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實施方案

《楚雄州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實施方案》已經十屆楚雄州委第41次常委會會議、十三屆楚雄州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13日印發,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楚雄州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8月13日
  • 發布單位: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國辦發〔2022〕19號)精神,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形成存量資產和新增投資良性循環,著力降低政府債務風險和企業負債水平,努力推動楚雄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聚焦盤活存量資產重點方向,不斷最佳化完善存量資產盤活方式,用好用足盤活存量資產政策支持,用好回收資金增加有效投資,嚴格落實各類風險防控舉措,建立工作檯賬強化組織保障,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楚雄州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清理存量資產目標
摸清家底,為閒置資產“建檔案”。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各部門、楚雄高新區要堅持“以用為先、分宗施策”原則,全面摸排各自名下每宗閒置資產的家底,分類建立台賬,做到“三清”。一是總量清。拉網式調查摸底各類閒置資產總面積、地表附著物、位置等,梳理與存量資產有關的生產經營、項目投資、土地廠房使用情況,建立閒置資產台賬,全面動態掌握資產數據。二是類型清。州級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部門職能職責對存量國有資產(資源)進行分類統計,做到範圍全覆蓋,並結合其不同產業類型、用途和規模大小等,提前謀劃盤活方案。三是成因清。弄清存量資產低效、閒置原因,特別是梳理與資產相關的債權債務、法律訴訟、拖欠稅費、職工安置等情況,為做好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決策審批等工作奠定基礎。
(二)整合盤活存量資產
重點盤活存量規模較大、當前收益較好或增長潛力較大的基礎設施項目資產,包括交通、水利、清潔能源、保障性租賃住房、水電氣熱等市政設施、生態環保、產業園區、倉儲物流、旅遊、新型基礎設施等。統籌盤活存量和改擴建有機結合的項目資產,包括綜合交通樞紐改造、工業企業退城進園等。有序盤活長期閒置但具有較大開發利用價值的項目資產,包括老舊廠房、文化體育場館和閒置土地等,以及國有企業開辦的酒店、餐飲、療養院等非主業資產。
分類盤活,為閒置資產“開處方”。在全面清查、摸清家底的基礎上,聚焦盤活存量資產重點領域、重點企業對存量資產進行整合利用,最佳化存量資源配置。嚴格按照“分類處理、公開透明、集約資源”的原則,有針對性地完善“一企一策”處置方案。一是市場化出清一批。充分發揮市場資源配置決定性作用,尊重企業意願,鼓勵引導其主動承擔職工安置、債務處置等責任,自主選擇退出途徑和方式,避免“拉郎配”。規範有序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支持銀行、信託、保險、金融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基金等機構,充分發揮各自優勢,按照市場化原則積極參與盤活存量資產,引進新項目入駐,擴大有效投資。二是國有資本收購一批。州國有資本投資、運營集團公司,各縣市國企要積極發揮盤活長期閒置存量資產,整合非主業資產的主力軍作用。對於部分因債務涉訴被查封的有效土地和房產資源,充分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作用,通過融資和司法競拍等方式,實際控制有效資產的二次經營權,進一步整合資源、統一規劃、集中經營。在盤活存量資產的同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出資人安排不少於盤活金額的30%注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為其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提供中長期資金支持。三是存量資產轉讓盤活一批。對產權明晰、債權單一的項目,通過協商債權轉讓等方式,儘快取得有效資產的債務抵押權或查封權利,引進有意向的優質項目進行二次嫁接。對於存量資產規模適當、經營性現金流較好的基礎設施,如交通、水利、倉儲、園區、保障房等領域,積極探索通過基礎設施REITs的方式,實現存量資產再融資。
精準招商,為存量資產“找婆家”。不斷最佳化營商環境,從源頭上提升招引企業質量,避免資產“二次閒置”。一是根據資產情況,出台招商標準。從投資方實力、產業準入、產業布局、項目選址、環境保護、稅收貢獻、投資強度、工藝技術、優惠政策及項目經濟和社會效益10個方面進行綜合審查把關,建立完善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考核指標體系。二是制定招商圖譜,做好宣傳推介。各縣市及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存量資產情況編制《存量資產推介手冊》,細化閒置資產分類及說明,為招商引資項目精準匹配提供支撐;各級住建、自然資源規劃、財政、稅務等部門要對照國務院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政策,簡化辦證流程,落實差別化信貸政策和減稅降費政策,落實好楚雄州穩增長若干財政獎補政策,減輕企業稅費負擔,調動企業積極性。三是強化資金保障,創新招商方式。加大向上爭取中央和省預算資金力度,優先用於支持盤活資產回收資金投入的新項目。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撬動社會資本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積極爭取專項債券資金用於支持盤活資產回收資金投入的新項目,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廳字〔2019〕33號)要求,積極爭取“專項債+配套融資”支持,為盤活存量資產提供關鍵性的財力保障。積極利用中介力量,聚焦資產盤活方式和清理過程中的難點疑點,在法律框架內保護企業和債權人利益,尋求最佳解決途徑,依法依規做好資產盤活工作。
