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

《關於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經2023年8月25日國務院總理李強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
  • 發文字號:國發【2023】14號
修訂信息,內容解讀,

修訂信息

2023年8月25日,國務院總理李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住房問題既是重大的民生問題也是重大的發展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居民 住房困難。為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和民生改善。推動建立房地產業轉型發展新模式,現就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落實中國式現代化總 要求,用改革創新的辦法,在大城市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加大供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加快解決工薪收入群體住房困難。穩定工薪收入群體住房預期,為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提供住房支撐,並發揮促進經濟發展、改善城市面貌、創造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更好條件等一舉多得的作用,努力讓城市居民實現安居樂業,不斷夯實黨長期執政根基,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 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著力解決工薪收入群體買不起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又供給不足的突出問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儘快補齊保障性住房建設短板,提高保障性住房在住房總供給中的比例,不斷滿足工薪收入群體的基本住房需求。
堅 持目標導向,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 讓工薪收入群體逐步實現居者有其屋。消除買不起商品住房的焦慮。放開手腳為美好生活奮鬥:推動建立房地產業轉型發展新模式, 讓商品住房回歸商品屬性、滿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推動房地產業轉型和高質量發展。
堅持 資金平衡。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應按照工薪收入群體可負擔、項目資金可平衡、發 展可持續的原則、由城市人民政府按劃撥方式供地和負責建設配套設施,在此基礎上採取市場化方式運作,按保本微利原則配售。應做好項目風險評估,凡是因之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一律不得實施。
堅持穩慎有序。保障性住房建設堅持以需定建。支持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的大城市率先探索實踐。具備條件的城市,要加快推進,暫不具備條件的要做好政策和項目儲備。避免重複建設造成浪費。城市人民政府應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根據本地區經濟能力、房地產市場情況和各類困難群體住房需求,區分輕重緩急,結合需要與可能,穩慎有序推進。
二、重點任務
(三)明確對象和標準。保障性住房重點針對住房有困難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體,以及城市需要的引進人才等群體,城市人民政府應將符合條件的工薪收入群體納入保障性住 房申請和安排對象範圍。以家庭為單位,保障對象只能購買一套保障性住房。已享受過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申請保障性住房,需按規定騰退原政策性住房。城市人民政府要摸清工薪收入群體的住房需求,從解決最困難工薪收入群體住房問題入手。根據供給能力,合理確定保障範圍和準入條件,逐步將範圍擴大到整個工薪收入群體。按照保基本的原則,合理確定城鎮戶籍家庭、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企業引進人才等不同群體的保障面積標準。
(四)加快建設和籌集
1.制定規劃計畫。加強統籌指導,引導城市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將保障性住房建設與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舊房改造等工作結合起來穩妥推進。城市人民政府應根據保障性住房 需求,科學確定保障性住房發展目標,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落實用地規模、布局,合理把握建設規模和節奏,按照職住平衡原則。優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防止因位置偏遠、交通不便等造成房源長期空置。要制定年度建設籌集計畫,優選建設實施主體。
2.保障用地供給。 保障性住房以劃撥方式供應土地,僅支付相應的土地成本。要充分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房地產企業破產處置商品住房和土地、閒置住房等建設籌集保 障性住房。在符合規劃、滿足安全要求、尊重民眾意願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閒置低效工業、商業、辦公等非住宅用地建設保障性住房,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繼續保留劃撥方式。城市人民政府對項目的建設規模等規劃指標予以支持最佳化。
3.加強配套設施建設。要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質量,加強配套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供給,城市人民政府應按現有資金籌措渠道負責建設與保障性住房項目直接相關的城市道路和公 共交通、通信、供電、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以及教育、醫療衛生、商業、養老、托幼、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確保與保障性住房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把好質量關,相關建設投入不得攤入保障性住房配售價格。
(五)規範配售和管理
1.公平公正配售。城市人民政府應根據保障性住房房源供給和需求等情況,研究制定配 售方案,有序組織配售。配售價格按基本覆蓋劃撥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適度合理利潤的原則測算確定。保障性住房配售辦法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2.實施封閉管理。對保障性住房實施嚴格的封閉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違法違規將保障性住房變更為商品住房流入市場。工薪收入群體購買的保障性住房不得長期閒置。如長期 閒置、確需轉讓、因辭職等原因離開機關事業單位或企業的,由城市人民政府按規定予以回購。封閉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3.加強社區管理。城市人民政府應將保障性住房及時納入街道和社區管理,發揮黨建引領作用,建立和完善居住社區管理機制。組織優選專業物業服務企業,加強使用管理和 物業服務,讓民眾住得舒心、安心。
(六)加強監督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設要總結過去部分地區棚改、拆遷、經濟適用住房 建設等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完善建設、配售、運營等方面管理制度。城市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對象檔案,實行全國聯網,加強對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全過程監督,嚴防政策執行走樣。禁止超標準建設保障性住房。堅決查處腐敗尋租、騙取資格、多占住房、以權謀房、長期閒置等問題。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債務、資金監管,做到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嚴防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落實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
三、支持政策
(七)加大對保障性 住房的政策支持。對符合條件的保障性住房項目,中央通過現有資金安排渠道適當給予補助。將將合條件的保障性住房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範圍。支持利用住房公積金向繳存職工發放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個人住房貸款, 在確保貸款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的大城市試點利用住房公積金髮放保障性住房開發貸款,需要暫時調整實施現行行政法規的,按規定程式辦理。要探索與房地產業轉型發展新模式相適應的金融服務模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提供保障性住房開發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專款專用、封閉管理。符合條件的保障性住房項目適用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稅費支持政策。
四、組織實施
(八)做好政策銜接。要協調好保障性住房與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等的關係。城 市人民政府繼續按照國家現有政策發展用於配租的保障性住房,對符合條件的城鎮住房收入困難家庭提供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承租人按市場租金標準支付租金,政府根據承租人的困難程度給予相應的租金補助。對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人員提供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地方在滿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依法依規將空置的商業辦公樓改建為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對用於銷售的人才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政策進行梳理,將新建項目調整為本指導意見規定的用於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或商品住房。
(九)落實地方責任。城市人民政府對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解決好工薪收入群體住房 困難問題負主體責任,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把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健全跨部門、多層級的工作機制,細化政策措施,制定實施方案,及時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有力有序有效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指導督促和監督檢查,將住房保障相關工作納入領導班子績效考核範圍。
(十)加強協調配合。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等部門、加強對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 導,按照職責研究制定完善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相關配套政策,形成"1+n"政策體系並抓好落實。
(十一)做好宣傳引導。加強政策宣傳解讀、示範引領和輿論引導。運用各類媒體加大宣 傳報導力度,推廣經驗做法,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良好氛圍。

內容解讀

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有利於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於擴大有效投資,是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推動建立房地產業發展新模式的重要舉措。要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規劃設計,用改革創新的辦法推進建設,確保住房建設質量,同時注重加強配套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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