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考

主考

主考,指主持考試,亦指主考官。見《明史·選舉志二》:“主考,鄉、會試俱二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主考
  • 拼音:zhǔ kǎo
  • 注音:ㄓㄨˇ ㄎㄠˇ
  • 詞性:名詞
基本解釋,引證解釋,考證,

基本解釋

(1) [be in charge of an examination]∶主持考試。
(2) [chief examiner]∶主持考試的人。
(3) [the Grand Examiner who preside over the examinations for the 3rd or 5th degree]∶主考官。
(4)新時代的主考,一般指的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的某一學院或者大學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領導,參與制訂指定專業考試計畫和課程考試大綱,參與命題和評卷,負責有關實踐性學習環節的考核,在自考生取得的畢業證上加蓋校章,由相關院校與自考委員會共同頒發畢業證。如吉林省項目管理專業由吉林大學主考,當你學完這個專業,所有課程考試通過,就可以拿到由吉林大學蓋公章的畢業證書,從而國內以及國際上都認可你的專業水平與吉林大學相同專業畢業生是同等的。在自學考試中,每一個專業都對應著某一主考院校,畢業後由指定的主考院校在其畢業證書上加蓋校章。

引證解釋

1.主持考試。 明 陸深 《科場條貫》:“ 永樂 十五年,兩京始命翰林春坊官主考。”《明史·選舉志二》:“ 成化 十五年,御史 許進 請各省俱視兩京例,特命翰林主考。”
2.指主考官。《官場現形記》第二回:“翰林院裡的人都是清貴之品,將來放了外任,不是主考,就是學政。”
3.泛指主持考試的人。

考證

明、清官名。掌主持各省及京師鄉試。職務為總閱應試人的試卷,分別去取,核定名次,將取中的舉人及試卷奏報插帝。明初惟兩京鄉試簡派翰林官任主考,各省聘明經公正的儒官、儒士擔任。代宗景泰三年(1452)起改由教官主試。後屢有加派京官之議,嘉靖時曾試行兩行,萬曆後,始定以翰林或科、部官派充。主考為伊,明為每省二人,清制一正一副。惟順天鄉試於乾隆中改變改為正副三人。道光後一般為一正三副。清初主考也有簡派舉人、貢生出身者。康熙後,限用翰林官,間用進士出身的部屬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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