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民宿產業發展促進會(The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of Asian BNB,AHBDA)於2017年3月1日正式在中國亞洲經濟發展協會下設成立,促進會在總會的領導下,致力於中國和亞洲地區國家民宿產業發展,由關心發展民宿產業,關注民宿旅遊產業發展的各界人士、從事民宿產業、旅遊交流的社會團體、研究機構、企事業單位等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本會接受國家外交部領導、民政部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本會宗旨在於設立民宿各級職能機構,參與民宿產業發展、行政改革及行業利益相關的決策論證,制定亞洲區域民宿產業質量規範、製造標準、服務標準,開展行業統計、行業調查、行業信息、行業準入,組織承辦中國與亞洲其他國家和組織間民宿及相關產業的交流合作,承擔總會安排的其他工作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亞洲民宿產業發展促進會
- 外文名:The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of Asian BNB
成立背景,簡介,宗旨,業務範圍,輻射區域,章程,大事記,
成立背景
自2015年11月19日國辦發布的關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生活性服務業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指導意見》,首次點名“積極發展客棧民宿、短租公寓、長租公寓等細分業態,並將其定性為生活性服務業,將多維度給予政策支持開始。
民宿作為國家特色小鎮戰略的核心,不僅為遊客出行提供了一種高品質、多元化的住宿選擇,促進鄉村經濟發展,且以極強的盈利能力吸引著社會各界資本力量的參與。然而,深入分析就會發現,當下我國民宿產業呈現出以下幾個突出問題:
1.自身定位模糊,對消費者需求把握不準確;
2.複製他人模式,缺乏個性和文化內涵;
3.產業標準、制度、基礎設施建設不完善,缺乏規範,系統化;
4.鄉村基礎設施建設(水電、網路、停車場、廁所、消防設施、安全監管系統等)相對不健全。往往風景優美、資源豐富適合打造民宿的村莊和古鎮,卻因此得不到發展。
因此,組建一個專業、針對性的民宿產業組織,建立與亞洲乃至國際民宿發達地區學習交流的平台顯得極為重要。亞洲民宿產業發展促進會提出創新集成產業服務商簡稱(IEPCO)的新理念和模式,這個理念將為民宿產業發展樹立標準、規則,讓產業發展規範化、系統化、專業化,同時把民宿產業發展相關的資源(包括政府、公司、農戶、資源等)進行融合匯總,為中國乃至亞洲特色文化旅遊產業的發展做出貢獻。這不僅是文化旅遊產業的期盼,也是政府的願望,更是我們的歷史責任。
簡介
亞洲民宿產業發展促進會於2017年3月1日正式在中國亞洲經濟發展協會下設成立,促
進會在總會的領導下,致力於中國和亞洲地區國家民宿產業發展,由關心發展民宿產業,關注民宿旅遊產業發展的各界人士、從事民宿產業、旅遊交流的社會團體、研究機構、企事業單位等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本會宗旨在於設立民宿各級職能機構,參與民宿產業發展、行政改革及行業利益相關的決策論證,制定亞洲區域民宿產業質量規範、製造標準、服務標準,開展行業統計、行業調查、行業信息、行業準入,組織承辦中國與亞洲其他國家和組織間民宿及相關產業的交流合作,承擔總會安排的其他工作等。
宗旨
在於設立民宿產業的專業機構,參與民宿產業發展、行政改革及行業利益相關的決策論證;制定亞洲區域民宿行業質量規範、製造標準、服務標準;開展行業統計、行業調查、行業信息、行業準入;
組織承辦中國與亞洲其他國家和組織之間的民宿行業交流合作;承擔中國亞洲經濟發展協會安排的其他工作等。
業務範圍
1、同亞洲各國旅遊業、民間組織、社會團體和旅遊等各界人士溝通聯繫,發展友好合作關係;
2、研究亞洲各國的民宿旅遊業的政策和形勢,為國內有關單位提供諮詢;
3、為開展和擴大亞洲多邊旅遊、經濟合作、旅遊人才交流和相互投資提供信息和牽線搭橋;
4、促進亞洲旅遊、經濟、文教界的交往,組織互辦展覽、互訪和考察;
5、依照有關規定出版刊物和資料,介紹亞洲民宿產業各方面的情況、政策法規和信息,並提供諮詢服務;
6、參與民宿行業發展、行政改革及行業利益相關的決策論證;
7、依據民宿專業委員會章程制定本行業質量規範、製造標準、服務標準;
8、開展行業統計、行業調查、行業信息、行業準入等工作;
9、監督會員單位依法經營,對違反行業章程和行規行約,達不到質量規範、服務標準、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參與不正當競爭,致使行業集體形象損失的會員,促進會可以採取警告、業內批評、通告批評、開除會員資格;
10、協調會員與會員、會員與行業內非會員、會員與其他經營者、消費者及社會組織的關係;
11、充分結合網際網路元素、社會發展要素及人類消費訴求變化,積極為亞洲各國提供相關網際網路服務;
12、結合各國實時政策,積極創造、引導亞洲各國民宿產業相關項目的開展與發展;
13、促進中國與亞洲其他國家和組織之間的民宿行業交流合作;
14、承擔中國亞洲經濟發展促進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協會會員管理方面,將設立民宿專業委員會,旨在監督會員單位依法經營,對違反行業章程、行規行約,達不到質量規範、服務標準、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參與不正當競爭,致使行業集體形象損失的會員,協會將採取警告、業內批評、通告批評、開除會員資格的懲戒措施;同時協調會員與會員、會員與行內非會員、會員與其他經營者、消費者及社會組織的關係。
本會的創立旨在建立亞洲民宿產業化聯盟,本會的成立不僅是眾多民宿工作者和愛好者的強烈願望,也是配套民宿產業上商家的共同期待。我們堅信,在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集體領導下,在總會各位領導及社會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幫助下,我們有能力、有決心、有智慧辦好民宿產業發展促進會。我們將充分結合國家政策,迎合時代發展,不斷努力、不斷創新、不斷前進!為中國民宿旅遊、特色旅遊產業探索經驗,搭建成功的橋樑,走出亞洲,邁向世界!
