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海南省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海南省財政廳於2020年3月18日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18日
  • 實施時間:2020年3月18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財政廳
印發通知,辦法全文,

印發通知

海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海南省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省級各預算部門,各市縣財政局、洋浦財政局: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海南省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海南省財政廳
2020年3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辦法全文

海南省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培育和扶持重點產業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助力海南自貿區(港)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中發〔2018〕12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省級財政安排,用於省委、省政府確定支持的重點產業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納入省本級年度政府預算安排,不區分部門、產業和使用方式,不納入部門預算,全部作為政府預留,由財政部門統一管理。
第四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於以下方面:
(一)海南自貿區(港)建設需要的重點產業發展支出,包括產業培育和扶持、“一企一策”獎補、支持產業研發與創新、促進重點企業擴大產能、提升產業國際化水平、開展重大產業活動、產業投資基金政府出資以及其他促進海南產業發展的支出等。
(二)重點園區發展支出,包括園區管理(運營)公司註冊資本金、“一園一策”獎補、引進重點企業、園區企業發展扶持以及其他促進園區發展的政策性補助等。
(三)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支出。
第五條  專項資金使用可結合實際,靈活採取事後獎補、貸款貼息、股權投資、政府投資引導基金以及事前補助等多種形式。除省委、省政府有規定外,主要採取“對賭”“一企一策”方式實施,遵循“不見兔子不撒鷹”原則,考核扶持對象的投資額、營業收入、稅收等指標實現情況,突出重點,堅持效益優先。
第六條  實行“一企一策”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由行業主管部門評估推薦,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匯總報省政府審定後,由行業主管部門與企業簽訂“對賭”“一企一策”協定並實施。實行其他支持方式的,由相關部門圍繞重點產業發展提出具體建議,省財政廳初核後報省政府審定。
第七條  專項資金分配使用時,主管部門應明確具體項目績效目標。省財政廳適時選取部分項目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強化績效評價結果套用,切實發揮資金使用績效。
第八條  省財政廳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監管,省審計廳依法加強審計監督。對於違反財經紀律的單位和人員,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制定的已納入整合範圍的各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相應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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