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強潢川縣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建立長效住房保障機制,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切實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潢川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強潢川縣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意見的通知
  • 部門:潢川縣人民政府
  • 時間: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 下屬:各街道辦事處、縣直相關部門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關於印發加強潢川縣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意見
(試行)的通知
《關於加強潢川縣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意見(試行)》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詳細內容

關於加強潢川縣保障性住房建設的
意見(試行)
(縣房產管理中心二○一一年四月
一、切實提高認識
住房問題關係人民安居樂業。加快建設保障性住房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的重要舉措和重要途徑,是黨和政府改善民生、執政為民,解決民眾最關心、最現實問題的直接體現。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是省、市、縣為民承辦的“十大實事”之一,是一項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各鄉鎮、辦事處,縣直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強化政府的住房保障職能,堅持政府組織、市場運作、統籌考慮、突出重點的原則,有效發揮政府在住房領域的調控作用,不斷改善城市住房供應結構,逐步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和諧環境。
二、明確總體要求
(一)最佳化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模式。要發揮政府主導和市場化配置資源的優勢,創新建設管理體制機制,實現由政府直接投資向政府主導、企業操作、市場運作、政策支持方式的轉變。要合理配置土地、資金、政策資源,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因素,參與到保障性住房建設之中。
(二)多渠道建設保障性住房。鼓勵房屋開發企業採取項目法人招標的方式建設保障性住房;通過棚戶區改造建設保障性住房;在商品房建設中按項目總建築面積的10%配建保障性住房;積極探索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三)建立與商品房開發聯動的保障性住房建設機制。1、在商品房開發項目中,各有關部門要安排好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計畫,提前作出規劃指標、戶型面積、基準房價等保障性住房的控制性要求,作為土地“招拍掛”和政策支持的條件。
2、在國有土地進行“招拍掛”的過程中,要嚴格執行省政府關於商品住房配建不低於10%的保障性住房的規定,把配建指標作為該宗土地招拍掛的先決條件。3、所有開發建設的項目,規劃部門需有縣住房保障辦函告,載明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類型、面積、套數、配建設施等再進行規劃研究,同時作為商品房備案的要件之一。4、在商品房建設項目中配套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應當在項目出讓條件中,明確配套建設保障性住房的總建築面積、單套建築面積、套數、套型比例、建設標準以及建成後移交或者回購事項,並以契約方式約定。
(四)規範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承建保障性住房項目的開發單位不按期開工或無故拖延工期,完不成年度下達建設任務的,由政府無條件收回建設用地,廢止建設項目。對擅自改變項目用地用途、規劃條件、戶型標準、銷售對象等行為的,由相關管理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三、規範項目申報審批程式
(一)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申報審批,採取分批、集中的方法進行,首先到縣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住房保障辦”)進行申報,然後由縣住房保障辦會同縣發改、國土、住建、環保等有關部門對計畫實施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審核把關,形成一致意見,報請縣政府批准後,由縣發改委會同縣住房保障辦、國土局聯合行文上報省、市相關部門批覆後實施。
1、經濟適用住房申報建設用地程式:開發單位申請建設用地的報告(提供開發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法人證書)→土地預審(國土局出具該宗土地是否符合用地規劃的報告)→規劃預審(規劃部門根據土地預審報告對該宗土地進行規劃,出具是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報告)→由財政局牽頭,會同縣價格主管部門、住房保障辦、住建局、土地局、審計局會審會簽經濟適用房銷售暫定價格→審定銷售價格報縣政府批示→簽訂銷售協定書→征地→住建局進行規劃控規→由國土局上報用地指標待批。
2、經濟適用房項目申報程式:單位申請報告(提供開發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法人證書)→省用地指標批覆檔案→土地預審報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劃撥書→建設項目設計通知書→環評意見→同意建設經適房批覆→立項、可研上報項目。待項目下達後辦理開工建設的相關手續。
(二)棚戶區改造。棚戶區改造要充分考慮我縣經濟發展和財政承受能力,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科學合理的制定棚戶區改造計畫和年度計畫,有效的組織實施。棚戶區改造在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項目可以劃撥方式供地,應在《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中明確約定住房套型建築面積、項目開竣工時間等土地適用條件。對於配套建設的商業、服務業等經營性設施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供地。棚戶區改造根據《關於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009〕295號)檔案要求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的申報程式及相關優惠政策。
(三)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建設項目的申報,由縣住房保障辦牽頭,縣發改、財政、國土、住建、環保等部門配合,辦理相關申報手續,報請縣政府批准後,由縣發改委會同縣住房保障辦上報省、市相關部門批覆後實施。
