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

經贛州市政府同意,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0月29日印發贛州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贛州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0月29日
  • 發布單位: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精神,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滿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難群體的租房需求,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房住不炒”定位,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不斷提升住房保障水平。
“十四五”期間,全市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5萬套(間),其中中心城區4.5萬套(間)(詳見附屬檔案2),切實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
二、基本要求
(一)引導市場主體積極參與。由政府提供土地、稅收、財政、金融等相關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積極引導市場主體參與投資建設。堅持“誰投資、誰所有”,通過新建、改建、配建、盤活等方式,多渠道擴大供給。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形成多元化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體系。
(二)著重解決新市民群體住房困難。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在本市生活和工作且無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符合當地住房困難標準的新就業大中專學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新市民群體的階段性住房困難問題。建築面積原則上不超過70平方米,70~90平方米的戶型不超過15%。同時,通過產業園區及各工業項目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重點解決企業員工居住問題。
(三)租金接受政府指導。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租金標準按低於同地段同品質的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執行。市場評估租金原則上2年評估一次,必要時可根據情況適時評估。
(四)運營期間接受監管。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運營期限不低於15年,期間接受當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的監督。
(五)加強工程質量安全。新建、改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要嚴格質量精細管控,確保工程質量安全;要加強行業、屬地監管,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保障性租賃住房工程品質。
三、政策支持
(一)加大土地政策支持
1.探索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利用城區、靠近產業園區、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自建或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用於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
2.支持企事業單位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民眾意願等前提下,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並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性質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允許土地使用權人通過自建或合作方式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
3.支持產業園區利用自有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產業園區內工業項目配套的行政辦公及生活配套服務設施用地面積占項目總面積的比例上限可由7%提高到15%,建築面積占比上限提高到30%,提高的部分主要用於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將產業園區中各工業項目的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設面積集中起來,統一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
4.支持將閒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民眾意願的前提下,按程式報批後,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在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5.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在編制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畫時,單列指標、優先安排、應保盡保,進一步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可採取出讓、租賃或劃撥等方式供應,以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的,可將保障性租賃住房價格及調整方式作為出讓或租賃的前置條件,允許在一年內分期繳清出讓價款。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可按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
(二)落實稅費和中央補助資金支持政策
1.積極向上爭取中央補助資金,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項目予以資金支持。除上級補助資金外,對中心城區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項目,由受益財政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給予獎補,市級層面視情況給予一定支持。
2.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住房租賃企業繳納增值稅、房產稅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3.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可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4.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項目,在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三)完善金融政策配套
1.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建設、自持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
2.支持銀行等金融機構發行住房租賃專項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於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貸款投放。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企業持有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可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3.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申報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盤活存量資產。
(四)簡化審批流程
1.構建快速審批綠色通道,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加快保障性租賃房源轉化投用速度。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在取得認定書後,相關部門即可辦理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等手續。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已有用地手續等材料可作為土地證明檔案,不再辦理用地手續。
2.加快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台建設,通過搭建市級保障性租賃住房一體化管理平台,完善各部門審核數據共享機制,實現全程網上辦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工作由市住建局、市城市住房服務中心共同承擔,並定期召開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聯席會議。各地要落實屬地主體責任,把解決新市民和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擺上議事日程,參照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二)科學確定籌建計畫。各地要組織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意願和建設意願的摸底調查,全面了解本地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人口數量及結構、住房狀況等情況。2021年11月上旬前科學安排2022年度保障性租賃住房年度籌集任務,11月前完成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十四五”規劃編制,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三)強化部門協作。市住建部門要加強對全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監測評價。各地要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加大資金投入,加快項目建設和房源供給,強化市場監管;市發改、財政、自然資源、住建、稅務、金融、行政審批、大數據、住房服務等部門要加強政策協調和業務指導,儘快出台相關配套檔案,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四)強化市場監管。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主體的市場監管,全面建立保障性租賃住房市場主體信用記錄,落實信用評價和聯合懲戒機制;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監督檢查和契約登記備案,落實對已享受優惠政策項目備案要求;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所有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均納入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範疇;加大對未經批准擅自改變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同時,對符合規定的供應主體均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規範管理,並及時兌現各類政策資金和按規定落實稅費優惠政策。
(五)強化督導考核。將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列入市政府高質量發展綜合考評內容,由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考核,以督查考核倒逼工作落實。對工作成效顯著的縣(市、區)和部門推薦為及時獎勵評選對象;對民眾滿意度低、工作進展慢,或被省級及以上部門通報批評的縣(市、區)和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必要時由市領導約談。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2021年6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指出要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促進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2021年7月22日,國務院召開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把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為“十四五”住房建設的重點任務,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解決好大城市的住房突出問題。要把握好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政策重點,著力做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保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抓緊制定出台具體方案,加快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7月23日,市政府張逸副市長召集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就我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事宜進行了專門研究。為落實領導指示要求,市住建局在認真學習廣州、廈門、合肥、杭州、成都等地經驗做法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在7月下旬起草了《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先後於8月12日和9月18日兩次徵求縣(市、區)和市直相關單位意見,並根據修改意見,對文稿進行修改完善。10月13日,市政府張逸副市長、陽山副市長專門聽取了《實施方案》起草情況匯報。10月14日,邱志鵬副秘書長對《實施方案》涉及重點問題進行了協調,並對文稿進行了修改完善,最終形成本討論稿。
二、主要內容
文稿包括正文和附屬檔案,正文分為總體目標、基本要求、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四個方面內容:
(一)總體目標。文稿提出,“十四五”期間,全市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5萬套(間),其中中心城區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4.5萬套(間)。
(二)基本要求。一是引導市場主體積極參與。二是著重解決新市民群體住房困難,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原則上不超過70平方米,70~90平方米的戶型不超過15%。三是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租金標準低於同地段同品質的市場租賃住房。四是運營期間接受監管,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運營期限不低於15年。五是加強工程質量安全。
(三)政策支持。提出了加大土地政策支持、落實稅費和中央補助資金支持政策、完善金融政策配套、簡化審批流程等相關支持政策。
(四)保障措施。為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文稿提出成立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科學確定籌建計畫、強化部門協作、強化市場監管、強化督導考核等五條措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