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本名:愛新覺羅·弘晳
- 別稱:已革理親王
- 所處時代:清朝
- 民族族群:滿族
- 出生地:北京
- 出生時間:1694年8月25日
- 去世時間:1742年10月26日
- 旗籍:鑲藍旗
個人經歷,雍正諭旨和硃批奏摺,史藉記載,逆案始末,弘晳王府,家族,妻妾,子女,其他信息,
個人經歷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朝鮮國王所派使臣回國後,表明大清康熙皇帝當時的意旨:“(胤禛二哥)允礽之子弘皙頗賢,難於廢立(太子)允礽”;或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亦表明康熙皇帝當時意旨:“弘皙甚賢,故不忍立他子,而尚爾貶處允礽矣”。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皇宮中曾有傳言,康熙於暢春園臨命終時宣詔嗣位,遺命曰:『皇長孫弘皙朕所鐘愛,特封為親王』。二十日,雍親王胤禛登基,是為雍正皇帝。十二月十一日,雍正立廢太子允礽第二子弘皙為:多羅理郡王。也是康熙一病故,雍正一登基最早冊立王爵的侄輩。雍正特在宮中撫養二阿哥允礽的幼齡子女:弘㬙、弘皖、永璥、和碩淑慎公主,收為雍正帝的養子女。
雍正元年九月二十日卯時,雍正以康熙遺命,分家弘晳於距京城二十里的鄭各家莊王府,並命眾人以隆重禮數以禮相待弘皙,讓弘晳一起攜福晉及子弟安排至距皇城外二十里的鄭各家莊王府藏身入居,並命數千名兵丁家臣奴僕保護理郡王弘皙的鄭各家莊王府。而弘晳父允礽因有罪因此仍被禁錮於皇城內鹹安宮。雍正帝十分關心弘晳,弘晳亦於奏摺中常稱呼本是叔父的雍正為“皇父”,與弘晳關係融洽。
雍正元年(1723年)八月,雍正於乾清宮召諸王滿漢大臣入見,命諸大臣皆退,仍留總理王大臣(允禩、允祥、隆科多、馬齊),以康熙旨意將密封遺詔(不立皇太子),收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額後。雍正當時親子女只追封已成年皇二女爵位:和碩懷恪公主(康熙與雍正的早殤或未滿18歲皇子女一律不封爵位)
雍正帝繼位後在對其八弟允禩、隆科多等政治死敵進行毀滅性打擊的同時,卻對廢太子允礽的一家採取懷柔政策,如: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即康熙駕崩第二天,雍正就準備冊封侄兒弘晳為多羅郡王王爵。
雍正九年(1731年)九月,雍正的嫡妻孝敬憲皇后烏喇那拉氏病逝,理親王弘晳親出任使節贊冊寶,並且行祭奠大行皇后之禮。
雍正十一年(1733年)二月七日,雍正冊封只剩兩位皇子王爵的時候,諭宗人府曰:「朕幼弟(18歲)胤秘,秉心忠厚賦性和平素為皇考康熙聖祖之所鐘愛,數年以來在宮中讀書學識亦漸增長,朕心嘉悅著封親王。皇四子弘曆(21歲)、皇五子弘晝(21歲),年歲俱已二十外,亦著封為親王,所有一切典禮著照例舉行」。(弘曆最受康熙鐘愛,但連多羅、貝勒王爵雍正皆未冊封)。
乾隆七年(1742年)九月二十八日,弘晳卒死,年四十九歲,無謚。乾隆命以弘晳十弟弘㬙承襲理郡王爵位。
雍正諭旨和硃批奏摺
和項恆親王允祺等謹奏:為欽奉上諭事。
雍正元年五月初七日,奉奏事員外郎雙全等發(雍正)朱批諭旨:於鄭各莊修蓋房屋派出兵丁,想皇考(康熙帝)聖意,或欲令二阿哥(允礽)前往居住,然(康熙)無明降諭旨,朕不可揣度料理。今弘皙既已封王,(康熙)令理郡王弘皙率領子弟於彼居住甚合。至分家之處,昨俱已交內務府總管辦理…弘皙擇吉日移居可也..一切供用務令充裕,勿使弘皙艱難。..弘皙自行來京請朕安外,其如何朝會及會射諸事,著亦議奏..。
