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意見

2016年8月5日,《四川日報》第6版公布《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意見》。該《意見》分穩妥有序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全面推進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改革、促進計畫生育家庭健康發展3部分17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意見
  • 制定機關: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公布時間:2016年8月5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6年8月5日,《四川日報》第6版公布《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意見》。

意見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意見
(2016年8月1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中發〔2015〕40號),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以下簡稱全面兩孩政策),進一步改革完善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穩妥有序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一)明確工作思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遵循以人為本、創新發展、法治引領、統籌推進的原則,以增進家庭和諧幸福、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為主線,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統籌推進生育政策、服務管理制度、家庭發展支持體系和治理機制綜合改革,努力實現規模適度、素質較高、結構最佳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均衡發展,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為決勝全面小康、建設經濟強省提供堅實支撐。
到2020年,實現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和家庭發展支持體系較為完善,政府依法履職、社會廣泛參與、民眾誠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計畫生育治理能力全面提高;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功能完備、便捷高效的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基本實現人人享有計畫生育優質服務;保持適度生育水平,人口總量控制在規劃目標之內。
(二)注重政策銜接。對政策調整前實行計畫生育的家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政策,在社會保障、集體收益分配、就業創業、新農村建設等方面予以傾斜。對政策調整後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納入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和計畫生育獎勵扶助範圍,在養老保險等方面不再予以傾斜。
(三)完善配套政策。加強政策研究,逐步構建支持民眾按政策生育的制度體系。為符合條件準備再生育的人群免費提供取環、復通等計畫生育基本技術服務。完善政策,引導孕產婦合理選擇助產技術服務機構。完善計畫生育獎勵假制度。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婦女兒童醫院、普惠性託兒所和幼稚園等服務機構。推進在火車站、捷運站、汽車站等人流密集區域設定哺乳室。根據出生人口變動情況,合理配置教育資源,滿足新增人口教育服務需求。依法保障婦女的宅基地、房屋等財產繼承權和土地承包權。依法保障女性就業、休假等合法權益,支持女性生育後重返工作崗位,鼓勵用人單位制定有利於職工平衡工作與家庭關係的措施。
(四)健全監測機制。完善人口監測和預警機制,拓展出生人口監測網點,健全出生人口信息登記、報告制度,及時準確掌握出生人口數據。加強人口統計數據研究,定期開展人口形勢分析,準確掌握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人口變動態勢及政策執行效果,科學分析評估出生人口變動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制定完備的配套政策措施和風險防控預案,確保政策實施過程、生育秩序可控。
二、全面推進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改革
(五)大力實施便民服務。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對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不實行審批,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對辦理生育登記的夫妻,及時主動提供相關諮詢、保健服務。最佳化特殊情形再生育審批流程。全面推行網上服務和承諾辦理,積極探索委託辦理、代辦服務,切實方便民眾。推進生育服務證與母子健康手冊、預防接種證等有機結合,實現多證合一、一證多用。
(六)加強婦幼健康計畫生育服務。
將婦幼保健服務體系和兒童專科建設納入我省“十三五”規劃,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推進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加快兒童專科建設,改善婦女兒童就醫環境和條件。支持高等醫學院校申報兒童醫學相關專業,加大兒科人才培養力度,擴大醫療保健機構考核招錄產科和兒科醫生自主權,合理確定醫療服務價格,提高產科和兒科醫護人員薪酬待遇,著力解決產科和兒科人才短缺問題。加強孕產婦和新生兒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設,切實保障母嬰安全。推進優生優育全程服務,加強孕前、孕產期保健服務和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全面落實避孕方法知情選擇,向育齡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服務。
(七)依法依規查處政策外多孩生育。嚴格執行計畫生育政策,對政策外多孩生育的,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對不依法繳納的,由計畫生育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違法生育多孩的黨員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還應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八)提高計畫生育依法行政水平。
