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自貿港”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

《“技能自貿港”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是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3年7月29日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技能自貿港”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
  • 頒布時間:2023年7月29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通知,方案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技能自貿港”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瓊府辦〔2023〕21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各重點園區:
《“技能自貿港”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7月29日
(此件正文公開發布)

方案全文

“技能自貿港”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進普職融通、產教融合、科教融匯,源源不斷培養高素質人才、大國工匠、能工巧匠,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提供堅強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通過三年努力,“技能自貿港”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效,技能人才隊伍建設體系更加完善,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機制更加健全,尊重技能的社會氛圍更加濃厚,技能人才社會地位明顯提升。全省新增技能人才15萬人以上,技能人才總量達到80萬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總量達到12萬人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加快完善技能人才培養體系。
1.發揮行業企業培養技能人才的主體作用。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要結合本行業生產、技術發展趨勢做好技能人才的供需預測,制定培養計畫,明確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將高技能人才培養計畫的制定和實施情況納入國有企業考核評價體系。支持建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通過職工培訓中心、產業學院、網路學習平台等開展技能人才培養,承擔中小微企業和社會培訓任務。鼓勵重點園區和企業依託園區設施、企業場地和設備創辦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下同)。
2.強化職業學校培養技能人才的基礎作用。實施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並行招生,穩定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到2025年,全省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學制教育高級工班在校生占比不少於50%。圍繞海南四大主導產業動態調整職業學校專業設定,形成緊密對接產業鏈、創新鏈的專業體系。探索建立基於專業大類的職業教育差異化生均撥款制度,公辦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的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生均公用經費比照高等職業院校標準進行撥款。允許職業學校開展有償性社會培訓、技術服務或創辦企業,公辦職業學校有償服務收入扣除必要成本支出外的淨收入,可按不高於70%的比例提取作為績效工資來源,不計入績效工資總量基數,用於支付本校教師和其他培訓教師的勞動報酬,其餘淨收入可作為辦學經費自主安排使用。支持職業學校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職業院校合作辦學。
3.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機制。支持校企合作開設校中廠、廠中校,鼓勵企業選派優秀技術技能人才參與職業學校教學設計、課程設定、實踐教學、實習實訓等。推行中國特色學徒制,對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鼓勵產教融合,對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範圍的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符合條件的投資,依據有關規定按投資額的30%抵免當年應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對產教融合型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優先予以技改獎勵資金支持。鼓勵職業學校與有產業優勢的企業合作創辦二級學院,建立共享實習實訓基地,實習實訓基地可面向社會營業,取得的收益可按職業學校開展有償性社會培訓有關規定進行分配。承擔職業學校省級教師企業實踐項目的企業,由學校按照400元/人/天的標準予以支付。到2025年,建設5個校企合作的“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5個工學一體化專業建設或師資培養培訓基地、5個企業實踐基地,學校組織教師到基地參加培訓或實訓實踐,由學校按照400元/人/天的標準給予基地經費補貼。
4.加大急需緊缺高技能人才培養力度。實施製造業技能根基工程,依託企業和職業學校遴選建設1—2個技能根基工程教育和培訓基地,支持開設製造業領域專業或承擔社會化職業技能培訓、人才評價,形成示範效應。聚焦人工智慧、工業機器人、機械製造、新能源汽車等重點領域培養技能人才。實施提升全民數字素養與技能行動,試點在澄邁老城科技新城、海口復興城網際網路信息產業園、三亞崖州灣科技城建設數字素養與技能培訓基地,加大人工智慧、雲計算、大數據、數字行銷等新技能培訓力度,增強產業工人數字技能素質。鼓勵職業學校與數字經濟頭部企業合作,推動數字教育資源開放共享。
5.加強技能領域基礎能力建設。支持建設海南西部技師學院和中國(海南)技能人才綜合發展基地。大力推進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建設,視其承擔社會化培訓和技能人才培養等方面貢獻,按照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補助300—700萬元、省級基地補助100—300萬元,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補助10—30萬元、省級工作室補助10—20萬元的標準,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支持。鼓勵職業學校聘請技能大師、勞模工匠、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等高技能人才,通過擔任專職或者兼職專業課教師、設立工作室等方式,參與人才培養、技術開發、技能傳承等工作。職業學校專業教師可按國家規定在校企合作企業兼職取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要以技能操作或技能指導履行職責任務的崗位,實際操作能力測試在考試中的比重原則上不低於50%。
(二)健全高技能人才引進機制。
6.簡化高技能人才引進程式。持續通過海南自由貿易港招才引智活動引進高技能人才。鼓勵企業以崗位聘用、項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進高技能人才。技工院校公開招聘生產實習指導教師時,崗位所需條件可設定為專科畢業生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生、大學本科畢業生或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對有職業技能等級要求的緊缺崗位,招聘時可適當降低學歷或不再設定學歷要求。對獲得省級以上高技能人才表彰、技術能手和省部級勞動模範榮譽稱號,享受國務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貼,省級以上技能大師工作室帶頭人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世界技能大賽國家集訓選手、全國技能大賽優勝獎以上選手、全國行業職業技能競賽獲獎選手(一類職業技能大賽中獲決賽單人賽項前10名、雙人賽項前7名、三人賽項前5名的選手),可按規定採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開招聘到與所獲技能獎項相關的崗位工作。