(三)具體責任分工
按照“屬地管理,以縣為主,州縣聯動,綜合施策”原則,政府牽頭,平台主導,部門跟進,州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和州國有資本投資、運營集團公司要提高站位,扛起責任。存量國有資產各使用單位要認真開展存量資產自查,對權證不齊的補辦相關證照,權屬不清的理清關係,理清債權債務關係後提出初步的盤活意見報州深化國企改革專班辦公室。由專班牽頭,以兩大集團為主體,根據資產類型,研究資產盤活方式、路徑,制定盤活具體方案、措施,報專班專題會議審議後組織實施。
1.盤活土地資源資產。從國有建設用地、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礦產資源3個方面,對全州自然資源綜合開發現狀進行摸底、梳理、匯總。要從基準地價、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和市場交易情況,對國有建設用地、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礦產等資源進行綜合評估,確定資源變資本的方式。積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對全州存量建設用地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分類歸檔,建立盤活存量台賬,綜合考慮各類存量建設用地的建設條件,落實建設用地“增存掛鈎”機制。因地施策,對供地條件成熟的項目用地,針對不同用途儘快確定編制供地方案,依法進行掛牌出讓,創造條件加快土地供應,通過最佳化資源配置或產業轉型升級等有效措施,優先保障重大項目用地、民生用地和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積極盤活帶動土地節約集約高效利用。推進鄉村土地整治,有序開展農村宅基地、工礦廢棄地以及其他低效閒置建設用地整理,強化增減掛鈎項目管理,最佳化農村建設用地布局,鼓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和農村閒置資產資源,推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支持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用地,提升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效益和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盤活利用廢棄礦山土地,將廢棄礦山用地修復為耕地,經驗收合格後,可參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政策,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可在省域範圍內流轉使用。經依法批准並按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金後,企業可將依法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修復後用於工業、商業、服務業等經營性用途。推進低效用地再開發利用,持續加大舊城區、舊廠房、舊村莊改造力度,提升城市功能和土地利用效率。逐宗理清低效用地形成的原因。屬於政府原因的,強化服務、清理障礙,推動項目發展。屬於企業原因的,對違約責任和追責條款進行逐一對照,對未按出讓契約約定建設或效能低下、淘汰、落後類的產業用地,或存在安全、環保等問題項目用地以及投資強度、畝均稅收、容積率等控制指標未達到契約約定標準認定為低效的項目用地,可通過合理規劃“一企一策”“一地一策”提出盤活路徑,制定盤活方案。(責任單位: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各縣市人民政府、州國有資本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州國有資本運營集團有限公司)
2.盤活停辦的校園校舍資產。政府舉辦的農村中國小校因學齡人口流動造成生源流失或在布局調整中已撤併停辦的校園校舍,包括校園土地、建築物及附屬設施等,根據其利用價值、產權歸屬等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分類指導、盤活資源,尋求最合理的處置利用方式,力求處置效益最大化。根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8號)等相關規定,規範處置閒置校園校舍,對於產權明晰、手續齊全的閒置校園校舍先行予以處置利用;對於長期歸教育部門使用,但由於歷史原因造成土地、房屋等產權手續不完整的閒置校園校舍,應及時明確產權、完善手續,同步推進處置利用;對於產權歸屬不明晰且查證和確權難度大的閒置校園校舍,應積極加強溝通、創造有利因素,推進先利用後處置。盤活閒置校舍及其用地資產,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所得收益根據閒置校園校舍的產權歸屬進行分配。屬於國有部分的資產所得收益及時、足額上繳縣市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責任單位:州教育體育局、各縣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資源規劃局)