臣等議覆:為安置理郡王弘皙,主子詳思降旨甚是,謹遵施行,因給弘晳分家事,欽命俱交付內務府總管..,弘皙之弟在大內養育者二人,與弘晳居住一處者三人,弘晳之子在大內養育者三人,與弘晳居一處者五人,將此俱與弘晳一起遷移鄭各莊居住。弘晳子弟住房不敷之處,臣等親往查看,若應添加,再行添建。弘皙有一子由十五阿哥養育,仍由十五阿哥養育之。弘皙之弟弘晉之子,於寧壽官其母處養育者一人,履郡王養育者一人,既系其弟之子,仍留之。弘皙自京師遷移(京郊)鄭各莊時,由內務府兵部領官車..。今將誠王之人185人、簡王之人80人、弘昉之人80人,共345人給理郡王弘晳。既然弘晳初次分家,故現有之護軍、領催、甲兵及近身隨侍之柏康阿等..。嗣後整飭王等佐領,定議具奏奉旨時,其佐領、管領、護軍校、驍騎校、護軍、甲兵整飭揀放之處,俱由弘皙遵定例補放..駐鄭各莊之六百甲兵惟守城門,並無多餘官差除城門官差外,再添堆子四處,守護王(弘皙)之家。每個堆子不論章京、驍騎校,各一員各率甲兵十人進班。既然弘晳已併入鑲藍旗領取王之俸祿米石及屬下人之錢糧米石時..。現今鄭各莊城內,有房400間,臣等親自前往將此閱看..,若不敷使用再行添建。弘皙所屬太監共百餘人(朱批:雖無給發王等府太監錢糧之例),因初次分家,隨遷之子弟有十一人(朱批:入多)..。 鄭各莊距京二十餘里,除弘皙自行來京外,不便照在城居住諸王一體行走,故除上升殿之日聽傳來京外,每月朝會一次、射箭一次。若聖主(雍正)前往野外,停止每日朝會。再,正月初一日拜堂子,向主子(雍正)進表,凡壇廟祭祀,弘晳俱前來,故交付內務府總管,撥給住房及一辦事房為弘皙下榻之所。視鄭各莊房屋修繕完竣,交付欽天監,擇吉日遷移之。 為此謹奏,請旨。
雍正元年九月十一日,(雍正)諭辦理內務府總管事務和碩莊親王允祿、內務府總管賴保:弘晳搬家時,除一切預備之處照例備預外,弘皙同輩弟兄如何往送之處,爾等會同原議弘晳事之恆親王等人,務隆重會議具奏,若有施恩處,朕另降旨,欽此。欽遵。
臣等議覆:弘晳本月二十日搬家,搬家前一日,弘皙和福晉請聖安,次日二十日卯時起行,起程前往時設多羅郡王儀仗,弘皙同輩弟兄內有級之阿哥盡皆往送。遣閒散大臣一員侍衛十名內務府總管一員家臣十員送之。福晉前,由管領妻四人、果子正女人六、果子女人十人跟送。引路、隨行時派護軍參領一員、算護軍校府護軍二十人。此送行之阿哥大臣侍衛官員俱穿錦袍,補緞褂。再派內委飯上頭目一員、飯上人四名、委茶上頭目一員、茶上人四名、總管二員,於前一日前往,備飯桌三十、餑餑桌十。照例派出府屬之年高且從小結髮之夫妻一對,於弘皙之前先往新家候之,弘晳到出迎,以善言祝禱。所備飯桌餑餑桌上之克食,供弘皙和福晉食用之。食畢謝恩後,往送之阿哥大臣侍衛官員返回可也。為此謹奏,請旨。
雍正二年八有二十三日日 總理事務和碩廉親王允禩等謹奏:為請旨事。
據理郡王弘晳旗分佐領均未奏稱:仰蒙皇父之恩授封為王,因臣子弟眾多,皇父又思慮周詳,賞賜一年給養。臣弘皙全仰賴皇父養育之恩而生存。時至今年九月,可滿一年養育之恩,懇乞皇父格外施恩,再賞賜一、二年養育之恩。等因,具折前來。
雍正二年七年二十一日,奏事雙全傳諭旨:著交總理事務王大臣等議奏。欽此欽遵。伏思,皇上施以殊恩,封弘皙為理郡王,分別賞賜俸祿、米石、藍披甲、村莊、商人,並一應諸物,又賞賜供養一年之諸樣物品。今一年期滿,理應裁減,皇上又敕令臣等議奏,此實為皇上之殊恩矣。為理郡王弘皙,現已供給俸祿、米石、藍披甲錢糧、材莊,且再給一年供養之物,似為過多,故將供給理郡王弘皙一年之物,臣等根據需用酌減,以供給一年。俟一年期滿,擬停供給。其應供給,應裁減之物件,開列於後,謹具奏覧。請旨。 賞物,如:肉,蔬菜,水果,茶葉,酒,綢緞,毛皮,筆墨紙硯,桌子凳子,...(原檔殘缺) 已給三十四件物,方有一年。不致損壞,故擬不給。
