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州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辦法

《臨夏州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辦法》已經臨夏回族自治州政府同意,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7月11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夏州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7月11日
  • 發布單位: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精神,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2021〕106號)要求,切實保障城鎮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加快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規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管理工作,結合全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屬性,以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持續提升住房保障水平,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推動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為加快建設幸福美好新臨夏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指政府給予政策支持,引導多方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限定面積,限定租金,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保障性住房。所有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在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方可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規範管理,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支持政策。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各縣市房屋主管部門要按照企業化運營,市場化運作,制定具體的運營辦法。
  (二)按需定建,充分挖潛。各縣市、經濟開發區(產業園區)要根據轄區內新市民、青年群體增長的趨勢和住房需求,科學制定年度建設計畫,做到應保盡保。
  (三)明確產權,鼓勵投資。堅持“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誰維護”原則,鼓勵各種主體投資建設,投資者權益可以依法轉讓,租金收取、維修及管理費用由投資人負責。可以採取新建、改建等方式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如遇徵收拆遷,仍按原土地用途和取得方式進行補償。
  (四)只租不售,加強監管。保障性租賃住房只能用於出租,不得出售,要接受州政府部門和各縣市政府部門的統一監管。政府投資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全額上繳各縣市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專項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其他方式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收取由投資人或房屋產權單位負責,自收自支。
  三、保障對象
  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城鎮無房常住人口,解決青年人、新市民、企事業單位職工等群體階段性住房困難問題,原則上不設戶籍、收入線門檻。
  四、房源籌集
  各縣市、經濟開發區(產業園區)要充分聽取各類主體的意見,切實摸清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資源情況,結合現有租賃住房供求和品質狀況,從實際出發,採取新建、改建、改造、盤活、發放租賃補貼和將政府閒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多種方式,切實增加供給,科學確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籌集目標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籌集計畫,並向社會公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