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基層科普行動計畫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海南省基層科普行動計畫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科學技術協會於2022年3月17日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基層科普行動計畫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17日
  • 實施時間:2022年4月25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科學技術協會
印發通知,辦法全文,

印發通知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科學技術協會關於印發《海南省基層科普行動計畫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財政局、科學技術協會:
為規範和加強海南省基層科普行動計畫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綱要(2021-2035)》(國發〔2021〕9號)、《海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規範轉移支付管理意見的通知》(瓊財預〔2021〕854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我們對《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科學技術協會關於印發<海南省基層科普行動計畫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瓊財教規〔2020〕12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海南省基層科普行動計畫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科學技術協會
2022年3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辦法全文

海南省基層科普行動計畫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基層科普行動計畫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國科協、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科普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科協發普字〔2017〕45號)檔案要求,結合我省重點科普工作安排,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基層科普行動計畫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用於支持市縣實施基層科普行動計畫,開展基層科普相關工作所需經費。
第三條 專項資金按照“集中資源、突出重點、合理安排、注重績效”的原則進行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管理部門和職責分工
第四條 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科協共同管理。省科協負責審核市縣相關材料和數據,提供資金測算需要的基礎數據,並對基礎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省財政廳根據預算管理相關規定,會同省科協研究確定各市縣專項資金預算金額、資金整體績效目標。
市縣財政部門和市縣科協根據專項資金支持內容,按照部門職責分別做好項目儲備、資金分配、項目實施、監督檢查、績效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分配方式和使用範圍
第五條 專項資金採取因素法為主、項目法為輔的分配方式。按因素法分配的因素主要考慮科普活動成熟度、專項資金執行情況、績效考核結果、科普示範縣(基地)創建情況、公民具備科學素質比例、轄區人口數等,具體分配因素根據每年科普工作重點做出適當調整。按項目法分配的專項資金在全省範圍內組織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申報,經實地考察、專家評審、行政決策、立項公示等流程確定。
第六條 專項資金使用範圍包括:
(一)科普資料和設備費,包括圖書資料費、科普設備費和展品展具費。其中,圖書資料費是指為開展科普活動所需購買或製作圖書、音像資料、宣傳資料等發生的費用。科普設備費是指為開展科普活動所需購買影像製作器材、演示播放器材及其相關的多媒體計算機等科普專用設備發生的費用;展品展具費是指用於購買和製作科普宣傳品、宣傳欄等科普展品、展具所發生的費用。
(二)科普活動費,包括培訓講座費、展覽費、新技術新品種推廣費、科普資源開發套用費等。其中,培訓講座費是指面向公眾開展的培訓講座過程中發生的聘請師資、租賃場地和設備等費用;展覽費是指面向公眾舉辦的科普宣傳展覽過程中發生的交通運輸、差旅和勞務等費用;新技術新品種推廣費是指在開展面向農民的科普示範活動中發生的購買新品種新技術及配套原輔材料、聘請專業技術人員、租賃示範場地、購買推廣種苗和設備等費用;科普資源開發套用費是指面向公眾實際需求,篩選“科普中國”及項目執行單位自有科普資源內容,開發套用數字科普產品產生的費用。
第七條 項目資金不得用於以下開支:
(一)人員工資、福利和個人獎金支出;
(二)日常辦公、出國和業務招待支出;
(三)土建工程、辦公設備設施的維修改造支出;
(四)組織、協調等各種管理性費用支出;
(五)罰款、還貸、捐贈、贊助、對外投資支出;
(六)與基層科普活動無關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 預算下達與執行
第八條 省財政廳商省科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規定比例提前下達下一年度專項資金預計數,並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後六十日內正式下達。市縣財政部門收到省級轉移支付指標文後,商市縣科協在30日內分解下達到本級有關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
第九條 專項資金支付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採購的,應當按照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行政事業單位使用專項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按照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將項目資金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分賬核算,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原則上應在當年執行完畢,年度未支出的資金按照結轉結餘資金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市縣科協部門要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按規定科學合理設定績效目標,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績效評價,強化績效結果運用,做好績效信息公開,提高專項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省科協每年牽頭組織市縣基層科普行動計畫執行情況考核檢查和綜合驗收,考核和驗收結果作為下年度資金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三條 市縣科協和市縣財政部門應於每年12月底前向省科協和省財政廳報送年度績效自評報告,主要包括本年度專項資金支出情況、基層科普行動計畫實施情況、績效情況等。
第十四條 市縣財政部門和市縣科協要加強對專項資金項目實施情況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管,確保資金規範、安全使用,依法接受各級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五條 各級財政、科協及相關工作人員,申報使用專項資金的部門、單位及個人在審批或使用專項資金的過程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由相關部門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市縣財政部門、科協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各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和省科協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2年4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科學技術協會關於印發〈海南省基層科普行動計畫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瓊財教規〔2020〕1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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