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若干措施

2022年9月2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天津市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若干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若干措施
  • 發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9月28日

內容全文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充分挖掘本市存量資產的市場價值,拓寬社會投資渠道,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合理擴大有效投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國辦發〔2022〕19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聚焦盤活存量資產重點方向
(一)重點領域。一是梳理交通、水利、清潔能源、保障性租賃住房、水電氣熱等市政設施、生態環保、產業園區、倉儲物流、旅遊、新型基礎設施等領域可以盤活的存量資產,重點盤活規模較大、當前收益較好或增長潛力較大的基礎設施項目資產。二是聚焦綜合交通樞紐改造、工業企業進園區等領域,統籌盤活軌道交通上蓋、搬遷企業原廠區、老舊小區改造、污水處理廠下沉、交通樞紐地上地下空間綜合開發等存量和改擴建有機結合的項目資產。三是篩選老舊廠房、文化體育場館和閒置土地等,特別是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各類閒置土地房產,有序盤活長期閒置但具有較大開發利用價值的項目資產。
(二)重點區域。一是圍繞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大國家戰略及推動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支持濱海新區及其各開發區率先加大存量資產盤活力度,充分發揮示範帶動作用。二是推動武清區、西青區、河西區等建設任務重、投資需求強、存量規模大、資產質量好的區域,積極盤活存量資產,籌集建設資金,支持新項目建設,牢牢守住風險底線。三是推動地方政府債務率較高、財政收支平衡壓力較大的區,加快盤活存量資產,穩妥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提升財政可持續發展能力,合理支持新項目建設。
(三)重點企業。對參與盤活存量資產的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國有企業要堅持示範帶動,集中精力優先盤活閒置面積大、代表性強的土地房產。積極引導支持基礎設施存量資產多、建設任務重的國有企業,通過參與城市更新、老舊小區改造、引進產業項目落地、培育康養項目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減少存量債務,籌集建設資金,最佳化資產結構,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支持中央企業、民營企業參與盤活本市國有存量資產。鼓勵民營企業積極盤活自身存量資產,將回收資金用於再投資,促進持續健康發展。
二、統籌用好存量資產盤活方式
(四)加快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工作。市相關部門加強與國家監管部門駐津機構的溝通銜接,共同爭取國家支持,提高項目推薦、審核效率。強化協調服務,推動相關項目落實發行條件。及時將生態環保、倉儲物流、交通運輸、產業園區、保障性租賃住房等領域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項目納入儲備庫,積極培育能源、市政、新型基礎設施、自然文化遺產等領域項目,形成滾動接續的項目儲備機制。國有企業發行基礎設施REITs涉及國有產權非公開協定轉讓的,按規定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天津證監局、市國資委、市金融局、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規範有序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推動張貴莊污水處理廠PPP項目、津沽污水處理廠三期工程和積水片改造工程PPP項目等加快實施。加強財政承受能力動態監測,鼓勵有條件的區合理利用財政承受能力空間,通過PPP方式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儲備一批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處理、地下綜合管廊、軌道交通等領域具有一定收益、投資回報機制明確的項目,紮實做好項目前期工作,提高項目實施效率。(市水務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市財政局、市金融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積極推進產權規範交易。學習借鑑先進經驗,鼓勵天津產權交易中心充分發揮價值發現和投資者發現功能,創新交易產品和交易方式。開展全流程精細化服務,通過產權交易、併購重組、不良資產收購處置、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場化債轉股、小宗資產線上交易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促進各類存量資產最佳化整合,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市國資委、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功能作用。鼓勵國有企業依託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整合非主業資產,加快組建康養集團,統籌盤活土地房產資源,加快物業整體出租轉讓。加強與證券監管機構及交易所、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等單位的溝通協調,支持符合條件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發行債券,為盤活存量資產提供中長期資金支持。(市國資委、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天津證監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探索促進盤活存量和改擴建有機結合。鼓勵國有企業用活用好城市更新支持政策,城投集團、泰達控股主動對接城市更新責任主體謀劃實施項目,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開發。重點推動金鐘河大街南側片區、金耀廣場等項目盤活已整理土地、老舊廠房、商業綜合體等閒置資源,加快導入產業資源。鼓勵國有企業與所在區或相關企業聯動開發一批“TOD+”項目,重點推動軌道交通雙林車輛段、梨園頭車輛段等TOD試點。(市國資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委、市規劃資源局、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挖掘閒置低效資產價值。挖掘國有企業資源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精選適宜土地房產,集中改建或新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河西區愛米斯地塊加快開發建設。