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松原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松原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以及省委、市委相關規定要求,參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認真落實市委部署,結合市政府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2018年,《松原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經市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17年2月20日市政府印發的《松原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松政發〔2017〕2號)同時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原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 頒布時間:2018年2月13日
  • 實施時間:2018年2月13日
  • 發布單位:松原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

第一章

總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以及省委、市委相關規定要求,參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認真落實市委部署,結合市政府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省十一次黨代會和市六次黨代會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新發展理念,以繼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緊扣生態振興、轉型崛起,牢牢抓住“一個統領”不動搖、建設“兩個城市”不放鬆、打好“三大戰役”不懈怠,全面做好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防風險各項工作,著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高水平譜寫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松原篇章。
三、市政府工作遵循以下準則: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奮鬥目標,以造福人民為最大政績,使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堅持全面深化改革。推動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推動工作創新、管理創新、機制創新,提高政府效能,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
堅持全面依法行政。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科學立法、嚴明執法、模範守法,確保政府各項工作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堅持科學民主決策。規範決策行為,加強決策監督,防範決策風險。尊重規律、廣聽民意、科學論證、增強合力,提高政府決策的精準性、操作性和有效性。
堅持全面從嚴治政。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持之以恆正風肅紀。

第二章

堅持黨的領導
四、旗幟鮮明講政治。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在黨中央、全黨的核心地位,始終愛戴核心、維護核心、服從核心、捍衛核心,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與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毫不動搖地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決策部署。
五、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強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
六、完善黨組領導機制。自覺接受市委領導,認真落實市委部署和要求,重大事項和重要情況及時向市委請示報告。提高市政府黨組在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等方面的能力和作用,確保黨始終總攬全局、協調各方。
七、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黨中央提倡的堅決回響、黨中央決定的堅決執行、黨中央禁止的堅決不做。
八、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堅持民主集中制,強化黨內監督,發展積極健康的黨內政治文化,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鬥性,自覺抵制商品交換原則對黨內生活的侵蝕,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九、全面增強本領。聚焦圍繞全市發展大局和做好政府工作,增強學習本領、政治領導本領、改革創新本領、科學發展本領、依法執政本領、民眾工作本領、狠抓落實本領、駕馭風險本領,做到信念過硬、政治過硬、責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

第三章

組成人員職責
十、市政府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市政府組成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每屆任期5年。
十一、市政府組成人員要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履行職責,忠誠、乾淨、擔當。
十二、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領導市政府全面工作。副市長、秘書長協助市長工作。
十三、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黨組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按程式經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黨組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十四、副市長按工作分工協助市長處理分管工作;受市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並可代表市政府進行外事活動。
十五、秘書長在市長領導下,負責處理市政府機關的日常工作,協助市長分管有關方面工作。副秘書長協助副市長開展工作。
十六、市長外出期間,可委託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副市長外出期間,按照市長安排,可由補位的副市長代為處理有關工作。
十七、市政府組成部門以及其他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工作,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方針政策以及市委部署要求、市政府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職權範圍內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凡屬部門事權事項,應依法依規及時妥善作出決定,進行處理。
市政府辦公室作為市政府辦事部門,應加強審核把關、綜合調研、督查落實、應急管理、外事管理、金融服務、信息公開等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處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充分發揮參謀助手、服務保障作用。
市審計局在市長和省審計廳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職能,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四章

政府職能
十八、全面正確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形成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機構職能體系。
十九、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巨觀調控政策措施,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加強經濟發展趨勢研判,科學確定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主要運用經濟、法律與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調控經濟運行,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二十、依法嚴格市場監管,推進公開準入,完善監管體系,規範市場執法,加強徵信系統建設,建立健全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深化簡政放權,下放審批許可權,推行市縣兩級審批流程再造,實行隨機、動態、常態化管理和備案制度。最佳化投資服務和營商環境,完善政務服務“一張網”功能,推進便民服務改革,提高政府效能和服務質量。
二十一、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創新基層社會管理服務,形成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社會管理機制,健全公共安全體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二十二、完善公共政策,最佳化公共服務,加強監督管理,加快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城鄉覆蓋、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發展理念,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保護好松原的藍天綠水,建設生態宜居松原。

