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義熙初,裴松之先後擔任員外散騎
侍郎,吳興故鄣縣縣令等職,後升調回朝廷,改任尚書祠部郎。
著作特點
廣采博引,豐富內容
宋文帝以
陳壽所著《
三國志》記事過簡,命他為之作補註。他在《上三國志注表》中說,“臣前被詔,使采三國異同以注陳壽《三國志》。壽書銓敘可觀,事多
審正。誠遊覽之
苑囿,近世之嘉史。然失在於略,時有所脫漏。臣奉旨尋詳,務在周悉。上搜舊聞,傍摭遺逸。按三國雖歷年不遠,而事關漢、晉。首尾所涉,出入百載。註記紛錯,每多舛互。其壽所不載,事宜存錄者,則罔不畢取以補其闕。或同說一事而辭有
乖雜,或出事本異,疑不能判,並皆
抄內以備異聞。
若乃紕繆顯然,言不
附理,則隨違矯正以懲其妄。其時事當否及壽之小失,頗以愚意有所論辯。”所以裴注不僅解釋地理名物等,更主要的在於補充原書記載的遺漏和糾正錯誤。同一事幾家記述不同的,他都收錄進來,以備參考。對於史事和人物,裴注有所評論;對於
陳壽議論的不當,裴注也加以批評。裴注搜羅廣博,引書首尾完整,不加剪裁割裂。為了注釋《三國志》,他收集了
三國時期的原始材料達一百五十多種,博引各家著作的原文,注文字數約超過原文的三倍。據
沈家本統計,注中引書“經部廿二家,史部一百四十二家,子部廿三家,
集部廿三家,凡二百十家。”由此許多《三國志》中
失載的歷史事實得以保存。裴注中也有運用傳統注釋方法的地方,《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說:“其初意似亦欲如
應劭之注《
漢書》,考究訓詁,引證故實。……蓋欲為之而未竟,又惜所已成,不欲刪棄,故或詳或略,或有或無,亦頗為例不純。”
侯康說:“至於箋注名物,訓釋文義,裴注間而有之而不詳,蓋非其宗旨所存。”
楊翼驤先生在《
裴松之》一文中將這部分裴注歸納為字音、文義、校勘、名物、地理、典故若干類。他認為:“作注的目的主要是增廣事實,而這一類的批註不過是附帶的工作”。他注《三國志》的重點是補闕和糾謬。正如他在《上三國志注表》中所說:“壽所不載,事宜存錄者,則罔不畢取以補其闕;或同說一事而辭有
乖雜,或出事本異,疑不能判,並皆抄納,以備異聞;
若乃紕繆顯然,言不
附理,則隨違矯正以懲其忘;其時事當否及壽之小失,頗以愚意有所論辯。”裴注的最大特點,就是廣采博引,極大地豐富了原書的內容。特別是他所引用的原始材料今天大部分已經亡佚,幸而保留在裴注中,因而史料價值就非常珍貴。我們在讀《三國志》時,一定要把
裴松之的
注文當作正文來讀。
紀昀在《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中對裴松之注《三國志》的評價:“宋元嘉中,裴松之受詔為注,所注
雜引諸書,亦時下己意。綜其大致約有六端:一曰引諸家之論,以辨是非;一曰參諸書之說,以核訛異;一曰傳所有之事,詳其委曲;一曰傳所無之事,補其闕佚;一曰傳所有之人,詳其生平;一曰傳所無之人,附以同類。其中往往嗜奇愛博,頗傷蕪雜。然網羅繁富,凡六朝舊籍今所不傳者,尚一一見其
厓略。又多首尾完具,不似
酈道元水經注、李善文選注皆翦裁割裂之文。故考證之家,取材不竭,轉相引據者,反多於
陳壽本書焉。”這個歸納是準確的。但又說:“其初意似亦欲如
應劭之注漢書,考究訓詁,引證故實。……欲為之而未竟,又惜所已成,不欲刪棄,故或詳或略,或有或無。”這話毫無證據,只能認為撰提要者的臆測之辭罷了。裴注為史書注釋開闢了新的廣闊道路。
針對當時史書“疏略寡要”、“時有脫漏”的問題,裴氏將
補闕列為第一項,主要補記重要事件與人物。如
