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場案

指清朝處理科場舞弊的案件。清王朝建立後﹐恢復科舉取士﹐科場積弊也隨之沿襲下來。為了杜絕弊端﹐選拔真才﹐清統治者不僅制定了相當完備的科場條例﹐而且嚴厲懲辦那些徇私舞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場案
  • 概述:指清朝處理科場舞弊的案件
  • 簡介:中國清代處理科場舞弊的案件
  • 順治時期順治十四年丁酉科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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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中國清代處理科場舞弊的案件。清王朝建立後,恢復科舉取士,科場積弊也隨之沿襲下來。為了杜絕弊端,選拔真才,清統治者不僅制定了相當完備的科場條例,而且嚴厲懲辦那些徇私舞弊特別是交通囑託、賄買關節的人員。其次數之多,處理之嚴,打擊面之廣,為科舉制建立以來所未有。其中發生在順治十四年(1657)、康熙五十年(1711)和鹹豐八年(1858)的科場案,又是其中三大重要案件。

具體案件

順治時期

順治十四年丁酉科順天(今京津地區)鄉試,發榜後,物議沸騰。給事中任克溥奏參,順治帝令將疏內有名人犯送至吏部、都察院會審。審出同考官李振鄴贓證有據:吏科給事中陸貽吉與居間博士蔡元禧、進士項紹芳及行賄中試舉人田耜、鄔作霖,並皆屬實。七人俱著立斬,家產籍沒。同案犯王樹德等二十五人,從寬免死,與上述七人父母、兄弟、妻子流徙尚陽堡。
順天鄉試舞弊被揭發後不久,工科給事中陰應節就奏參江南主考官方猷弊竇多端,以聯宗的緣故,取中少詹事方拱乾之子方章鉞。御史上官鉉又奏參江南同考官龔勛出闈後被諸生所辱,事涉可疑。舉人程度淵情弊昭著,應詳細磨勘。順治帝見奏,將主考方猷、錢開宗和十八名同考官全部革職。令刑部派遣差役將主考、同考以及中試舉人方章鉞等迅速解來京,嚴行審訊。因為方猷、錢開宗被任命為江南主考時,順治帝曾當面向他們提出過警告,要他們敬慎秉公,倘所行不正,決不輕恕。而刑部卻以為,順天科場案中,王樹德等獲得從寬處理,方猷等或可因緣幸脫,便遷延觀望。在順治帝的嚴旨催促下,方猷、錢開宗被正法,妻子、家產籍沒入官。同考官十八人,除已死之盧鑄鼎外,全部處絞。舉人方章鉞等八人,各責四十板,家產籍沒入官。父母、兄弟、妻子流徙寧古塔。審理此案的刑部尚書、侍郎等也因“讞獄疏忽”,分別受到了處分。

康熙時期

康熙五十年辛卯科江南鄉試,九月發榜,中試者除蘇州十三人外,其餘多為揚州鹽商子弟。其中句容縣王曰俞所薦之吳泌、山陽縣知縣所薦之程光奎皆文理不通之人,輿論大嘩。蘇州生員千餘人集會玄妙觀,推廩生丁爾戩為首,將財神像抬入府學,鎖之於明倫堂,並爭作詩詞對聯到處張貼。兩江總督噶禮將丁爾戩等拘禁,準備按誣告問罪。主考左必蕃、江蘇巡撫張伯行分別奏報。康熙帝派戶部尚書張鵬翮會同噶禮、張伯行以及安徽巡撫梁世勛在揚州詳審。審訊中,噶禮、張伯行發生分歧,二人互參。張伯行劾噶禮賄賣舉人,包庇罪犯。噶禮亦劾張伯行挾嫌誣陷,並羅列伯行從前不職數事。康熙帝將二人解任,令張鵬翮會同漕運總督赫壽確審。張鵬翮袒護噶禮,奏稱張伯行劾噶禮攬賣舉人,事屬全虛,令革職擬徒準贖。噶禮劾張伯行各項,俱系從前舊案,應降一級留任。康熙帝另派戶部尚書穆和倫、工部尚書張廷樞前往再審,結果仍如前議。吏部議復時,也同意穆和倫等的意見。康熙帝認為,張伯行居官清廉,操守為天下第一,這樣處理“是非顛倒”,令九卿、詹事、科道據實再議。後以兩人俱系封疆大吏,“互相參訐,殊玷大臣之職”,以噶禮革職、張伯行革職留任結案。噶禮與副主考趙晉是否“朋比為奸”,不再有人提起,而經過一年多的審訊,又審出副主考趙晉與同考官王曰俞、方名私受賄賂,取中吳泌、程光奎的情況。除前任安徽巡撫葉兒思已經病故,陳天立畏罪自縊外,其餘均按律定罪。趙晉、王曰俞、方名斬立決;吳泌、程光奎等均絞監候;主考左必蕃失於覺察,革職。

鹹豐時期

鹹豐八年戊午科順天鄉試,主考聽從囑託,撤換試卷。副主考程庭桂於入闈後,其子程炳采收受關節條子,交家人帶入場內。儘管主考本人沒有受賄,程庭桂收受條子其子也未被錄取,但當時掌握朝政大權的載垣端華肅順等人為了排除異己,不惜深文周納,構成大獄,先後被斬決五人,流徙、革職、降級調用、罰俸等數十人。其中大學士柏葰作為當場主考,不僅是清代科場案中唯一被斬處的一品大員,在科舉史上死於科場案的官員中,他的職位也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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