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法院

傳法院,宋官署名。屬鴻臚寺。掌翻譯佛經,潤色文字。太平興國五年於太平興國寺大殿西建譯經院,八年改為傳法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傳法院
  • 性質:宋官署名
  • 隸屬鴻臚寺
  • 興建時間:太平興國五年
參閱宋高承《事物紀原.庫務職局》﹑《宋會要輯稿.道釋.傳法院》。南宋廢鴻臚寺,併入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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