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龍川縣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川縣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為進一步解決我縣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完成市政府下達的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根據《關於加強廉租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保〔2010〕62號)、《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廣東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方案》(粵府辦〔2012〕12號)和《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辦〔2014〕9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外來務工人員和新就業人員住房條件為目標,緊緊圍繞省政府下達我縣2014年住房保障目標任務,強化責任,落實措施,全面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
二、工作目標
市政府下達我縣2014年住房保障目標任務為新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700套(戶),其中新增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420套、城市棚戶區改造住房280戶;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318套(戶);新增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18戶。
三、實施項目
(一)新開工建設公共租賃住房420套,城市棚戶區改造280套,通過實施如下3個項目可完成任務。
1、龍川縣馬喉蓮公租房(四期)175套。
2、景旺電子科技(龍川)有限公司公租房(二期)245套。
3、龍川縣育茗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承建的龍川縣城共和路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280套。
(二)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318套任務,通過實施如下3個項目完成:
1、龍川縣馬喉蓮公租房(三期)項目196套。
2、龍川縣良美科技有限公司公租項目42套。
3、龍川縣農機學校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80套。
(三)新增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18戶。
四、項目實施及進度安排
(一)新開工公租房。
1、縣政府直接投資建設項目龍川縣馬喉蓮公租房(四期)175套。
(1)建設地點:龍川縣武裝部馬喉蓮裝備倉庫;
(2)建設規模:擬建3棟175套,占地面積約1680平方米,建築面積約9300平方米,總投資約2800萬元(具體投資額以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評審為準);
(3)資金來源:計畫爭取中央和省級公共租賃住房專項補助資金及縣財政自籌解決;
(4)建設業主及建設方式:縣解困辦為建設業主;
(5)進度要求:2014年7月底前確定建設項目地點、建設用地、建設資金來源、建設主體、建設規模等工作; 8月底前完成項目征地、拆遷、環評、可研立項、資金籌措等前期工作; 8月底前完成勘探設計工作; 9月底前完成“三通一平”和圖紙審查工作; 10月底前完成項目施工及監理招投標工作; 10月底前完成報建手續並全面開工建設。
2、景旺電子科技(龍川)有限公司公租房(二期)245套
(1)建設地點:深圳南山(龍川)產業轉移工業園內;
(2)建設規模:擬建3棟245套,總占地面積約820平方米,建築面積約7000平方米,總投資約780萬元;
(3)資金來源:由公司自籌解決;
(4)建設業主及建設方式:景旺電子科技(龍川)有限公司為建設業主;
(5)進度要求:在2014年1月前開工建設;2014年12月底前完成主體工程建設。
(二)龍川縣育茗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承建的龍川縣城共和路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280套。
(1)建設地點:龍川縣老隆鎮共和路;
(2)建設規模:擬建280套,建築面積約22200平方米,總投資約6200萬元;
(3)資金來源:由公司自籌解決;
(4)建設業主及建設方式:龍川縣育茗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為建設業主;
(5)進度要求:在2014年4月底前完成項目征地、拆遷、環評、可研立項、資金籌措等前期工作;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報建手續並全面開工建設。
(三)基本建成保障性房。
1、2014年3月中旬前續建項目要恢復施工並加快進度;
2、2014年9月底前完成主體工程;
3、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裝修工程,達到基本建成要求。
(四)新增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2 0戶。
2014年8月底前完成調查核實工作; 10月底前完成公示等工作; 12月前完成發放補貼。
五、組織機構
縣政府成立龍川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項目建設工作。
組 長:韋欽強(縣長)
副 組 長:廖小文(副縣長)
成 員:陳永生(縣政府辦副主任)
楊遠平(縣發展改革局局長)
鄒思偉(縣財政局副局長)
王國清(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丘簡文(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局長)
陳志堅(縣環境保護局局長)
黃輝星(縣審計局局長)