7.強化高技能人才引進服務保障。結合產業發展需求實際,將急需緊缺技能人才納入人才引進目錄,落實人才引進獎勵政策。支持引進省外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技能等級的優秀高技能人才,屬地政府可給予一定補貼,具體標準由屬地政府制定。對企業引進的具備技師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的技能人才,符合我省現行人才有關規定的,按有關規定享受住房、醫療、配偶就業等保障服務。對2023年度及以後畢業的技工院校學制教育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參照大學本科畢業生標準給予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
8.加強技能領域對外交流合作。探索建立對國(境)外水平評價類職業技能的比照認定製度。在數字經濟、文化旅遊、養老托育、熱帶高效農業等領域,鼓勵重點園區、行業協會與省外、國(境)外優質培訓機構加強合作,提供市場化技能培訓和技能人才評價服務。鼓勵職業學校與東協成員國院校合作開展“網際網路+”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人才評價,支持實施“南南合作”技能開發網路項目。鼓勵職業學校與國際知名院校和行業協會、社會組織合作開設專業學院或優勢專業,對引進先進專業課程體系和優秀教師的,按“一事一議”給予經費支持。
“技能自貿港”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
政策圖解
(三)完善技能導向的使用制度。
9.健全技能人才崗位成長機制。實施“南海新星”技能人才平台項目,支持技能人才參與技術推廣、專利申請、標準制定、傳技帶徒以及承擔企業技能人才培養任務。將高技能人才配置狀況作為生產經營性企業及其他實體參加重大工程項目招投標、評優和資質評估的重要因素。鼓勵企業根據需要,建立高技能領軍人才“揭榜領題”以及參與重大生產決策、重大技術革新和技術攻關項目的制度。支持高等學校、職業學校聘請有企業實踐經驗的高技能人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等兼任實習指導教師,並支付合理報酬。
10.完善技能要素合理分配製度。鼓勵企業在工資結構中設定體現技術技能價值的工資單元,實現技高者多得,多勞者多得,激發技能人才創造潛能。引導用人單位工資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資增幅不低於本單位相應層級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人均工資增幅。到2025年,全省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普遍建立技能津貼制度。鼓勵民營企業建立類似津貼制度,提高技術工人津貼水平。完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為企業與技能人才協商確定工資水平提供參考。高技能人才可實行年薪制、協定工資制,鼓勵企業對有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實施特崗特酬。
(四)深化技能人才評價制度改革。
11.暢通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打破技能人才評價與專業技術人才評價界限,推動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搭建人才成長“立交橋”。對兩類人才貫通的職稱系列,具備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的技能人才,均可參加職稱評審,不將學歷、論文、外語、計算機等作為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的限制性條件。推行“八級工”職業技能等級(崗位)制度,鼓勵企業增加技能等級層次,試點開展特級技師、首席技師評聘工作,培育高技能領軍人才。
12.大力開展多元化技能人才評價。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職業學校建立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機構,對職工和在校學生開展技能水平評價,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對技能高超、業績突出的一線職工,可打破學歷、資歷、年齡、比例等限制,可按規定直接認定為高級工以上職業技能等級。對解決重大工藝技術難題和重大質量問題、技術創新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獎項、“師帶徒”業績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晉升職業技能等級。推進技能人才評價標準化管理,提高技能證書含金量,對年認定技能人才達到一定數量且高技能人才占比不低於30%的評價機構,從省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
13.完善職業技能競賽體系。廣泛深入開展職業技能競賽,全力做好世界技能大賽、全國技能大賽備賽參賽工作。定期舉辦全省綜合性職業技能大賽,每2年舉辦一屆海南自由貿易港職業技能大賽,打造海南職業技能競賽特色品牌。鼓勵市縣、行業結合產業發展和地方特色開展專項技能競賽、特色技能競賽活動,支持企業、院校和重點產業園區採取崗位練兵、技術比武、勞動競賽等形式,培養技能人才。修訂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完善競賽獲獎選手、為競賽作出貢獻的技術指導專家團隊和單位表彰獎勵措施,支持開展職業技能競賽集訓,促進競賽成果轉化。
(五)健全技能人才表彰激勵機制。
14.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獎勵力度。提高高技能人才在各級各類表彰和榮譽評選中的名額分配比例,拓寬表彰獎勵覆蓋面。修訂海南省優秀高技能人才評選表彰政策,適當調整獎勵人數和標準,以省政府名義授予稱號。獲得國家級二類以上技能大賽、省級一類綜合性技能大賽優勝獎(含)以上或全省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含)以上的獲獎選手,可通過我省對口單招方式申請免試進入省內高職專科學校就讀相關專業。積極推薦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對符合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優先推薦參加五一勞動獎章、青年五四獎章、青年崗位能手、三八紅旗手、巾幗建功標兵等榮譽評選,提高全社會對技能人才的認可認同。到2025年,新增不少於100名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獎勵的高技能人才。
15.提升技能人才社會地位。注重從技能人才中培養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實行高技能領軍人才在工會等群團組織中掛職或兼職制度,縣級以上工會組織領導班子中,至少有1名高技能人才掛職或兼職。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團組織代表大會代表和委員會委員,以及省委聯繫服務專家中,應有一定數量的高技能人才。切實保障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技工院校學制教育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在應徵入伍、就業、確定工資起點標準、參加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職稱評審、職級晉升等方面的待遇,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技能中國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48號)有關要求落實。支持分級開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療養、研修交流和節日慰問等活動。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全面領導,確保正確的政治方向。將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納入人才隊伍建設總體部署,建立組織部門牽頭抓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行業企業和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共同推進各項重點工作。
(二)強化指標考核。將高技能人才培養作為高質量就業的重要內容,依照有關規定納入市縣經濟社會發展和重點園區的考核指標。市縣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將各項工作措施落實落細。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教育部門根據各市縣勞動人口受教育和職業學校建設等因素,按年度分解下達技能人才培養、職業技能培訓、職業學校招生指導計畫,建立調度機制,確保取得實效。
(三)加強資金保障。各市縣、省級各有關部門要按規定統籌利用現代職業教育提升計畫資金、就業補助資金、銜接資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結餘資金、人才開發專項資金等現有資金渠道,用於支持職業技能培訓、高技能人才研修、技能大師工作室和實訓基地建設、教材開發、師資培訓、技能競賽、評選表彰等工作。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市縣、省級各有關部門要精心策劃宣傳活動,通過報紙刊載、網路媒體、微視頻展示等方式廣泛宣傳技能人才政策,及時發布工作進展和成果成效。大力宣傳技能人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中的作用和貢獻,塑造高品質的“南海工匠”形象,引導社會各界重視、關心、尊重技能人才,營造尊重勞動、崇尚技能的良好社會氛圍。

