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中央官制

清朝中央官制

清朝中央官制主要由中樞部、佐理部、帝室部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朝中央官制
  • 時間:中國清朝
  • 組成:中樞部、帝室部、佐理部
  • 佐理部:都察院、大理寺、理藩院
中樞部,內閣,軍機處,六部,佐理部,都察院,大理寺,理藩院,翰林院,通政使司,國子監,欽天監,帝室部,宗人府,內務府,詹事府,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太醫院,

中樞部

中樞部由內閣,軍機處和六部組成。

內閣

明憲宗成化1465年1487年首輔制臻至成熟;歷代著名的大學士包括張居正等。至清代其權力始消減,部份首輔權力轉移至總督均分,而自雍正時期後,軍機處取代了內閣在政治決策上的地位。

軍機處

軍機處主要成員為軍機大臣及軍機章京。軍機大臣員額無定,最少時以三員為度,最多不超過十員,通常為四至七員,尤以五至六員為最常,由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京堂充任軍機大臣,通稱大軍機。設首席軍機大臣,或稱領班軍機大臣,一般由滿族親王或大學士擔任。
其他任職者,按各人資歷分別被任命為軍機處行走、大臣上行走、大臣上學習行走等。軍機大臣須每天值班,等候皇帝隨時召見。另選內閣中書等官充軍機章京,通稱小軍機,滿漢各半,掌繕寫、記載檔案、查核奏議。軍機處具體職掌為:撰擬諭旨和處理奏摺;議大政,議後提出處理意見,奏報皇帝裁奪;讞大獄,參與重大案件審擬;參與對重要官員的任免和考核;隨侍皇帝出巡,奉旨出京查辦事件等,用字寄 上諭的名義對各地各部官員發布指令,凡特旨簡放大員,如大學士、六部九卿督撫將軍提督學差主考及駐外使臣,皆由軍機處開單請旨

六部

六部,中國古代數個官署的統稱。從開始,對中央行政機構中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各部的總稱。又稱六曹。發端於少府尚書,經東漢尚書台諸曹演化而成。
六部的職務在秦時為九卿所分掌,以後,尚書分曹治事,由曹漸變為部,至隋唐始確定以六部為尚書省的組成部分。以吏、戶(隋稱民部)、禮、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禮》中的六官,秦漢九卿的職務大部併入。元代六部改屬中書省明太祖宰相不置,以尚書任天下事,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地位更加提高。末,新設外務等各部,六部之名遂廢。

佐理部

佐理部由都察院、大理寺、理藩院、翰林院、通政司、國子監、欽天監組成。

都察院

1636年,清朝皇太極即位後,清政府將監察文武百官的職責歸於都察院。長官為左右都御史,下設副都御史、僉都御史。爾後雖有改名,但是該機關糾察中國十五道、在京百官的職責沒有改變。
都察院舊址在北京西城舊刑部街,東西走向,東起西單北,西至鬧市口,在西長安街北側,與之並行。50年代擴寬西長安街時,舊刑部街被拆除。在都察院舊址上,興建了民族文化宮等現代建築

大理寺

大理寺中國古代掌管刑獄的中央審理機關,「理」為中國古代對法官的稱呼。秦漢為廷尉,北齊改為大理寺,歷代因之,清更為大理院。大理寺所斷之案,須報刑部審批。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與刑部尚書、侍郎會同御史中丞會審,稱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會審,稱三法司。決獄之權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時,可上奏聖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為正三品,煬帝改從三品,唐同。明、清均正三品。可參與朝廷大政會議。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一度併入刑部,旋復舊。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改為大理院。明清時期各中央司法機構的職能與隋唐時期相反,刑部負責審判,大理寺負責覆核。

