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農民增收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

《海南省農民增收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是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3年10月12日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農民增收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
  • 頒布時間:2023年10月12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通知,方案全文,

印發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農民增收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的通知
瓊府辦〔2023〕26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農民增收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方案全文

海南省農民增收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
為補齊我省農民增收短板、拓寬農民增收渠道、推動實現共同富裕,提升廣大農民在海南自貿港建設中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農”工作重要論述以及關於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大和省第八次黨代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把增加農民收入作為檢驗海南自貿港建設成效的重要指標,堅持陸海統籌、山海聯動、資源融通、城鄉協調的發展方向,夯實鄉村產業基礎,擴大農村勞動力就業規模,拓展農民增收渠道,千方百計增加農村居民工資性收入、經營淨收入、轉移淨收入和財產淨收入,進一步縮小我省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以及和全國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為實現共同富裕奠定堅實基礎。
2.工作目標。到2025年,力爭實現“三個快於”“兩個縮小”“一個最佳化”的目標,即我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快於經濟增速、快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於全國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縮小到2:1左右,與全國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逐步縮小;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結構持續最佳化,經營淨收入絕對值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工資性收入絕對值、轉移淨收入絕對值與全國差距逐步縮小,財產淨收入絕對值明顯增加,占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穩步提升。
二、實施經營淨收入鞏固行動
1.用活用好南繁科研成果,篩選推廣優質、高產品種,實施主要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行動,到2025年,全省推廣吉豐優1002、旗1優366、博優225等水稻“當家”品種60萬畝;開發熱帶優異果蔬資源,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制定熱帶優異果蔬新品種推廣目錄,對實施品種更新或擴種目錄內新品種達到一定規模的經營主體給予獎補,推廣新奇特優品種50個以上;引導農戶種植優質鳳梨品種7萬畝以上,優質地瓜品種12萬畝以上;推廣榴槤、榴槤蜜優質品種和實用技術,擴大產業規模;加強良種選育和新品種推廣,新增“六棵樹”種植面積5萬畝以上。(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各市縣政府)
2.擴大文昌雞、海南豬等本土畜禽優良品種養殖規模,開展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創建活動,新增聯農帶農效果好的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場30家以上,優先支持與中小養殖戶建立緊密利益聯結機制的養殖場,帶動農戶養殖增收,促進全省文昌雞出欄量達到1.3億隻;推動海南黑豬產業健康發展,力爭有新品種通過國家審定。(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各市縣政府)
3.用好“沿海農村的漁民使用海域從事養殖活動的,按每戶50畝以下的用海面積免繳海域使用金”政策,引導沿海漁民組建合作社,與企業合作發展工廠化、深遠海養殖和休閒漁業。用好地方政府債券額度,支持現代漁業產業園“五網”基礎設施、養殖廠房、農產品加工廠房、尾水處理設施建設,指導馮家灣現代漁業產業園等園區制定漁業養殖戶補貼辦法。每年爭取休漁期間特殊經濟品種專項捕撈政策,增加休漁期漁獲總量。到2025年,推動全省養殖水體達到900萬立方米以上。(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各有關市縣政府、各園區管理機構)
4.實施林下經濟、庭院經濟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遴選發布林下經濟、庭院經濟發展典型模式,出台關於林下經濟示範基地認定管理辦法,到2025年,新增林下種養面積70萬畝,全產業鏈年產值34.5億元,培育林下經濟相關龍頭企業10家以上,產品加工產值15億元,新增就業崗位1萬個以上;發動農戶利用房前屋後閒置土地種植油茶、土沉香、黃花梨等鄉土樹種,利用庭院發展立體種植、民宿、餐飲等產業,到2025年,每個市縣打造庭院經濟示範村10個以上。(責任單位:省林業局、省農業農村廳,各市縣政府)
5.實施海南農業品牌建設三年行動,建立健全農業品牌培育、發展和保護機制,做強以“海南鮮品”為統領的品牌體系,打造海南大葉茶、瓊州東風螺、海南沉香等區域公用品牌。創新開展農產品品牌行銷,發展農產品電商直采、定製生產等模式,建設農副產品直播電商基地,發揮鄉村“網紅”聯農帶農作用。到2025年,打造省級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15個以上、省級農業品牌示範基地30個以上、市縣級優質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50個以上、著名企業品牌70個以上。(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林業局,各市縣政府)