曹操推行屯田一事,
陳壽僅在《武帝紀》和《任峻傳》中用50幾個字略作記載,僅僅說明了“軍國之饒,起於
棗祗而成於峻”。而曹操在這一重大決策上有何認識與領導,推行中有何艱辛,推行後有何成效,陳壽則未作評敘。裴注以180字的篇幅闡明了以上問題,將屯田一事作為曹魏定國的重大國策看待,在掌握史事要領這一層面上,裴氏顯然高一籌。又如
諸葛亮七擒孟獲一事,反映了蜀漢以“攻心為上”的和戎政策,又是進行北伐前安定後方的重要措施,陳壽一筆帶過,而斐氏補充200多字,其識見亦在陳壽之上。王弼開魏晉玄學之先聲,陳壽僅以23字記之。裴氏引何邵《王弼傳》補其生平與學說,引
孫盛《魏氏春秋》反映時人的評斷,引《
博物志》介紹家世,為我國思想史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史料依據。
馬鈞其人其事,在《方技傳》中了無涉及。裴氏以1200多字補充其生平與重大發明創造,有關
指南車、翻車、
連弩、
發石車以及織綾機的記載,反映了當時的科技生產水平,填補了
科技史研究的空白。與重大事件與人物有關的重要文獻亦是
補闕的內容,如曹操的《明志令》、《舉賢無拘品行令》、曹丕的《
與吳質書》,
李密的《
陳情表》等,亦由裴注得以傳世。
備異與懲妄
所謂備異與懲妄,是針對同說一事,而各書記載卻“辭有
乖雜,或出事本異,疑不能判”之情況而言的。“並皆
抄內、以備異聞”為備異,依本志或引證它書做“隨違矯正”工作,為懲妄。二者往往難以截然分開。如
劉備三顧茅一事,《
諸葛亮傳》所記情節已人所共知,但魏人魚豢《
魏略》和
西晉司馬彪《
九州春秋》所記則不同,認為是
諸葛亮先拜訪劉備。裴氏將兩書記載均抄錄於注中,可為備異;又對其說加以辨析,引《
出師表》所說“先帝不以臣卑鄙,蝟自
枉屈,三顧臣於草廬之中,咨臣以當世之事”一段,說明“非亮先詣備”這一結論,可謂懲妄。這種備異,懲妄,往往以壽書作為對比對象,再擴及到對其他史書的品評和總結。如在《魏書·文昭甄皇后傳注》中,錄有
王沉《
魏書》褒美
甄后的記載,與壽書截然不同。裴氏依據《春秋》之義,認定《魏書》“崇飾虛文”,並說“推此而言,其稱卞、甄諸後言行之善,皆難以實論”,從而斷定“陳氏刪落,良有以也”。對
陳壽失誤而他書正確處,亦作明確判斷。如《吳書·樓玄傳注》引虞博《
江表傳》所載
樓玄自殺事,裴氏徑直判斷為“《江表傳》所言,於理為長”。《吳書·諸葛恪傳注》引胡沖《吳歷》所載,裴氏判斷為“《吳歷》為長”。
這種評斷,在論辨一條中有更多體現。論辨包括評史事與評史書兩個方面,評史事者隨處可見,是史家主體認識的直接表達,因與本論題關係不大,故略而不論,評論史書,則有總結同期史著優劣的史學批評的意義,是本文討論的內容之一。裴氏對《三國志》一書的評論,既有在上表中的全面評價,又有散見於各注中的肯定或批評,是較為全面的;對同期其他史書,則多取零金碎玉式的評點,概括來看,這些評論大致可分為體例安排、敘事描寫兩個方面。
歷史評價
我國史書體例自《
春秋》、《
史記》後,編年、紀傳兩體漸趨成熟,儘管仍存在二體優劣的爭論,但其體式已較固定,無需多言了。裴氏較關注的是對現有體例,尤其是做為正史的
紀傳體的規範化問題。紀傳體以人物傳記為主,專傳、合傳較好掌握,而類傳如何劃分,則頗不一致。裴氏主張取“事類相從”的原則,他說:“臣松之以為列傳之體,以事類相從。
張子房青雲之士,誠非陳平之倫。然漢之謀臣,良、平而已。若不共列,則余無所附,故前史合之,蓋其宜也。”肯定了司馬遷首創“事類相從”的合理性,然後批評陳壽將非為一類的人放在一傳中,有失體例。如賈詡之儔,實屬“算無遺略、經權達變”的奇士,應放在善作籌劃的