第五章

依法行政
二十三、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帶頭執行法規和規章,堅持以法治理念、法治體制、法治程式開展工作,建設厲行法治、依法辦事、執法嚴明、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確保政府各項工作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二十四、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修訂情況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有關地方性法規的草案,制定政府規章,及時修改或廢止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政府規章、行政措施或決定。
提請市政府討論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審議的政府規章草案由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查或組織起草,政府規章的解釋工作由起草部門負責。
二十五、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政府規章,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願,使所確立的制度能夠切實解決問題,防止部門利益或地方保護主義合法化。
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機制,擴大公眾參與,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草案都要公開徵求意見。加強立法協調,對經協調仍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問題,市政府法制機構要列明各方理據,提出傾向性意見,及時報請市政府決定。政府規章實施後要進行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完善。
二十六、市政府各部門制定規範性檔案,要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方針政策,嚴格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式。
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範圍的事項,要充分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並由市政府制定規範性檔案,或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範性檔案。其中,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的事項及重要涉港澳台僑的事項,應當事先請示市政府;部門聯合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發布前須經市政府批准。
市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應當由市政府法制機構及市政府法律顧問團進行合法性審查,按照規定及時報省政府法制機構和市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備案。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應當按規定由部門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按照規定及時報市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備案。規範性檔案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違法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對違反憲法、法律、法規、規章或國家方針政策以及市委部署要求或者規定不適當的規範性檔案,要依法責令制定部門糾正或由市政府法制機構予以改變、撤銷。市政府及各部門作出重大決策、簽訂重要協定,應由市政府法制機構或部門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二十七、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規範行政裁量權,完善執法程式,創新執法方式,落實執法責任,強化執法監督,加強執法保障,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
二十八、政府工作人員應當做全面依法治國戰略的積極實踐者,模範遵守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讓遵法學法守法用法在全社會蔚然成風。

第六章

科學民主決策
二十九、健全行政決策機制和程式,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作為重大決策的法定依據,增強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民眾參與度,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三十、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市政府工作報告,審查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財政預算報告,以及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重要事務,由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政府黨組會議討論和決定。
三十一、部門提請市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必須深入開展調查研究,通過集體討論決定,進行痕跡管理,並組織法制、諮詢等機構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可控性審查評估論證,對事項涉及的相關數據、情況和依據等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涉及相關部門的,應當充分協商;涉及地區的,應當事先徵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須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採取召開聽證會等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
三十二、市政府在作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通過多種方式,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增強協商的廣泛性和針對性。堅持社會公眾廣泛參與,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等的溝通協商。充分發揮市政府決策諮詢委員會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中的作用,繼續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
三十三、及時跟蹤掌握重要決策執行實施情況,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根據需要進行相應修正。