史藉記載
《朝鮮王朝實錄》李朝記載:雍正元年(1723年)。陳慰正使礪山君 枋、副使金始煥行到瀋陽, 以道路所聞馳啟,...又曰: 「康熙皇帝既封廢太子之子(弘皙)為王,新皇以在邸時宮室、服御、金銀、臧獲及王府官屬,,一倂移給,又放廢人(允礽),使之詣哭殯次,旋即就錮」。
2。《清世宗憲皇帝實錄》上載:
雍正元年五月乙酉。雍正諭宗人府:鄭家莊修蓋房屋駐劄兵丁。想皇考康熙聖意、或欲令二阿哥允礽前往居住。但未明降諭上□日,朕未敢揣度舉行。今弘皙既已封王,令伊率領子弟於彼居住,甚為妥協。其分家之處,現今交與內務府大臣辦理。雍正二年十二月甲申。諸王大臣等恭聞皇上有上□日:往奠二阿哥允礽,合詞懇請停止親往。得(雍正)旨:王大臣勸朕雖是,但朕心不能自己之處,爾等尚未盡知。二阿哥(允礽)獲重罪於皇考,其身若在,仍系負罪之人。今既薨逝則罪案已畢,依然朕之兄也。...前日聞伊病篤,朕遣大臣往視,二阿哥允礽奏曰:臣蒙皇上種種施恩甚厚,臣心實深感激。又訓伊子理郡王弘皙曰:爾若能一心竭誠效力,以事君父,方為令子等語,此皆二阿哥允礽至誠由衷之言。朕今往奠,乃兄弟至情不能自已,並非邀譽也。明日朕必往奠允礽,王大臣不必再奏。
又(雍正)諭:弘晳之母奉侍二阿哥(允礽)有年,人甚淳謹,著封理親王側福晉,令居弘皙府第(鄭家莊),弘皙盡心孝養。理親王(允礽)侍妾曾有子女者,伊子如欲迎養,聽其迎養。有欲隨側福晉居住者,亦聽其隨住。不願者另給廨舍與居。豐其衣食、以終餘年,著遍諭理親王府下人等知之。
3。《上諭內閣(四庫全書本)》:
雍正上諭前奉皇考康熙諭旨,二阿哥(允礽)斷不可放出。
朕惟皇考(康熙)之旨,是遵彼時,若有旨完結,朕亦遵行耳。朕惟仰體皇考康熙聖意,弘皙亦得盡其子道,出殯時,每翼派侍衞大臣各一員散秩大臣各二員侍衞各五十員送至鄭家莊….。皇考康熙曾有諭旨二阿哥允礽、大阿哥允褆不可放出,是以朕遵奉而行,自登大寶以來扵二阿哥允礽處,未降一旨、未遣一人。
4。《欽定古今儲貳金鑒》 (四庫全書本) :
乾隆四十八年九月三十日奉 乾隆上諭:「……皇祖康熙時理密親王允礽亦嘗立為皇太子,且特選公正大臣如湯斌者為之輔導。乃既立之後,情性乖張,即湯斌亦不能有所匡救群小復從而蠱惑,遂致屢生事端,上煩皇祖聖慮,終至廢黜。且即理密親王允礽幸而無過,竟承大統,亦不過享國二年。其(第二子)弘皙縱慾敗度,不克幹蠱,年亦不永。使相繼嗣立,不數年間,連遭變故,豈我大清宗社臣民之福乎?是以皇祖康熙有鑒於茲,自理密親王允礽既廢,不復建儲,迨我皇祖康熙龍馭上賓,傳位皇考雍正紹登大寶,十三年勵精圖治中外肅清...。雍正元年,即親書朕名,緘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內,又另書密封匣,常以隨身。至雍正十三年八月,皇考雍正升遐,朕同爾時大臣等敬謹啟視,傳位於朕之御筆,復取出內府緘盒密記,核對脗合人心翕然,此天下臣民所共知者也。朕登極之初、恪遵家法,...依皇考雍正之例,曾書其名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額後,乃稟命不融,未幾夢逝,遂命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等將其名徹出,追諡為端慧皇太子,是未嘗不立嫡也……」。
逆案始末
