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統籌資金扶持十二個重點產業發展方案》是海南省人民政府於2015年8月17日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統籌資金扶持十二個重點產業發展方案
- 頒布時間:2015年8月17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印發通知,方案全文,
印發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財政統籌資金扶持十二個重點產業發展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財政統籌資金扶持十二個重點產業發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方案全文
財政統籌資金扶持十二個重點產業發展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5號)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統籌財政資金扶持十二個重點產業發展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發展十二個重點產業的決策部署,統籌各類財政資金,引入市場運作模式,引導和擴大社會投入,推進產業項目化、項目時序化、數位化,加快培育和壯大市場主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發展一大批競爭優勢突出、帶動能力強、市場前景廣闊的骨幹企業,培育新經濟成長點,夯實產業發展基礎,促進我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政府引導,社會參與。構建科學合理的政府引導機制,引入市場運作模式,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槓桿作用,引導和撬動社會資本加大對我省十二個重點產業投入,夯實產業發展基礎。
2.多方籌集,分類扶持。全面統籌各類財政存量資金,適當安排增量資金,形成合力,集中支持十二個重點產業發展。對產業和事業項目實行分類扶持,對於產業發展項目,改變“撒胡椒麵”式“小而散”、直接的補助方式,主要採取貸款貼息、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優質項目獎勵等方式,重點支持產業發展公共平台和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對於事業發展項目,主要採取政府無償投入、政府購買服務以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實施。
3.項目支撐,務求實效。嚴格實行項目化管理,明確財政扶持的項目標準和條件,將扶持資金落實到可執行、效益好的項目,促進項目在我省落地發展,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4.三年規劃,動態調整。十二個重點產業所需項目資金,以三年為期、逐年滾動納入省本級中期財政規劃,根據產業項目成熟度以及資金需求,結合財力狀況,分年度安排。
5.建章立制,公開透明。修改完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範資金分配程式,公開資金分配依據和結果,提高資金分配透明度。建立健全全過程跟蹤監督機制,實行事前事中事後監管,強化資金績效考評,保障資金分配在“陽光”下運行。
二、資金整合與統籌
扶持十二個重點產業(含事業)發展所需資金主要通過統籌財政存量資金解決,將目前相關領域專項資金111項清理整合為61項總計67.4億元,其中產業發展30.9億元、事業發展36.5億元;同時,視產業實際需求,適當安排增量資金。資金使用方向和扶持方式由十二個重點產業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確定,具體金額根據聯席會議的決定,由省財政結合財力情況,按照輕重緩急安排,報省政府審定。省本級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及產業園區發展專項資金等面向十二個重點產業進行安排。
(一)旅遊產業。將旅遊發展專項資金和國際旅遊島環境綜合整治、海南旅遊諮詢服務中心建設項目、美麗鄉村旅遊示範試點等14項與旅遊領域相關的專項資金,清理整合為旅遊發展專項資金、國際旅遊島推進資金、旅遊信息化和智慧旅遊資金等7項總計1.6億元。上述資金用於扶持產業發展,包括旅遊景區建設、旅遊宣傳促銷、整頓規範旅遊市場、旅遊規劃政策、旅遊信息化和智慧旅遊、旅遊統計、旅遊廁所建設、推進國際旅遊島建設、美麗鄉村旅遊示範試點等方面。
(二)熱帶特色高效農業和農村發展。將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資金、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資金、扶持市縣優勢產業發展資金等42項與熱帶特色高效農業產業和農村發展領域相關的專項資金,清理整合為熱帶特色高效農業產業發展資金、品牌農業發展資金、產業化經營資金等27項總計20.4億元。其中,產業發展約4.7億元,事業發展約15.7億元。上述資金用於支持最佳化農業種養結構調整、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延伸農業產業鏈條、完善農業基礎設施,以及扶貧開發、農村危房改造、城鎮化建設、文明生態村建設、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農業產業和事業發展。