第七章

政務公開
三十四、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推進行政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凡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需要廣泛知曉的事項以及按相關規定需要公開的事項,均應通過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新聞媒體等形式,及時、全面、準確、具體地向社會公開。
三十五、行政許可事項及與民眾、企業密切相關的政務服務事項全部進入政務大廳集中受理、辦理,納入統一監管平台,實現辦理全過程公開透明、可追溯、可核查。面向社會公開設定依據、行使主體、辦理流程、收費標準、辦理時限、監督措施及辦理結果等信息。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依託信息技術和網路資源,打造公開透明便捷的服務平台,規範服務行為、最佳化服務流程、精簡服務環節、壓縮服務時限。
三十六、將政務公開要求落實到公文辦理和會議管理中。擬制公文時須明確公開屬性(全文公開、刪減後公開、不予公開)、公開方式(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等方面的內容,隨公文一同審批,擬不公開須依法依規說明理由。提高規範性檔案公開發布時效,檔案出台後要及時通過市政府入口網站、相關部門網站進行公開。建立健全公眾代表、專家、媒體等列席會議制度。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按規定程式予以公開。對涉及公眾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電視電話會議應積極向社會公開。
三十七、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各部門做好政策解讀工作。以部門名義印發的規範性檔案,制發部門負責做好解讀工作;部門聯合發文的規範性檔案,牽頭部門負責做好解讀工作,其他聯合發文部門配合。以市政府名義印發的規範性檔案,由起草部門做好解讀工作。著重解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涉及範圍、執行標準、注意事項、惠民利民舉措等方面,使政策內涵透明,避免誤解誤讀。堅持政策制定與政策解讀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凡出台重要政策,牽頭起草部門應將檔案和解讀方案一併報批,相關解讀材料應與檔案同步在政府網站相關新聞媒體上發布。
三十八、注重對政務輿情的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牽頭部門是政務輿情的回應主體,相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市政府新聞中心加強新聞發布工作。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必須快速反應,最遲應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並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三十九、發布涉及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社會關切和敏感問題等信息,要按規定程式報批審定,重大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第八章

監督制度
四十、堅決貫徹執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決策部署。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項或做出重大決定,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和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市委請示匯報。定期向市委報告經濟形勢並提出對策建議。
四十一、自覺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依法備案市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自覺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老幹部通報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召開座談會,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代表、專家學者代表和各縣(市、區)對市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四十二、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接受人民法院、檢察院依法實施的監督,尊重並自覺執行生效判決和裁定。自覺接受監察、審計專項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必須認真整改,重大問題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四十三、加強行政系統內部監督,嚴格執行行政複議法,及時撤銷或修改違反法律法規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糾正違法或不正當的行政行為,化解行政爭議。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建立健全常態化、長效化監督制度機制。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採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
四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認真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及時依法處理和改進工作。重大問題要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四十五、重視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暢通和規範民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市政府領導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重要的民眾來信,嚴格落實接訪制度,督促解決重大信訪問題。

第九章

督查落實
四十六、完善督查落實制度。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研究決策時提出督促檢查要求,部署工作時明確督促檢查事項,決策實施後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四十七、市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後,市政府領導對分管部門工作進行具體安排,並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工作落實。市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協助市政府領導抓好推動落實工作。
四十八、市政府各部門必須堅持貫徹落實市政府的決策和工作部署,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對市政府的重要決策和市政府領導提出的工作要求,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落實。對國家和省、市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按要求認真整改,並建立長效機制。
四十九、市政府辦公室要加強督促檢查,切實履行協助市政府領導抓好落實的工作職責。要根據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的政府工作報告,確定年度重點工作安排和督查計畫。將國家和省里專項督查事項納入督查督辦台賬。市政府部門提出的以市政府名義開展的督促檢查活動,須經市政府領導審批後實施。重大督查事項實施聯合督查。充分利用傳統媒體、新媒體等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民眾監督等方式,加大對政府部門工作的公開曝光力度。
五十、推行績效管理制度,完善績效考評指標和方式方法,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部門職責履行、重點工作推進以及自身建設等方面的考核評估。健全行政問責機制,建立激勵擔當作為機制和閉合管理機制,明確全程責任主體,推進行政問責規範化、制度化。強化督查結果運用,將督查結果與評先選優、選人用人等結合起來,使督查結果成為考核工作的重要標準之一。

