長春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細則是1992年6月5日長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細則
- 發布日期:1992-06-05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長春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細則是1992年6月5日長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
長春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細則是1992年6月5日長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發文信息【發布單位】80705【發布文號】長府發[1992]42號【發布日期】1992-06-05【生效日期】1992-06-05【失效日期】【...
《長春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國務院工作規則》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長春市實際,制定本規則。2005年6月2日,《長春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經市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強化督查手段、狠抓工作落實的規定》在1991.06.17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督促檢查工作的要求,為了進一步做好督促檢查工作,促進各項工作的落實,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督查工作是...
《長春市政府採購檔案檢查備案暫行辦法》是2003年長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對政府採購活動的監督檢查和管理,提高政府採購活動的質量和依法採購的水平,維護政府採購檔案執行中的嚴肅性和法律效力,健全和完善政府採購...
《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和實施細則精神,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結合省政府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一章 總則 一、...
長春市城市管理條例於2019年12月27日長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20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務水平,創建...
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關於批准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長春市土地管理細則的決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03年6月27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是長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中文名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單位 長春市人民政府 ...
1994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7年9月25日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直屬機構: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長春市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迎檢方案》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二日 長春市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迎檢方案 國家和省語言...
第五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市區內(含長春龍嘉國際機場)網約車的監督管理工作。各縣(市)、九台區、雙陽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據職責分工,具體負責本轄區區域網路約車的監督管理工作。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
第七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內容,健全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獎懲機制,完善考核標準,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八條 每年春節假期後的第一周為“長春營商...
實施細則 《長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008年2月29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1年11月18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32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等6部政府規章的...
《長春市實行安全工作責任制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辦法》是一則國家政府部門的相關機關下發的通知,用於指導下屬部門開展相關工作。基本信息 第42號 《長春市實行安全工作責任制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辦法》業經2001年9月12日市政府第56次常務會議...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章制定程式的規定 (1992年1月24日長府發〔1992〕7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規章制定工作科學化、規範化,保證規章質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
《長春市婦女兒童健康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在1994.02.23由長春市人民政府頒布。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實施《長春市婦女兒童健康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更好地保護婦女兒童的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政府督查,是指榆林市人民政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的監督檢查。第三條 政府督查工作應當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運用台賬式統籌、清單式管理和項目化推進,規範閉環工作流程,健全督查制度...
第二十九條 專門委員會可依據本規則制定工作細則。第三十條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4月5日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同時廢止。地方性法規(類別...
《松原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以及省委、市委相關規定要求,參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認真落實市委部署,...
長春市生態環境局,是長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長春市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現任局長為王偉。主要職責 ...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全市政府督查工作,保障政令暢通,提高行政效能,推進廉政建設,健全行政監督制度,根據國務院《政府督查工作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所指政府督查,是指寶雞市人民政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
第十條 縣級以上政府設立行政執法督查員。各級政府法制部門和政府所屬部門從事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人員為專職行政執法督查員;接受聘請參與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行政機關以外的其他人員為特邀行政執法督查員。行政執法督查員須持 《吉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