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促進鄉村民宿發展實施方案

《海南省促進鄉村民宿發展實施方案》是為貫徹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鄉村民宿發展的指導意見》(瓊府〔2018〕8號),加快鄉村民宿業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由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農業農村廳、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海南省公安廳於2019年4月29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促進鄉村民宿發展實施方案
  • 印發機關: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6部門
  • 印發日期:2019年4月29日
  • 實施日期:2019年4月29日
  • 發文字號:瓊建村〔2019〕127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正文,附1,附2,內容解讀,

印發信息

關於印發《海南省鄉村民宿管理辦法》和《海南省促進鄉村民宿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瓊建村〔2019〕127號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海南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海南省公安廳
關於印發《海南省鄉村民宿管理辦法》和《海南省促進鄉村民宿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各省直有關單位: 
為促進全省鄉村民宿發展,加快推進“全域旅遊”,助力鄉村振興,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海南省鄉村民宿管理辦法》和《海南省促進鄉村民宿發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屬檔案:1.《海南省鄉村民宿管理辦法》
2.《海南省促進鄉村民宿發展實施方案》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海南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海南省公安廳
2019年4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方案全文

正文

海南省促進鄉村民宿發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鄉村民宿發展的指導意見》(瓊府〔2018〕8號),加快鄉村民宿業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中發〔2018〕12號)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號)精神,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總抓手,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美麗海南百鎮千村、全域旅遊、脫貧攻堅、房地產調控等決策部署,大力發展海南鄉村民宿,推動鄉村旅遊發展,促進農民增收,助力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
二、目標要求
結合海南自然、生態和人文資源優勢,充分利用農村、農林場居民的合法住宅,以及村集體用房、農林場房等閒置資源,通過規劃統籌、政策扶持、宣傳引導,吸引人才、技術、資本等市場要素參與海南鄉村民宿開發建設,建成一批特色精品鄉村民宿,培育一批特色鄉村民宿品牌,引導創建一批特色鄉村民宿集群。計畫2019年建設不少於80家特色鄉村民宿、創建3個特色鄉村民宿集群,2020年建設不少於200家特色鄉村民宿、創建4個特色鄉村民宿集群,2021年建設不少於200家特色鄉村民宿、創建5個特色鄉村民宿集群。
三、工作任務
(一)建立和完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加強部門協作,合力引導鄉村民宿有序發展。建立鄉村民宿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協調做好全省鄉村民宿規劃編制、政策制定、管理監督、考核評比等工作,指導各市縣建立完善鄉村民宿管理機制、工作方案和政策制定、招商引資等工作。
各市縣建立相應的鄉村民宿發展工作協調機制,負責統籌本市縣鄉村民宿發展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責開展鄉村民宿現場核驗、備案管理、示範點評比等服務保障和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牽頭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各市縣政府;配合單位: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公安廳、省消防總隊、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健委、省生態環境廳等)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簡化備案管理程式。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並會同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衛健委、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研究制定《海南省鄉村民宿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明確鄉村民宿開辦條件及流程、經營、監督管理等規定。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並會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建立“海南e登記自主申報——聯合核驗——‘審批一張網’備案——獲取經營備案證書”線上受理、審查、備案和存檔“一站式”服務,全面推行電子化備案管理。各市縣根據申報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現場核驗審查工作。
(牽頭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市縣政府;配合單位:省公安廳、省消防總隊、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衛健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等)
(三)統籌資源管理,建立鄉村民宿管理信息平台。
2019年5月中旬前,各市縣依據《辦法》對現有鄉村民宿進行核驗、認定、備案;摸清農村、農場、林場閒置房屋和廠房、校舍以及集體建設用地情況,建立鄉村民宿項目儲備庫。
2019年6月底前,省公安廳牽頭並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衛健委、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依託旅館業信息管理系統,建立海南省鄉村民宿管理信息平台,研發鄉村民宿登記手機APP系統,並在全省推廣套用。
(牽頭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各市縣政府;配合單位: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衛健委、省生態環境廳等)
(四)加強制度建設,形成長效機制。
提供法規保障。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推動完成《海南經濟特區旅館業管理條例》修訂工作,將“鄉村民宿的範圍和條件,由省人民政府根據有利於鄉村民宿發展的原則和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另行制定”寫入條例,為後期制定鄉村民宿相關規定提供依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制定《鄉村民宿房屋租賃契約》規範文本,鼓勵簽訂10年以上長租契約,租約到期後承租人有優先續租權。各市縣對簽訂滿20年租約的規範契約文本實施備案登記管理,並監督契約執行。
