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

《淮北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已經淮北市政府研究同意,淮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4月22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北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4月22日
  • 發布單位:淮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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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體系,著力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秘〔2021〕117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緊緊圍繞深度融入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服務淮北承接產業轉移集聚區建設,聚焦產城人融合發展,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實現職住平衡。“十四五”期間,計畫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1萬套(間)。
二、基本要求  
(一)保障方式。保障性租賃住房包括實物供應和發放租賃補貼兩種保障方式。實物供應主要包括,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閒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建設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的住房,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的住房,面向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供應的公共租賃住房以及存量閒置房屋(包含政府閒置用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切實增加供給。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主要包括引進人才租房補貼。〔各區政府、淮北高新區管委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保障對象。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在保障性租賃住房所在區無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供應。〔各區政府、淮北高新區管委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  
(三)戶型面積。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的小戶型為主,小戶型比例不低於80%,原則上不超過90㎡。合理配套商業服務設施。已經開工或建成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可適當放寬面積標準。〔各區政府、淮北高新區管委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
(四)租金標準。政府性投資項目定向供應給本區域和本單位職工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由投資主體或管理運營主體委託房地產估價機構,結合項目成本、區域供需、享受優惠政策等因素,評估確定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報各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審查。在滿足本區域和本單位職工住房需求基礎上,多餘房源可面向其他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條件的群體供應。非政府性投資項目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租金標準不得高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90%(建立市場租金定期發布制度)。在滿足需求的情況下,可面向社會出租。〔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糧食和儲備局、能源局)、市財政局(國資委)、各區政府、淮北高新區管委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
三、支持政策  
(一)土地政策。 
1. 在尊重集體意願基礎上,支持利用城區、靠近產業園區或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自建或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國資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政府金融辦)、各區政府、淮北高新區管委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等〕
2. 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經市政府批准,可用於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自建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政府、淮北高新區管委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
3. 在符合規劃和確保全全前提下,經市政府批准,可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築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於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鼓勵將產業園區中各工業項目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築面積集中起來,統一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政府、淮北高新區管委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
4. 對閒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民眾意願的前提下,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政府、淮北高新區管委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
5. 在編制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畫時,單列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計畫,優先安排、應保盡保。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可採取出讓、租賃或劃撥等方式供應,其中以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的,可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價格及調整方式作為出讓或租賃的前置條件,允許出讓價款分期收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政府、淮北高新區管委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
(二)財政政策。  
1. 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支持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市財政局(國資委)〕
2. 各載體單位結合實際,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資金支持。〔各區政府、淮北高新區管委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 
(三)稅費等政策。
1.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保障性租賃住房,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國家稅務總局淮北市稅務局〕 
2. 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3.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淮北供電公司、市供水公司、淮北華潤燃氣有限公司〕
(四)金融政策。  
1. 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政府金融辦)〕
2. 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政府金融辦)〕
3. 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政府金融辦)〕
4. 持有運營中保障性租賃住房並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企業,可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政府金融辦)〕
5. 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貸款,在實施房地產貸款管理時予以差別對待。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申報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和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政府金融辦)〕
(五)公共服務政策。   
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人可憑住房租賃契約備案證明,申領居住證,享受義務教育、醫療衛生、公積金、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市教育局、市醫療保障局、市公積金中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
四、審批改革  
(一)簡化審批流程。精簡保障性租賃住房審批事項和環節,公布審批“一張表單”,依託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全面落實“並聯審批、限時辦結、逾時默認”要求,將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時限壓縮在40個工作日以內。探索以告知承諾制的方式,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手續。探索將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併為一個階段。實行聯合驗收制度,全面推行“統一受理、並聯推進、一口出件”模式。〔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 
(二)建立項目認定書制度。  
1. 對已開工或建成的利用國有建設用地、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設的租賃住房項目,由建設主體向項目所在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重點審查項目運營管理方案,對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規定的,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報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政府、淮北高新區管委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
2. 對已建成的利用非住宅改建租賃住房項目,由建設主體向項目所在區(開發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審查項目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和運營管理方案,形成聯合審查意見,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依據聯合審查意見對改建圖紙進行備案,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規定的,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報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政府、淮北高新區管委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
3. 對利用國有建設用地、集體建設用地集中新建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租賃住房項目,由建設主體向項目所在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等相關部門,形成聯合審查意見,對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規定的,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報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政府、淮北高新區管委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
4.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配建的租賃住房項目,在房地產開發企業與回購單位簽訂回購協定後,由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審查認定,對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規定的,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政府、淮北高新區管委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
5. 對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租賃住房項目,由建設主體向項目所在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等相關部門,形成聯合審查意見,報請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對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規定的,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政府、淮北高新區管委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
6. 建設主體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根據項目需要,分別申請辦理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等手續,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土地、財稅和金融等各項支持政策。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材料作為土地證明檔案,不再辦理用地手續。〔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淮北市稅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政府金融辦)等〕
五、監督管理  
(一)強化建設管理。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實行全過程重點監管。落實工程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的通知》(建辦標〔2021〕19號)有關規定,加強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配套,提供簡約、環保的裝飾裝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設施,具備入住要求。〔各區政府、淮北高新區管委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
(二)規範運營管理。完善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建立各部門信息數據共享機制,實現線上辦理。加強對租賃房屋的管理與服務,建立租賃房屋屬地派出所備案制度,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主體要強化對租賃房屋租住人信息採集,經常性對租賃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進一步創新工作方式,推進居住證“放管服”工作,優先為流動人口提供便利服務。保障性租賃住房原則上單次租賃契約期限不超過5年,一次性收取租金最長不超過1年。建立健全涵蓋建設主體、運營管理單位、用人單位、承租對象等多主體的誠信檔案,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數據資源局(政務服務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執法局)、各區政府、淮北高新區管委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等〕
(三)加強權屬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只做首次登記,不得進行分戶登記、分割轉讓、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符合條件項目涉及整體轉讓的,須報經市政府審核批准,轉讓後原保障性租賃住房性質不變,土地用途和土地取得方式不變。利用企事業單位自有閒置土地建設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如遇徵收拆遷,仍按原土地用途和取得方式進行補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政府、淮北高新區管委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各載體單位要參照成立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籌集、項目審批、建設運營、監督管理等工作。各相關部門要依職責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注重協同配合和工作銜接,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有效落實。〔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政府、淮北高新區管委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等〕  
(二)落實主體責任。各載體單位是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責任主體,要按照產城融合、職住平衡原則,摸清轄區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等資源。充分發揮市場力量,挖掘存量土地和非住宅房屋等要素,多渠道籌集房源,加快解決轄區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各區政府、市高新區管委會、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
(三)嚴格目標考核。將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納入市政府對各載體單位的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監測評價,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圓滿完成。〔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糧食和儲備局、能源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國資委)等〕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濉溪縣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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