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鄉村民宿促進和管理條例

《三亞市鄉村民宿促進和管理條例》經海南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於2021年6月30日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亞市鄉村民宿促進和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2021年6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1年8月1日
全文,內容解讀,

全文

《條例》設定了專章對促進措施進行了規定,要求市政府編制三亞市鄉村民宿發展規劃,制定和自貿港建設相適應的、有效促進鄉村民宿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要求區政府組織盤活農村閒置宅基地、房屋,用於發展鄉村民宿產業。
《條例》明確,市旅遊文化主管部門應當規範鄉村民宿等級評定工作,建立退出機制,支持精品鄉村民宿發展,並根據需要制定鄉村民宿地方標準,監督和引導鄉村民宿經營者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規範經營。市旅遊推廣機構應當將鄉村民宿宣傳推介納入年度旅遊宣傳推廣計畫,組織開展鄉村民宿宣傳推介活動,提升精品鄉村民宿的市場知名度。
《條例》對民宿後續的監管提出了明確要求,規定了相關部門的職責,並設定專章,從依法經營、經營範圍、公示相關證照及懸掛標識、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責任、廣告宣傳、住宿登記等十個方面,對鄉村民宿的經營規範作出具體規定,促進鄉村民宿向規範化發展。

內容解讀

《條例》共七章四十一條,主要對鄉村民宿定義、政府職責和監管體制、產業促進措施、開辦程式、經營規範、監督管理措施、法律責任、歷史遺留問題處理等方面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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