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簡介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認真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7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國衛人口發〔2022〕26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粵辦發〔2021〕30號),加快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建設生育友好省,穩妥有序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不斷深化優生優育及婦女兒童健康服務,完善托育、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方面的生育支持措施,落實政府、用人單位和個人等多方責任,積極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健全人口服務管理制度,加快構建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為推動我省實現適度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重點任務
(一)最佳化生育全程服務。實施母嬰安全行動提升計畫,完善省市縣三級危重孕產婦、新生兒救治體系,全面落實母嬰安全五項制度。加快實施婦幼健康保護工程,推進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省、市、縣級均應設定1所政府舉辦、標準化的婦幼保健機構。加強高質量產科建設,提供優質住院分娩條件。健全覆蓋城鄉居民、涵蓋生育全程的出生缺陷綜合防治體系,落實三級預防措施,全面開展婚前保健、孕前保健、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等出生缺陷防控項目,針對重點疾病推動圍孕期、產前產後一體化管理服務和多學科診療協作,加強新生兒遺傳代謝病、聽力障礙和先天性心臟病等篩查、診斷和治療。
(二)提升兒童健康服務能力。實施健康兒童行動提升計畫。紮實做好0―6歲兒童健康管理工作,提供免費健康檢查、生長發育監測、心理行為發育評估與指導、中醫調養等服務,加強兒童視力、聽力和口腔保健等醫療保健服務。夯實由縣級婦幼保健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等組成的基層兒童保健服務網路,每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有全科醫生提供規範的兒童基本醫療服務,有醫師專職從事兒童保健服務。全省所有地市實現母嬰友好醫院和兒童友好醫院全覆蓋。做好新生兒參加居民醫保服務管理工作。
(三)強化生殖健康服務。推廣普及鎮痛分娩,提升分娩鎮痛水平。加強孕育能力提升專項攻關,推廣健康教育、心理輔導、中醫藥服務、藥物治療、手術治療等技術,提高不孕不育防治水平。完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制度建設,加強服務監管和質量管理,嚴格規範相關技術套用,建立全省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體系。廣泛開展生殖健康促進行動,加大生殖健康知識宣傳和教育力度,減少非意願妊娠與非醫學需要的人工流產。
(四)提高嬰幼兒家庭照護能力。依託高校、研究機構、醫療機構、行業組織等建立完善健康科普專家庫和資源庫,多渠道、多形式普及科學育兒知識與技能。支持各地探索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護模式。擴大家政企業上門居家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鼓勵有條件的托育機構與家政企業等合作,提供上門居家嬰幼兒照護服務。發揮婦幼保健、基層醫療衛生、托育等專業機構作用,通過入戶指導、親子活動、家長課堂等方式,結合網際網路等信息化手段,為家庭提供公益性育兒指導服務。引導、支持有意願有能力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為農村和欠發達地區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幫助。
(五)支持普惠托育服務壯大發展。各地市要編制出台“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我省托育建設項目。發揮政府性投入的引領作用,統籌利用財政資金、專項債券以及土地、稅收、住房、人才等政策,實施普惠托育專項行動,鼓勵有條件的地市探索建立普惠托育機構開辦建設補助、托位補助以及示範托育機構“以獎代投”制度,支持普惠托育機構持續規範經營,帶動各地加大托育基建投資和社會投資。大力發展社區托育服務,完善嬰幼兒照護設施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積極開展示範托育機構建設,市、縣分別建成1個市級示範性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和1家示範性托育服務機構。鼓勵有條件的
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積極支持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托育服務。鼓勵國有企業等主體積極參與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盤活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閒置房產和物業資源,採取公建民營或民辦公助等形式開展普惠托育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幼稚園改造環境、開設托班,招收2―3歲幼兒。公辦托育機構收費標準的制定或調整,由市、縣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生均托育成本,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機構托育條件和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研究提出意見,經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審核後,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執行。加強普惠托育機構收費監管。引導家庭托育點規範發展。
(六)降低托育機構運營成本。落實社區托育服務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托育機構用電執行所在地的居民合表用戶電價,用水、用管道燃氣執行所在地規定的居民階梯水價、氣價相關政策。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對提供母嬰護理、托育服務及相關職業培訓、消費品生產的企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發展托育等領域的商業保險業務,提高風險保障水平。建立托育機構關停等特殊情況應急處置機制,加強企業紓困政策支持。
