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0日,資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資府辦函〔2010〕281號轉發《資陽城市規劃區商品住房開發項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共21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陽城市規劃區商品住房開發項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
- 印發機關:資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資府辦函〔2010〕281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0年12月30日
- 施行時間:2010年12月30日
2010年12月30日,資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資府辦函〔2010〕281號轉發《資陽城市規劃區商品住房開發項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共21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2010年12月30日,資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資府辦函〔2010〕281號轉發《資陽城市規劃區商品住房開發項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共21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中文名 資陽城市規劃區商品住房開發項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 印發機關 資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文號 ...
本暫行辦法所稱配建,是指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應當將配建的套數、面積、套型結構、建設標準、配套設施、違約責任等作為土地出讓的前置條件,與商品住房項目同步備案、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分期建設的,應在首期完成。建成後根據《保障性住房...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障性住房配建,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建設用地範圍內住宅總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按照規定比例搭配建設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第三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是中心城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政策制定、配建指標確定和監督落實等工作。東營...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機構或個人按照規定標準建設或籌集,限定戶型面積和租金水平,面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供應的保障性住房。第三條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公共租賃住房規劃、建設、房源籌集、運營及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準,面向符合條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等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第三條 本市城鎮規劃區範圍內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劃、建設、配租、管理及監督等活動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
第二條 本縣行政區域內住房租賃補貼的發放和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劃、建設、申請、分配、運營、退出、上市交易、監督等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是指由政府投資建設、購買、改造、長期租賃、依法收回、沒收,企業或其他組織按照與政府約定建設,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代建,社會...
(一)申請人具有申請地城鎮規劃區範圍內的常住戶口且在申請地常住;(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我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的80%;(三)申請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縣城鎮規劃區內無房產或者自有住房面積低於60平方米且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8平方米;且3年內無房產轉移、註銷記錄,未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負責機關財務、統計工作,制定機關財務管理辦法及年度收支計畫,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內審工作,編制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技術引進計畫、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並辦理有關項目立項的審查、審批和申報工作;管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負責行業信息統計和財務管理工作;管理機關和...
2012年3月14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多層次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規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劃、建設、分配、使用及管理。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
註:1.公共服務設施配建總指標按照國家規範執行。 2.商品住房項目中每個地塊的地上商業配套、服務建築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地上建築面積的10%,保障性住房項目中每個地塊的地上商業配套、服務建築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地上建築面積的15%,且需相對集中建設。 第十五條 在居住項目建設中,中國小、幼稚園的設定...
第十條 安居房項目建設應當嚴格執行規劃和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工程監理、竣工驗收等程式和國家、本省關於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技術標準及強制性規定,落實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各方主體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安居房項目建設全過程的監督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第十一條 ...
第二條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公共租賃住房規劃建設、房源籌集、分配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是指向符合規定條件的住房困難的家庭和個人給予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或者貨幣補貼。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的保障性住房。本辦法所稱實物配租,是指將公共租賃...
統籌安排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布局和建設。將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戶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保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布局和相關資金投入。根據城市的實際需要與可能,穩步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提高...
注:1.地塊內配建的地上商業配套、服務建築面積,商品住房項目不得超過地上建築面積的10%,保障性住房項目不得超過地上建築面積的15%,且應相對集中布置。 2.在滿足服務半徑的要求下,相鄰地塊的公共服務設施(公共衛生間除外)宜合併設定。 第十一條中國小、幼稚園的設定在符合《昆明市中國小幼稚園場地校舍建設保護條例...
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將公共租賃住房配建指標作為商品住房開發項目的土地供應、規劃和施工許可的前置條件。同時,要積極推進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具備條件的地區,可試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統籌安排、逐步並軌運行,探索政府租賃住房統一建設、分類保障的...
市房管部門會同國土、規劃、財政、住建等部門制定商品住房項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實施辦法,對建設方式、建設標準、工作流程、收回方式、優惠政策、運營管理和異地移建款收繳標準及管理、保障性住房監督管理等予以明確。 (十三)深入開展項目幫扶活動。把推進項目建設作為重點,對手續不全、進展緩慢的項目,特別是...
統籌城市棚戶區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設,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含商品住房部分)可以搭配建設一定比例的租賃型保障性住房,優先用於安排改造後仍符合條件的保障家庭,具體配建比例為規劃總住宅建築面積扣除回遷安置面積後,按2%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產權歸當地政府(管委會)所有。城市棚戶區改造不得對城市安全、環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