理藩院

理藩院的首長為尚書,名額一人,由滿人出任,官階從一品,統理院內一切事務;副首長是侍郎三人,其中左右侍郎二人由滿人出任,蒙古侍郎一人由蒙古貝勒之中選賢出任,官階從二品郎中十二人,由宗室一人、滿族三人、蒙古八人所組成,官階正五品,分掌院內各司事務,是處理各項庶務的中級官員;員外郎三十六人,由宗室一人,滿族十人、蒙古族廿五人組成,官階從五品,一般為閒職;堂主事六人,由滿族二人、蒙古三人,漢族一人;校正漢文官二人,皆由漢人出任,作翻譯工作;司務兩人,滿族蒙古族各一人;各司主事十人,分別由兩個滿族官及八個蒙古族官組成;銀庫司官、司庫、司使合共五人,全由滿員出任;筆帖式九十五人,分別為滿族官三十四個、蒙古官五十五人、漢族官六人,負責翻譯奏章、文書抄寫、檢查奏章滿漢蒙三文之間的校注。全院共設官一百七十二人,另有吏一百四十七人協助院務。
理藩院分司六個,分掌不同事項,四個司分掌外蒙古新疆蒙古族、青海西藏(即所謂『外扎薩克』)及內蒙古(即所謂『內扎薩克』)的內部行政及對朝廷關係事務、一個掌管新疆回部及西南土司各部、最後一個司主理各外藩司法事宜。

翰林院

清初翰林之職最初屬於內三院,順治之後沿襲明制,設翰林院。但由於清朝統治者為滿人,在官制上採取了均衡滿漢的方略。設掌院學士二人,滿、漢各一人;其下有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修撰檢討編修典簿待詔庶吉士等,都是滿漢平均分配。侍讀學士以下逢四至五年需大考,不過者要被除名翰林,因此有“翰林怕大考”之說。這時的翰林院與明時一樣,地位清顯,但並不參與機密大事,主要職務是修史編書、掌文詞翰墨、充當皇子師傅、科舉考官等等。同樣承襲了明代的是,雖然翰林院無實際權力,由於被視為儲才之所,重臣宰輔大都從翰林院出身,以至於道光鹹豐年間,點翰林成為了仕途捷徑。從編修、檢討做起,十年可做到侍郎。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朝廷正式廢除科舉制度,翰林制度也隨之消失。

通政使司

通政使司,簡稱通政司,始設於明代,為各皇帝與各部門之間的收發出納機關,處理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清朝沿置,屬於輔助部門。該機構控管各行省題本,除了負責校閱外,也在未呈送前,先送內閣。通政使司設左右通政通政使通政使司副使、通政參議等官職。

國子監

國子監中國隋代以後的中央官學,為中國古代教育體系之最高學府;同時作為當時國家教育的主管機構,隸屬禮部。國子監具有一定程度的監國功能,可以彈劾官員和國政,儘管這功能自宋朝以後已不甚明顯,而國子監自創建以來最明顯的三個功能則是:一協助國家舉行科舉考核;二負責對國家最優秀學子的教育工作;三規管士子的德行、操守。
作為古代中國的最高學府,在先秦以前,代稱辟雍時稱上庠五帝時稱成均以後稱太學隋朝初期,設立國子寺,不久改稱國子監,並同時賦予主管全國教育行政職能。而在以前,太常兼有管理全國教育事務職能。等朝國子監內往往又設太學、國子學等。時,只招收七品以上的官員子弟為學生,在建太學前為國家最高學府。初先設國子學,不久改設國子監。末設立學部(民國以後改為教育部),廢除科舉制度,國子監撤銷。國子監雖撤銷,但有觀點認為清末建立的京師大學堂(中華民國初年改名北京大學)繼承了國子監學統 。民國成立的國立中央大學(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改名南京大學)則以南京國子監為前身,南京國子監舊址即為國立中央大學南京大學)四牌樓舊址(院系調整後成為南京工學院即今東南大學校址)。

欽天監

欽天監,中國古代官名。掌管觀察天文,並推算曆法
中國歷代多設定司天監,但名稱不同。周朝太史以後有太史令。隋代太史監唐代太史局,後又改司天台,隸屬秘書省兩朝有司天監;宋太祖建隆二年(961年)西域魯穆國馬依澤應詔入華在962年至963年間編制“應天曆”。元代又設太史院,下設三個局:推算局、測驗局、漏刻局。元代至元十七年(1280年)又設有回回司天監,任務“觀象衍歷”。初有司天監和回回司天監,有天文、漏刻大統歷回回曆四科;洪武二年(1369年阿拉伯魯密國的黑的兒、馬德魯丁馬哈麻父子先後出任監正。洪武三年(1370年)改稱欽天監。明朝以後即有歐洲傳教士加入。