內容解讀

《“技能自貿港”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讀
一、政策出台背景
黨中央高度重視技能人才工作。黨的二十大報告將大國工匠、高技能人才提升為國家戰略人才高度。習近平總書記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闡明做好新時代技能人才工作的重大意義、豐富內涵和目標任務,強調“技術工人隊伍是支撐中國製造、中國創造的重要基礎,對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作用”。2022年9月3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明確了今後一個時期推進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圍繞培養、使用、評價、激勵等環節提出了一系列政策舉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要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單位研究起草《“技能自貿港”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在全面貫徹落實中央檔案要求基礎上,結合海南實際,提出細化落實措施。7月24日,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以省政府辦公廳檔案印發了《“技能自貿港”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瓊府辦〔2023〕21號,以下簡稱《行動方案》)。
二、政策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分為三部分。
(一)目標任務。結合海南省實際,提出到2025年技能人才培養的階段性目標,技能人才要達到80萬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達到12萬人。
(二)工作措施。
在加快完善培養技能人才培養體系方面,將圍繞海南四大主導產業動態調整職業學校專業設定,形成緊密對接產業鏈、創新鏈的專業體系;支持校企合作開設校中廠、廠中校;聚焦人工智慧、工業機器人、機械製造、新能源汽車等重點領域培養技能人才;支持建設海南西部技師學院和中國(海南)技能人才綜合發展基地等。
在健全高技能人才引進機制方面,將簡化高技能人才引進程式,持續通過海南自由貿易港招才引智活動引進高技能人才;並鼓勵企業以崗位聘用、項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進高技能人才;同時加強技能領域對外交流合作,探索建立對國(境)外水平評價類職業技能的比照認定製度。
在完善技能導向的使用制度、深化技能人才評價制度改革、健全技能人才表彰激勵機制等方面,包括實施“南海新星”技能人才平台項目,鼓勵企業在工資結構中設定體現技術技能價值的工資單元;打破技能人才評價與專業技術人才評價界限,推動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每2年舉辦一屆海南自由貿易港職業技能大賽,打造海南職業技能競賽特色品牌;提高高技能人才在各級各類表彰和榮譽評選中的名額分配比例等舉措。
(三)組織保障。從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指標考核、加強資金保障、加大宣傳力度4個方面提出要求。
三、《行動方案》主要特點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從源頭上和機制上,找準制約阻礙海南省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問題癥結與短板,在解決體制、機制等障礙問題上發力,提出科學解決實際問題的政策措施。
二是整合有效資源。立足人社部門特點聚集政策,整合、細化和升級人社部門促進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同時聚合各方力量,充分調動相關部門、行業企業和地方的積極性,釋放政策紅利,形成橫向合作、縱向聯動,共同推動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工作格局。
三是聚焦重點工作。研究提出海南省技能人才工作的階段性目標和重點任務,提升工作內涵,全面加強技能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等工作,推動實現技能人才隊伍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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