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鄉村振興及百鎮千村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海南省鄉村振興及百鎮千村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農業農村廳於2021年6月30日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鄉村振興及百鎮千村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6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1年6月30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農業農村廳
印發通知,辦法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通知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關於印發《海南省鄉村振興及百鎮千村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市縣財政局、農業農村局:
為加強和規範鄉村振興及百鎮千村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預算法》、《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瓊發〔2019〕18號)、《海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進一步推進專項資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財預〔2019〕144號)等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海南省鄉村振興及百鎮千村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6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辦法全文

海南省鄉村振興及百鎮千村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鄉村振興及百鎮千村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預算法》、《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瓊發〔2019〕18 號)、《海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進一步推進專項資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財預〔2019〕144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鄉村振興及百鎮千村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於促進我省鄉村振興及百鎮千村發展的事業類專項資金,實施期限至2025年,到期前由省財政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評估確定是否繼續實施。
第三條 專項資金由各級財政部門、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管理。財政部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審核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和下達資金等預算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加強資金監管和績效管理。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負責編制相關發展規劃,擬定資金分配建議方案,下達年度工作任務清單,做好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管理、資金項目和政策績效管理、監督管理等工作,並按照權責對等原則落實監管責任。
第二章 資金支出範圍
第四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於以下幾方面:
(一)美麗海南百鎮千村建設支出主要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支持市縣推進特色產業小鎮和美麗鄉村公益性基礎設施和產業配套設施等方面建設,原則上不得用於補助企業。
(二)農田建設支出主要用於農田建設的田間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水與節水及計量設施、田間機耕道路、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農田輸配電、損毀工程修復、工程建後管護和農田建設相關的其他工程方面建設。
(三)動植物疫病防控支出主要用於強制免疫補助、強制撲殺補助和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補助等動物疫病防控,農作物病蟲害防控,以及省政府規定的其他動植物疫病防控。
(四)農機購置支出主要用於對我省重點支持推廣的部分先進適用及綠色生態機具實行累加補貼,以及對不能使用中央補貼資金的省自選品目機具進行購置補貼等方面,並在中央補貼資金不足時用於支持完成中央農機購置補貼機具任務。
(五)農業資源保護支出主要用於農業種質資源收集保護與開發利用、耕地地力保護及補償、外來物種入侵防控等方面。
(六)農民教育培訓支出主要用於支持我省高素質農民教育、培訓、發展等方面。
(七)生態循環農業支出主要用於耕地土壤污染治理、化肥農藥減量增效、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主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農膜回收、農業投入品田間廢棄物回收利用、沼氣建設、水產尾水達標治理以及生態循環農業技術推廣示範等方面。
(八)農業技術推廣和社會化服務支出主要用於水稻、瓜菜、熱帶水果、熱帶作物、特色畜禽水產等新優特品種和先進農業技術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開展水稻集約化育秧、深耕深松、機械化插秧,病蟲害統防統治、秸稈粉碎還田等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
(九)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支出主要用於支持農村廁所建設、改造及管護、糞污資源化利用、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示範村建設等方面。
(十)國家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建設支出主要用於支持市縣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推進國家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創建工作。
(十一)省委、省政府確定支持的鄉村振興及百鎮千村發展其他重點工作。
第五條 專項資金不得用於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修建樓堂館所、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大型基礎設施(如縣級和鄉鎮級道路、水庫大壩等)、償還債務等與鄉村振興及百鎮千村發展無關的支出。
第六條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包括農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及承擔項目任務或提供商品和服務的單位和個人。
第七條 專項資金可以採取直接補助、政府購買服務、貼息、先建後補、以獎代補、擔保補助等支持方式。具體由財政部門商同級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確定。
第三章 資金分配與下達
第八條 專項資金採取“大專項+任務清單”的管理摸式,任務清單分為約束性任務和指導性任務,由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制定。約束性任務主要包括中央、省委省政府明確要求的涉及國計民生、重大規劃任務、新設試點任務以及對農民直接補貼等;其他任務為指導性任務。
第九條 省農業農村廳應在省本級轉移支付預算批覆後30日內,按照有關要求向省財政廳報送專項資金分配方案、任務清單;除據實結算等特殊支出方面的資金外,應於每年11月20日前,按照有關要求向省財政廳報送專項資金下一年度提前下達預計數分配方案、任務清單。
第十條 省財政廳應在收到當年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後10日內將專項資金分配下達有關市縣(單位);在11月底前將專項資金下一年度提前下達預計數分配下達有關市縣。下達資金檔案同時抄送省農業農村廳及市縣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
第四章 資金使用與管理
第十一條 省農業農村廳應及時制定專項資金項目實施方案,並指導市縣制定專項資金項目具體實施方案,市縣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原則上應於資金下達後30日內將項目具體實施方案以正式檔案報送省農業農村廳備案。
第十二條 各市縣應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加快項目實施,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轉結餘資金按照中央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各級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應組織核實專項資金支持對象的資格、條件,督促檢查任務清單完成情況,為同級財政部門按規定分配、審核撥付資金提供依據。
第十四條 專項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屬於政府採購範圍的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各市縣不得從專項資金中提取工作經費,所需工作經費由市縣財政根據工作需要通過年度部門預算安排。
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中納入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範圍的資金,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績效評價與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年度預算執行結束後,市縣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本市縣鄉村振興及百鎮千村專項資金項目和政策開展年度績效自評,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對自評進行審核,並適時開展重點評價,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 各級財政部門、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分配、審核等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資金、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個人(或項目)分配資金或擅自超出規定的範圍、標準分配或使用資金,以及存在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公務員法》《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 資金使用單位和個人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擠占挪用資金,以及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按照《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海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瓊財農〔2005〕1302號)、《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財政補助資金管理細則》(瓊財農〔2005〕1479號)、《海南省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瓊財農〔2013〕866號)、《海南省生豬良種補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瓊財農〔2007〕1228號)、《海南省能繁母豬補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瓊財農〔2007〕1117號)、《海南省財政天然橡膠良種補貼項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瓊財農〔2010〕46號)、《海南省中央財政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瓊財農〔2012〕1287號)同時廢止。