帝室部

宗人府

宗人府中國歷史古代管理皇家宗室事務的機構。掌管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冊,按時撰寫帝王族譜,記錄宗室子女嫡庶名字封號世襲爵位、生死時間、婚嫁諡號安葬的事。凡是宗室陳述請求,替他們向皇帝報告,引進賢才能人,記錄罪責過失之機構。
官吏及其執掌
①堂官
宗令,一人,宗室王公擔任,掌皇族屬籍,修輯玉牒,奠昭穆,序爵祿,麗派別,申教誡,議賞罰,承陵廟祀事。左右宗正,各一人,宗室王公擔任,輔佐宗令。左右宗人,各一人,宗室王公擔任,輔佐宗令。府丞,漢一人,正三品,掌校漢文冊籍。
②屬官
滿堂主事,二名,正六品,掌清文奏稿漢堂主事,二名,正六品,掌漢文典籍經歷司經歷,正六品,掌出納文移,宗室擔任左右二司理事官,正五品,左右二司分掌左、右翼宗室、覺羅譜牒,序錄子女嫡庶、生卒、婚嫁,官爵、名謚;並核承襲次序,秩俸等差,及養給優恤諸事,宗室為之左右二司副理事官,從五品,輔佐理事官,宗室為之左右二司主事,俱各二人,宗室為之左右二司委署主事,俱各二人,宗室為之左右二司筆帖式,各二十四人,宗室為之,掌繙譯文書左右二司效力筆帖式,各二十四人,宗室為之

內務府

內務府根源於滿族早期社會的包衣組織。包衣是“家僕”的滿語音譯,八旗制度產生時,包衣作為八旗成員的一部分而被編入包衣牛錄。隨著滿族社會的發展和清王朝封建君主制的確立,皇屬包衣牛錄的職責和地位也發生了變化,向具有宮廷服務性質的機構——內府轉化,這就是內務府的雛形。
清入關後,由於清宮服務範圍的擴大和歷代封建王朝宦官制度的影響,內務府一度被宦官機構——十三衙門取代。但是十三衙門這一機構不能適應滿族統治集團的政治需要,隨著清王朝在全國統治的鞏固,十三衙門也就必然重新被內務府所取代。
清代內務府的職責是“奉天子之家事”,管理宮禁事務。其成員由內務府三旗(鑲黃旗正黃旗正白旗)的15個包衣佐領、18個旗鼓佐領、兩個朝鮮佐領、一個回子佐領和30個內管領的包衣人及太監組成,其機構組織兼容了清初內務府和十三衙門兩種制度的內容和特點,並最終形成了以七司三院為主幹兼轄其他40餘衙門的龐大的宮廷服務機構。清代內務府是清代國家機構中職官人數最多、機構組織最為龐大的衙門,在維護清朝統治和專制皇權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詹事府

詹事府,是唐代清代的官署之一,主要負責東宮事務。
詹事府作為東宮僚屬之職能消失後,仍與翰林院一起行使某些其他職能。具體職掌如下。詹事、少詹事可參加朝會侍班,“恭遇升殿,滿漢詹事、少詹事,皆在殿上,序於翰林院掌院學士之次”。九卿、翰詹科道集議,詹事、少詹事均可參加。詹事坐於大理寺卿之次,少詹事坐於左右通政、大理寺少卿之次。凡纂修《實錄》、《聖訓》,詹事、少詹事等官例得派充副總裁官;纂修其他書史,少詹事及坊、局官皆得選充纂修官。此外,尚有某些職掌可與翰林院互兼,如經筵講官日講官尚書房侍直、殿試充讀卷官等
春坊官掌記注、纂修之事。其漢員,分別兼翰林院侍讀、侍講、編修、檢討等職。司經局洗馬,掌經籍、典制、圖書刊刻收藏之事。其漢員例兼翰林院修撰銜,皆沿明制。
至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清高宗諭:“本日閱洗馬周瓊呈請代奏謝恩折內,有‘補授司經局洗馬兼翰林院修撰’字樣。修撰系一甲一名進士專銜,何用假借、兼攝?朕思詹事府衙門自詹事、中允、贊善等官,亦俱兼翰林院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侍講、編修、檢討等銜,此系相沿前明舊例。詹事等官既各有專銜,嗣後毋庸再兼翰林院虛銜,以昭核實。”,自此修撰方成一甲一名進士之專銜,編、檢亦成一甲二、三名進士及留館庶吉士之專銜。
因翰林院侍讀、侍講與修撰、編修、檢討隔品,除特擢外,論俸升轉必經詹事府之坊、局官。即修撰升洗馬,編修升中允,檢討升贊善,稱為“開坊”。開坊之制是翰詹一體之具體體現。
清詹事府署乃因前明之舊,坐落於玉河東岸,門西向。康熙間曾重新修葺。清聖祖賜御書匾額日“德業仁義”。署內有先師祠。前有老松二株,甚是奇古。京城水多苦澀,而詹事府內井水最佳,汲者甚眾,蓋可稱之為當時最為知名之一絕。