將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與閒置保障性住房盤活有機結合,依法依規推動各區閒置公租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按照“一類一策”原則,分別轉化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商品住房。改革培訓療養機構經營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加快轉變培訓療養服務供給方式,支持具備條件的向健康養老服務設施轉變。鼓勵支持閒置廠房、倉庫、商業設施等存量資源加快出租轉讓,改造開發以實現創新研發、衛生健康、養老托育、體育健身、休閒旅遊、社區服務等新功能。加快推動行政事業單位閒置資產盤活,提高閒置房產利用效益,有效增加財政收入。支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通過不良資產收購處置、實質性重組、市場化債轉股等方式盤活閒置低效資產。(市國資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體育局、市教委、市文化和旅遊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支持兼併重組等其他盤活方式。鼓勵企業對符合條件的資產通過資產證券化(ABS)等方式,充分挖掘持有存量資產的現金流價值,積極嫁接金融手段實現證券化。在符合反壟斷等法律法規前提下,鼓勵行業龍頭企業通過兼併重組、產權轉讓等方式加強存量資產最佳化整合,提升資產質量和規模效益。通過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戰略投資方和專業運營管理機構等,提升存量資產項目的運營管理能力。(天津證監局、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盤活存量資產政策保障
(十一)積極落實項目盤活條件。科學研判全市存量資產項目具體情況,分類施策落實各項盤活條件。對產權不明晰的項目,由產權單位進行梳理並分析原因,依法依規理順產權關係,能夠辦理產權登記的做到“應辦盡辦”。對項目前期工作手續不齊全的項目,由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梳理補辦所需程式和要件,相關審批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補辦相關手續或者出具盤活項目資產所需的支撐意見。加快履行竣工驗收、收費標準核定等程式。(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國資委、市生態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有效提高項目收益水平。完善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價格動態調整機制,以成本監審為依據,依法依規按程式適時合理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以及水利工程水價。對整體收益水平較低的存量資產項目,完善市場化運營機制,提高項目收益水平,支持開展資產重組,為盤活存量資產創造條件。研究通過資產合理組合等方式,將準公益性、經營性項目打包,提升資產吸引力。(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委、市國資委、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完善規劃和用地用海政策。依法依規指導擬盤活的存量項目完善規劃、用地用海、產權登記、土地分宗等手續,積極協助妥善解決土地和海域使用相關問題,涉及手續辦理或開具證明的積極予以支持。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推進產業用地高質量規劃利用管理規定的通知》(津政辦規〔2022〕12號),完善節餘用地分割轉讓、新型產業用地等相關盤活存量的支持政策,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加快推進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成陸區域項目建設,統籌海域使用、規劃調整、土地供應等階段,實行並行辦理、協同推進、要件共享協同工作機制。堅持先規劃後建設,對盤活存量資產過程中確需調整相關規劃或土地、海域用途的,充分開展規劃實施評估,依法依規履行相關程式,確保土地、海域使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要求。(市規劃資源局、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落實財稅金融政策。社會資本方通過創新運營模式、引入先進技術、提升運營效率等方式,有效盤活存量資產並減少政府補助額度的,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可採取適當方式通過現有資金渠道予以獎勵。落實落細支持基礎設施REITs有關稅收政策,對符合存量資產盤活條件、納稅金額較大的重點項目,各級稅務機關做好服務,指導企業依法依規納稅,在現行稅收政策框架下助力盤活存量資產。支持銀行、信託、保險、金融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基金等機構,充分發揮各自優勢,按照市場化原則積極參與盤活存量資產。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通過發行債券融資,解決負債久期與資產久期錯配等問題。積極支持符合條件企業和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展直接融資,拓寬融資渠道、最佳化融資結構;持續深化發行輔導,提升企業對債券融資政策的了解和對債券產品的運用能力;指導擁有債券承銷資質的金融機構加大承銷工作力度,服務企業債券發行。(市財政局、市稅務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天津銀保監局、天津證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用好回收資金增加有效投資
(十五)引導做好回收資金使用。統籌管理安排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除按規定用於本項目職工安置、稅費繳納、債務償還等支出外,引導鼓勵資本金注入等方式,確保主要用於項目建設。對債務率較高、財政收支平衡壓力較大的地區,盤活存量公共資產回收的資金可適當用於“三保”支出及債務還本付息。充分考慮本市財政運行現狀,對盤活資產屬於政府債務和隱性債務對應資產的,確保回收資金優先足額償還對應債務本息,提高資源資產使用效益,增加政府財力。回收資金使用應符合預算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有關政策要求。(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精準有效支持新項目建設。鼓勵盤活存量資產回收的資金優先投向綜合交通和物流樞紐、環境基礎設施、“一老一小”及本市納入國家“十四五”規劃102項重大工程的項目,優先投入在建項目或符合相關規劃和生態環保要求、前期工作成熟的項目。支持納入本市重點項目清單,加強服務推動,最佳化審批流程,完善配套政策支持,加快相關項目審批核准備案、規劃選址、用地用海、環境影響評價、施工許可等前期工作手續辦理。(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民政局、市教委、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強配套資金支持。對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投入的新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申報盤活存量資產中央預算內投資示範專項,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多種方式參與盤活存量資產。發揮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的拉動作用,對回收資金投入的新項目屬於專項債券發行領域的,在申報工作及額度安排上予以支持。發揮重大項目融資對接長效機製作用,將盤活存量資產作為投融資合作對接重點內容,積極推介相關項目。圍繞政策性、開發性等金融機構在交通、能源、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的支持政策,積極開展融資對接。(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天津銀保監局、國家開發銀行天津市分行、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嚴格落實各類風險防控舉措
