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海市支持會展業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是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10月15日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瓊海市支持會展業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10月15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0月15日
- 發布單位: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印發通知,辦法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通知
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瓊海市支持會展業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彬村山華僑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瓊海市支持會展業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十五屆市政府第11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辦法全文
瓊海市支持會展業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財政等政策的導向和激勵作用,吸引更多的國際性、全國性、區域性會議、展覽活動在瓊海市舉辦,促進瓊海市會展產業發展壯大,加快建設會展經濟新高地,結合瓊海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會”,即“會議”,是指在固定場所以及一定的時間內召開以營利為目的的交易會、洽談會,或者具有展銷會性質的研討會、訂貨會等活動。本辦法所指的“展”,即“展覽”,是指主辦單位通過招展方式引入參展商,在固定場所以及一定期限內,通過物品、技術或者服務的展示,進行產品、服務貿易和信息、技術交流的商業性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支持會展業發展資金是指列入年度部門預算中安排的,用於支持瓊海市會展業發展的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
第四條 專項資金由商務局、財政局共同管理。商務局負責制定訂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和使用方案,負責專項資金申請受理、審核和績效評評估;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管理和按照規定程式撥付資金,會同商務局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支持範圍
第五條 專項資金所支持會展項目應符合中央、省、市關於清理規範慶典、論壇(會議)、展會等有關規定要求,符合瓊海市產業規劃,具體扶持範圍如下:
(一)在瓊海市舉辦的符合本地產業特色、有較大規模、有較大發展潛力,並對本地消費具有拉動作用需要支持的會展活動。
(二)引進的社會經濟效益明顯、影響力強的國際性、全國性專業會展項目。
(三)用於市會展行業規劃、會展網站建設及運營維護、政策研製、宣傳推介、參會參展、會展培訓、會展統計、項目評估、專業諮詢、資質評審、會展項目資金審計以及國際認證等基礎工作。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專項資金不予支持:
(一)以現場銷售為主的商品展銷會、展示會、成就展、科普展、文化節慶、人才培訓交流會或以姓氏宗族為主題的各種活動。
(二)已獲得省級會展類專項支持的會展項目,市級不再予以“一事一議”專項扶持。
(三)已獲得本市市級其它財政資金支持項目。
(四)在專業場館和會議場所以外舉辦的會展項目不得享受會展專項支持資金(遊艇、飛機、車展、大型機械設備等展覽項目除外)。
(五)經法院、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裁(認)定為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申請單位(企業)或申請項目因違法違規行為被執法部門查處或正在接受調查;在官方網站有失信懲戒信息記錄的申報單位(企業)及會展項目。
(六)在會展活動期間發生罷(會)展、鬧(會)展等群體性事件,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環境污染事件的會展項目。
第三章 支持標準
第七條 專項資金“扶優引大”,重點支持規模較大、特色明顯、拉動力強的定期定址會展項目。
(一)會議類項目。
1.國內會議:參會人數在500人(含)以上,住宿2晚(含)以上,按會展活動期間參會嘉賓住房費用的20%予以支持。
2.國際會議:參會人數在300人(含)以上,住宿在2晚(含)以上,其中境外國家(地區)參會人數占參會總人數10%以上國際(地區)性論壇會議,按會展活動期間住房費用的30%予以支持。
3.定期定址會議:簽約定期定址3屆(每年1屆),參會人數1000人(含1000人)以上,住宿在2晚(含)以上,住房費用每屆在20%基礎上浮10%,第三屆項目結束後每屆上浮的10%一次性予以支持。
(二)展覽類項目。
1.國內展覽項目:展覽項目採取市場化運作,參展企業50家(含)以上,展覽時間2天(含)以上(不包括布展與撤展時間),展覽面積2000平方米(含)以上或200個標準展位(含)以上(標準展位9平方米/個,特裝展位按標準展位折算),每個標準展位按500元予以支持。
2.國際類展覽項目:展覽項目採取市場化運作,參展國家(地區)5個以上,展覽時間2天(含)以上(不包括布展與撤展時間),展覽面積2000平方米(含)以上或200個標準展位(含)以上,每個標準展位按800元予以支持。
3.不適合在室內展館舉辦的(遊艇、飛機、車展、大型機械設備等)展覽項目,展位面積達10000平方米(折合1000個標準展位)(含)以上,參展企業(品種)達20個以上,根據實際展位面積乘以0.5的係數折算成標準展位數,每個標準展位按500元予以支持。
4.定期定址的展覽項目:簽約定期定址3屆(每年1屆),每個標準展位500元的基礎上浮20%,第三屆項目結束後每屆上浮的20%一次性予以支持。
(三)特定專項:
1.由市政府直接申辦或主辦的大型會展項目,按“一事一議”特定專項,報市政府同意後予以支持。
2.用於市會展行業規劃、會展網站建設及運營維護、政策研製、宣傳推介、參會參展、會展培訓、會展統計、項目評估、專業諮詢、資質評審、會展項目資金審計以及國際認證等基礎工作。
3.同期在博鰲雲平台開展線上線下服務的會展項目,予以30000元專項資金支持。
第四章 申請審批
第八條 申請程式
(一)計畫申報。
申請單位(企業)應於每年11月底前(或5月底前補報下半年)向市商務局行政服務視窗提交下年度會展項目計畫,經商務局審核後在市政府網站予以公布。