6.做大做強農業全產業鏈,建強一批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基地,支持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發展產地初加工,引導大型農業企業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構建“原料基地+加工廠+銷售平台”的鄉村產業發展模式。到2025年,新增國家級和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優勢特色產業集群、產業強鎮30個以上,省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達到200家以上,推動農產品加工業產值與農業總產值之比提升到1:1,健全聯農帶農益農機制,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縣政府)
7.做精做優“土特產”,因地制宜發展黎錦、椰子雞、沉香等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手工製造業和特色加工業,培育家庭工場、手工作坊、鄉村車間。到2025年,各市縣培育5個以上適應現代消費需求、具有鄉土味道的特色產業。(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林業局,各市縣政府)
三、實施工資性收入躍升行動
8.加強農民工就業服務,持續組織開展“優選崗位全省送”等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通過海南省公共招聘網等公共服務平台定期發布崗位信息,依託就業驛站為農民工提供用工諮詢、求職登記、信息發布、職業介紹、技能培訓、勞動維權等公共就業服務。深入開展根治欠薪,推進欠薪源頭治理,加強工資支付動態監測和實時管理,保障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支付。2023—2025年,全省農民工外出務工規模年峰值不低於145萬人。(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各市縣政府)
9.依託“技能自貿港”三年行動,加大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力度,以本地農村轉移勞動力和企業新招錄的農民工群體為重點,圍繞海南自貿港產業發展和人力資源市場用工需求,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支持園區管理機構聯合入園企業設立農民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培育農村勞務帶頭人、致富能人、鄉村匠人等“三支隊伍”,到2025年,全省“三支隊伍”人數不少於8000人,帶動就業人數不少於13萬人次。抓好農產品電商直播“網紅”培訓、沿海市縣“三無”船舶漁民轉產轉業技能培訓。到2025年,開展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不少於12萬人次。(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鄉村振興局,各市縣政府、各園區管理機構)
10.抓好涉農人才培養,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培訓、鄉村振興急需緊缺人才示範培育、鄉村產業振興帶頭人培育“頭雁”等項目。到2025年,開展“雙學歷雙輪訓”“村官班”培訓1.5萬人以上,培訓高素質農民1.2萬人以上。實施“一所對一縣”科技幫扶行動。組織大專院校成立10個以上鄉村振興專家服務團。向全省輸送1.8萬名涉農專業畢業生。(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教育廳,各市縣政府)
11.鼓勵當地農民到園區、項目、企業就業。推動老城、儋州、臨高、東方等重點工業園區新建項目竣工投產,鼓勵各企業在公共崗位優先招聘屬地農民工,到2025年新增就業崗位3000個以上。在產業園區謀劃實施一批基礎設施項目,增強建築類項目吸納農民工就業能力。到2025年,農民工在園區就業達到10萬人。(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有關市縣政府、各園區管理機構)
12.鼓勵鄉鎮、村集體組織“土專家”、泥瓦匠等農村勞動力成立勞務合作社,積極參與和美鄉村建設。村內道路、公共照明、村容村貌改造、文化體育等村級小型公益設施項目,可由具備相應施工資質的勞務合作社承接。落實我省《在重點項目中大力實施以工代賑促進當地民眾就業增收的實施方案》,以工代賑專項項目勞務報酬發放規模不得低於投入該項目以工代賑專項資金的15%。(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務廳、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政府)
13.組織農戶參與農機作業及維修、田間生產、農資供應、農業廢棄物回收、農產品產後處理等生產性服務業。實施推進農業機械化三年行動,建設農機社會化服務區域中心,推廣“全程機械化+綜合農事”服務模式,廣泛開展農業生產託管。組建天然橡膠割膠勞務隊,就近就地到膠園務工。到2025年,各市縣創建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5個以上,推動全省主要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達到75%以上,設施農業、畜牧養殖、水產養殖和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率總體達到50%。(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供銷社、省農墾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各市縣政府)
14.落實我省《關於加強勞務品牌建設的實施意見》,抓好“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勞務品牌建設,培強做優“文昌雞師傅”等現有勞務品牌,2023年重點培育“熱帶新農人”“瓊築勞務”“椰鄉月嫂”“海南粽師”等“瓊字號”勞務品牌,2025年前引領各市縣借鑑對標、因地制宜、做大做強本地特色勞務品牌,提升城鄉勞動力的勞務規模和就業質量。(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各市縣政府)
15.組織農戶參與農文旅融合項目建設運營。加快發展休閒漁業,實施休閒漁業“五個一”工程,到2025年,建設8個精品休閒漁業示範基地,培育10個共享漁莊、7個休閒漁業特色小鎮、30個美麗漁村,引導漁民轉產1萬人。圍繞環島旅遊公路和環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公路,培育80家特色鮮明的共享農莊、12家椰級鄉村旅遊點、30家省級鄉村旅遊民宿。(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政府)
16.加大脫貧地區民眾就業扶持,圍繞外出務工和就地就近就業兩個方向,通過有組織勞務輸出、就業幫扶車間建設、居家靈活就業、返鄉創業帶動、鄉村公益崗位開發五個渠道,穩定脫貧勞動力就業規模。依託當地開發區、產業園區挖掘崗位,同等條件下優先吸納脫貧人口就業。逐年落實脫貧人口生態護林員政策。到2025年,全省每年完成脫貧人口和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務工規模28萬人以上。(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鄉村振興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林業局,各市縣政府)
四、實施財產淨收入補短板行動
