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精康融合行動”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

2023年,海南省民政廳、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海南省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海南省“精康融合行動”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精康融合行動”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
  • 發布單位:海南省民政廳、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海南省殘疾人聯合會
發布信息,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3年,海南省民政廳、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海南省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海南省“精康融合行動”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

內容解讀

《實施方案》提出,2023年,每個市縣至少設定1個綜合功能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100%市縣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登記康復對象接受規範服務率達40%以上。2024年,50%以上鄉鎮(街道)可提供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登記康復對象接受規範服務率達 50%以上。2025年,60%以上鄉鎮(街道)可提供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登記康復對象接受規範服務率達 60%以上。
《實施方案》明確,“精康融合行動”實施期間,實施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建設布局最佳化行動、暢通精神障礙治療與康復雙向轉介行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供給能力提升行動。、高素質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行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可持續發展保障行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支撐體系最佳化行動。
《實施方案》要求,通過開展“服務覆蓋年”、“提質增效年”、“機制建設年”,整合運用各類康復服務資源、方法和先進康復技術,持續完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增強康復服務專業性、穩定性、可及性,著力提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科學化、標準化、規範化發展水平,推動形成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服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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