將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列入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結合“法律七進”,按照“誰執法、誰普法”原則,加強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宣傳,不斷增強廣大民眾法治意識。嚴格執行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徵收程式、徵收結果“三公開”和處理與繳納、收入與支出“兩分離”規定,切實規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行為。嚴禁將落實計畫生育政策與落戶、入托、入學、社會保障等掛鈎。建立健全衛生和計畫生育綜合監督行政執法體系,加強執法監督、提高執法水平。
(九)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按照常住人口配置服務資源,將流動人口納入城鎮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範圍。落實流動人口信息互通、服務互補、管理互動的全國“一盤棋”工作機制。推進網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動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記服務。加強省級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工作示範單位建設,推動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對流動人口全覆蓋,增強流動人口健康意識和防護能力。關懷關愛流動人口和留守人群,促進社會融合。
(十)強化基層基礎工作。穩定和加強縣、鄉級計畫生育工作力量,按政策妥善解決村級計畫生育專乾的報酬待遇、養老保障等問題。加強政府與社會協同治理,廣泛動員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共同做好計畫生育工作。充分發揮計畫生育協會生力軍作用,加強市、縣、鄉級計畫生育協會組織網路建設,切實提升承擔宣傳教育、生殖健康諮詢服務、優生優育指導、計畫生育家庭幫扶、權益維護和流動人口服務等工作能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深入開展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創建活動,夯實工作基礎。
三、促進計畫生育家庭健康發展
(十一)逐步完善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體系。完善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制度,實行扶助標準動態調整。加大對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幫扶力度,妥善解決其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和精神慰藉等問題。
(十二)增強計畫生育家庭發展能力和養老功能。加強促進家庭發展的政策研究,深入推進創建幸福家庭活動和新家庭計畫。開展計畫生育家庭養老照護服務,建立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覆蓋城鄉的多樣化計畫生育家庭養老服務體系。探索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新模式,鼓勵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養老機構開展醫療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推動醫療衛生服務延伸至社區、家庭。將計畫生育家庭發展項目與精準扶貧等扶持政策有機結合,在項目、資金安排上重點向計畫生育貧困家庭傾斜。探索商業健康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發揮保險機制對計畫生育特殊家庭的保障作用。
(十三)加大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力度。深入開展普法教育和社會宣傳,增強性別平等意識。依法嚴厲打擊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行為。深入開展關愛女孩和保護女童安全行動。進一步完善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體系,推進形成部門協調、區域協作的長效工作機制。
四、切實加強計畫生育工作保障
(十四)落實黨政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充分認識促進人口均衡發展的艱巨性和複雜性,毫不動搖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堅持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將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畫生育服務管理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務,加強統籌規劃、政策協調和工作落實。充分發揮各級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作用,及時研究解決計畫生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堅持和完善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科學設定考核指標,嚴格考核,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主要目標任務未完成、嚴重弄虛作假、違法行政造成惡劣影響等情形,實行“一票否決”。
(十五)加強統籌協作。各級黨委、政府要把計畫生育工作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部署,完善黨政領導、部門指導、各方配合、民眾參與、綜合治理的計畫生育工作格局。完善人口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規劃,加強政策協調,促進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與計畫生育政策有效銜接。加強信息互通,實現戶籍管理、婚姻、衛生計生、教育、社會保障等信息共享。
(十六)注重宣傳引導。充分發揮主流媒體和新興媒體作用,多形式、全方位加強計畫生育宣傳。突出重點,大力宣傳計畫生育工作取得的偉大成就,宣傳新形勢下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宣傳廣大人民民眾為計畫生育作出的重大貢獻和計畫生育工作者付出的艱苦努力,宣傳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重要意義,並作好政策解讀。總結推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改革的好經驗、好做法,宣傳先進典型。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營造支持政策落實和改革創新的良好氛圍。
(十七)強化督導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全面兩孩政策部署,制定具體方案,細化改革任務,明確實施步驟。加強對各項改革措施的跟蹤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改革中的問題。省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每年要組織對部分市(州)、縣(市、區)計畫生育工作進行重點檢查,對問題突出的地方進行專項督查。各市(州)黨委、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專題報告計畫生育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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