輻射區域
原有國內的組織機構已無法滿足全域、全球化、民宿旅遊的需要,在協會的國際業務方面,擬準備開展的區域範圍有:
日本、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印尼、中國台灣、中國香港、阿聯、馬爾地夫、斯里蘭卡、越南等國家,建立分會。
擬成立的各地分會,充分體現了民宿旅遊產業的發展空間和潛力以及對民宿產業發展促進會的重視和支持,相信本會在各界的支持下隊伍將更加壯大,未來將為中國亞洲經濟發展協會,國內旅遊產業與全球化、國際化的旅遊、經濟、文化、人才交流作出更大貢獻。
通過各地分會、協會積極開展中國和亞洲各國以及國際間的旅遊經貿往來、企業互訪和社會文化交流活動。不斷擴大民間交往,增進相互了解和友誼發展,為促進中亞、中外間的旅遊合作、經濟合作與交流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
(1)亞洲民宿產業發展促進會,
英文譯名為:The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of Asian BNB,
縮寫為:AHBDA
(2)亞洲民宿產業發展促進會會徽內涵為:
①會徽以紅、黃、藍、綠、白為主;
②會徽圖案中的三色形狀似彩虹、橋樑與涵洞,意為亞洲各國豐富多彩的交往,象徵本會橋樑、溝通、協作的作用;
③會徽藍色寓意科技、創新;
④會徽中的英文字母為中國亞洲民宿產業發展促進會英文縮寫;
第二條性質:
由關心發展民宿產業,關注亞洲各國之間民宿旅遊產業發展的各界人士和從事民宿產業、旅遊交流的社會團體、企事業等單位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宗旨:
1.為全國民宿產業發展中民宿專業性機構建言獻策,提高旅遊民宿產業發展水平,提升規範化發展的民宿產業專業性機構,可以共同學習、互相探討,特別向亞洲民宿興起較早的已開發國家和地區的民宿產業界學習,以便提高國內正在興起的民宿產業發展的水平;
2.為民宿產業發展促進會的會員提供服務、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保障行業公平競爭、溝通會員與促進會、部門的聯繫,促進產業經濟發展;
3.協助規範市場行為,避免惡性競爭;
4.維護本產業的利益,推動本產業的進步和服務的穩步提高;
第四條 本促進會主管單位:
本促進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外交部、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及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中國·北京。
第二章業務範圍、工作職能
第六條 本促進會業務範圍:
(1) 同亞洲各國旅遊業、民間組織、社會團體和旅遊等各界人士通過高頻、有效的溝通聯繫,保持並促進友好合作關係;
(2) 在亞洲範圍內組織開展民宿旅遊業可持續性發展的研討活動,弘揚我國特色旅遊文化;
(3) 研究亞洲各國民宿旅遊業的政策和形勢,為國內相關單位提供信息諮詢及業務指導;
(4) 為開展和擴大亞洲多邊旅遊、經濟合作、旅遊人才交流和相互投資提供信息及相關服務;
(5) 支持和協助各會員單位在亞洲各國、各地區舉辦與民宿有關的活動,開展亞洲民宿、特色旅遊項目諮詢服務與合作;
(6) 促進亞洲旅遊、經濟、文教界的交往,組織項目推介、互訪、考察及商務合作;
(7) 收集整理和相互交流亞洲各國民宿、特色旅遊的經驗、文化等信息資料,依照有關規定出版刊物和資料,介紹亞洲民宿產業各方面的情況(政策法規及其他相關信息),並提供相應的諮詢服務。
(8) 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本促進會章程,多方位協助亞洲民宿產業的發展;
(9) 開展體現本會宗旨的其它必要活動。
第七條 本促進會工作職能:
(1)參與民宿產業發展、行政改革及產業利益相關的決策論證;
(2)依據民宿專業委員會章程制定本產業質量規範、製造標準、服務標準;
(3)開展產業統計、調查、信息、準入等工作;
(4)監督會員單位依法經營,對違反產業章程和行規行約,達不到質量規範、服務標準、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參與不正當競爭,致使產業集體形象損失的會員,促進會可以採取警告、業內批評、通告批評、開除會員資格等相關措施;
(5)協調會員與會員、會員與產業內非會員、會員與其他經營者、消費者及社會組織的關係;
(6)促進中國與亞洲其他國家和組織之間的民宿產業交流合作;
(7)落實中國亞洲經濟發展協會安排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組織機構,下設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八條 亞洲民宿產業發展促進會下設:
(1)名譽會長;
(2)會長;
(3)常務副會長;
(4)秘書處;
(5)副會長或副會長單位;
(6)常務理事或常務理事單位;
(7)理事會員或理事會員單位;
(8)五大專業委員會:
①顧問指導委員會
②民宿標準評審委員會
③民宿安全委員會
④招商投資委員會
⑤亞洲各國常設機構
(9)亞洲民宿產業聯盟;
第九條 本促進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下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兩大執行機構,職權明細如下:
一.會員代表大會:
1.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 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2) 選舉和罷免理事;
(3)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 決定本會方針和任務;
(5) 制定和修改會費辦法;
(6) 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7)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2.會員代表大會的召開:
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3.會員代表大會周期: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一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但延期最長不超過1年。
二.理事會: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1.理事會職權:
(1)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3)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5)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6)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7)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9)決定名譽職務的聘任和人選;
(10)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2.理事會決議流程: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3.理事會會議召開周期: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三.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一條第1、3、5、6、7、8、9、10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1.決議流程:
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2.會議召開周期:
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條本促進會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副會長任職條件、職責:
一、任職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促進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正常開展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任職流程:
本促進會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副會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三、任職周期:
本促進會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副會長每屆任期4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四、會長職權及罷免
本促進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本促進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促進會簽署有關檔案。
2、本促進會會長行使職權:
(1) 召集、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及會長常務會;
(2)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常務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會長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落實和執行協會《章程》、各項方針、政策,不斷研究、探索行業改革和發展的有效途徑,為政府和會員單位及會員提供服務,促進協會發展、進步;
(2)加強協會與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帶領全體會員積極配合政府的管理工作;
(3)負責協會年度規劃的制定及協調落實工作,制定協會的發展規劃;
(4)做好協會領導分工,充分發揮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和副會長的主觀能動性,及時協調、平衡各部門之間的工作;
(5)組織專委會開展行業情況的調查研究,為產業制度擬定、政策規劃提供建議和依據;
(6)召開和主持理事會和會員大會,並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7)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8)檢查、督導、指導會員、會員單位對會員大會、理事會議決議的落實、執行;
(9)加強國際成員的溝通,維護成員國之間的關係,為協會會員、會員單位積極創造、協調便利發展條件,充分落實“引進來、走出去”的策略;
(10)配合政府主管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五、常務副會長職權及罷免:
1、由副會長推薦,會長直接任免。如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同意,可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
2、常務副會長職責: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落實和執行協會《章程》,協助會長研究、解決協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
(2)受會長委託主持協會的日常工作,召開副會長、常務理事會等重要會議;
(3)組織落實副會長、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有關協會自身建設、發展、相關活動、會議的決議;
(4)批准並簽署或授權簽署使協會承擔責任的重要契約、文本、檔案;
(5)協助會長協調其他副會長開展工作;