1616年(明萬曆四十四年)後金汗權建立後一個多世紀中,歷經天命、崇德、順治、康熙、雍正等各個時期,先後完成由後金汗權向清朝皇權、由地方性政權向全國性政權的重大轉變。在此期間,圍繞皇位繼承問題出現的權力鬥爭連綿不絕,而康熙朝後期儲位之爭,以及因此引發的雍正初期清除朋黨,期限規模和鬥爭的激烈程度,都已超過順治朝及清朝入關之前。發生在乾隆四年(1739年)的弘晳事件,則是高峰過後泛起的最後一道波瀾。
乾隆初年,正值秘密建儲制度確立前夕,由康雍二帝開啟的秘密建儲制度取代嫡長子皇位繼承制度的歷史進程,尚未終結,兩種皇位繼承制度所代表的不同思想觀念與價值取向,還在人們頭腦中互動影響與作用。另一方面,清朝皇權集中與強化的程度,較康雍時期進一步提高,即將達於極致。因此,弘晳案既帶有前朝儲位鬥爭的深刻印跡,也呈現出這一時代背景所賦予的特色。
四年(1739年)九月,乾隆帝以“諸處夤緣,肆行無恥”的含混罪名,將奉差在外的正黃旗滿洲都統弘升革職鎖拿,“押解來京,交宗人府”。乾隆帝指出,“伊所諂事之人,朕若宣示於眾,乾連都多,而其人亦何以克當。故朕仍盡親親之道,不肯暴揚。”這是“福寧首告弘晳一案”事發之起,乾隆帝採取慎重的態度,對於被牽連者予以保護,並告誡說:“此後王公宗室等,當以弘升為戒,力除朋黨之弊,念切國家,保全宗室之顏面”。福寧的身份不詳,很可能也是宗室成員,或是其屬下。
十月初,宗人府議奏,康熙帝十六子莊親子允祿與其子輩弘晳、弘升、弘昌、弘晈等人“結黨營私,往來詭秘”,議請分別予以懲處。乾隆帝認為,允祿“惟務取悅於人,遇事模稜兩可”,至其與弘晳等人私相交結事,“朕上年即已聞知,冀其悔悟,漸次散解,不意至今仍然固結。”不過,“朕看王乃一庸碌之輩,若謂其胸有他念,此時尚無可料其必無。”乾隆帝還指出,弘晳等人“見朕於王加恩優渥,群相趨奉,恐將來日甚一日,漸有尾大不掉之勢,彼時則不得不大加懲創,在王固難保全,而在朕亦無以對皇祖在天之靈矣。”他首次披露,弘晳“自以為舊日東宮之嫡子,居心甚不可問。”本年遇朕誕辰,乃制鵝黃肩輿一乘以進,朕若不受,伊即將留以自用矣。"乾隆帝決定,允祿免革親王,但革去親王雙俸及議政大臣等職;弘晳革去親王,仍準於鄭家莊居住,不許出城;弘升“永遠圈禁”;貝勒弘昌、貝子弘普、公寧和革爵,寧郡王弘晈仍留王號,“永遠住俸”。其實,此時乾隆帝已發現弘晳“有不軌之心,因事未顯著,是以從輕歸結,以見小懲大戒之意”,也就是說,在他的眼中,“惟以諂媚莊親王為事”的弘晳,還夠不上該案的主犯。
不久,從事邪術活動的巫師安泰在受審中供出,弘晳曾向他問詢“準噶爾能否到京,天下太平與否,皇上壽算如何,將來我還升騰與否等語”,這使弘晳所犯事由的性質,有了改變。乾隆帝據此認為他“心懷異志”,“其所詢問妖人之語俱非臣下所宜出諸口,所忍萌諸心者,擬以大逆重典,以彰國法,洵屬允當。”同時,又發現弘晳曾“仿照國制”,在府中擅自設立內務府下屬機構會議、掌儀等司,這種做法儼然含有以己為聖尊,與朝廷相抗之意,以致乾隆帝認為“弘晳罪惡”,較允祀允禟等人“尤為重大”。至於允祿,除去發現他“將官物私自換與弘晳”外,並無新的罪證,仍維持原處罰;弘升等人亦同。對弘晳的處處於是進一步加重:圈禁地由原鄭家莊府邸,改於毗鄰皇宮的景山東果園內;除宗籍,改名為四十六。至此,該案以弘晳作為犯事主角,審理完結。
弘晳案的出現,有深刻的政治背景。有必要對案中人的有關情況,做一概析。
以往對於康熙朝晚期儲位之爭及雍正繼位問題的考察中,弘晳是一位為人們所忽略的人物。
允礽之子弘晳生於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七月,生母是允礽的側福晉李佳氏。其嫡母瓜爾佳氏沒有生子,逝於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七月。雍正二年(1724年)十二月允礽病故後,被追封為理親王。雍正帝以弘晳生母“奉侍二阿哥有年,人甚淳謹,著封理親王側妃。乾隆帝稱弘晳為允礽嫡子或長子,其來有自。