第十章

會議制度
五十一、市政府實行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政府黨組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專題會議制度。
五十二、市政府全體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和市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由市長或市長委託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重大決定和重要會議精神,以及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會員會的決議、決定;總結通報、研究部署經濟社會發展等市政府重要工作及重大事項;討論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討論通過依法需要由市政府全體會議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市政府全體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政府負責人列席會議。提請市政府全體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長確定。
五十三、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組成,由市長或市長委託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務會議主要討論決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主要議題是傳達和研究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重要指示和決定;傳達和貫徹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討論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討論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市政府規章;分析全市經濟社會形勢和重大民生問題;研究重大項目安排、財政預算、大額資金使用等重要事項;決定以市政府名義表彰獎勵事宜;市政府領導提議討論和通報的其他重大問題。
市政府常務會議實行例會制,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有需要可臨時召開。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法律顧問列席會議,根據會議內容需要安排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政府負責人列席會議。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市長提出,或由分管副市長、秘書長協調審核後提出,報市長確定。常務會議方案一經市長審定不再臨時增加議題。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一般由市政府秘書長審核,報市長簽發。
五十四、市政府黨組會議由市政府黨組書記和黨組成員組成,由黨組書記或黨組書記委託負責常務工作的黨組成員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主要議題是:傳達學習貫徹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重大決定和重要會議精神;討論和研究人事任免事項;討論和決定向市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研究市政府黨的建設工作;討論應當由黨組決定的其他重大問題。
市政府黨組會議不定期召開。根據需要可安排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副調研員列席會議。會議召集人可根據議題需要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黨組會議議題由黨組書記提出,或者由其他黨組成員提出建議,黨組書記確定。
五十五、市長辦公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市長辦公會議主要議題是:副市長通報分管重點工作推進情況及下一階段工作安排;研究確定市政府工作中需協調配合、溝通銜接的重要事項;安排部署市政府階段性重點工作任務。
市長辦公會議實行例會制,一般每十天召開一次,如有需要可臨時召開。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相關副主任列席會議,根據會議內容需要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政府負責人及市法制辦、市政府法律顧問列席會議。提請市長辦公會討論的議題,由市長提出,或由分管副市長、秘書長召開專題會議協調審核後提出,報市長確定。市長辦公會會議紀要由市政府秘書長簽發或核報市長簽發。
五十六、市政府專題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召集和主持;副秘書長可以受市政府領導委託,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專題會議。市政府專題會議主要議題是:研究決定擬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確定的事項;研究落實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研究擬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推進市政府重點工作或涉及市政府多部門工作需要統籌協調的重大事項;市政府領導提交會議協調解決的有關問題。市政府專題會議參加人員由會議主持人確定。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由相關市政府領導簽發。
五十七、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要著眼於全市改革發展大局,非法定要求、不涉及全局工作、沒有實質內容和明確意見、程式履行不完整的事項不安排上會討論。具體事項和專項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主持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討論,必要時請市長出席。對涉及多部門工作且意見不一致的議題,在提交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前,市政府分管領導應召開專題會進行協調,形成一致意見後再提交會議討論。
五十八、市政府組成人員因故不能出席以上會議的,需會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如對議題有意見和建議,可在會前提出。其他人員不能按要求列席會議,需會前向市政府秘書長請假。因故不能參加市政府專題會議的人員,需事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五十九、加強會議管理,大力精簡會議,控制會議規模和規格,能不開的會議堅決不開,可合併召開的會議要合併召開。加強會議的計畫性管理,沒有特殊情況不突破計畫召開會議。市政府組織召開的會議,冠名為松原市XXX會議,會務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冠名為全市XXX會議,會務工作由市政府相關部門負責。涉及各縣(市、區)政府負責人參加的會議,原則上採取電視電話、網路視頻會議的形式召開。