(三)網際網路產業。將省園區發展專項資金安排的4億元專項用於設立網際網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2016年起新增安排1億元,合計5億元。上述資金用於扶持產業發展,包括網路基礎設施建設、網際網路產業基地及孵化器建設、設立網際網路產業風險投資基金、鼓勵網際網路企業多渠道融資、網際網路人才引進和保留、網際網路園區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方面。
(四)醫療健康產業。將省直醫療機構能力建設、縣級公立醫院能力建設、區域醫療中心能力建設等7項與醫療健康領域相關的專項資金,清理整合為醫療健康服務發展專項資金3.3億元。上述資金用於事業發展,包括提升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托底養老服務能力建設等方面。另外,省財政從地債資金中分3年轉貸省發展控股公司總計10億元用於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建設,完善醫療健康產業發展所需的基礎設施。
(五)現代金融服務業。將農民小額貸款貼息和獎補資金、金融發展專項資金、資本市場發展專項資金等5項與現代金融服務業領域相關的專項資金,清理整合為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農民小額貸款貼息和獎補資金、金融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等3項總計4.3億元。其中,產業發展1.9億元,事業發展2.4億元。上述資金用於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農民小額貸款貼息和獎補、支持發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和新型金融機構,以及培育多層次資本市場等方面。
(六)會展業。將參展大型會展費用、省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農產品促銷與農業交流合作資金等5項與會展業相關的專項資金,清理整合為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0.7億元。上述資金用於扶持產業發展,包括會展設施建設、會議類項目、展覽項目和會展業基礎工作等方面。
(七)現代物流業。將航空產業發展財政補助資金、農貿市場升級改造補助資金、省農產品加工和流通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等6項與現代物流業領域相關的專項資金,清理整合為現代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航空產業發展財政補助資金等2項總計3.4億元。上述資金用於扶持產業發展,包括航空產業發展補助、農產品批發交易中心及儲藏保鮮設施、電子商務、綜合批發交易中心、骨幹物流批發企業上台階獎勵和吸引國內外知名企業入駐、農村流通網路信息及流通體系建設等方面。
(八)油氣開發及加工產業鏈延伸。從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專項用於設立油氣開發及加工產業鏈延伸專項資金;同時,積極利用產業園區發展專項資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油氣開發及加工產業鏈延伸。
(九)醫藥產業。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部分)、省重大科技專項資金等2項與醫藥領域相關的專項資金,清理整合為醫藥產業發展專項資金0.9億元。上述資金用於扶持產業發展,包括扶持本地特色藥物研發及產業化、醫藥研發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鼓勵新藥研發和引進、鼓勵企業開拓市場、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等方面。
(十)低碳製造業。將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引導資金專項用於設立低碳製造業發展資金0.2億元;同時,利用產業園區發展專項資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低碳製造業發展。包括支持專用設備製造、電子設備製造、船舶和遊艇製造、食品製造、農副產品加工、廢棄資源綜合利用,對認定的首台裝備及新產品、列入國家品牌培育工程及獲得國家質量獎勵的企業予以獎勵。
(十一)房地產業。保留房地產宣傳促銷經費527萬元,可根據情況適當增加,用於支持推介海南房地產。同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對市縣合理利用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棚戶區改造的金融支持政策形成的債務,不納入省級財政轉移支付債務指標因素進行考核;強化落實稅費、土地、公積金貸款、基礎設施建設等各項優惠政策,促進房地產業穩定發展。
(十二)高新技術、教育、文化、體育產業。
1.高新技術產業。將省科技園區建設專項資金、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等5項與高新技術產業領域相關的專項資金,清理整合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0.7億元。上述資金用於扶持產業發展,包括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平台建設和科技金融等方面。