廉租房項目申報程式: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劃撥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環評意見書→立項、可研申報項目→待項目下達後實施建設。
(四)公共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參照廉租房的相關政策、申報程式執行。
四、從嚴控制單套建築面積
按照國家建設部等7部委聯合印發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住建房〔2007〕258號)規定,參照我縣出台的《潢川縣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潢政文〔2009〕4號),
結合我縣實際,我縣經濟適用住房以中小套型為主。二人及以下戶型不超過70平方米,三人及以上戶型不超過85平方米。高層建築可適當放寬,二人及以下戶型不超過75平方米,三人及以上戶型不超過90平方米。廉租住房單套建築面積按照國家要求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公租房單套建築面積按照政策要求控制在30—60平方米以內。棚戶區改造單套戶型面積執行經濟適用住房戶型標準。
五、完善保障支持體系
大力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各項優惠政策,加大財政、稅收政策的支持力度。根據住房保障工作的年度計畫,切實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建立由縣財政統籌安排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籌措機制,建設資金要納入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八條及《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保障性住房建設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服務性收費按最低標準的40%收取。各有關部門要分工負責,切實完善各項保障措施,降低建設成本,確保建設順利實施。
六、強化房屋銷售管理
(一)加強價格管理。保障性住房銷售應當試行明碼標價,銷售價格由縣財政局牽頭,住房保障辦、住建局、國土局、物價局、審計局、監察局共同審定,以契約形式約定。最終以審計局決算審計為主,審定的銷售價格高於契約的銷售價格以契約銷售價格為準,審定的銷售價格低於契約銷售價格的以審定的銷售價格為準,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利潤率不高於3%核定。
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由縣財政局牽頭,會同縣價格主管部門、房產管理中心、審計局、監察局予以審定並向社會公布。面向社會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須取得縣房產管理中心頒發的房屋預(銷)售許可證。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企業,其房屋預收款實行專戶管理。對具備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購房人,憑《準購證》和本人的身份證實行輪候辦理購房手續。購房面積按家庭人口不同,享受不同面積的住房。廉租住房的銷售,按照河南省住建廳、發改委、財政廳、國土廳《關於印發加強廉租住房管理和規範產權處置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豫建〔2007〕26號)要求執行。鼓勵符合條件的家庭自願購買廉租住房,出售價格原則上按成本價出售,政府在成本價基礎上給予一定優惠。出售收入繼續用於廉租住房建設。
(二)加強資格審核。房產管理中心要加強對租、購房家庭資格的審核。對未取得資格的家庭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及住房條件騙購的經濟適用住房,按原價格並考慮折舊等因素作價收購;不能收購的,責成其補繳經濟適用住房與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差,並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對於騙租廉租住房的,限期騰退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嚴格建設責任要求
保障性住房建設涉及多個部門,必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有效協作,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紮實推進。房產管理中心負責縣住房保障辦的日常工作,中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工作,保障性住房對象資格的認定,審核、分配和管理。民政局負責對低收入家庭的調查、審查和中低收入家庭年均收入的資格認定工作。每年三月份將年均收入及中低收入家庭人員名單向全縣公布一次。發改委負責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申報、立項批覆,手續辦理和各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住建局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規劃、申報手續的辦理,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財政局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審核工作;牽頭會同縣物價、住房保障辦、國土、住建、審計、監察等部門,對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核定及銷售價格會審會簽工作。國稅局、地稅局依據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負責有關稅收的減免工作。審計局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審計、決算工作。國土局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土地的預審,建設用地儲備、報批和管理工作。環保局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查。人防辦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人防費的減免,辦理人防工程審查申報工作。電業局、公共事業服務中心、廣播電視服務中心、電信公司負責保障性住房電、水、電視、電話的管道、線路的安裝,消防大隊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工程的消防審查。春申、弋陽、定城、老城四個辦事處分別負責對轄區內中低收入家庭的調查、資格認定初審工作,每年完成轄區內40畝的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的征地工作(不含經濟適用房用地);負責建設過程中轄區的施工環境和矛盾化解工作。司法局負責對保障性住房分配的程式、環節全過程進行現場公證工作。監察局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監督及相關違規、違紀案件的查處。對保障性住房建設中涉及的各項行政、事業性和服務性收費,各相關部門要能減則減、能免則免,為保障性住房建設提供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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