第十一章

公文審批
六十、各地、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和市政府關於公文處理的有關規定,由主要負責人或經授權的分管負責人簽發,並對檔案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部門申請以市政府或辦公室名義上報或下發公文,須提前經過本單位黨組會、局務會、辦公會等集體討論形式進行嚴格把關,形成會議紀要等可追溯的依據,並在請示檔案中加以說明。市政府辦公室按規定加強公文審核,對檔案的格式、體例、文種等負責。除市政府領導交辦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絕密級事項、重大突發事件事項外,上報市政府的公文均由市政府辦公室按規定程式統一辦理,各地、各部門不得直接向領導個人報送公文,不得多頭主送、越級行文。屬部門事權事項,不得報市政府。
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請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主辦部門應書面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意見不一致時,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應主動溝通協商。如果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主辦部門應列明各方理據,提出辦理建議,與相關部門會簽後報市政府決定。
各部門提請市政府制發規範性檔案,在上報市政府前須依法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等程式;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須進行公平競爭審查;依法應當主動公開的,須一併報送政策解讀材料和輿情應對方案。按規定可不履行相關程式的,應說明具體理由。
六十一、各地、各部門應保證公文質量,主要領導負總責,辦公機構綜合把關。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應預留足夠的審批時間,經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政府分管秘書長審核把關後,按照市政府領導分工呈批,重大事項報市長審批。市政府辦公室實行公文督辦制度,提高公文辦理效率。市政府領導應按規定及時簽批檔案。
六十二、市政府公布的規章、命令,上報省政府和市委的公文、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的議案,以及人員任免等事項,由市長簽署。以市政府名義印發檔案,經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核後,由市長簽署。以市政府名義印發檔案,經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核後,由市長或市長委託副市長簽發;屬於市政府分管領導工作職責範圍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簽發;經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且無重大修改意見的,可由秘書長簽發。
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由分管副秘書長核報市政府分管領導簽發,或由秘書長簽發。必要時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報請市長簽發。屬市政府辦公室職責範圍內的發文,由市政府秘書長或辦公室主任簽發。
六十三、進一步精簡檔案。加強發文統籌,科學制定市政府及各部門年度發文計畫並嚴格執行,減少臨時性發文。屬部門職權範圍事務,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屬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職責範圍事項,由議事協調機構發文,不再由市政府批轉或市政府辦公室轉發;需經市政府審批的具體事項,經市政府同意後可由部門行文,文中須註明“已經市政府同意”;除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審批事項外,市政府各部門未經市政府批准,不得向各地政府發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各地政府報文。
各部門制定或代擬市政府檔案應結合實際,提出切實可行的具體舉措或實施方案,突出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凡法律、行政法規已做出明確規定的,不再制發檔案。現行檔案規定仍適用的,不再重複發文。沒有新內容、新舉措,照搬照抄上級檔案的,一律不制發檔案。已公開發布的上級檔案,不再翻印、轉發。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簡報須經市政府辦公室核准,否則予以退回。

第十二章

議事協調機構管理
六十四、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設定和調整,由市政府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市政府辦公室審核把關、提出意見,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秘書長、分管副市長、市長審批。
六十五、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設定應符合以下原則: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要求設定的;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門有關檔案明確要求設定的;省政府或省直部門已經設定並在我市也有相應工作或需要對口聯繫的;事項重大、涉及全局工作並需要跨系統、跨層級進行協調的;市政府領導重點關注和部署的工作,要求設定機構的。對於省政府或省直部門已經設定機構,要求我市成立相應機構的,應嚴格比照機構設定情況,不得擅自升級、提高規格。
六十六、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負責人由市政府領導擔任的,在主要負責人或負責人因工作變動或分工變化等原因需要調整時,由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向市政府辦公室提出調整申請。市政府辦公室根據調整變化情況和工作需要,集中調整或單獨調整。集中調整時,市政府辦公室只就機構主要負責人和負責人調整情況發文,機構成員調整由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發文,並報市政府辦公室備案。
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主要負責人,除省里明確要求由市長擔任的外,原則上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
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主要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擔任的,由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自行發文調整,同時將調整情況報市政府分管領導閱知,並報市政府辦公室備案。
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全體會議、市規劃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委員會等常設議事協調機構專項會議,由主任或委託指定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議題由該機構下設的辦公室負責人提交,報主任確定。會議時間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
六十七、按照務實高效、各盡其責的原則,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定期對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進行清理。撤銷或合併的主要原則是: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要求撤銷的;省委、省政府有關檔案明確要求撤銷的;省政府已經撤銷,在我市有對應設定的;屬於單項工作、單個部門負責的;階段性工作或某一事項已經完成的;工作職能雷同的。
六十八、對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工作開展情況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每年年底前,各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向市政府辦公室報送下一年度工作目標和任務。市政府辦公室根據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對議事協調機構進行督導,推進目標任務完成。