3.盤活存量養老服務資源資產。全面排查全州現有養老機構運營、設施設備管護等情況,進一步深化養老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盤活存量養老服務資源,減輕財政負擔,激發公辦養老機構活力,吸引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發展。通過政策配套、資源整合、服務拓展、醫養融合等方式,積極探索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養老服務新模式,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模式,奮力構建“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場、高端有選擇”的養老服務新格局。對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的養老服務領域,全部向社會資本開放,在不改變養老服務“公益性、兜底性”的前提下,通過“所有權”向“運營權”的讓渡,賦予社會力量更多的管理權,不折不扣落實好上級出台支持社會力量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各項政策措施,拓寬發展路徑。政府投資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在明確資產和產權的前提下,鼓勵通過公建民營、民辦公助、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多種社會力量以獨資、合資、聯營、參股等方式提供養老服務。重點統籌規劃一批集 休閒旅遊、度假養生、康體養老於一體的綜合養老項目。(責任單位:州民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州國有資本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州國有資本運營集團有限公司)
4.積極盤活公共租賃住房資產。對確實不能形成有效供應的政府投資公共租賃住房,在保障政策落實到位、保障對象應保盡保、保障水平不降低、國有資產不流失的前提下,按照因地制宜、著眼當前、兼顧長遠、科學評估、優先保障、風險可控、合理處置的原則,合理確定盤活規模,有效發揮公共租賃住房使用效益。對全州10縣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級統貸項目,壓實還款責任,積極協調辦理土地權屬轉移手續並辦理不動產權證,整合至縣屬國企再與州屬兩大集團並表,通過不動產抵押融資、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等方式實現實體資產證券化,回籠資金以化解債務,為新項目提供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州國有資本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州國有資本運營集團有限公司)
5.注重盤活水利基礎設施存量資產。強化融資能力建設,解決楚雄州現有水利投資資金無法滿足日益增長的水利投資需求的矛盾,推動水務可持續發展。緊跟國家財經政策,拓寬融資視野,推進多元融資。依託各縣市“一水兩污”存量資產,探索以PPP或特許經營為主的“城鄉打包、連片開發、捆綁運作”盤活模式;以水利基礎設施項目向金融機構申請固定資產貸款;整合全州營利性水庫、水廠和水電等水利資源資產,以水利資產作為標的物進行融資租賃;以水庫+水廠TOT的形式,籌集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運維資金;及時調整水價,以水價改革與水費收取為抓手,建立供水價格與原水價格上下聯動機制,通過授予特許經營權、核定價費標準、財政合理補貼等方式,建立合理的投資回報機制,引入社會資本著力破解企業生產經營和項目建設資金瓶頸。(責任單位:州水務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發展改革委、各縣市人民政府、州國有資本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州國有資本運營集團有限公司)
6.盤活行政事業單位屋頂分散式光伏資源。通過黨政機關和公共建築新建房屋建築強制安裝,既有住宅建築政府引導安裝、既有非住宅建築督促推動安裝方式,充分利用建築屋頂現有閒置資源,最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能源。探索利用專業總承包+運維模式(EPCO)、契約能源管理(EMC)以及跨建築、跨區域能源託管方式,推動建設規模較小的建築或建築群推廣套用可再生能源。公共建築原則上應優先採用契約能源管理模式,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投入並積極最佳化併網條件,最大程度上保障社會資本的合理化收益。科學合理安排老舊住宅小區分散式光伏推廣套用,以房屋使用安全為前提,對符合結構安全要求的住宅小區,將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基礎部分納入到老舊小區改造基礎類內容,結合民眾意願和長效機制建立情況統籌實施。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通過EPCO模式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實施,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建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並控制其投資回收期在相對合理水平,以規模化推動老舊小區集中連片式的屋頂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改造。積極創新老舊住宅小區“共同締造”方式。