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貴州民宿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關於促進貴州民宿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關於促進貴州民宿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是為深入貫徹落實有關檔案精神,進一步推動貴州民宿產業高質量發展,經貴州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的意見。

2023年2月16日,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貴州民宿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促進貴州民宿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 頒布時間:2023年2月16日
  • 發布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黔府辦發〔2023〕5號
通過過程,意見全文,

通過過程

2023年2月16日,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黔府辦發〔2023〕5號印發《關於促進貴州民宿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意見全文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貴州在新時代西部大開發上闖新路的意見》(國發〔2022〕2號)、文化和旅遊部等10部委《關於促進鄉村民宿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文旅市場發〔2022〕77號)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旅遊產業化奮力實現旅遊大提質戀臘舟疊的有關實施意見等精神,進一步推動貴州民宿產業高質量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抓住用好國發〔2022〕2號檔案機遇,按照省第十三次黨代會部署,堅持“生態優先、文化為根、以人為本、融合發展、規範有序”的基本原則,圍繞“四新”主攻“四化”,深入實施旅遊產業化“兩大提升”“四大行動”,全力推動民宿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新增民宿市場主體5000家,限額以上民宿企業達150家,評定等級民宿600家,其中五星級民宿30家、四星級民宿90家,發展壯大一批民宿集群和民宿重點村鎮,每年評選具有市場影響力和美譽度的“巴芝轎十佳民宿”,實現民宿產業規範化、市場化、特色化、融合化、品牌化、集群化發展,基本形成管理規範、服務一流、獨具特色、產業集聚的發展格局。
二、主要任務
(一)統籌規劃建設
1.加強規劃引領。將民宿發展納入各地旅遊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銜接,嚴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制定《貴州省民宿產業發展三年行動計畫(2023—2025年)》,明確發展定位,發揮客源市場、交通區位、旅遊資源等優勢,重點在A級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鄉村旅遊重點村鎮、傳統村落、民族特色村寨、夜間消費聚集區、城市旅遊目的地等區域布局民宿集群,防止盲目擴張、無序發展。(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她習喇、省殼說重民宗委,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加強交通、供水、供電、垃圾處理、污水處理、消防等基礎設施建設。在機場、高鐵站、汽車催幾少拒站、民宿集群、民宿重點村鎮等設立自駕車租賃服務點。發展定製客運、網約車等共享交通服務,滿足遊客多樣化出行需求。加大民宿集群、民宿重點村鎮網路通信提速提質力度,推動等級民宿逐步實現千兆頻寬、5G網路有效覆蓋。加強民宿集群文旅驛站、電商驛站、停車場、標識標牌和配套景觀建設。搭建民宿公共服務平台,動態發布民宿入住、停車和交通狀況等信息,引導遊客合理規劃出行路線。(省發展改革委、省鄉村振興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交通運輸廳、省通信管理局、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消防救援總隊、南方電網貴州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壯大市場主體
3.擴大民宿總量。鼓勵農戶通過修繕、改造自有住房發展民宿。引導高校畢業生、城鎮居民、返鄉人員等參與民宿開發經營。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註冊公司、組建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連片發展民宿。引導櫻照愉和鼓勵社會力量通過投資、合作經營管理等方式積極開發運營民宿。(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開展精準招商。定期組織開展民宿產業招商推介會。到2025年,引進50家以上在創意設計、運營管理等方面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較強競爭力的國內頭部民宿企業。(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投資促進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5.提升經營效益。引導和鼓勵具有一定收入規模的民宿個體經營戶申請登記為企業。鼓勵民宿企業通過品牌加盟、連鎖經營、豐富業態、延長產業鏈條、參與鄉村旅遊等方式提升營業收入,推動規模較大、主營業務收入較多的民宿企業升級為限額以上住宿企業。加大龍頭民宿企業、連鎖民宿企業培育力度。到2025年,培育形成具有全國影響力的本土民宿企業20家以上。(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升服務品質
