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賃住房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於2021年5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障性租賃住房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
- 印發時間:2021年5月20日
- 印發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保障性租賃住房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於2021年5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
《保障性租賃住房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於2021年5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辦法意義為推動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規範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有關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1辦法內容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有關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進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根據《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45 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各省(區、市)確定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項建設...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安排用於支持符合條件的城鎮居民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其居住條件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第三條專項資金由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管理。財政部負責專項資金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編制,確定專項資金分配方案、下達專項資金預算,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和...
辦法全文 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規範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保障和提高中央預算內投資綜合效益,根據《政府投資條例》等有關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對依據市政府及部門有關檔案規定驗收合格的非居住房屋改建租賃住房項目,及在政策性租賃住房試點期間,已申報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中央預算內投資的項目,憑政府部門批准檔案,不再進行聯合審查、審查意見公示等程式,由市住房保障局(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後,對符合條件的出具《鄭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
暫行辦法 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的管理,提高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精神,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以投資補助和貼息方式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包括長期建設國債投資)的項目管理,適用...
公共租賃住房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公共租賃住房資產(以下簡稱公租房資產)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租房資產管理行為。本辦法所稱公租房資產,是指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持有的,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
《中央預算內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和規範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中央預算內投資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定的辦法。簡介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各總局直屬事業單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中央預算內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已經2014年8月18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10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
第三條 公租房補助資金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安排給實施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的地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地區),專項用於補助政府組織實施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含新建、改建、收購、在市場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籌集房源)的開支,包括投資補助、貸款貼息以及政府直接投資項目的資本金等支出,不得用於管理部門的...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規劃、建設、分配、使用、管理及監督。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資或提供政策支持,組織社會力量參與,限定套型面積,按優惠租金標準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第三條、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堅持“政府組織、社會參與;多元投資、市場運作;科學規劃、...
2012年6月20日,財政部印發《中央補助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分配與計算、撥付與使用、監督管理、附則5章21條,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央補助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綜〔2010〕110號)予以廢止。2014年3月24日,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以財綜〔2014〕14號印發《中央...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規劃、建設、分配、使用、管理及監督。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投資並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積和按優惠租金標準向符合條件的家庭供應的保障性住房。第四條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部門是全市公共租賃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門,牽頭協調規劃、計畫、建設、管理...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規劃、建設、供應和監督管理。第三條(概念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指由政府給予土地、財政、金融等政策支持,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小戶型、低租金,主要面向在寧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供應的租賃住房。本辦法所稱租賃補貼...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設立用於支持城鎮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公共租賃住房和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城鎮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和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應當納入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和年度計畫。第二章賬戶管理 第三條洪湖市弘瑞投資開發有限...
《成都市城市公共保障租賃管理實施暫行辦法》已經多次修改完善,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部門認真組織實施。城市公共保障租賃住房,是城市公共住房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切實解決保障對象住房問題的有效方式。各單位部門要認真學習《成都市城市公共保障租賃管理實施暫行辦法》,理解把握檔案精神,切實做好公共保障住房的租賃管理...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項目概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改投資〔2015〕482號 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中直管理局:為進一步加強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項目概算管理,提高中央預算內投資效益和項目管理水平,依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我委...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多主體投資建設,面向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階段性住房困難群體,限定租賃用途、租金標準的保障性住房。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運營管理單位”,指保障性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或由保障性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指定的運營管理單位。“運營管理單位”在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有...
2024年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民間投資引導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內容解讀 《辦法》共七章27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專項設立目標,即對民間投資工作成效明顯地區進行獎勵,用於支持相關項目建設,提高項目盈利能力,吸引民營資本進入,引導拓寬民營資本投資渠道;二是明確支持範圍,包括...
2007年修訂後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公租房對象 2010年頒布的《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規定:“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
《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項目 前期工作經費管理暫行辦法》是2015年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發布的檔案。財政部通知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建〔2006〕689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多主體投資建設,面向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階段性住房困難群體,限定租賃用途、戶型面積和租金標準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籌集主體主要包括政府、村集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企事業單位、開發區(工業園區、產業園區)、住房租賃(房地產開發)企業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公共租賃住房可以...
第六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第二章 資金來源 第七條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金來源:(一)中央和省下達的投資和專項補助資金;(二)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的資金;(三)按國家和省、市規定應提取的資金;(四)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五)發行債券;(六)公共租賃住房配套設施收益;...
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決策部署,規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