17.實施農村集體經濟強基培優行動,鞏固消除集體經濟“空殼村”成果,以培育集體經濟強村示範引領、區域帶動,扶持集體經濟“薄弱村”夯實產業發展基礎,促進全省村集體經濟發展提質增效。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監管體系,保護集體資產安全,提高使用效益。探索資源發包、物業出租、居間服務、資產參股等多樣化途徑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推動資源變資產,村集體(農民)變股東。到2025年,全省年收益10萬元以上的村集體占比55%,累計創建300個經濟強村。(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各市縣政府)
18.深化農村“三塊地”改革促增收。推動存量集體建設用地轉化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交易,用於公共事業、農產品加工、儲藏、流通及鄉村休閒旅遊等,到2025年,入市交易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1500畝以上,為所在村集體及村民創收6億元以上。推廣各地盤活利用農村閒置宅基地經驗做法,鼓勵發展符合鄉村特點的一二三產融合項目。(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農業農村廳,各市縣政府)
19.挖掘農用地促農增收潛力。依法依規穩妥推進三亞市農村集體土地流轉“超長期、超低價”等不規範問題清理試點工作,推廣使用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契約示範文本,規範土地流轉行為,保障村集體和農戶合法權益。推廣各地盤活利用撂荒地經驗做法,引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田、水、路、林、村進行全要素綜合整治,聯結農戶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鼓勵市縣對復耕荒地達到一定規模以上的給予獎勵。(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各市縣政府)
20.在符合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民民眾積極參與補充耕地墾造,所墾造耕地符合要求的可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政府實施的各類補充耕地項目,依照《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通過以工代賑等方式,在清表、種植、管護環節優先吸納本地農民工務工增收。(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農墾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各市縣政府)
五、實施轉移淨收入合理提升行動
21.把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寄回帶回收入納入鄉村治理積分制範疇,對務工寄回帶回收入較高的家庭給予傾斜,樹立勤儉節約、理財儲蓄、孝親贍老的文明鄉風。(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鄉村振興局、省農業農村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2.積極落實政策性農業保險,推動天然橡膠價格(收入)保險、蔬菜價格指數保險、漁業養殖農產品保險等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發展,提升農戶防風險能力。及時足額發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漁業資源養護補貼、農機購置補貼等惠農資金,確保每年11月底前完成發放任務。(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海南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各市縣政府)
23.加強對特殊群體的關懷,對特困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對低保對象、農村返貧致貧人口、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低收入家庭成員中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給予90%的財政補助。(責任單位:省醫保局、省財政廳,各市縣政府)
24.鞏固基本社會保險服務發展成果,實現農村社會保障卡發放全覆蓋,建立以社會保障卡為載體的居民服務“一卡通”。為符合條件的困難人員代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逐步提高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地方基礎養老金標準,穩步提高農村低保標準。(責任單位: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各市縣政府)
25.健全和落實控輟保學長效機制,做好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組織和勸返工作,確保適齡兒童少年“應入盡入”。加快推進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或以政府購買民辦學位方式入學就讀,確保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含政府購買服務)比例達到國家要求。(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各市縣政府)
六、保障措施
26.壓緊壓實責任。依照有關規定將農民增收三年行動實施情況納入鄉村振興實績考核,提高考核指標權重。各市縣要履行主體責任,結合實際細化工作措施,分類精準施策。各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推動農民增收工作,健全工作機制,將各項政策落實落細。(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27.強化資金保障。農民增收有關項目資金,由市縣統籌上級轉移支付和自有財力予以安排,省財政通過已有轉移支付資金渠道對市縣相關工作予以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各市縣政府)
28.強化金融和社會資本支農。實施整村授信助力鄉村振興兩年行動。聚焦糧食、生豬、瓜菜、熱帶水果、深遠海養殖、休閒漁業等農業產業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繼續實施農民小額貸款貼息、脫貧人口小額貸款貼息等政策,創新農業農村金融產品。引導社會資本投向農業農村領域,完善利益聯結機制。加強進城務工農民配套金融服務。(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農信社聯社、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海南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各市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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