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

《荊州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已經荊州市政府同意,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4月26日印發.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荊州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4月26日
  • 實施時間:2022年4月26日
  • 發布單位: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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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精神,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為建設鄂中省域區域性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撐。
二、發展目標
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一項重要任務。“十四五”期間,全市力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16118套,其中:市中心城區10000套、縣(市)6118套。2022年,全市計畫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3247套,其中:市中心城區1000套,縣(市)2247套。
三、籌集方式
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通過新增建設和盤活存量等方式籌集:一是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二是企事業單位、村集體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設。三是利用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建設。四是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五是將市區範圍內新建商品房項目配建的公租房轉化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尚未配租的公租房、多餘的安置房經市政府批准後可轉化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六是閒置和低效利用的政府存量公房和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
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鼓勵國有企業平台公司帶頭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管理。
四、保障標準
(一)保障對象。在我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且在規定區域內無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
(二)戶型面積。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分為住宅型和宿舍型兩類。
(三)租金標準。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按照不高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85%評估確定。
五、支持政策
(一)土地支持政策
1.支持利用城區、靠近產業園區或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自建方式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變相建設成套商品住宅進行銷售。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按規定做好規劃意見出具和工程設計方案審查等工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地方金融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2.企事業單位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民眾意願的前提下,可利用自有閒置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確需變更土地用途的不需要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土地使用權人可自建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變相建設成套商品住宅進行銷售。(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3.支持產業園區配套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築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於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出具產業園區工業項目規劃條件時,應明確用於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用地面積或建築面積的比例。(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4.對閒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民眾意願的前提下,可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5.在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畫中,單列租賃住房用地,占比一般不低於10%,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比例,優先安排、應保盡保。主要安排在產業園區及周邊、公交交通站點附近和城市建設重點片區等區域,引導產城人融合、人地房聯動。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可採取出讓、租賃或劃撥等方式供應,其中以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的,可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價格及調整方式作為出讓或租賃的前置條件,允許出讓價款分期收取。(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二)財政支持政策。凡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並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計畫的項目,可申請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支持。對政府投資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優先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三)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支持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企業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局、市發改委、人民銀行荊州市中心支行)
(四)稅費、水電氣等支持政策。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在水、電、氣安裝及使用上按照居民價格標準執行,存在混合性質情況的,應分表計量,未分表計量的,由供用雙方協商混合用量比例,執行分類價格。(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發改委、荊州水務集團、荊州天然氣公司、津江天然氣公司、荊州供電公司)
(五)公共服務政策。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規定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按規定享受義務教育、醫療衛生、公積金等基本公共服務。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簽訂保障性租賃住房契約後,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提取額度可根據租金標準和租住面積確定。(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衛健委、市教育局、荊州住房公積金中心)
(六)簡化審批流程
1.最佳化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構建快速審批綠色通道,提高項目審批效率。鼓勵實施告知承諾制辦理手續,實行相關各方聯合驗收。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材料作為土地證明檔案,不再辦理用地手續。
2.對於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組織所屬有關部門聯合審查建設方案,報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計畫性審查後,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項目建設主體憑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由相關部門通過湖北政府服務網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平台辦理項目批覆、用地、規劃、環保、施工、消防等審批手續。
3.對於新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由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後納入建設計畫,相關的審批按現有規定執行。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政務數據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六、監督管理
(一)準入管理。所有項目在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方可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規範管理,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支持政策。
(二)建設管理。相關責任部門應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工程質量、消防安全以及安全生產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實行全過程監管。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要提供簡約、環保的基本裝修,集中式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應遵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的通知》(建辦標〔2021〕19號)有關規定執行。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參照《宿舍建築設計規範》進行設計、建設施工和驗收。
(三)租住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堅持“誰投資、誰所有”,政府投資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收入繳入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非政府投資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統一監管。加快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房源、租金價格、租賃契約等信息應通過平台備案。
(四)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所有者可自行選擇運營承接主體,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堅決防止保障性租賃住房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
(五)權屬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須整體確權,不得分割登記、分割轉讓、分割抵押。不動產權證應附記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如遇徵收拆遷,仍按原土地用途和取得方式進行補償。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長任組長,副市長(協助市長負責日常工作)、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的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推進發展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市發改、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稅務、國資、政務數據、公安、教育、衛健、農業農村、地方金融、公積金、消防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負責指導、協調和檢查考核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等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應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建立項目認定機制、建設方案聯合審查機制、金融、稅務、水電氣等部門聯動機制。各相關部門要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注重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確保項目建設、房源供給等各項工作落實。
(二)落實主體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是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根據轄區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存量土地房屋資源和人口流入情況,科學謀劃轄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十四五”建設計畫和年度建設計畫,負責做好轄區內保障性租賃住房籌集、建設、配租、使用及監督管理,實現可持續運營。
(三)強化考核評價。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監測評價,強化結果運用,將評價考核結果納入市政府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的績效考核,督促各地切實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實施方案由荊州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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