(6)協助會長領導執行機構的工作。
其他副會長協助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工作,根據自己的社會影響和特長發揮作用。
六、秘書長職權:
1、本促進會秘書長行使職權如下:
(1)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落實和執行協會《章程》,協助常務副會長落實各項工作,認真做好政策引導、服務工作;
(2)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協助常務副會長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3)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4) 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5) 組織分配秘書處各項工作,做到分工明確、職責到位;
(6)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7) 加強對秘書處工作人員的嚴格考核,建立考核檔案,實行獎勵機制;
(8) 嚴格管理協會財務收支,努力做到開源節流;
(9) 認真做好發展會員、建立健全會員檔案工作;
(10) 與常務副會長共同協助會長組織好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及各項活動開展,促進協會發展;
(11)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12) 秘書長工作考核由會長負責。
七、副會長任職條件及職責:
1、任職條件:由各級分會會長、副會長單位的法定代表或負責人出任;
2、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協會工作,其職責是: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落實和執行協會《章程》,並在常務副會長帶領下,協助其做好分管工作;
(2)認真負責完成所分管協會的工作;
(3)帶頭髮展會員,壯大協會隊伍;
(4)關心並參與支持會內的一切活動;
(5)自覺維護協會的團結和統一,樹立協會的整體良好形象;
(6)定期向常務副會長匯報工作,對協會內重大事宜提出意見和建議;
(7)認真貫徹協會決定、決議,努力配合會長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8)受常務副會長委託代理行使其職責,完成常務副會長臨時交辦的任務;
(9)其他副會長按分工或發揮自己的社會影響與特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四章會員
第十一條本團體會員種類及條件:
一、本團體會員種類:個人、單位會員;
亞洲各國和地區,凡關心發展民宿產業,關注民宿旅遊產業發展的各界人士、從事民宿產業、旅遊交流的社會團體、研究機構、企事業等單位,在各國家或地區取得法人資格,擁護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本會的會員。
二、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如下:
(1)有加入本會的意願並擁護本會章程;
(2) 在本促進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三、會員入會程式:
1.申請入會者須填寫入會申請表,提供相應資質證件:
個人會員: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聯繫方式;
單位會員:需提供法人身份證正反面蓋章複印件,營業執照副本蓋章複印件;
2.向本會秘書處提出書面申請;
3.由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議審議通過,繳納相應會員費用後,方可成為本會正式會員;
4.凡成為本會的正式會員,均由本會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二條會員享有權利及履行義務:
1、會員享有權利:
⑴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⑵參加本會的活動;
⑶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⑷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權和監督權;
⑸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2、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⑴執行本會的決議;
⑵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信譽;
⑶關心本會的建設,積極參與本會活動;
⑷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⑸按規定繳納會費;
⑹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3、會員退出機制:
⑴會員退會應提前6個月書面通知本促進會,並交回會員證;
⑵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促進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4、違章處理: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五章 經費、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十三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管理人員配備、要求、管理及支配:
一、本促進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二、經費來源:
1. 民宿產業發展促進會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 其他合法收入。