(七)促進托育服務提質培優。積極開展全國嬰幼兒照護服務示範城市創建活動,到2025年創建不少於4個示範城市,並逐步推廣經驗,擴大覆蓋面。進一步制定完善托育服務相關制度規範。鼓勵普通高等學校和職業院校開設托育服務相關專業,將符合條件的托育專業納入技工教育省級重點專業和特色專業建設,擴大托育專業人才培養規模。深入實施“廣東技工”“南粵家政”工程和康養職業技能培訓計畫,支持培訓機構、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等面向托育從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發放培訓補貼。按照國家部署逐步實行托育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等要加強對托育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諮詢服務和監督檢查,每年組織一次托育機構從業人員的衛生保健培訓和健康檢查。嚴格落實托育機構消防安全有關要求,完善部門綜合監管機制,嚴防發生安全事故,加強社會監督,促進行業自律。
(八)推動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鞏固提升學前教育“5080”攻堅工程,逐年增加公辦幼稚園學位供給,“十四五”期間新增33萬個以上公辦幼稚園學位,新建、改擴建2500所公辦幼稚園。新建住宅小區的配套幼稚園設立為公辦幼稚園。鼓勵和支持國有企事業單位、普通高校、街道、村集體等舉辦公辦幼稚園。實施“新課程”科學保教示範、國省兩級實驗區培育等項目,引領帶動更多幼稚園提高教育水平。實施鄉村幼稚園質量提升項目,建設21個城鄉學前教育一體化管理資源中心和粵東、粵西、粵北三個鄉村學前教育發展研究中心,著力補齊農村地區資源短板。健全政府投入為主、家庭合理分擔、其他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機制,建立普惠性幼稚園收費標準動態調整制度。提高學前教育財政投入水平,落實學前教育生均撥款制度,提高普惠性幼稚園保教質量。健全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九)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落實政府舉辦義務教育的主體責任,推動全省義務教育城鄉一體化、優質均衡發展。組織實施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各地市政府要認真落實與省政府簽訂的發展任務書,按任務清單和時間表要求積極推進相關工作。加強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有效落實“兩免一補”政策。建立全口徑全方位融入式結對幫扶機制,推動珠三角地區對口幫扶粵東粵西粵北地區。鞏固拓展“雙減”工作成果,嚴格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政府指導價管理政策,減輕民眾經濟負擔。加強親職教育指導,引導家長形成科學育兒觀念。加強校園健康教育,開展生長發育、性與生殖健康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教育,引導學生建立正向婚戀觀、家庭觀。
(十)建立更加靈活適宜的生育休假制度。支持各地、各用人單位探索實施更加彈性、更加方便家庭照顧嬰幼兒的生育休假制度,加強對職工的人文關懷,幫助職工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關係,促進公平就業和職業發展。落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廣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相關假期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23〕1號),逐步建立完善政府、用人單位、個人等多方分擔的假期用工成本機制,切實保障職工假期待遇。維護好獨生子女家庭權益,外省戶籍的獨生子女父母,其子女在廣東工作的,鼓勵用人單位參照我省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規定安排其子女休假。
(十一)完善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規範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支付政策,強化生育保險對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待遇等保障作用,將更多有關生育的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按規定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做好因工致殘並辦理傷殘退休手續的職工、享受職工醫保待遇的退休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等人群生育醫療費用保障工作。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將住院分娩、產前檢查等醫療費用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範圍。聚焦育齡婦女異地生育需求,做好生育保險待遇核定與支付業務“省內通辦”“跨省通辦”工作。
(十二)加快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促進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進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對促進積極生育的支持措施,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時,對符合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據其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方面給予適當照顧;進一步最佳化公租房輪候與配租規則,將家庭人數及構成等納入輪候排序或綜合評分的因素,對符合條件且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可納入優先配租範圍,也可結合當地房源實際直接組織選房;完善公租房調換政策,對因家庭人口增加、就業、子女就學等原因需要調換公租房的,根據房源情況及時調換。對選擇租賃補貼的未成年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十三)實施精準購房租房傾斜政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傾斜,對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適當提高租房提取額度,或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對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條件的城市可給予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等相關支持政策。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訂後,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批准執行。積極發揮國有住房租賃企業建設、運營、管理等綜合優勢,支持其通過新建租賃住房、“城中村”住房規模化租賃改造等方式,擴大住房租賃規模。加快發展長租房市場,利用市場化手段多渠道增加長租房供應,逐步使租購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務上具有同等權利。各地可結合實際,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進一步制定實施差異化住房租賃和購買房屋的優惠政策。
