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區語言文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迎檢方案
- 發文單位: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 號:長府辦發〔2006〕21號
- 發布日期:2006-4-12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髮長春市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迎檢方案的通知
執行日期:2006-4-12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長春市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迎檢方案》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二日
長春市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迎檢方案
國家和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將對我市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和《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試行)》規定的目標任務情況進行檢查評估。為做好迎檢工作,促進我市語言文字工作上新台階,特制定本方案。
一、評估時間:2006年11月。
二、評估檢查範圍:評估工作一共分成4個評估組,即黨政機關組、新聞媒體組、學校組和公共服務行業組,檢查單位的選取主要是按評估標準所涉及的單位,隨機抽取來確定。
黨政機關組隨機檢查市政府機關,市教育行政部門、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主管部門;隨機檢查一市級委辦局、一區政府。
新聞媒體組隨機檢查市電視台、市黨報;隨機檢查市電視台任一頻道的1個新聞節目、1個專題節目、3條自製廣告,隨機檢查1家市級報社,抽看上述報紙當年任一期。
學校組隨機檢查1所幼稚園,1所國小,1所非師範類中等學校,1所非師範類高校,1所師範院校。
公共服務組隨機檢查火車站或機場、長途汽車站、碼頭,一銀行或郵局、醫院,一影劇院或體育館、博物館、公園,一大型商場;隨機檢查街牌、公共運輸站名牌、公共設施標誌牌、交通指示牌各3處。
三、評估內容
《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試行)由綜合管理、普及國語、社會用字管理三部分組成,總分260分,每項不得少於總分的70%.如下表:
A綜合管理60分 (42分) B普及國語100分 (70分) C社會用字管理100分 (70分)
A1組織領導16分 B1黨政機關24分 C1黨政機關15分
A2工作機構14分 B2廣播電視20分 C2學校25分
A3管理措施12分 B3學校36分 C3出版物20分
A4法制建設10分 B4公共服務行業20分 C4影視螢幕20分
A5宣傳工作8分 C5公共服務行業和公共設施20分
四、工作步驟(參見附屬檔案2):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階段(2006年4月末前)
1.召開迎評工作協調會,廣泛發動,積極動員,加大新聞媒體的宣傳力度,營造迎評氛圍。
2.各部門成立相應的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和迎評工作機構,落實專人負責此項工作,上報具體工作人員名單給市語
委辦迎評辦公室,電話:8988148,地點在市教育學院。
3.召開迎評工作動員會,並制定本系統、行業、部門迎評方案,全面開展創建活動。
4.聘請國家和省語言文字專家對照一類城市評估標準及細則,組織各行業、系統的專(兼)職語言文字工作幹部進行培訓。
5.組織各行業、系統的專(兼)職語言文字工作幹部到廈門、呼和浩特市實地考察學習,增強感性認識。
第二階段——自評自查階段(2005年6月末前)
1.各城區要在所轄範圍內設立至少一塊醒目的永久性宣傳標語牌。
2.按照迎評實施細則中所規定的材料進行裝訂、匯總和歸檔。
3.各行業、系統按照迎評工作任務分解表,對照《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試行)實施細則》,組織人員對本單位及所轄單位各級指標進行逐條檢查、落實,進行自評。
4.6月末前向市、區語委辦上報自評工作報告及相關材料。
第三階段——達標整改階段(2006年8月末前)
1.各級語委要積極配合,採取有效措施對自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認真整改。
2.8月末前上報本行業、系統的整改後語言文字工作總體情況。
第四階段——市語委聯合預評階段(2006年9月末前)
1.市語委聯合檢查組依據評估標準,對各行業系統在自評、整改的基礎上進行聯合預評,並對不合格地方提出整改意見。
2.敦促各有關單位限期整改,準備相關匯報材料。
3.根據我市的整體情況,向省語委提出評估預評申請。
第五階段——省語委聯合預檢階段(2006年10月末前)
1.請省語委對我市語言文字總體情況進行預檢。
2.根據預檢結果,各單位加強整改。
第六階段——接受國家、省檢查驗收階段(11月末前)
1.接受國家和省語委評估。
2.市語委做好相關的迎檢接待工作。
五、具體措施:
(一)組織領導
1.調整市級組織機構:
請市編委發文,調整長春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1993年組建)組成人員,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迎檢的組織協調。
市語委辦(市教育局師資培訓處)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迎檢的牽頭和組織實施。
2.各區政府要成立迎檢領導小組,領導和組織迎檢工作。
3.各區語委要切實發揮作用,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統籌規劃,積極協調,充分調動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積極性,形成條塊結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4.有關部門在做好語言文字工作自查的同時,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督促和檢查。
(二)宣傳動員
1. 各區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試行)》,要將達標評估標準、實施要求等有關材料印發各有關單位和學校。
2.新聞媒體要積極配合迎檢工作,加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宣傳力度。要經常性刊播有關工作信息及達標迎檢標語、口號、公益廣告等,使全體市民了解規範使用語言文字的重要意義,增強自覺性,努力營造我市良好的語言文字環境。
(三)明確責任單位
詳見附屬檔案1《長春市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實施細則及任務分解表》。
(四)經費保障
1.市財政局要保障市級迎檢專項經費。
2.各區財政局要保障區級迎檢專項經費。
3.各相關單位要有專項使用經費,不得挪用,保證迎檢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加強監督
1.市語委辦將組織督查組對各單位使用國語和規範字的情況進行經常性指導和監督。
2.各單位的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要經常性地對本單位語言文字使用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
3.市語委要建立經常性情況通報制度,將檢查結果及時向全市通報。
附屬檔案:1.《長春市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實施細則及任務分解》(略)
2.《長春市迎接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驗收工作時間安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