第十三章

紀律約束
六十九、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加強紀律教育,強化紀律執行,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
七十、嚴明政治紀律。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得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論。不參與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不造謠,不信教,不搞封建迷信。不縱容和支持宗教極端勢力、民族分裂勢力、暴力恐怖勢力及活動。嚴防“七個有之”,反對宗派主義、圈子文化、碼頭文化,反對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反對弄虛作假、虛報浮誇、報喜不報憂。
七十一、嚴明組織紀律。對組織忠誠老實,堅決執行組織決定,服從組織安排,自覺接受組織監督和檢查。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格遵守幹部選拔任用規定,禁止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不得擅自脫離組織。
七十二、嚴明廉潔紀律。嚴格遵守廉潔自律準則和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關於廉潔從政的有關規定,帶頭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不準利用權力為自己和他人謀取私利或特殊待遇。注重家教家風,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
七十三、嚴明民眾紀律。嚴厲整治發生在民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堅決打擊侵害民眾利益的行為。尊重民眾意願,不干涉民眾生產經營自主權,不侵犯民眾知情權。不損害黨群、幹群關係,對符合政策的民眾訴求不準消極應付、推諉扯皮,對待民眾不準態度惡劣、簡單粗暴。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不準優親厚友、有失公平。
七十四、嚴明工作紀律。認真履行職責,嚴防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行為。不準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以及公共財政資金分配、項目立項評審、政府獎勵表彰等活動。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各部門收到省政府工作部門下發的規範性檔案,接到市委、市人大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交辦的重要事項,作出重大決定、啟動重大項目、發生重大情況,必須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各部門代表市政府向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市政協匯報或通報的議題事項,須按照市政府研究議定的內容進行匯報或通報。市政府未形成決定的,或者尚有爭議的內容,必須請示市政府領導,形成一致意見後再匯報或通報。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研究事關本地經濟發展全局、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作出政府機關搬遷、政府機構職能調整等重大決定前,應按規定逐級請示報告。
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市長出差(參加全國或全省性重要會議活動除外)、出訪,離開本市休假、學習,須提前3天分別向省委、省政府報告。副市長、秘書長出差、出訪,離開本市休假、學習,應事先向市長請假,由市政府辦公室通報市政府其他領導同志。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外出,須提前3天經市政府辦公室向市政府領導報告。
七十五、嚴明生活紀律。堅持積極健康的生活方式,抵制腐化墮落的生活方式。反對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不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社會公德、家庭美德。

