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鄉村民宿發展的指導意見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鄉村民宿發展的指導意見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鄉村民宿發展的指導意見》是為遊客提供鄉野生活、休閒度假的居住空間。科學引導鄉村民宿發展,有利於推進我省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和全域旅遊發展,提高美麗鄉村建設水平,增加農民收入。為促進全省鄉村民宿發展,提出指導意見。

2018年3月1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鄉村民宿發展的指導意見》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鄉村民宿發展的指導意見》在官網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鄉村民宿發展的指導意見
  • 頒布時間:2018年3月19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瓊府〔2018〕8號 
意見發布,主要內容,

意見發布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鄉村民宿發展的指導意見
瓊府〔2018〕8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鄉村民宿是經營者利用農村房屋和院落,結合地域性自然景觀、生態環境、人文風情及農林牧漁生產活動,以慢節奏生活、家庭服務、鄉野體驗、親近自然為特色,為遊客提供鄉野生活、休閒度假的居住空間。科學引導鄉村民宿發展,有利於推進我省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和全域旅遊發展,提高美麗鄉村建設水平,增加農民收入。為促進全省鄉村民宿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2018年2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主要內容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百鎮千村、全域旅遊、脫貧攻堅等決策部署,依託我省獨特的自然風光、生態環境和人文底蘊,結合美麗鄉村建設,以市場為導向,建設生態、人本、特色的鄉村民宿,打造休閒度假、康復療養、避寒過冬的“鳥巢”,讓農民更多參與到鄉村旅遊服務中,助力全域旅遊,實現美麗鄉村健康持續發展。
重點在城市近郊、景區周邊、文化遺存地、濱海避暑點等地,特色小鎮、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特色旅遊景觀名村、傳統村落、美麗鄉村示範村等區域優先發展,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穩步推進我省鄉村民宿發展。到2020年,全省鄉村民宿產業培育形成具有鮮明地域特色、一定市場知名度、服務水平一流和一定規模的重要產業。
堅持“政府引導、多方參與,規劃引領、生態優先,注重品質、突出特色,產業融合、農民增收”的原則。構建不同規模、形式及經營方式的市場主體,共同推動鄉村民宿發展;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以“多規合一”成果及全省美麗鄉村建設專項規劃為依據,因地制宜綠色發展;注重鄉村民宿建設品質,挖掘放大文化特質,充分體現海南生活特色和鄉情民俗;找準經營者與集體、農民的利益平衡點,以鄉村民宿旅遊發展為重點,推動產業融合發展,促進農民增收。
二、建設內容
(一)統一規劃,統籌布局。在符合省及市縣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選擇一批自然環境優美、文化底蘊深厚、基礎設施相對完善、具備一定發展潛力的村莊及場隊居民點率先發展鄉村民宿。按照“保護生態、因地制宜、彰顯特色、合理布局、有序發展”的要求,優先在沿海、沿江、沿路、沿景區域以及傳統村落布局鄉村民宿,引導鄉村民宿連點串線成片規模發展。重點針對為休閒度假康養服務的鄉村休閒度假型民宿、為城市居民節假日旅遊度假體驗服務的農家樂型民宿、為來海南過冬人群服務的候鳥型民宿、為學生課外實習服務的基地型民宿等四類民宿,分類指導、規劃與建設。加強配套服務設施建設,塑造鄉村民宿特色品牌。
(二)精心設計,提升水平。結合生態資源、民俗文化、產業和市場需求,加大對傳統藝術、傳統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風情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和傳承力度。將海南黎苗文化、海洋文化、紅色文化、華僑文化等各類本土文化融入鄉村民宿開發和建設。在民宿建築風格設計、房間裝飾裝修和風味鄉村食品開發上深度策劃,打造極具創意和景觀美學概念的鄉村特色民宿產品。鄉村民宿應符合市縣“多規合一”和村莊規劃要求,建築風格自然美觀,體現農本和生態,建築高度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建築、道路與自然景觀渾然一體、和諧相融,單體建築內的經營房間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4個;室內擺設、用品和室外飾品布置體現鄉土情調,注重淳樸民風的保持和發揚,做到人居環境、人文環境、自然環境的有機融合。打造“一村一特”“一村一品”“一戶一景”不同類型的民宿,凸顯民宿地域特色文化,提高民宿的吸引力和競爭力。
(三)豐富業態,融合發展。引導民宿業加強產業融合發展,結合共享農莊建設,在趣味性、參與性、體驗性上下功夫,推進深度體驗休閒、鄉村景點觀光、農村運動休閒、傳統民俗文化體驗等農村新型業態的發展,延長民宿產業鏈,提升民宿價值,帶動農產品的銷售和農村其他產業的發展,形成我省獨特的民宿魅力。