加強用地保障。2019年12月底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統籌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制定完成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政策,盤活存量村集體建設用地,助推鄉村民宿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加大財稅支持。各市縣要統籌各級財政安排的美麗鄉村建設、文明生態村創建等涉農資金,支持鄉村民宿基礎設施配套建設,促進鄉村民宿發展。省級財政實施以獎代補激勵機制,對通過省級考核認定為“示範點”的鄉村民宿,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各級稅務部門嚴格執行相關稅費減免政策,加大對鄉村民宿經營的扶持力度。
(牽頭單位: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各市縣政府;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稅務局、省農墾投資控股集團等)
(五)多措並舉,提升鄉村民宿服務水平。
省農業農村廳牽頭並會同省直有關部門,以美麗鄉村建設、鄉村振興為契機,引導發展特色農業,擴大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產,推進“一村一品”生態農業發展,為鄉村民宿提供自然、健康、特色農產品,壯大鄉村民宿經濟;指導各市縣完善基礎配套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加快推動路網、光網、電網、水網等基礎設施建設,配套建設垃圾、污水等處理設施,加強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以及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努力提高鄉村民宿的安全性、通達性、便捷性。
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修訂完善《鄉村民宿服務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和《海南省鄉村民宿服務質量等級評定辦法》,並依照相關規定配合省住建廳完成鄉村民宿評級工作,引導鄉村民宿行業發展,將鄉村民宿納入全省旅遊標準化試點工作,指導鄉村民宿提升服務質量。同時,將鄉村民宿信用情況納入海南誠信管理平台,針對存在信用問題的鄉村民宿,及時公示,以標準化管理和“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制度為抓手提升全省鄉村民宿服務質量。
(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各市縣政府;配合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務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衛健委、省通信管理局、省消防總隊、海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省農墾投資控股集團等)
(六)積極招才引智,培養鄉村民宿人才。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商務廳等部門,定期組織開展鄉村民宿專題招商活動,引進一批在鄉村民宿設計、運營管理、市場開拓、品牌創建等方面具有成熟經驗的專業企業來瓊開發鄉村民宿。
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負責組織開展鄉村民宿管理部門、經營者、服務人員的專業技能、經營管理等相關崗位培訓,培育專業化鄉村民宿人才隊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抓好鄉村民宿產業專家庫建設,提供定期指導和諮詢服務。
各市縣制定相關激勵制度和人才引進政策,吸引返鄉創業大學生、規劃建築和藝術專業人才、鄉村民宿管家等,積極投身鄉村民宿建設。
(牽頭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各市縣政府;配合單位:省商務廳、省農墾投資控股集團等)
(七)創建鄉村民宿示範點,培育區域特色品牌。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並會同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結合省域“多規合一”及鄉村旅遊發展規劃成果,編制出台《海南省鄉村民宿發展規劃(2018-2030)》。各市縣結合規劃,重點選擇城市近郊、景區周邊、文化遺存地、濱海避暑點等地,特色小鎮、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特色旅遊景觀名村、傳統村落、美麗鄉村示範村等區域優先發展,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穩步推進我省鄉村民宿發展。
各市縣積極引入鄉村民宿品牌企業,採取“一對一”談判方式,簽訂“對賭”協定,培育區域特色品牌,創建具有區域特色的統一標識、統一宣傳、統一推介的鄉村民宿品牌。
(牽頭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各市縣政府;配合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農墾投資控股集團等)
(八)創新經營模式,加強宣傳推介。
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牽頭並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制定激勵措施,引導社會資本成立鄉村民宿旅遊服務公司,聯合農業基地、鄉村民宿發展抱團經營模式,鼓勵實施鄉村連片開發,對農作物差別化種植、鄉村民宿連鎖化運營、旅遊產品特色化開發進行規劃,打造從農業生產基地到農旅消費一體化的特色景觀旅遊服務帶。
各市縣結合地域特色,引進高端鄉村民宿項目和開發團隊,選擇一批綜合條件好的村(點)作為開發試點,實施“一點一策”,吸引社會資本開發鄉村民宿,提升鄉村民宿整體品質;鼓勵實行鄉村民宿“合作社”經營模式,將分散的鄉村民宿農戶吸收為會員,由合作社實行“統一宣傳行銷、統一門店管理、統一服務標準”的會員制經營管理,促進鄉村民宿發展規範化、標準化、有序化。
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加大對鄉村民宿旅遊資源的宣傳推廣力度,組織省鄉村民宿示範點赴省內外開展鄉村民宿專場交流、推介,提升海南鄉村民宿的知名度。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縣政府通過舉辦鄉村民宿評選活動、鄉村民宿體驗周活動、鄉村民宿發展論壇等方式,藉助“網際網路+”和節慶會展平台,加大宣傳力度,增強海南鄉村民宿的影響力,推介宣傳我省鄉村民宿資源。
(牽頭單位: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各市縣政府;配合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農墾投資控股集團等)
(九)引入市場機制,拓寬融資渠道。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並會同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創新和開發金融產品,加大對鄉村民宿特色村、鄉村民宿綜合體創建項目的信貸支持,在貸款利率上給予優惠。加強金融機構和鄉村民宿創建主體對接,有效開展銀企對接活動。加快推進我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中心建設,依託交易中心服務平台,與房產中介、評估公司合作,根據閒置房屋的不同類型,創新處置利用模式。一是出租模式,可由村民直接出租或村集體統一出租;二是入股模式,將房屋以實物入股的形式折算到經營者的股份中;三是合作模式,將鄉村民宿集中發展的村實施“村委會+公司+鄉村民宿”的模式。
(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縣政府;配合單位: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省財政廳、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等)