(二)項目申請。
申請單位(企業)應在會展項目舉辦前15個工作日向市商務局遞交會展業發展資金支持申請;會展活動前3個工作日向市商務局提供參會嘉賓的名單(參展企業目錄)及相關部門的批覆檔案(含電子版)。
(三)項目現場核查。
由市商務局組織人員或委託第三方對現場進行評估、核查,拍攝3-5張項目現場照片,現場填寫核查登記表,簽名蓋章後,原件由商務局留存,複印件交申請方。
第九條 項目資金申報程式
(一)申報期限。
在會展項目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提交申報資料,逾期不報視自動放棄申請。
(二)申請會展項目資金支持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會展項目資金支持申請表。
2.申請報告、批覆函件(包括各級行政部門的批覆檔案)。
3.項目單位(企業)營業執照。
4.項目現場照片及項目現場核查登記表。
5.項目總結報告。
6.參會(展)嘉賓住宿明細單(參展企業目錄)、對應住房消費發票及住宿(展覽場地出租方)情況證明(定期定址的會展項目協定複印件)。
7.獲得“一事一議”特定專項支持的會展項目,除按(1-6)提供申報資料外,同時提供特定專項契約(協定)書。
以上材料(包括電子版和紙質版),內容規範,版面整潔,裝訂成冊,一式兩份,由申請單位(企業)的負責人簽字並蓋印單位公章。
第十條 審核撥付程式
市商務局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一事一議”項目報市政府審批通過後),聘請第三方機構對申報資料進行審計,並將審計結果予以公示,根據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負責資金撥付。
第十一條 監督管理
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應嚴格執行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市商務局應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申報、審核、檢查和監督,應定期對有關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及使用效益進行檢查評估。同時對年度資金使用情況、效果進行總結、評估,為制訂下一年度資金預算提供依據。
第十二條 獲得資金支持的單位(企業)應按照資料檔案管理相關要求,妥善保存申報資料,接受相關部門的檢查和審計。
第十三條 申報單位(企業)、賓館酒店、展覽場地出租方,必須對申報材料和出具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偽造或篡改有關資料行為的,一經查實,依法收回支持資金,並列入黑名單,3年內不得申報專項資金支持,涉及違法行為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應嚴格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會展項目評估、審核過程中發生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瓊海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海府〔2017〕115號)同時作廢。
附屬檔案:1.瓊海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
2.瓊海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現場核查表
內容解讀
一、檔案出台的背景
《瓊海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海府〔2017〕115號會展業專項扶持資金自2017年8月28日開始實施,三年的有效期已滿,同時在執行過程中存在補貼範圍過寬,重點不突出;標準過低,定位不準;申報資料過多;審批流程過長等問題,為促進瓊海市會展產業發展壯大,加快建設會展經濟新高地,重新修訂本辦法。
二、新會展扶持政策暫行辦法修改依據
新的會展扶持政策是在2017年版的基礎上,根據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海南省支持會展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瓊財旅規(2020)11號。
三、修改的重點方向及主要內容
(一)高起點。
“立足利用博鰲亞洲論壇品牌,打造世界會議之都的目標。”為適應當前正在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的背景下,新的會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起點定在著力扶持國際、國內大型定期定址會展項目,明確提出要“突出海南東部中心城市,打造會展經濟新高地”。“第一條為充分發揮財政等政策的導向和激勵作用,吸引更多的國際性、全國性、區域性會議、展覽活動在瓊海舉辦,促進我市會展產業發展壯大,加快打造會展經濟新高地,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把原來起點300人以上的會展項目提高到現在500人以上的會展項目才予以補助。扶持重點放在定期定址1000人以上的會展項目,會議類提高10%,展覽類提高20%予以補助。
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取消原“市外參會人數不低於80%”的限制,打破海南會展業多年來限制本省企業參會參展的規定,更有利於本地民眾的廣泛參與,展現國際會議之都的形象,增強會展市場的競爭力。
( 二)標準規範,易於操作。
新的會展扶持暫行辦法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的要求,報備、審批實行清單化管理,更加通俗易懂,更便於執行操作,由原暫行條例23條縮減為現行16條。明確規範了扶持資金支持範圍,扶持標準,申報程式及所需提供佐證材料,按照“非禁即入”、“極簡審批”相關規定,全部實行清單化,國(境)外國民待遇,體現公平公正,不在清單內的一律不予以扶持。大量壓減申報資料,由原來15項減為現在7項,把原暫行辦法中的可行性報告、簽到表、場租契約、招攬證明材料等相關材料刪除,申報資料實行電子版與紙質版兩種同時報備,實行全流程網上報批,提速辦事效率。
新的會展扶持暫行辦法只補助住房和展位兩項,把原來場地、宣傳等項目的補助存在不確定的因素,容易產生不良後果的予以刪除,更利於操作和核查。
新的會展扶持暫行辦法更便於防控風險。採取現場核查現場簽名,核查資料現場複印,原件由商務局留存,以備審核申報資料進行核對,把風險點前移,杜絕事後補辦等各種的漏洞。減化項目申報程式:分為項目徵集、公示、申報等環節,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壓縮自由裁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