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

《楚雄州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是楚雄州以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問題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出台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楚雄州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 印發日期:2022年6月8日
  • 文  號:楚政辦通〔2022〕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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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歷史

2022年以來,楚雄州以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問題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出台《楚雄州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計畫在“十四五”期間,力爭籌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10000套(間)以上,讓廣大民眾安居又安心。

內容解讀

供需匹配,科學制定發展目標。《方案》指出,各縣市政府要摸清本地區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資源情況,廣泛聽取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企事業單位、園區等各類主體的意見訴求,結合現有租賃住房供求現狀,按照“實事求是、因地制宜、供需匹配”原則,確定“十四五”期間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目標,積極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因地制宜,合理確定對象標準。《方案》指出,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為本地區工作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原則上不設收入門檻,具體準入和退出等保障條件由各縣市政府結合實際按照保基本、可負擔、可持續原則確定。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標準為: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其中70平方米以內戶型建築面積占比不低於70%,新建項目小戶型占比和最大建築面積由各縣市政府根據實際確定。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為以接受政府指導,應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不高於市場租金的90%,面向本園區、本單位、本系統職工定向供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可進一步降低,並建立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定期評估發布制度。
政策支持,引導多方主體參與。《方案》指出,各縣市政府要加大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積極引導多方主體參與,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積極引導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事業單位等多主體參與建設,支持鼓勵房地產企業參與建設運營,培育和發展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
加強監管,建立完善發展機制。《方案》指出,各級政府要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共同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建立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聯審機制,構建快速審批通道,實行重點項目告知承諾制,提高項目審批效率,推動項目儘快落地。同時,建立保障性租賃住房監管機制,加強建設、租賃、運營監管,保障租賃雙方合法權益。

解讀2

楚雄州出台了《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楚雄州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的通知》(楚政辦通〔2022〕29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更好地理解和貫徹《實施方案》精神,現就《實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內容等解讀如下:
一、《實施方案》出台背景和意義
2021年6月國家出台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首次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的頂層設計。2022年3月雲南省出台了《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雲政辦發〔2022〕11號),明確了我省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基礎制度、支持政策和相關保障措施。我州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高度重視,聚焦新型城鎮化和產城人融合發展,以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根據國家和省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政策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我州貫徹落實的實施方案。
二、《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共分為總體工作目標、主要工作任務、落實支持政策、工作要求四個部分,主要內容為:
(一)總體工作目標
以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問題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堅持職住平衡、合理布局,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十四五”期間力爭籌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10000套(間)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務
實施方案明確提出了供需匹配科學制定發展目標、因地制宜合理確定對象標準、政策支持引導多方主體參與、加強監管完善發展機制4項主要工作任務。
1.關於發展目標的問題。由縣市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前期摸底調查情況,按照“實事求是、因地制宜、供需匹配”的原則,自下而上按程式確定和申報“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計畫以及年度計畫,州級和省級並不強制下指標、壓任務。
2.關於保障對象及建設標準的問題。根據國家和省的政策精神,實施方案明確了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建設標準和房屋戶型比例,各地具體準入和退出等保障條件、租金標準、小戶型占比和最大建築面積則由縣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確定。
3.關於參與主體的問題。實施方案中明確政府主要是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實施主體為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事業單位等多元化市場主體。
4.關於完善發展機制的問題。實施方案中明確建立聯動工作機制、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聯審機制、保障性租賃住房監管機制,構建項目全過程服務、監管機制,暢通發展渠道。
(三)落實支持政策
實施方案明確了落實國家和省提出的土地、審批、財政、稅費、金融、水電氣價格等六大類支持政策,並對具體支持標準進行了細化。
1.土地支持政策。主要是鼓勵利用閒置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對於人口淨流入的縣市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重點城市可利用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可在產業園區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可優先供應保障性租賃住房土地、可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2.審批支持政策。主要是精簡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事項和環節,結合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實際,壓縮審批時限,提高項目審批效率。
3.財政支持政策。主要是在積極爭取中央、省等各類補助資金支持之外,州、縣兩級財政要加強資金統籌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任務予以補助。
4.稅費支持政策主要是憑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按照住房租賃業務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5.金融和水電氣支持主要是落實國家和省明確的支持政策,積極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四)工作要求
州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州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推進,州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協同推進,形成工作合力。同時,提出從加強組織領導、壓實主體責任、做好政策銜接、加強宣傳引導等4個方面,全力推進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