6.強化標準評定。編制出台《貴州民宿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地方標準,對民宿實行星級管理,開展質量等級評定和“十佳民宿”、示範民宿評選,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對評烏龍定為國家甲級旅遊民宿、省五星級民宿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評定為國家乙級旅遊民宿、省四星級民宿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獲得“十佳民宿”、示範民宿的經營主體給予一次性獎勵,鼓勵各地對等級民宿、“十佳民宿”和示範民宿給予相應配套獎勵。定期開展等級民宿覆核,實行等級動態管理。(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7.提升特色水平。引導民宿經營者突出建築風格,最佳化房間裝飾,提升創意設計和景觀美學特色。豐富民宿服務內容,滿足遊客慢生活、深體驗消費需求。倡導個性化管家服務,營造主客共享、文明和諧氛圍。設計開發智慧民宿產品,增強智慧化服務功能。(省文化和旅遊廳,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8.推動融合發展。依託山水風光、民族文化、紅色文化、古村古鎮等資源,打造田園休閒型、山地運動型、康體養生型、民族風情型、非遺體驗型、紅色研學型、古村古鎮型、藝術鄉建型等主題民宿。引導民宿積極參與鄉村振興,帶動鄉村產業和就業,促進農旅融合發展。鼓勵民宿豐富夜間服務業態,推出“民宿+”產品,滿足多元消費需求。(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民宗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體育局、省中醫藥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品牌行銷
9.加強品牌塑造。打造“多彩山居·醉美心宿”貴州民宿公共品牌,與等級民宿共同實行掛牌管理。引導各民宿集群依託優勢資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場影響力的區域公共品牌。強化本土民宿品牌培育,提升吸引力和競爭力。指導民宿企業註冊商標,加強民宿行業智慧財產權保護。(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強化宣傳行銷。加強民宿與周邊景區景點聯動行銷,發布和推廣民宿旅遊精品線路。推動民宿與線上平台協作,開展行銷、預訂、支付等業務。支持民宿加強與“一碼游貴州”等電商平台合作,拓寬宣傳行銷、品牌推廣等渠道。鼓勵民宿開發運營線上套用,拓展客源市場,增強客戶粘性。根據等級民宿評定、示範民宿評選和民宿管家技能大賽結果,每年通過多媒體矩陣宣傳行銷20家以上品牌民宿和20名以上民宿管家。(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民宗委,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規範管理
11.提升規範水平。指導民宿經營主體落實安全責任,建立治安、消防、食品、衛生、環境、防災、燃氣等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及必要的監測預警設施設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民宿房屋質量安全監管,指導做好房屋安全鑑定。消防救援部門牽頭制定《貴州省民宿消防安全管理規範》,分類明確民宿場所的消防安全條件和日常管理要求,加強消防安全監督指導。公安部門指導民宿使用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或手機APP、小程式、二維碼等便利方式,落實旅客住宿實名登記、訪客管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須”要求等治安管理制度。開展民宿行業立法工作。推進部門協同監管,加強聯合執法,指導民宿規範有序經營。(省公安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省衛生健康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文化和旅遊廳,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2.最佳化證照辦理。各級市場監管、公安、衛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門進一步最佳化證照辦理流程,推行“一次告知、一張表單、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網辦理”,實現開辦民宿“一件事一次辦”。(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政務服務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加強社會協同。發揮民宿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協同發展等方面的作用,維護民宿市場秩序,避免無序競爭,促進共建共治共享。制定服務規範,參與民宿等級評定,開展民宿標準宣傳貫徹,為會員單位提供信息諮詢、培訓交流、產品推廣、爭議協調等服務,提升等級民宿在會員單位中的比例。加強省內外行業交流與合作,開展遊客滿意度調查等工作。(省文化和旅遊廳,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14.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完善跨部門協作機制,加強對全省民宿產業發展的統籌指導。各級旅遊產業化專項組要將發展民宿產業作為推動旅遊產業化的重點工作,加強分析研判,解決突出問題。各市(州)旅遊產業化專項組要著力抓好民宿集群發展,各縣(市、區、特區)旅遊產業化專項組要因地制宜抓好民宿重點村鎮發展。(省文化和旅遊廳,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強化用地用房保障。各地依據國土空間規劃,通過全域土地整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等方式,有效盤活利用存量建設用地用於民宿建設。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中可預留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機動指標,用於發展鄉村旅遊等必須在村莊建設邊界外進行的少量配套設施建設,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不得破壞生態環境和鄉村原貌,確需占用耕地的應依法落實占補平衡。民宿發展用地符合點式用地範圍的,積極按照點式用地方式保障。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對宅基地等農村建設用地進行複合利用,鼓勵通過回購、租賃等方式,依法盤活閒置宅基地、閒置農房、廢棄工廠、閒置校舍、村集體用房等資源發展民宿。鼓勵投資方依法依規長期租用民宿用房,持續投入和開發運營。(省自然資源廳、省教育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農業農村廳,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加強金融服務。省級文化和旅遊發展專項資金每年安排不少於2000萬元支持民宿產業發展。鼓勵發展條件較好的市縣,結合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對民宿產業給予資金支持。省文化旅遊產業投資基金要單列項目庫,支持符合條件的民宿項目。積極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旅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範圍。