程昱、
郭嘉等人的類傳中,但卻放在了德智兩全有王佐之風的
二荀(荀彧荀攸)之列,裴氏以之“失其類”,“其猶夜光之與蒸燭乎?其照雖均,質則異焉”,本質的異同,應是區分類傳的第一要義。其次,行事相類亦為重要原則。如魚豢《魏略·勇俠傳》不計人物生年而按人物行事將漢末孫賓碩四人編入魏,是依據“其人接魏,事義相類”的原則處理的。對此,如果說
魚豢還僅處於一種自髮狀態的話,那么,裴氏提出“事義相類”的原則,便已成為一種自覺的認識了。由實踐升華為理論,再指實踐,正是裴注史學意義在編纂學上的體現。
在敘事描寫上,強調通順合理,反對“語之不通”。注意容貌狀寫,如對荀彧之外貌,以
陳壽不稱述為遺憾,特引《
典略》、《平原禰稀傳》補充之,既反映了魏晉著文講究人物容止風藻的時代特色,又符合了中國史學講究
形象描寫的特色,還體現了裴氏對歷史文學的審美要求,即生動形象的描寫可使史著更具魅力,這一點同樣具有史學意義。
晁公武首先涉及裴注的字數:“(裴注)博採群說,分入書中,其多過本書數倍。”(《
郡齋讀書志》卷二)在清代武英殿刻本《三國志》中,
李龍官等在校刊識語中更為具體地指出“裴松之注更三倍於正文”。20世紀70年代初,黃大受據台北藝文印書館影印的殿本統計,陳壽本書為350,833字,裴注為322,643字(《三國志及裴注字數統計表》,載《三國志選注》,台北中正書局,1972年版卷首。轉引自
吳金華《
三國志叢考》,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95頁)。
王廷洽根據
中華書局陳乃乾校點本統計出《三國志》為366,657字,裴注為320,799字(《略談〈三國志〉與裴注的數量問題》,《
古籍整理研究學刊》1985年第3期)。吳金華據
百衲本統計,
陳壽本書為368,039字,裴注為322,171字(《三國志校詁?附編》,
江蘇古籍出版社,1990年)。
崔曙庭根據金陵活字本統計,《三國志》為367,327宇,裴注為320,805字(《〈三國志〉本文確實多於裴注》,《
華中師範大學學報》1990年第2期)。如果以上述統計最少的《三國志》與統計最多的裴注字數比較,《三國志》也比裴注多38,014字,即便裴注中尚有佚文或混入正文,也不可能達到數倍於本書的文字。
張子俠則認為:“《三國志》的版本和流傳的經過極為複雜,既有文字脫漏問題,也有注文混入正文的現象,因而正文與注文孰多孰少不能輕下結論。”(《〈三國志〉裴注研究三題》,《
史學史研究》2000年第2期)。
明以前人若
王通、
劉知幾都譏其繁蕪,
葉適至認為“注之所載,皆壽書之
棄余”(文獻通考一九一)。清代學者雖然推崇裴注,但也有人指責他有的應注而不注,有的不應注而注,引書有改字等等(見趙翼陔餘業考六、四庫提要四五及
盧文弨的批註)。其實這些都是小缺點,並不能因此掩沒它的長處。裴注引用的魏、晉人著作多至二百十種,著錄在隋書經籍志中的已經不到四分之三,唐、宋以後就十不存一了。而且裴注所引的材料,都首尾完整,儘管說它“繁蕪”,說它“壽之棄余”,單就保存古代資料這一點說,也是值得重視的。
文學價值
由於裴注引書具有較高的文獻學價值,因此裴注引書數量和書目的考證成了裴注研究中的一個重要問題,也是分歧最大的問題。
錢大昕統計裴注引書“凡百四十餘種,其與史學無涉者不在數內”,所列書名144種(《廿二史考異》卷十五)。趙翼統計裴注引書“凡〔百〕五十餘種”,所列書名151種,亦為史部類數目(《
廿二史札記》卷六)。
趙紹祖統計裴注引書“凡一百八十餘種”,另外,引諸經及諸子字書“又四十餘種”(《
讀書偶記》卷六)。