(四)創新模式,多元投入。積極引進社會資本,參與鄉村民宿建設。鼓勵探索農戶自主經營型、“公司+農戶”型、“合作社+農戶”型鄉村民宿發展模式。扶持有條件的農戶通過修繕、改造自有住房發展民宿。鼓勵城鎮有意願的組織和個人通過下鄉租賃民房開辦民宿。鼓勵通過註冊鄉村旅遊投資開發公司、組建農家樂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連片發展鄉村民宿。
(五)規範管理,細化標準。民宿從業人員應掌握旅遊接待服務基本知識,文明禮貌,服務態度熱情。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管理人員須持有專業知識培訓合格證及健康合格證明。餐飲場所、衛生間應符合國家有關衛生、環保標準要求,有完善的給排水設施和污水處理設施。制訂和完善火災、食品安全、傳染病防治、治安事件、設施設備突發故障等各項突發事件的處置應急預案。建立安全巡查制度,主要從業人員掌握基本急救知識及操作技能,備有消防、防盜、救護、應急照明等設施,定期檢查,確保完好有效。
三、扶持政策
(一)加強民宿用房保障。全面啟動農村閒置房屋調查摸底、盤活利用工作,積極探索回購、租賃、置換、退出等模式,圍繞民宿開發,有序盤活舊村委用房、舊廠房、舊校舍、農戶閒置房等閒置合法資產。在充分保障農戶宅基地權益的前提下,探索發揮農村基層組織作用,以農戶自願為原則,由村民小組或村委會統一將盤活的閒置房屋集中,成立合作社進行股份制經營管理,或受農戶委託,統一與投資方簽訂合作、出租、聯營等協定,以減少投資方逐個與農戶商談產生的矛盾,更好地保護農戶與投資方的利益。鼓勵投資方長期租用鄉村民宿用房,確保對民宿業的持續投入和開發。
(二)加強金融扶持。各金融機構要加大對民宿業的信貸支持,積極推廣農村住房抵押貸款、農村居民信用貸款等特色產品,圍繞民宿發展需求,創新綠色金融產品,鼓勵簡化審批手續,加強信貸扶持。各市縣政府可以對農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發展鄉村民宿貸款方面提供貼息補助。
(三)加大財政補助力度。全省各級財政安排資金扶持民宿產業發展。省級財政實施以獎代補激勵機制,對通過省級考核認定為“示範點”的鄉村民宿,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
(四)鼓勵社會各界返鄉創業。建立有效激勵機制,以鄉情鄉愁為紐帶,吸引支持城鎮居民、專家學者、退休公職人員、規劃師、建築師、技能人才、大學畢業生等返鄉投身參與民宿建設經營。對返鄉進行民宿開發創業的,給予稅收上的優惠,培養一支懂經營、善管理、高素質的民宿專業骨幹隊伍。
(五)簡化營業證照審批流程。實施多證合一管理,將工商、衛生計生、公安、消防、食品安全、稅務、環保等需要辦理的各種證照合為一本營業執照,由相關部門依法許可後,工商部門統一辦理髮放,行業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指導。鄉村民宿的開辦經營實現“一套材料、一表申請、一窗受理、一證核發”。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鄉村民宿是鄉村休閒旅遊業多元化、特色化、精細化發展的重要方向之一,符合當今城市居民追求休閒生活的消費潮流;同時也是充分利用閒置民居資源和鄉村環境,發展鄉村休閒旅遊業促進農戶就業增收的可行渠道。各市縣政府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把發展鄉村民宿作為經營美麗鄉村的一項重要舉措來抓;建立相應的協調工作機制,形成省、市縣、鄉鎮、村四級齊抓共管、上下聯動的工作格局,共同推進鄉村民宿有序發展。
(二)制定政策,強化扶持。省住房城鄉建設、旅遊、財政、發展改革、工商、國土資源、衛生計生、交通運輸、生態環保、金融、公安、食品監管等部門要圍繞鄉村民宿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配套、食品衛生、金融創新、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制定有利於鄉村民宿發展的扶持政策,進一步簡化項目有關審批手續。各市縣政府要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和相應的獎補政策,運用稅收優惠、財政補助、貸款貼息、獎補結合等方式,充分調動農民民眾、社會資本參與鄉村民宿發展的積極性。
(三)合力推進,加強管理。統籌整合美麗鄉村建設、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危房改造、農村垃圾污水處理等項目和資金,更多地向鄉村民宿發展重點區塊傾斜,加快形成鄉村民宿發展合力。創建鄉村民宿建設示範點,各市縣政府要明確示範點主題、範圍、建設內容、資金來源、項目管理、績效評價等內容,每個鄉鎮每年選定2-3個有條件的村莊,建設鄉村民宿示範點。加強鄉村民宿管理,制定《海南省鄉村民宿管理辦法》,重點在經營規模、服務設施、治安消防管理、環境保護、服務質量、食品安全、公共場所衛生、經營項目等方面明確具體要求,工商、衛生計生、公安、消防、食品安全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檢查指導。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大力宣傳鄉村民宿示範典型,引導更多的社會力量關心、支持和參與鄉村民宿發展。依託微博、微信、微電影等新媒體宣傳平台,通過各種促銷手段吸引更多消費者。鼓勵發展民宿電商,推動民宿經濟品牌化、電商化發展。
(五)嚴格考核,加強服務。將鄉村民宿發展納入各市縣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建立領導聯繫機制,加強服務和指導,及時幫助解決鄉村民宿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各市縣政府和省政府直屬有關單位要加強對民宿經營者的業務培訓和服務指導,提升民宿經營者文化品位,最佳化服務理念,實現民宿規範有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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