在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地區,探索通過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信用貸款等形式支持民宿建設運營,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降低融資門檻。鼓勵金融機構最佳化信用貸款、貼息貸款、擔保等業務,創新供應鏈金融、反擔保、抵質押、保險等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有效解決民宿企業融資需求,增強民宿應對疫情、自然災害等抗風險能力。(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貴州金控集團,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加大政策支持。統籌農村供水保障工程、數字鄉村建設工程、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危房改造、農村垃圾污水處理、公共服務均衡配置、東西部協作等項目、資金和政策,支持民宿集聚發展,形成民宿產業發展合力。將民宿納入文化和旅遊消費惠民、會展節慶活動內容,鼓勵各地將有條件的民宿按程式納入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會議培訓、職工療休養選擇範圍。各地各部門圍繞民宿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管理和市場主體培育等方面,制定促進民宿發展的配套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鄉村振興局、省文化和旅遊廳,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強化人才培養。舉辦民宿管家技能大賽等活動,比選推出優秀民宿主人、管家和運營管理人才,帶動民宿從業人員比學趕超。加強民宿創客培育,將文化、教育、科技、建築設計、餐飲等行業跨界進行民宿創業就業的人才納入民宿創新創業人才庫。對符合條件開展民宿創業的高校畢業生、返鄉創業人員等,給予相應創業扶持。定期對民宿運營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開展分類培訓,不斷提高專業能力和管理服務水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2月16日
(二)壯大市場主體
3.擴大民宿總量。鼓勵農戶通過修繕、改造自有住房發展民宿。引導高校畢業生、城鎮居民、返鄉人員等參與民宿開發經營。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註冊公司、組建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連片發展民宿。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通過投資、合作經營管理等方式積極開發運營民宿。(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開展精準招商。定期組織開展民宿產業招商推介會。到2025年,引進50家以上在創意設計、運營管理等方面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較強競爭力的國內頭部民宿企業。(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投資促進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5.提升經營效益。引導和鼓勵具有一定收入規模的民宿個體經營戶申請登記為企業。鼓勵民宿企業通過品牌加盟、連鎖經營、豐富業態、延長產業鏈條、參與鄉村旅遊等方式提升營業收入,推動規模較大、主營業務收入較多的民宿企業升級為限額以上住宿企業。加大龍頭民宿企業、連鎖民宿企業培育力度。到2025年,培育形成具有全國影響力的本土民宿企業20家以上。(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升服務品質
6.強化標準評定。編制出台《貴州民宿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地方標準,對民宿實行星級管理,開展質量等級評定和“十佳民宿”、示範民宿評選,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對評定為國家甲級旅遊民宿、省五星級民宿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評定為國家乙級旅遊民宿、省四星級民宿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獲得“十佳民宿”、示範民宿的經營主體給予一次性獎勵,鼓勵各地對等級民宿、“十佳民宿”和示範民宿給予相應配套獎勵。定期開展等級民宿覆核,實行等級動態管理。(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7.提升特色水平。引導民宿經營者突出建築風格,最佳化房間裝飾,提升創意設計和景觀美學特色。豐富民宿服務內容,滿足遊客慢生活、深體驗消費需求。倡導個性化管家服務,營造主客共享、文明和諧氛圍。設計開發智慧民宿產品,增強智慧化服務功能。(省文化和旅遊廳,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8.推動融合發展。依託山水風光、民族文化、紅色文化、古村古鎮等資源,打造田園休閒型、山地運動型、康體養生型、民族風情型、非遺體驗型、紅色研學型、古村古鎮型、藝術鄉建型等主題民宿。引導民宿積極參與鄉村振興,帶動鄉村產業和就業,促進農旅融合發展。鼓勵民宿豐富夜間服務業態,推出“民宿+”產品,滿足多元消費需求。(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民宗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體育局、省中醫藥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品牌行銷
9.加強品牌塑造。打造“多彩山居·醉美心宿”貴州民宿公共品牌,與等級民宿共同實行掛牌管理。引導各民宿集群依託優勢資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場影響力的區域公共品牌。強化本土民宿品牌培育,提升吸引力和競爭力。指導民宿企業註冊商標,加強民宿行業智慧財產權保護。(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強化宣傳行銷。加強民宿與周邊景區景點聯動行銷,發布和推廣民宿旅遊精品線路。推動民宿與線上平台協作,開展行銷、預訂、支付等業務。支持民宿加強與“一碼游貴州”等電商平台合作,拓寬宣傳行銷、品牌推廣等渠道。鼓勵民宿開發運營線上套用,拓展客源市場,增強客戶粘性。根據等級民宿評定、示範民宿評選和民宿管家技能大賽結果,每年通過多媒體矩陣宣傳行銷20家以上品牌民宿和20名以上民宿管家。(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民宗委,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規範管理