太常寺

太常寺是中國古代掌管宗廟祭祀的機構。

光祿寺

光祿寺中國古代掌理膳食的官署。 光祿寺原稱為光祿勛,由漢朝郎中令演變而來,統屬宮廷宿衛及侍從等。至僅存其名,北齊則易名為光祿寺,職責亦變為掌理皇室膳食。自此各代均保留此制,僅時曾易名為崇祿寺,則職屬宣徽院。
清朝另有內務府掌責,光祿寺成為外廷職司,為管理祭祀食品的官署。

太僕寺

太僕寺中國古代朝廷的中央機構之一,在清朝,主要從事牧馬政令,皇帝出巡,扈從車馬雜物皆為總管。其中,置少卿員外郎等官職。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機構廢除。

鴻臚寺

鴻臚寺,中國古代官署名。秦代典客大行令漢武帝時又改名大鴻臚。鴻臚,本為大聲傳贊,引導儀節之意。大鴻臚主外賓之事。至北齊,置鴻臚寺,後代沿置。南宋不設,復置,主官為鴻臚寺卿。主要掌朝會儀節等。
鴻臚寺舊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元豐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一人,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四夷朝貢、宴勞、給賜、送迎之事,及國之凶儀、中都祠廟、道釋籍帳除附之禁令,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凡四夷君長、使價朝見,辨其等位,以賓禮待之,授以館舍而頒其見辭、賜予、宴設之式,戒有司先期辦具;有貢物,則具其數報四方館,引見以進。諸蕃封冊,即行其禮命。若崇義公承襲,則辨其嫡庶,具名上尚書省。其周嵩、慶、懿陵廟,命官以時致享,若凶儀之節,宗室以服,臣僚以品,辨其喪紀而詔奠臨賻贈之制。禮儀成服,則卿掌贊導之儀,葬則預戒有司具鹵簿儀物。分案四,置吏九。其官屬十有二:往來國信所,掌大遼使介交聘之事。都亭西驛及管幹所,掌河西蕃部貢奉之事。禮賓院,掌回鶻、吐蕃、党項、女真等國朝貢館設,及互市譯語之事。懷遠驛,掌南蕃交州,西蕃龜茲大食于闐、甘、沙、宗哥等國貢奉之事。中太一宮、建隆觀等各置提點所,掌殿宇齋宮、器用儀物、陳設錢幣之事。在京寺務司及提點所,掌諸寺葺治之事。傳法院,掌譯經潤文。左、右街僧錄司,掌寺院僧尼帳籍及僧官補授之事。同文館及管勾所,掌高麗使命。已上並屬鴻臚寺。中興後,廢鴻臚不置,併入禮部

太醫院

太醫院中國古代官署名。
以後設太醫令,為掌管醫療;太醫署設醫官院;代改稱太醫院,長官為提點;相沿,長官稱為院使,其下轄御醫吏目醫士等數十人,分為大方脈、小方脈、傷寒、婦人、針灸、口齒等科,主要為宮廷服務,並需分班處理緊急醫痛,是為宮直代又於其中設教習廳,以培養宮廷醫務人員;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機構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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