內容解讀

為規範海南省鄉村振興及百鎮千村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海南省財政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研究起草了《海南省鄉村振興及百鎮千村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說明如下:
一、關於政策背景
經省政府同意,2019年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進一步推進專項資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財預〔2019〕144號),按照“一個部門一個專項、能整合即整合”的原則,將現有的83項專項資金分類進行整合,58項事業類專項資金整合成31項,25項產業類專項資金整合成8項。並按照專項資金支持事項的屬性是具有公益性、準公益性還是具有市場競爭性,將專項資金劃分為事業類專項資金和產業類專項資金。省農業農村廳原有的事業類專項資金整合為省鄉村振興及百鎮千村專項資金;相關涉農產業等產業類專項資金統一整合為省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作為政府預留,預算不安排到具體部門。為加強省鄉村振興及百鎮千村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省財政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研究制定了《海南省鄉村振興及百鎮千村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作為省鄉村振興及百鎮千村專項資金的依據。
二、關於政策內容
徵求意見稿正文共六章21條。
第一章“總則”共3條,包括第一至第三條,主要規定辦法制定依據,資金性質和實施期限以及職責分工。
第二章“資金支出範圍”共4條,包括第四至第七條,主要規定資金支出方向、負面清單、支持對象、支持方式等。
第三章“資金分配與下達”共3條,包括第八至第十條,主要規定“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要求、資金分配方案制定和分配下達時間要求。
第四章“資金使用與管理”共6條,包括第十一至十六條,主要規定實施方案制定、預算執行、支持對象審核、資金支付、工作經費安排、統籌整合試點要求等。
第五章“績效評價與監督檢查”共3條,包括第十七至十九條,主要規定績效管理、違規處理等。
第六章“附則”共2條,包括第二十至二十一條,主要規定辦法解釋部門、施行日期以及相應廢止的相關辦法等。
三、關於資金支出範圍
省鄉村振興及百鎮千村專項資金主要用於以下方面:(一)美麗海南百鎮千村建設;(二)農田建設;(三)動植物疫病防控;(四)農機購置;(五)農業資源保護;(六)農民教育培訓;(七)生態循環農業;(八)農業技術推廣和社會化服務;(九)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十)國家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建設;(十一)省委、省政府確定支持的鄉村振興及百鎮千村發展其他重點工作。
四、關於支持對象和使用方式
省鄉村振興及百鎮千村專項資金支持對象包括農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及承擔項目任務或提供商品和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並可採取直接補助、政府購買服務、貼息、先建後補、以獎代補、擔保補助等支持方式使用(具體由財政部門商同級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確定)。省鄉村振興及百鎮千村專項資金屬於事業類專項資金。因此,資金主要用於補助農民民眾,不得直接用於補助企業。相關企業按規定承接農業農村部門的項目任務或提供商品和服務,需通過政府採購招投標等方式確定項目實施主體。
五、關於資金管理模式
專項資金採取“大專項+任務清單”的管理摸式,任務清單分為約束性任務和指導性任務,由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制定。約束性任務主要包括中央、省委省政府明確要求的涉及國計民生、重大規劃任務、新設試點任務以及對農民直接補貼等;其他任務為指導性任務。
六、關於資金分配與下達
省農業農村廳應在省本級轉移支付預算批覆後30日內,按照有關要求向省財政廳報送專項資金分配方案、任務清單;除據實結算等特殊支出方面的資金外,應於每年11月20日前,按照有關要求向省財政廳報送專項資金下一年度提前下達預計數分配方案、任務清單。省財政廳應在收到當年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後10日內將專項資金分配下達有關市縣(單位);在11月底前將專項資金下一年度提前下達預計數分配下達有關市縣。下達資金檔案同時抄送省農業農村廳及市縣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
七、資金使用與管理
省農業農村廳應及時制定專項資金項目實施方案,並指導市縣制定專項資金項目具體實施方案,市縣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原則上應於資金下達後30日內將項目具體實施方案以正式檔案報送省農業農村廳備案。各級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應組織核實專項資金支持對象的資格、條件,督促檢查任務清單完成情況,為同級財政部門按規定分配、審核撥付資金提供依據。專項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屬於政府採購範圍的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執行。各市縣不得從專項資金中提取工作經費,所需工作經費由市縣財政根據工作需要通過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專項資金中納入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範圍的資金,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八、關於績效評價
年度預算執行結束後,市縣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本市縣鄉村振興及百鎮千村專項資金項目和政策開展年度績效自評,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對自評進行審核,並適時開展重點評價,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九、關於監督檢查
各級財政部門、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分配、審核等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資金、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個人(或項目)分配資金或擅自超出規定的範圍、標準分配或使用資金,以及存在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公務員法》《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解讀機關和聯繫方式
《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讀,具體聯繫處室為海南省農業農村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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