11.提升規範水平。指導民宿經營主體落實安全責任,建立治安、消防、食品、衛生、環境、防災、燃氣等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及必要的監測預警設施設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民宿房屋質量安全監管,指導做好房屋安全鑑定。消防救援部門牽頭制定《貴州省民宿消防安全管理規範》,分類明確民宿場所的消防安全條件和日常管理要求,加強消防安全監督指導。公安部門指導民宿使用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或手機APP、小程式、二維碼等便利方式,落實旅客住宿實名登記、訪客管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須”要求等治安管理制度。開展民宿行業立法工作。推進部門協同監管,加強聯合執法,指導民宿規範有序經營。(省公安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省衛生健康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文化和旅遊廳,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2.最佳化證照辦理。各級市場監管、公安、衛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門進一步最佳化證照辦理流程,推行“一次告知、一張表單、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網辦理”,實現開辦民宿“一件事一次辦”。(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政務服務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加強社會協同。發揮民宿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協同發展等方面的作用,維護民宿市場秩序,避免無序競爭,促進共建共治共享。制定服務規範,參與民宿等級評定,開展民宿標準宣傳貫徹,為會員單位提供信息諮詢、培訓交流、產品推廣、爭議協調等服務,提升等級民宿在會員單位中的比例。加強省內外行業交流與合作,開展遊客滿意度調查等工作。(省文化和旅遊廳,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14.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完善跨部門協作機制,加強對全省民宿產業發展的統籌指導。各級旅遊產業化專項組要將發展民宿產業作為推動旅遊產業化的重點工作,加強分析研判,解決突出問題。各市(州)旅遊產業化專項組要著力抓好民宿集群發展,各縣(市、區、特區)旅遊產業化專項組要因地制宜抓好民宿重點村鎮發展。(省文化和旅遊廳,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強化用地用房保障。各地依據國土空間規劃,通過全域土地整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等方式,有效盤活利用存量建設用地用於民宿建設。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中可預留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機動指標,用於發展鄉村旅遊等必須在村莊建設邊界外進行的少量配套設施建設,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不得破壞生態環境和鄉村原貌,確需占用耕地的應依法落實占補平衡。民宿發展用地符合點式用地範圍的,積極按照點式用地方式保障。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對宅基地等農村建設用地進行複合利用,鼓勵通過回購、租賃等方式,依法盤活閒置宅基地、閒置農房、廢棄工廠、閒置校舍、村集體用房等資源發展民宿。鼓勵投資方依法依規長期租用民宿用房,持續投入和開發運營。(省自然資源廳、省教育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農業農村廳,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加強金融服務。省級文化和旅遊發展專項資金每年安排不少於2000萬元支持民宿產業發展。鼓勵發展條件較好的市縣,結合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對民宿產業給予資金支持。省文化旅遊產業投資基金要單列項目庫,支持符合條件的民宿項目。積極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旅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範圍。在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地區,探索通過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信用貸款等形式支持民宿建設運營,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降低融資門檻。鼓勵金融機構最佳化信用貸款、貼息貸款、擔保等業務,創新供應鏈金融、反擔保、抵質押、保險等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有效解決民宿企業融資需求,增強民宿應對疫情、自然災害等抗風險能力。(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貴州金控集團,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加大政策支持。統籌農村供水保障工程、數字鄉村建設工程、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危房改造、農村垃圾污水處理、公共服務均衡配置、東西部協作等項目、資金和政策,支持民宿集聚發展,形成民宿產業發展合力。將民宿納入文化和旅遊消費惠民、會展節慶活動內容,鼓勵各地將有條件的民宿按程式納入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會議培訓、職工療休養選擇範圍。各地各部門圍繞民宿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管理和市場主體培育等方面,制定促進民宿發展的配套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鄉村振興局、省文化和旅遊廳,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強化人才培養。舉辦民宿管家技能大賽等活動,比選推出優秀民宿主人、管家和運營管理人才,帶動民宿從業人員比學趕超。加強民宿創客培育,將文化、教育、科技、建築設計、餐飲等行業跨界進行民宿創業就業的人才納入民宿創新創業人才庫。對符合條件開展民宿創業的高校畢業生、返鄉創業人員等,給予相應創業扶持。定期對民宿運營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開展分類培訓,不斷提高專業能力和管理服務水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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