第十四章

作風建設
七十六、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以及省委、市委實施辦法,持續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及其新變種、新表現,踐行民眾路線,堅持三嚴三實,切實加強作風建設。
七十七、弘揚馬克思主義學風。全面學懂弄通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持續開展黨性教育活動,始終用黨的創新理論武裝頭腦。認真學習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作出的新戰略新部署,準確把握精神實質,切實抓好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政府工作人員培訓體系,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建設學習型機關。
七十八、改進調查研究。深入基層,體察民情,總結經驗、研究問題、解決困難、指導工作。市政府領導一般安排每周2天以上到基層調研。每年每人要確定2個以上重點課題,開展專題調研,撰寫調研報告。
調研現場要真實,不得為迎接調研裝修布置、製作展板、增添設備、改變環境,不得“踩點”,不得弄虛作假。除市長外,其他副市長可聽取關於分管工作的匯報,但不得召開全地區工作匯報會或由地區幾個班子成員參加的會議。不集中或輪番到同一縣(市、區)、一個點反覆調研。
市長到地方調研,陪同的市直部門負責同志一般不超過4人,縣(市、區)、開發區陪同的負責人不超過3人;副市長到地方調研,陪同的市直部門負責同志一般不超過2人,縣(市、區)、開發區一般由1位負責同志陪同。縣(市、區)、開發區主要負責同志可不陪同。鄉(鎮)一般安排1名負責同志陪同,不準層層增人陪同、對口陪同。陪同人員不帶隨員。嚴控隨行工作人員,無直接工作任務人員一律不到現場。
七十九、簡化接待工作。市政府領導到地方參加公務活動一律不搞迎送,當地陪同人員在現場等候,所到之處不沿途灑水,不張貼、懸掛和使用電子屏顯示歡迎標語,不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水果和香菸,不組織專場文藝演出,不安排講解員,不安排合影、題詞、題字,不贈送各類紀念品或土特產。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勝古蹟、風景區參觀。
市政府領導參加公務活動只由領導所在機關工作人員做好相關銜接和服務保障工作。嚴格住宿標準並繳納住宿費,不安排超規格套房,不安排宴請,有條件的要安排自助餐,以當地家常菜為主,不上高檔菜餚,不上菸酒,不安排異地服務人員。嚴格執行公務車輛使用規定,不得超規格乘用交通工具,凡道路狀況允許均統一乘坐中客車,不適合統一乘車前往的,在目的地活動期間由當地統一安排中客車當地可安排一輛工作車引導,其餘車輛一律不得隨行。不封路、不交通管制、不清場,不得在沿途和現場布置警力,不得清走或隔離基層民眾,不得影響民眾正常生活,不得限制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八十、精簡規範公務活動。市政府領導所有公務活動均由市政府辦公室統一安排。除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的重要活動外,市政府領導不參加接見、合影、剪彩、典禮、首映首發式等活動。未經市委、市政府批准,不在縣(市、區)、開發區出席舉辦的各類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不在部門任職的市政府領導,不出席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一般性公務活動一律不擺花草、不製作背景板,不發放會議活動非必需品。嚴禁以會議名義發放紀念品。
八十一、嚴格規範出訪活動。嚴格執行限量管理規定,市長、副市長每年出國(境)不超過1次,每次出訪不超過3個國家和地區,時間不超過10天。出訪代表團不超過6人。分管外事、商務的副市長根據工作需要嚴格安排。市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出訪,必須提前請示報告市長同意,並從嚴掌握,嚴格履行相關報批審核程式;各部門其他負責同志出訪,必須請示報告分管副市長同意,並嚴格履行相關報批審核程式。外事、商務等部門負責同志根據工作需要嚴格安排。
八十二、改進新聞報導。市長出席全市性會議的新聞報導,文字稿一般不超過800字,廣播電視不超過2分鐘;副市長出席的不超過200字,廣播電視不超過1分鐘;1位或多位副市長出席的,文字稿均不超過400字,廣播電視不超過40秒。市長調研活動的新聞報導,隨行記者不超過3人,副市長調研一般不派隨行記者,如確有需要,可安排1名隨行記者。市長會見外賓的新聞報導,文字稿不超過400字,廣播電視不超過1分鐘,主管外事工作的副市長可刊播1條簡訊。政府各部門召開的會議原則上不作報導。非外事會見活動和重大專項工作的新聞報導按照市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的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八十三、厲行勤儉節約。嚴格執行住房、公務用房、車輛配備等方面的規定和財經紀律,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嚴控差旅、會議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
八十四、嚴格文稿發表。市政府領導代表市政府發表講話和文章,個人發表署名文章,須報市委、市政府批准。除統一安排外,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作序。因特殊需要發賀信、賀電和題詞,一般不公開發表。

第十五章

附則
八十五、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參照本規則,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工作規則。
八十六、市政府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適用本規則。
八十七、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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