錢大昭以時代,地理,人物,官制,類書,文章,別集,家傳,別傳為類,統計裴注引書160餘種(《三國志辨疑》)。沈家本將裴注引書“依《隋書 經籍志》之例分為四部:計經部廿家,史部一百四十二家,子部廿三家,
集部廿三家,凡二百十家”(《三國志注引書目》)。
王鐘翰統計“裴氏註記所引諸書名,凡二百四五十種”,並按錢大昭的分類列書名256種(《三國志裴注考證》,載《中國文化研究彙刊》第五卷,1945年)。王祖彝除“
諸家評論與裴氏自注,
傅子,袁子,
孫盛,
習鑿齒等論注以及引古書為詮釋者不計”外,統計“裴注徵引之書凡百五十六種”(《三國志人名錄?裴注引用書目》,
商務印書館,1956年)。馬念祖統計裴注引書“二百零三種”(《水經注等八種古籍引用書目彙編》,
中華書局,1959年)。
楊翼驤統計“以裴氏所引書目全部而言,為二百一十餘種;若除去關於詮釋文字及評論方面的,則為一百五十餘種”(《裴松之與〈三國志注〉》,《歷史教學》1963年第2期)。高秀英,楊濟安統計裴注引書203種(《三國志人名索引裴注引書索引》,中華書局,1980年)。
陳垣統計裴注“所引書在二百三十種以上”(《三國志注引書目》,載《
中國古代史論叢》第七輯,
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10月,第331頁)。
王樹民對趙翼的“
裴松之三國志注”條裴注引書進行了部分考證(《廿二史札記校證》,
中華書局,2002年修訂版)。
周國林統計裴注引用書目為224種,其中“用於箋釋名物訓詁音義的先秦至東漢中期著作及其為之作注的和文字訓詁方面的著作共四十餘種,用於補闕備異懲妄論辯方面的漢末迄晉著作共一百八十餘種”(《裴松之〈三國志注〉引書考》,載《中國歷史文獻研究(一)》,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1986年)。
高振鐸統計“裴松之注《三國志》共引書二百三十六種”(《裴注〈三國志〉引書考訂--兼評〈廿二史札記校證〉》,《漢中師範學院學報》1993年第3期)。
虞萬里統計裴注引書“二百三十五種”(《〈三國志〉裴注引書新考》,《溫州師院學報》1994年第4期)。伍野春統計裴注引書凡229種,“另有十則未註明出處”(《裴松之評傳》,第250頁)。
張子俠統計“裴氏共引書二百二十七種”。
高敏曾與人合作《〈三國志〉裴注引書考》一文,統計引書達二百四五十種(《〈三國志〉說略》,載《經史說略?二十五史說略》,
北京燕山出版社,2002年,第87頁)。
元嘉六年(
公元429年)奉宋文帝命為《三國志》作注釋,以補缺、備異、懲妄、論辯等為宗旨,博採群書一百四十餘種,保存大量史料,注文較正文多出三倍,開創了作注的新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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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志》裴注引用書目
二畫
《九州島記》(
荀綽撰。註:此書總名《九州島記》,則分為《冀州記》、《兗州記》等各篇)
三畫
《山濤啟事》
四畫
《太康三年地記》
《文士傳》
(註:《曹休傳》注中說是張隱所撰,《荀彧傳》注中說是張衡所撰,《
王粲傳》注中說是張騭所撰,待考)
《孔氏譜》 《孔融集》
《王氏譜》 《王朗家傳》
五畫
六畫
《交廣二州春秋》(王范撰) 《先賢行狀》
《汝南先賢傳》 《任嘏別傳》
《列書》 《列異傳》
《百官名》
七畫
《吳紀》(環某撰) 《吳質別傳》
八畫
九畫