方案

為加快推進我州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和《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雲政辦發〔2022〕11號),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聚焦新型城鎮化和產城人融合發展,以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問題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堅持職住平衡、合理布局,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十四五”期間力爭籌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10000套(間)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供需匹配,科學制定發展目標
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是全州“十四五”時期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重點任務,縣市人民政府要摸清楚本地區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資源的情況,廣泛聽取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企事業單位、園區等各類主體的意見訴求,結合現有租賃住房供求現狀,按照“實事求是、因地制宜、供需匹配”的原則,確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目標,積極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縣市人民政府要因城施策,採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賃補貼和將閒置公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多種方式增加供給,科學制定本地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管理政策措施、年度建設計畫,並且向社會公布。(牽頭部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部門: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林草局、州國資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落實)
(二)因地制宜,合理確定對象標準
1.保障對象。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為在本地區工作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原則上不設收入門檻,具體準入和退出等保障條件由縣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按照“保基本、可負擔、可持續”的原則確定。(責任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落實)
2.建設標準。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其中70平方米以內戶型建築面積占比不低於70%,新建項目小戶型占比和最大建築面積由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確定。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要結合城市更新和推進新型城鎮化需要,實現職住平衡,併合理配套商業服務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商業服務設施建築面積占比不高於建築總面積的30%。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完成綠色環保的基本裝修,具備基本入住條件。(責任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落實)
3.租金標準。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導,應當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不高於市場租金的90%,面向本園區、本單位、本系統職工定向供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可進一步降低。縣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定期評估發布制度。(責任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落實)
(三)政策支持,引導多方主體參與
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積極引導多方主體參與,堅持“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積極引導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事業單位等多主體參與建設,支持鼓勵房地產企業參與建設運營,積極培育和發展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牽頭部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落實)
(四)加強監管,建立完善發展機制
1.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州、縣市人民政府牽頭,發改、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稅務、人行、銀保監部門以及金融機構密切協作,共同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牽頭部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責任部門: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稅務局、人民銀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銀保監分局、相關金融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建立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聯審機制。構建快速審批通道,實行重點項目告知承諾制,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推動項目儘快落地。(牽頭部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責任部門: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稅務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建立保障性租賃住房監管機制。縣市人民政府要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納入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統一管理。加強建設監管,落實建設適用標準和綠色建築標準,確保住房品質。加強租賃監管,規範租住行為,保障租賃雙方合法權益。加強運營監管,嚴禁將保障性租賃住房上市銷售或者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者騙取優惠政策。(牽頭部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落實)
三、落實支持政策
(一)落實土地支持政策
1.鼓勵利用閒置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經縣市人民政府同意,對居住存量房屋和閒置、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尊重民眾意願和符合規劃原則的前提下,可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牽頭部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責任部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國資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落實)
2.人口淨流入的縣市和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重點城市,可利用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經縣市人民政府同意,企事業單位可將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在尊重民眾意願、合理規劃配套的前提下,可用於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不變更土地用途的,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牽頭部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責任部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國資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落實)
3.人口淨流入的縣市和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重點城市,可在產業園區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經縣市人民政府同意,產業功能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可由7%提高到15%,建築面積占比上限可提高到30%,提高部分全部用於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牽頭部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責任部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按照職責負責,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落實)
4.人口淨流入的縣市和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重點城市,可優先供應保障性租賃住房土地。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應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需求情況納入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畫中,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畫、優先安排、應保盡保,主要安排在產業園區及周邊、交通便利點和城市建設重點片區等區域。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可採取出讓、劃撥、租賃等方式供應,以出讓或者租賃方式供應的,可將租賃價格及調整方式作為前置條件,允許土地價款分期收取。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可配建不高於3%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體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確定,並將配建比例納入土地出讓方案。鼓勵在城市更新項目、老舊小區改造、閒置公房處置中配建或者改造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牽頭部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責任部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按照職責負責,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落實)
5.人口淨流入的縣市和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重點城市,要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土地支持政策。(牽頭部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責任部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國資委、相關金融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落實)
(二)落實審批支持政策
精簡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事項和環節,結合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實際,壓縮審批時限,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由縣市城鎮保障性住房領導小組組織開展聯合審查並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即可辦理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等手續,審批時限不超過40個工作日。(責任部門:州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落實)
(三)落實財政支持政策
對列入國家計畫任務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積極爭取中央、省等各類補助資金支持。州、縣兩級財政要加強資金統籌,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任務予以補助。在防控債務風險的前提下,積極爭取地方政府保障性租賃住房專項債券支持。(牽頭部門:州財政局;責任部門:州發展改革委、州住房城鄉建設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落實)
(四)落實稅費支持政策
根據《關於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符合公告有關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企業享受相應稅收優惠。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按照住房租賃業務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責任部門:州稅務局)
(五)落實金融支持政策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機構等要落實國家和省明確的金融支持政策,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為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商業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和資產證券化產品,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鼓勵信用增進企業在堅持市場化原則的前提下,積極為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租賃運營企業發行債券提供信用增進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責任部門:州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各金融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落實水電氣價格支持政策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有關企業要保障水、電、氣供應和使用安全穩定。(責任部門:各級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落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州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州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推進,州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協同推進,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實施。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作為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成立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實施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工作,落實各項支持政策。
(二)壓實主體責任。縣市人民政府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負主體責任,要統籌負責房源籌集、項目審批、質量監管、人房動態管理等工作,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全過程監管。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要於2022年底前出台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具體實施辦法並報州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州住房城鄉建設局),重點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條件、流程等工作要求和準入、退出等管理機制。
(三)做好政策銜接。各縣市要對現有各類政策支持租賃住房進行梳理,符合規定的均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規範管理,未納入的不得享受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不補繳土地價款等國家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專門支持政策。在滿足本地公租房、棚改安置房需求,並穩步擴大保障覆蓋面的前提下,部分閒置的公租房和棚改安置房可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要做好人才住房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的政策銜接,吸引優秀人才、鼓勵引導楚雄籍大學畢業生和青年人才赴楚返楚就業創業。
(四)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刊、宣傳手冊等傳統媒體及網際網路、官網、官微等新媒體,多渠道、廣覆蓋大力宣傳報導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政策,讓廣大企業、民眾知曉政策規定。暢通線上線下溝通交流渠道,主動收集整理市場主體和民眾的意見建議,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輿情監測,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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