黃國強(縣解困辦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解困辦,具體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的日常工作,由黃國強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民心工程,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大統籌協調力度,將目標任務落實到具體項目、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全力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立項、可研審批工作;財政部門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的籌集、工程進度款撥付及資金監管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的供地計畫編制,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相關手續等工作;環境保護部門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評估工作;住房城鄉規劃建設部門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的規劃選址,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許可證的辦理,協調推進項目的建設進度,負責項目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審計部門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籌集、管理、使用和安全運行的審計監督;住房保障部門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的指導、協調、管理、督查和分配工作。
(二)落實優惠政策,多渠道籌集資金。公租房建設一律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並落實建設、購買、運營等環節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營業稅、房產稅等政策規定。公租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一律免收土地出讓金。對於捐贈廉租住房的,執行公益性捐贈稅收有關政策。按規定落實對低保家庭的水電氣開戶費減免政策。
縣財政局要會同縣發展改革局、縣住房保障辦積極申請中央和省級專項補助資金。縣政府嚴格按照規定足額提取土地出讓金的10%用於公租房建設,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提取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後全部用於公租房建設,不足部分由縣財政足額配套解決。建立房產資金融資平台,爭取金融部門支持,切實解決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資金。
(三)創新建設模式,大力拓寬房源。
1、政府投資建設。通過政府直接投資建設、改建、配建、長期租賃等方式開發建設公租房,並按城市規劃設計要求配建商業,服務設施,統一管理經營,租金收入和其他經營收入專項用於公租房建設。
2、社會投資建設。即由政府有償提供土地並給予優惠政策支持,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投資機構出資建設公租房。鼓勵房地產開發等各類企業和其他機構以獨資、集資或股份制的方式投資、建設和運營公租房,並給予享受公租房建設和運營的有關稅費優惠政策。
3、單位自籌建設。在符合城鄉規劃前提下,經縣人民政府批准,企、事業單位可以利用自有存量建設用地或與擁有存量建設用地的單位合作建設公租房。此類公租房納入當地政府統一監管,優先向本單位符合住房保障對象條件的職工出租,剩餘房源調劑安置給其他保障對象租住。
4、開發項目配建。積極探索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三舊”(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時,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公租房配建比例一般不低於規劃住宅建築總面積的10%,並在土地出讓契約中約定。配建的公租房應與所在項目統一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配套和同步交付使用。
5、各類園區集中配建。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各類開發區、產業園區,由縣政府統籌規劃,按照集約用地、集中建設的原則,引導投資主體建設公租房,也可由政府直接配套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其他單位符合條件的人員出租。
6、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按照控制規模、最佳化布局、只租不售、權屬不變的原則,經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符合條件的地區可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農村經濟發展預留用地建設公租房。建成後可向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對象出租,也可由政府或企事業單位團租後,再向符合條件的對象出租。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房等模式建設的公租房應當整體確權,不得分拆確權,不得分割轉讓。
(四)建立綠色通道,提高辦事效率。全縣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均納入我縣固定資產投資重點項目前期審批的“綠色通道服務”。住房城鄉規劃建設部門可適當放寬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規劃控制指標、布局、戶型設計等方面的要求,受理後5個工作日核心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許可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在受理後5個工作日核心發國有土地使用證。項目開工後,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項目建設的指導,確保項目的建設進度、質量和安全。
(四)建立綠色通道,提高辦事效率。全縣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均納入我縣固定資產投資重點項目前期審批的“綠色通道服務”。住房城鄉規劃建設部門可適當放寬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規劃控制指標、布局、戶型設計等方面的要求,受理後5個工作日核心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許可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在受理後5個工作日核心發國有土地使用證。項目開工後,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項目建設的指導,確保項目的建設進度、質量和安全。
(五)加強檢查督促,嚴格實行問責。縣政府將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全縣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安全、進度、資金使用情況等定期檢查。對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不能按時完成任務或造成重大不良後果和影響的,將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負責人進行約談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