既有建築加裝分散式太陽能光伏的,鼓勵按照整街道推進模式,由街道統籌協調區域內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按照統一設計、統一採購、統一施工、統一運維原則,採取能源託管方式進行管理,實行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設計、採購、施工、運行維護一體化,確保長期有效運行。(責任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人民政府、州國有資本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7.高質高效推進全州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及耕地占補平衡工作。充分發揮國有資本的主導作用,撬動社會資本,改善全州礦山修復、耕地占補平衡項目運營主體小、散、弱、經濟效益低等情況,提高項目自身的“造血”能力,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企業經營、政策扶持”的原則,積極探索EOD模式的套用,積極支持州國有資本運營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新公司作為全州礦山修復、耕地占補平衡(補充耕地)項目的實施主體,堅持“土地有限、發展無限”的發展理念,依託楚雄州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及耕地占補平衡發展戰略,深耕土地市場,以耕地占補平衡、礦山生態修復、綠色礦山項目投資經營為主業,完成全州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及耕地占補平衡工作任務,保障全州重大項目土地要素的指標需求。(責任單位: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林草局、州國有資本運營集團有限公司)
8.盤活城市老舊資產資源。做好老舊資產升級改造,潛力資產運營提升,壓力資產折價收購,把“靜”資產變為“活”資源。通過建築主體改造,提升外在顏值;面積重新分割,提高空間利用率;設施設備升級,降低非必要能耗;商業配套最佳化,提升人居幸福感。通過二次改造提升園區的保值率或收益率,滿足人民民眾美好生活的需要,又增強小區自我“造血”功能,實現“老城市新活力”。鼓勵社會資本全方位多角度參與老舊小區改造,採取項目組合實施、聯動改造、異地平衡的方式,統籌舊村、舊廠、舊城改造項目與老舊小區改造同步實施。支持老舊小區改造規模化實施運營主體在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的前提下,採取市場化方式,積極給予信貸支持,運用公司信用類債券、項目收益票據等進行債券融資,拓寬老舊小區改造資金來源渠道。探索“改造+運營+服務”一體化的市場運作模式,運用市場力量提升社區服務水平和管理能力。改造運營模式上,對於通過既有建築功能轉換、局部拆除重建、加改擴建、低效用地利用、存量公有房屋活化利用等方式,在補齊既有居住社區建設短板和配套服務設施的同時,企業可為老舊小區居民提供個性化有償服務,通過政府採購養老、托育、環衛、保潔、垃圾分類、垃圾收集等城市運營的專業服務收回資金。鼓勵企業可利用F+EPC+O模式、BOT特許經營模式等開展規模化建設運營,通過“帶資金”“帶技術”“帶設備”“帶服務”等資源要素參與到老舊小區改造的全生命周期。積極支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通過不良資產收購處置、實質性重組、市場化債轉股等方式盤活閒置低效資產。(責任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發展改革委、州國有資本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州國有資本運營集團有限公司)
9.盤活供銷社社有資產。做好閒置資產流轉置換,對一些地處偏僻、周邊矛盾多、不便於開發利用和監督管理的資產,與當地鎮(鄉)政府協商,再進行土地置換;通過基層社改造提升項目爭取資金,維修改造基層社老舊資產,作為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經營網點,提升供銷合作社為農服務形象;借力農業項目合作開發,利用社有企業農業項目建設契機,將項目建設與社有資產改造進行有機結合,實現老舊資產的有效利用;股權投資合作共贏,選擇優質涉農企業、組織,將閒置資金以股權投資的方式,推動社有資產低成本擴張,釋放供銷社在當地農業企業中的帶動效應,實現合作共贏。積極支持社有企業和國有企業開展合作,以業務、資產優勢引入戰略合作夥伴,藉助國有企業充分發揮國企國資信譽背書,便於資源最佳化整合的優勢,全面盤活供銷社資產,推進物流業與交通運輸業、先進制造業、大宗原材料產業、商貿流通業、農業、金融業及相關產業深度融合,鍛造產業鏈、供應鏈長板,補齊我州物流設施短板。立足農業,立足農村,聯農帶農,使農村物流在“運營成本”“運營效率”“運營質量”3個方面有質的飛躍,助推鄉村振興。(責任單位:州供銷社、各縣市人民政府、州國有資本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州國有資本運營集團有限公司)
10.盤活存量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在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前提下,優先選擇邊界條件明確、商業模式清晰、有現金流潛力的優質存量項目,提升社會資本參與的積極性。在盤活過程中,注重將存量項目與新建項目整合,將無現金流或現金流較少的項目與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項目整合。合理評估項目資產,項目的資產所有權、股權、經營權、收費權等可通過TOT、ROT、TOO、委託運營、股權合作等多種方式轉讓給社會資本。支持交通運輸企業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資產證券化(ABS)、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等方式有效盤活公路存量資產。