(十四)強化稅收、經濟補助等支持政策。落實好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對依法保障職工生育權益用人單位激勵機制。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根據當地實際,對生育的家庭給予一定額度的育兒補貼。
(十五)推動構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場所。鼓勵用人單位結合工作實際,通過友好協商,將幫助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係相關措施納入集體契約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契約條款,採取彈性上下班、居家辦公等方式,幫助有接送子女上下學、照顧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職工解決困難。鼓勵有條件地區結合學位供給情況,探索推動多孩家庭子女入學(入園)“長幼隨學”機制。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推廣“媽媽崗”等適合婦女的靈活就業方式,多渠道幫助婦女就業。加大招聘服務活動力度,深入開展“春風行動”、“南粵春暖”等招聘品牌活動,集中為婦女等群體提供精準人崗對接服務。加強對女性勞動者特別是生育再就業女性的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發放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實施母乳餵養促進行動。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建立孕婦休息室、哺乳室,配備必要母嬰服務設施,更好滿足孕產期、哺乳期女職工的需求。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學校、社區、群團組織等開展職工子女託管服務。縱深推進青年志願者服務社區行動試點等工作,由志願服務組織與當地社區結對,開展親子服務、“四點半課堂”等志願服務。
(十六)加強勞動者就業權益保障。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開展專項執法行動,依法查處超長工作時間、逾時加班以及侵害婦女勞動保障權益等違法行為,督促用人單位依法依規落實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引導用人單位建立更加科學和人性化的工時制度,減輕職工工作負擔,保障職工正常休息休假權益和婦女勞動就業合法權益。對涉嫌就業性別歧視的用人單位開展聯契約談,督促限期糾正就業性別歧視行為,促進女性勞動者平等就業。
(十七)構建新型婚育文化。積極開展人口基本國情宣傳教育,組織創作積極向上的文藝作品,弘揚尊老愛幼、夫妻和睦、兒童優先等傳統美德和現代文明理念,倡導適齡婚育、優生優育。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健全部門聯動和區域協作工作機制,加強男女平等、關愛女孩等婚育新風宣傳引導,依法嚴肅查處“兩非”行為。加強家庭、家教、家風建設,促進夫妻共同承擔兒童的撫養、教育、保護責任。鼓勵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及學校等搭建平台,開展多種形式的聯誼、交友活動。深化婚俗改革試點工作,開展婚姻家庭輔導服務,倡導簡約適度的婚俗禮儀和積極的婚育觀念,摒棄婚嫁大操大辦、高價彩禮等陳規陋習。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為兒童成長發展提供適宜的條件、環境和服務。積極創建全國生育友好工作先進單位,樹立一批工作成效顯著的先進典型,鼓勵和帶動各地積極創新,營造生育友好的社會環境。
(十八)加快完善人口服務體系。以“一老一小”為重點,建立健全覆蓋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務體系。加強政府和社會協同治理,強化鄉鎮(街道)、村(社區)等基層人口管理體系和服務能力建設,加強流動人口生育支持保障。最佳化生育登記服務,全面落實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申報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辦理。強化基層人口信息管理職責,加強全員人口信息套用管理,促進入戶、入學、婚姻登記、衛生健康等基礎信息融合共享,科學研判生育形勢和人口變動趨勢,強化人口預測預警。加強計畫生育家庭合法權益維護,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參與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關懷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動員各級計畫生育協會深入開展“暖心行動”。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人口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切實履行屬地責任。各部門要完善跨部門協調機制,加強工作協調聯動,分工協作、紮實推進落實各領域積極生育支持措施。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建立重點工作任務台賬,積極推動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二)完善配套措施。省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強化政策統籌研究和評估論證,指導各地因地制宜完善配套措施,加快形成具有廣東特色、科學務實、均衡可持續的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各地要抓緊出台和實施支持生育的具體政策措施,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實到位。
(三)強化工作落實。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健全最佳化生育政策目標管理責任制,完善抓落實工作機制,壓實工作責任,細化任務分工,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要研究建立指標體系,監測生育、養育、教育成本,評估積極生育支持措施實施成效,及時最佳化調整相關政策。要適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持續開展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妥善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