2.教育產業。將學前教育發展專項資金、高職教育生均撥款資金、高等學校發展專項資金、民辦職業教育發展資金等18項與教育領域相關的專項資金,清理整合為學前教育發展專項資金、高等學校發展專項資金、教育產業扶持獎補資金等8項總計16.6億元。其中,產業發展0.2億元,事業發展16.4億元。上述資金用於學前教育發展、城鄉義務教育保障、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高等學校發展、中國小校基礎設施建設、普通高中發展、引進及培養優秀校長和學科骨幹教師,以及扶持民辦教育、國際教育、網際網路教育、教育培訓等方面。
3.文化體育產業。保留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資金(體育彩票公益金)、國際旅遊島大型體育賽事專項資金等3項與文化體育領域相關的專項資金總計1.5億元,2016年新設省體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0.2億元,總計4項1.7億元。其中,產業發展1.6億元,事業發展0.1億元。上述資金用於推進文化體制改革、構建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培育骨幹文化企業、促進金融資本和文化資源對接、推進文化科技創新和文化傳播體系建設、推動文化企業“走出去”,支持特色文體娛樂產業、文化旅遊產業、文化節慶會展產業、影視製作產業、新媒體與創意產業、對外文化貿易產業、體育產業、體育大型賽事、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等方面。
三、創新財政資金扶持方式
遵循“政府引導、企業主體、項目推動、市場運作”的原則,創新財政資金扶持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和引導作用,建立符合現代財政制度要求的扶持產業發展長效機制。
(一)對於有較強競爭力、市場化程度較高、市場前景較好、能體現海南優勢的大企業,通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參股發起設立的產業投資基金,鼓勵通過股權重組等方式延長產業鏈,發揮大企業的帶動作用。
(二)對於有一定規模、市場前景較好的產業,財政扶持設立旅遊產業投資基金、農業產業投資基金、網際網路產業投資基金、科技成果轉化投資基金等。按照“公開透明、市場運作、擇優選擇”的原則參股企業,為企業增資增信,擴大市場份額,幫助企業上市融資,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政府股權投資適時退出,循環利用,滾動發展。除網際網路產業根據省政府出台的網際網路產業發展指導意見安排5億元外,對新設的基金每隻首期由省財政入股05-1億元,以後年度視情況予以增加。
(三)對於有一定貸款能力、急需擴大產能的小微企業,採取擔保貸款貼息、信用貸款風險補償等方式扶持。
(四)引導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科技型微型企業進入省級重點園區和科技創業園,政府通過建立公共平台、改善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對創業人員減免辦公租金、免費培訓、繳納社保、獲得國家專利或者科技成果給予獎勵等,充分發揮園區聚集效應。
(五)對於政府事業發展及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除必要的政府直接投入外,應積極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或者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建設,調動社會投入的積極性。
四、保障措施
(一)明確職責,分清責任。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編制好產業發展規劃,積極主動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夯實項目基礎。計畫2016年實施的項目,2015年年底前要完成項目立項、環評、土地等各項前期工作,並將項目編入2016年度部門預算。財政部門要根據項目年度資金需求以及財力可能,統籌資金予以保障,具體項目資金安排要與2016-2018年中期財政規劃相銜接。各市縣及其部門要主動對接落戶項目,所需資金按照本方案的規定統籌使用。
(二)健全制度,提高績效。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修改完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確保資金投向及分配方式符合十二個重點產業發展實際需要。設立產業投資基金的主管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提出具體方案,報省政府審定後實施。財政部門要研究制定財政貼息、財政涉企資金基金化改革等具體辦法,明確責任主體,完善資金分配流程,規範資金管理。各市縣要參照制定相關制度。
(三)加強監管,防範風險。財政部門要加快推進專項財政資金管理信息平台建設,將資金支出方向、支出金額、使用效益、績效評估等資金使用全過程在政府系統“區域網路”公開,通過信息化手段,解決項目多頭申報、多頭補貼問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十二個重點產業扶持資金的全程審計監督,確保財政資金安全、規範、高效使用。
附屬檔案:省本級統籌資金扶持十二個重點產業發展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