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

《哈爾濱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是2022年8月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信息,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2年8月,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哈爾濱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

內容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滿足城市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群體居住需求,加快構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2021年,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2022年,我市被列為全國第二批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試點城市。為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結合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實際需要,制定出台了本實施方案。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主要包括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基本原則、房源籌集方式、優惠政策、項目認定、監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等8個方面,核心內容包括以下5個方面:
(一)保障原則方面。保障範圍以新市民、青年人為主,統籌考慮職住平衡、實際運營等因素,允許在六個主城區範圍內已有住房的跨區選擇在就業區租住保租房。保障面積標準,以不超過70平方米小戶型為主。租金標準遵循市場規律,由項目主體(或運營主體)委託第三方機構,結合項目區域、品質等因素,綜合評估確認市場租賃價格,保租房租金不高於市場租賃價格的90%。
(二)房源籌集方面。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支持、盤活存量、適當新建、市區結合、市場運作的原則,房源籌集主要採取轉化盤活、改建改造和新建配建3種方式。
(三)優惠政策方面。依據國家、省檔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確定了土地、資金、稅收、配套、金融、商品房轉化、住房公積金、公共服務等8個方面優惠支持政策。
(四)項目認定方面。實行認定書管理制度。由市、區兩級結合職責分工分別進行項目認定管理。
(五)監督管理方面。依據國家、省的檔案要求,在建設管理、租住管理、權屬管理、綜合監管服務平台等4個方面進行規定,並明確設定了保租房退出機制。
三、政策執行期限
《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四、解讀機關
哈爾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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