(十八)依法依規穩妥有序推進存量資產盤活。盤活存量資產過程中要嚴格落實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相關要求,嚴禁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嚴格落實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定,做好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決策審批等工作,除相關政策規定的情形外,應主要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台、證券交易所、產權交易所等公開透明渠道合理確定交易價格,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充分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在存量資產轉讓過程中出現債權懸空。牢牢守住穩定底線,多措並舉做好職工安置,為盤活存量資產創造良好條件和氛圍。對擬發行基礎設施REITs的項目嚴格審核把關,確保符合國家重大戰略、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投資管理法規等相關要求,保障項目質量,防範市場風險。(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規劃資源局、市政務服務辦、市金融局、天津證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發揮專業機構合規履職作用。嚴格落實法律、財務、評估、工程諮詢等中介機構自律規則、執業標準和業務規範,推動中介機構等履職盡責,依法依規為盤活存量資產提供盡職調查、項目評估、財務和法律諮詢等專業服務。積極培育為盤活存量資產服務的專業機構,提高專業化服務水平。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中介機構依法追責。(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國資委、市金融局、天津證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保障基礎設施穩健運營。對軌道交通、污水處理等公共屬性較強的基礎設施項目,在盤活存量資產時應處理好項目公益性與經營性的關係,確保投資方在接手後引入或組建具備較強能力和豐富經驗的基礎設施運營管理機構,保持基礎設施穩健運營,切實保障公共利益,防範化解潛在風險。推動基礎設施REITs基金管理人與運營管理機構健全運營機制,更好發揮原始權益人在項目運營管理中的專業作用,保障基金存續期間項目持續穩定運營。(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務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天津證監局、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建立工作檯賬強化組織保障
(二十一)實行台賬式管理。各市級主管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組織建立本領域、本地區擬盤活存量資產台賬,逐一明確盤活和再投資方案,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市級層面匯總建立全市盤活存量資產台賬,實行動態管理。根據項目基本情況,加強指導協調,定期開展調度,梳理掌握項目進展情況,及時解決存在問題。(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市水務局、市規劃資源局、市體育局、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市教委、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城市管理委、市農業農村委、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天津證監局、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健全長效推動機制。市級層面依託天津市閒置資產整治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盤活存量資產工作的組織推動,充分發揮各相關部門職能作用,明確責任分工,加強信息溝通和政策銜接,密切協作配合,健全長效機制,做好指導督促,協調解決共性問題,形成工作合力,重大事項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各區建立相關協調機制,切實抓好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用於新項目建設等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稅務局、天津銀保監局、天津證監局、市金融局、市交通運輸委、市水務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態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加強引導和督促激勵。對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工作成效突出的區或單位,以適當方式積極給予激勵;對資產長期閒置、盤活工作不力的,採取約談、問責等方式,掛牌督戰,加大督促力度。對地方政府債務率較高的區,重點督促其通過盤活存量資產降低債務率、提高再投資能力。將國有企業盤活工作納入國資系統綜合管理考核,盤活成效與年終績效直接掛鈎。當年盤活國有存量資產相關情況,納入各級政府年度國有資產報告。加強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各方面盤活存量資產能力。(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積極開展試點探索。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前期工作成熟、代表性強的重點項目,申報國家試點示範,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對已成功盤活的存量項目,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引導各區各部門積極學習借鑑,因地制宜推進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