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

《淮南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已經淮南市第17屆人民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8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南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0月8日
  • 發布單位: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全文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秘〔2021〕117號)等檔案精神,紮實推進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突出住房的民生屬性,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政府通過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保障,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盡最大努力幫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緩解住房困難。到2025年,全市共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5萬套(間)。
二、基本要求
(一)保障對象和建設標準
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在保障性租賃住房所在縣區、園區無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供應,原則上不設收入門檻。獲得公租房保障或取得其他產權型住房的,應及時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築標準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小戶型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80%。考慮到三孩生育政策的實施,可建設少量建築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的戶型。合理配套必要的商業服務設施,參照執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有關規定,嚴禁藉機進行商業開發。(各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
(二)積極引導各方參與
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堅持“誰投資、誰所有”、“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按照市場邏輯,發揮資本力量,引導社會各方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
(三)實行低於市場租金的租金標準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接受政府指導,不得高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金的90%。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享受的政府補助、低息貸款、土地出讓價款分期收取等優惠,應在租金中有所體現,切實降低租金水平,讓利於民。建立市場租金定期評估發布制度,原則上一年評估發布一次。(各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四)發展方式
通過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閒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閒置房屋,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以及發放租賃補貼和將政府閒置住房用作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多種方式,切實增加供給。支持將經認定符合條件的閒置公租房、安置房,以及企業自建職工宿舍、公寓等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管理。(各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
三、支持政策
(一)土地支持政策
1.科學規劃布局。市縣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指南,在規劃編制中科學布局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主要安排在城市建成區,產業園區、大型煤電企業及周邊,公共運輸站點附近和城市建設重點片區等區域。
2.加大土地供應。經市、縣人民政府同意,可以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用地使用權出租、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住宅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
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民眾意願的前提下,允許利用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並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
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可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築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於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鼓勵將產業園區中各工業項目的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築面積集中起來,統一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按照職住平衡原則,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比例,原則上比例不低於5%,在編制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畫時,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畫、優先安排、應保盡保。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鼓勵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3.支持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經市、縣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民眾意願的前提下,允許將閒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
(二)簡化項目審批
各部門要精簡保障性租賃住房審批事項和環節,公布審批“一張表單”,依託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全面落實“並聯審批、限時辦結、逾時默認”要求,將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時限壓縮至40個工作日以內。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材料作為土地證明檔案,不再辦理用地手續。探索將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同步審批。實行聯合驗收制度,全面推行“統一受理、並聯推進、一口出件”模式。(各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
(三)加大補助資金支持
積極爭取中央現有經費渠道的補助資金和省級配套獎補資金支持。市、縣(區)財政按照財權事權相匹配的原則予以配套保障性租賃住房資金支持。(各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落實稅費減免政策
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新開工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市稅務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
(五)執行民用水電氣價格
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用水、用電、用氣,原則上一戶一表,價格按照居民階梯價格標準執行。除國家規定的高可靠性供電費外,供電企業在用戶用電報裝過程中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用電價格可選擇執行居民峰谷電價。(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
(六)金融支持政策
1.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完善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適應的貸款統計,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
2.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通過發行金融債券、公司信用類債券、租賃擔保類債券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運營。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3.積極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發行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融資。(人行淮南中心支行、銀保監局淮南監管分局)
四、組織實施
(一)落實主體責任
各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應確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和政策措施,並向社會公布。加強年度計畫管理,每年9月底前,經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同意,報送下年度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計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有關部門審核匯總,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申報納入國家計畫,同時向社會公布保障性租賃住房年度計畫。(各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二)建立工作機制
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指導、協調和檢查考核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建立聯合審查機制,制定項目認定程式,審查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設方案,推動項目儘快落地。建立聯動機制,通過項目認定書,辦理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等手續,落實住房租賃稅收優惠政策和民用水電氣價格。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對接,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各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要成立縣區、園區管委會保障性租賃住房領導小組,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籌集、項目審批、建設運營、監督管理等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
(三)強化質量安全管理
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執行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前應對房屋安全性能進行鑑定,嚴格執行施工圖審查、消防驗收、竣工驗收制度,確保全全使用。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按規定實行招標投標,保障合理工期和造價。落實工程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並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確保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質量。(各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嚴格監督管理
建立健全市級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將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納入平台統一管理。加強出租管理,確保保障性租賃住房符合小戶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供應的要求。加強運營管理,堅決防止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經認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須整體確權,不得分割登記、分割轉讓、分割抵押,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符合條件項目涉及整體轉讓的,須報經市、縣人民政府審核批准,轉讓後原保障性租賃住房性質不變,土地用途和土地取得方式不變。梳理現有支持租賃住房各類政策,符合規定的均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規範管理,未納入的不得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相應支持政策。(各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
(五)加強激勵約束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加強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會同市有關部門對城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實施監測評價,及時總結宣傳經驗做法,通報監測評價情況,並將監測評價結果納入對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的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督促有效提供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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