盤活交通基礎設施存量資產回收的資金,應主要用於新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著力構建“有為政府,有效市場”,政府給予高速公路沿線土地、旅遊等資源開發的優惠政策支持,在開放環境中動態維護市場穩定與經濟安全;各市場主體要摒棄“分蛋糕”的想法,樹立“做大蛋糕”的思維,將路產路域資源開發視為高速公路項目的一部分,統籌規劃、設計及相應的資源整合、品牌打造等工作。靈活求變,要對各資源進行充分利用,對於出入口、服務區、匝道區等節點空地,要深挖空地潛能,宜林則林、宜園則園、宜場則場(即場站);在高速公路沿線,可按需設定光伏發電、電纜、廣告、文旅等設施設備,撬動沿線資源。推動高速公路路產與沿線的衍生產業建立有效聯動,營造出路產與路域資源相互促進,產業與經濟社會互惠共榮,優良投資環境得以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責任單位:州交通運輸局、各縣市人民政府、州國有資本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州國有資本運營集團有限公司)
三、實施步驟
(一)清查階段(2022年6月上旬—7月15日)
1.布置調查。6月上旬,通過召開會議形式進行布置,由州深化國企改革專班負責統籌協調。
2.全面摸底。6月上旬—6月30日,州級各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對存量資產進行全面摸底自查,填寫資產清理自查表,各填報單位要對上報的各項數據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各項數據報表要有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的簽名。州直各主管部門根據摸底結果,負責匯總本行業資產清理結果,指導資產所有者對可盤活的資產開展重點清理,並將結果報州深化國企改革專班辦公室。
3.重點調查。7月1日—7月15日,州審計局、州財政局對存量資產清理結果有針對性地進行專項審計或覆核。
(責任單位:州級各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二)提出意見階段(7月份)
州深化國企改革專班辦公室根據各資產所有者對可盤活資產提出的初步盤活意見,會同相關單位提出盤活意見,報州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州級各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國有資本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州國有資本運營集團有限公司)
(三)盤活實施階段(8月—12月)
1.根據州人民政府的審定意見,組織開展下階段工作。
2.各資產所有者單位制定具體的盤活處置操作方案。
3.各資產所有者單位按照評估定價、無償劃轉、交易轉讓、登記確認等國有產權流轉程式依法處置和盤活,充分運營,並加強收益管理。
4.州級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國辦發〔2022〕19號檔案及中央各部委辦局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制定相關具體政策、措施、方案。
5.不斷跟蹤完善,及時總結盤活資產工作,不斷對實施中的難點及遺留問題進行跟蹤,並完善相關制度,建立長效機制。州國資委負責將盤活存量資產納入國有企業考核評價體系,明確獎懲標準。州級各行政事業單位在存量資產盤活中成效明顯的,州財政在資金上予以支持。各縣市人民政府在存量資產盤活中成效明顯的,州財政局、州發展改革委在財政資金、專債爭取上給予傾斜。
(責任單位:州級各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國有資本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州國有資本運營集團有限公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狠抓落實
涉及存量資產清理盤活的各相關單位要從加強資產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和完整、充分發揮存量資產使用效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出發,高度重視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工作,要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根據州人民政府部署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各項工作任務。
(二)認真履職,全力推進
此次存量資產清理盤活和擴大有效投資工作涉及面廣、資產清理盤活量大、情況較為複雜,各相關單位要認真履職、相互配合、通力合作,要按照州人民政府要求,建立責任制,單位主要領導、各縣市縣市長是此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同時要明確分管領導和具體責任人,要按照方案要求,認真開展好清查、核實、登記上報工作。按時申報相關資料,並對上報的各項數據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對存量資產要做好可行性研究,研究提出盤活的具體措施,明確實施主體,完成時限,做好投資後評價,積極擴大有效投資,保持投資平穩增長。
(三)嚴肅紀律,督查問效
州財政局(州國資委)負責出台具體的考核激勵機制。在盤活資產擴大有效投資過程中,州政府督查室全程跟蹤督查,並對各單位申報的有關情況在全州進行通報。對導致資產長期閒置、盤活工作不力的單位,對於產權不明晰的資產不予以配合依法依規完成產權界定並辦理相關產權登記的單位,採取約談、問責等方式加大督促力度。對工作中發現的弄虛作假,瞞報、隱匿、轉移資產等違紀違規問題,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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