附1

任務分解表
單 位
任 務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牽頭全省鄉村民宿建設工作,負責鄉村民宿規劃編制、政策制定、管理監督、評級和獎補等工作,指導各市縣建立完善鄉村民宿管理機制、方案和政策制定、招商引資等工作。編制《海南省鄉村民宿發展規劃》,制定《海南省鄉村民宿管理辦法》和《鄉村民宿租賃契約》規範文本等。牽頭建立省級鄉村民宿發展工作協調機制。組織開展“清潔家園”專項治理工作,打造乾淨整潔的衛生環境。
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
推動完成《海南經濟特區旅館業管理條例》修訂工作;按照《鄉村民宿服務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和《海南省鄉村民宿服務質量等級評定辦法》配合完成鄉村民宿評級工作,完善準入退出機制,建立誠信檔案,組織實施鄉村民宿旅遊宣傳促銷工作,組織開展培訓學習和培養鄉村民宿人才隊伍工作。
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籌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制定完成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政策,盤活存量村集體建設用地,助推鄉村民宿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省公安廳
負責建立統一的鄉村民宿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對全省鄉村民宿住宿人員的信息掌控。負責鄉村治安管理,指導鄉村民宿經營者配置必需的治安防範設施,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住宿人員信息登記。負責指導鄉村民宿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省稅務局
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省市場監督
管理局
負責指導做好鄉村民宿的登記註冊,依法辦理電子營業執照。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及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培訓。
省衛健委
負責鄉村民宿改建區域公共衛生管理。
省地方金融
監管局
研究我省鄉村民宿融資難和經驗風險問題,加快推進我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中心建設,加大鄉村民宿金融支持力度,創新推進鄉村民宿投融資和經營保險工作,積極探索鼓勵設立鄉村民宿發展低息貸款、擔保資金。
省農業農村廳
負責牽頭協調相關部門加快基礎配套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引導發展特色農業,組織實施“清潔田園”專項治理工作,打造靚麗田園風光,助力鄉村民宿發展。
省生態環境廳
指導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農村污水排放監管工作。指導農村生活污水專項治理工作。
省消防總隊
負責指導市縣完善鄉村民宿消防設施建設,提出海南省鄉村民宿消防管理的安全要點。
省水務廳
負責保障農村飲用水安全,配合開展“清潔水源”專項治理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
推進、引導相關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在民宿集聚區實現光纖寬頻網路和移動通信網路全覆蓋。
各市縣政府
負責落實鄉村民宿的屬地建設管理責任,完善鄉村民宿周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結合規劃,引導鄉村民宿連點串線成片規模發展。制定民宿發展人才激勵政策,及財政獎勵政策。做好鄉村民宿的指導協調工作,及時對接有意願建設鄉村民宿的組織或個人,進行政策指導。實施鄉村人居環境整治。配合省直有關部門開展鄉村民宿建設、運營管理、招商推介等工作。

附2

各市縣年度鄉村民宿創建任務分解表
(2019-2021年)
市縣
2019年創建
鄉村民宿數量(個)
2020年創建
鄉村民宿數量(個)
2021年創建
鄉村民宿數量(個)
海口
21
53
53
三亞
27
66
66
瓊海
4
11
11
萬寧
6
15
15
文昌
3
8
8
陵水
4
9
9
五指山
1
3
3
定安
1
3
3
屯昌
1
2
2
瓊中
1
2
2
保亭
1
4
4
白沙
1
1
1
儋州
3
8
8
東方
1
3
3
澄邁
2
4
4
臨高
1
2
2
樂東
1
3
3
昌江
1
3
3
合計
80
200
200

內容解讀

海南省住建廳等六部門近期印發的《海南省鄉村民宿管理辦法》和《海南省促進鄉村民宿發展實施方案》規定,海南未經批准不得新建鄉村民宿,嚴禁變相發展房地產。
相關規定對民宿開辦要求、開辦流程、經營規範、監督管理等進行規範,明確要求新建鄉村民宿必須堅持逢建必報,嚴禁以開辦鄉村民宿名義變相發展房地產。
根據規定,海南省對開辦鄉村民宿要求具有合法土地和房租使用證明、合法的房租租賃契約,鼓勵簽訂10年以上長租契約,租約到期後承租人有優先續租權。
此外,海南省鄉村民宿的經營規模原則上應符合如下規定:經營用單棟民宿客房數量應當在14間以內,單棟床位數應當在30床以內,客房淨面積原則上不少於8平方米(不包含洗手間),主體建築應符合所在地規劃控高和風貌管控要求,且單棟建築面積不得超過800平方米。
鄉村民宿經營場所名稱和廣告招牌應當統一規範使用“鄉村民宿”稱謂,不得使用旅館、旅店、旅社、賓館、酒店、招待所等明顯帶有旅館業性質的名稱,及使用這些名稱進行戶外廣告、網路行銷。
據介紹,海南2019年將建設不少於80家特色鄉村民宿、創建3個特色鄉村民宿集群,2020年將建設不少於200家特色鄉村民宿、創建4個特色鄉村民宿集群,2021年將建設不少於200家特色鄉村民宿、創建5個特色鄉村民宿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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