三、經費支配:
本促進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四、經費管理:
本促進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五、經費管理人員配備及要求:
本促進會辦公室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四條資產管理
一、本促進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二、本促進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更換及專職工作人員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本促進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十六條 本促進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十七條 對本促進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十八條 本促進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十九條 本促進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二十條 本促進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二十一條 本促進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二條 本促進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二十三條 本促進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促進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7年03月 01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本促進會理事會或理事會單位。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大事記
2017年03月01日北京國際飯店召開啟動儀式
媒體報導內容摘要如下:
旅遊業作為中國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和休閒旅遊經濟的主力軍 ,在新世紀中國經濟發展中擔負著重要任務。休閒旅遊已逐漸成為旅遊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伴隨著國家“中國特色小鎮”戰略的推進,內地休閒產業和鄉村旅遊迎來了難得的發展機遇。
據有關機構調查,近年來,民宿的供應量每年以倍數級別增長。有業內人士透露,中高端民宿近兩年來供應量已經翻倍。在一派繁榮之下,還處於監管空白的民宿給人們帶來的不僅有歡樂,不少煩惱也隨之而來。為了進一步拓寬合作交流領域,推進亞洲各國民宿產業規範、融合,中國外交部亞洲經濟發展協會日前在京專門設立了亞洲民宿產業發展促進會。
國家外交部主管的“亞洲民宿產業發展促進會”3月1日在京正式啟動
該組織將致力於中國和亞洲地區國家民宿產業發展,是由關心發展亞洲各國之間經濟、文化交往、民宿產業發展的各界人士和從事亞洲經濟、文化交流、民宿產業的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其宗旨在於設立民宿各級職能機構,參與民宿產業發展、行政改革及行業利益相關的決策論證,制定亞洲區域民宿產業質量規範、製造標準、服務標準,開展行業統計、行業調查、行業信息、行業準入,組織承辦中國與亞洲其他國家和組織間民宿行業的交流合作。
促進會高級顧問國務院新聞辦原副主任楊正泉在發言中從新聞媒體角度結合中央檔案關於發展傳統文化的角度對民宿產業發展的重要性進行了解讀,他提出”只有民俗文化旅遊+民宿特色,才能構成最美的旅遊勝地“;
外交部亞洲司原司長張九桓提到,追溯世界各國歷史文化,民宿是現代賓館的起源,現在世界各地星級賓館無數,未來的全球旅遊活動中,星級民宿市場的開發將成為旅遊經濟新的增長點;中國領先提出建設特色小鎮、發展鄉村旅遊,形成獨具特色的文化民宿,不但可以給全國農民帶來新增收點,未來的發展潛力更加不可估量。
記者隨機採訪了多位旅遊達人,80%的人認為願意在旅遊時選擇好評度較高的民宿,會仔細看每一位顧客的評價,然後才判斷是否租住。旅行達人李小姐告訴記者,以前出門旅行只能選擇酒店,現在則更多地傾向於選擇民宿。一方面酒店費用較貴,另外,民宿多數建在居民樓間,可以讓遊客體驗當地民生。“我們去旅遊,可以從超市買東西回民宿煮,也可以看到當地人的生活細節和習慣,跟當地人一起出入。如果住酒店,身邊就是國際旅客,就不會有深入當地的感覺。”
會長鬍文杰先生表示,該協會成立源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生活性服務業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積極發展客棧民宿、短租公寓、長租公寓等細分業態,並將其定性為生活性服務業,將多維度給予政策支持。市場上民宿為遊客出行提供了一種高品質、多元化的住宿選擇,且以極強的盈利能力吸引著社會各界資本力量的參與。
據悉,本年度該組織規劃實施內容如下:
1.擬創建民宿文化產業基金,攜手國內外民宿相關領域的特色產業品牌共同打造民宿文化節;
2.組織召開三場大型會議:
(1)與達成合作的相關個國家代表的共同舉辦圓桌會議;此次會議中促進會將與國際成員共同探索民宿產業的標準,並推出中國關於民宿產業的國際招商引資方案,擬定成員國輪職制度及出台成員國關於亞洲民宿發展大會的規劃方案;
(2)將在北京召開首屆亞洲民宿發展大會,正式向國際、國內正式宣布本促進會的成立、民俗文化產業基金、民俗文化節的設立及組織架構,並對已設立的各級會員單位進行授牌;
(3)將在雲南麗江召開中國特色小鎮暨民宿產業可持續性發展高峰論壇;此次會中我們將共同就中國西南區域特色小鎮、民宿產業發展的方向方案做以研討;並在中國大陸打造特色小鎮民宿示範點;
3. 設立省級以上的民宿委員會制度,以便於更好的管理和發展壯大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