《兗州記》(註:即《九州島記》其中一篇)
《姚信集》
十畫
《晉泰始起居注》 《晉惠帝起居注》(陸機撰)
《益部耆舊雜記》(陳壽撰。註:此書應為《耆舊傳》之附錄)
《荀彧別傳》 《袁氏世紀》
《孫氏譜》 《孫資別傳》
陸機:《晉惠帝起居注》、《陸遜銘》
孫盛:《
晉陽秋》、《異同雜語》、《異同評》、《蜀世譜》、
《魏氏春秋》、《魏世籍》、《雜記》
2. 同名著述
作《
後漢書》的
范曄和
裴松之同時,以年齡論,裴比范長二十歲,范死在宋文帝
元嘉二二年(
公元445年),裴死更比范後六年。兩人雖然生在同一時期,同樣蒐集史料,但他們運用史料的方法不同,范曄組織所得的史料編或後漢書,裴松之則用來注
陳壽的三國志。試取陳壽、范曄兩書中篇目相同的十六篇列傳比較,范書比陳書篇幅增多約一倍,那些多出來的材料,大多是和裴注相同的。
裴注出現後,引來了許多評議,其中有褒有貶。
劉知幾說:少期集注《國志》,以廣
承祚所遺,而喜聚異同,不加刊定,恣其
擊難,坐長繁蕪。觀其書成表獻,自比蜜蜂
兼采,但甘苦不分,難以味同萍實者矣。
“與劉知幾不同,讚譽
裴松之者多從保存史料方面對裴注給予肯定。
侯康說:“
陳承祚《三國志》世稱良史,裴注尤
博贍可觀。”《
四庫提要》作者對裴注有褒有貶,既認為裴注“嗜奇愛博,頗傷蕪雜”,又從積極的方面說:“然網羅繁富,凡
六朝舊籍今所不傳者,尚一一見其崖略;又多首尾完具,不似
酈道元《
水經注》、李善《文選注》皆剪裁割裂之文,故考證之家取材不竭,轉相引據者,反多於
陳壽本書焉。”關於以往史家對裴注的評價,
楊翼驤先生在前引《裴松之》一文中有詳細介紹,讀者可以參看。
以上對於裴注的評價反映了傳統史學批評的特點。評論者大多不能擺脫是與非、優與劣的思維框架。從史學史的角度來看待裴注,更應關注的是,歷來對史書的注釋都是從名物訓詁的角度著眼的,為什麼
裴松之卻要發明出一種新的注釋方式?
劉知幾說裴松之“才短力微,不能自達”,
章學誠也說:“裴松之依光於陳壽,非緣附驥,其力不足自存也。”劉知幾、章學誠雖然都是傳統史學批評的大家,但這些分析卻有失水準,帶有很強的好惡色彩。所謂“不能自達”、“不足自存”,都是要從注釋家才智缺乏一端求得解釋。
不帶偏見闡釋裴注出現原因的當首推
陳寅恪先生。陳氏認為,裴注是受到佛教典籍“合本子注”的影響所致。他在《支愍度學說考》一文中說:“中土佛典譯出既多,往往同本而異譯,於是有編纂‘合本’以資對比者焉。”《比丘大戒二百六十事》(原註:“三部合異二卷。”)云:說戒者乃曰:僧和集會,未受大戒者出!僧何等作為?眾僧和聚會,悉受無戒!於僧有何事?答:說戒。僧答言:布薩。不來者囑授清淨說!諸人者,當說當來之淨!答言:說淨。陳氏解釋說:“據此,可知本子即母子。上列《比丘大戒二百六十事》中,其大字正文,母也。其夾注小字,子也。蓋取別本之義同文異者,列入小注中。與大字正文互相配擬。即所謂‘以子從母’,‘事類相對’者也。” 在《讀〈洛陽伽藍記〉書後》一文中,他又進一步發揮說:“
裴松之《
三國志注》人所習讀,但皆不知其為合本子注之體。”
周一良先生對陳說持懷疑態度。他在《魏晉南北朝史學著作的幾個問題》一文中說:“裴松之、
劉孝標、
酈道元的注,多為補遺訂誤,而非字句出入,往往連篇累牘,達千百言。這與同本異譯簡單明了的情況有很大不同”,“恐怕未必與佛家合本子注傳統有何淵源吧?
陳寅恪先生的解釋是從史書編撰的的技術性角度入手的,既怎樣編撰更便於讀者閱讀。對此,周一良先生的質疑是有力的。“補遺訂誤”才是裴注的本質所在,這與合本子注似乎沒有什麼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