弘晳向為皇祖所鐘愛。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十月第二次廢太子後,人們曾有因:“皇長孫頗賢”,允礽可能再次被復立的傳言。允礽第二次被廢黜不久,弘晳的嫡長子,康熙的嫡重孫永琛出生,這無疑又為人們將弘晳與康熙傳位問題相聯繫,增加了一條紐帶。
允礽共有12子,弘晳排行第二。長子與弘晳同母,長弘晳3歲,11歲殤。第三子弘晉逝於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年22歲;第四子、第五子皆幼殤,未命名。第六子弘曣與弘晳嫡長子永琛同年而生,比弘晳小18歲。所以,話語睚三年(1725年)六月,允礽去世半年後,雍正帝仍有“密親王(允礽死後封)子孫年幼,諸事未諳”之語,因當時除去年已32歲的弘晳外,余者皆未成年。這種狀況,使實際具有長子身份的弘晳在允礽諸子中鶴立雞群,格外突出,成為無可爭議的允礽的繼承人。
如果允礽不被廢黜,弘晳則將承繼大統。即使是乾隆帝本人,在其晚年也仍然承認這一點,他說:“且理密親王(弘晳)幸而無過,竟承大統,亦不過享國二年,其長子弘晳,縱慾敗度,不克幹蠱,年亦不永,使相繼嗣立,不斷年間,連遭變故,豈我大清宗社臣民之福乎?”
據《朝鮮李朝實錄》載,康熙帝死後,人們有如下傳聞:“康熙皇帝在暢春園病劇,知其不能起,召閣老馬齊言曰:‘第四子雍親王胤禛最賢,我死後立為嗣皇。胤禛第二子(或養子)有英雄氣象,必封為太子。’……又曰:‘廢太子允礽皇長子允禔性行不孝,依前拘囚,豐其衣食,以終其身。廢太子允礽第二子弘皙朕所鐘愛,其特封為親王。’言訖而逝。 透露出一個重要信息:
二廢太子後,因康熙帝喜愛弘晳,所以逐漸出現將立允礽第二子弘皙之說,並傳到宮裡宮外亦流傳到外國使臣那裡去,使臣回朝鮮國後,也讓朝鮮國王多次知道這個重要訊息。反倒是朝鮮沒提過弘曆也受康熙锺愛或是有他任何還未上位之前的有關訊息,康熙駕崩後,雍正初期也不讓他自己的皇子弘曆尊爵。
弘晳案發後,乾隆帝稱弘晳“亦不過昏庸無知之人耳”。這並非事實。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十一月,在宮中股役的正白旗工匠華色,因違反康熙帝有關規定,按照大內式樣,為弘晳偷制琺瑯火鏈,故被帶枷杖笞後流放,負責宮中製作的養心殿監督王道化、趙昌等亦因失查而受懲罰。康熙帝對此案很重視,但處理此案時,並未觸動弘晳,對他採取了保護態度。華色原曾“在二阿哥處服役”,此次弘晳是通過一位太監,向他傳達製作之事。這表明弘晳的交結面很廣,雖然其父被廢而受拘禁,但他自恃受皇祖的寵愛,竟然置皇祖禁約於不顧。華色知法犯法,則從一個側面說明允礽父子仍頗有勢力,令有畏懼。
雍正帝在位期間,對宗室反對派成員無不予以嚴厲制裁,在這種政治氛圍下,為保全性命,弘晳不敢流露其不滿情緒,滿族高層統治成員即便對雍正帝有關舉措(如對允祀、允禟等大批宗室成員嚴厲鎮壓)有不同看法,也同樣不敢有所表示。乾隆帝繼位後,針對雍正帝施政中的失誤,採取了一系列糾偏措施,對受到懲處的宗室成員予以寬大處理,以期徹底扭轉雍正帝所造成的孤立被動局,重新獲得滿洲貴族上層的支持擁護。這是其糾偏舉措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乾隆帝一再標榜的所謂“盡親親之道”,“敦睦一本,加恩九族”的實質所以。於是允礻我與允禵從拘禁處獲釋,乾隆二年(1737年)又被分別封為輔國公;允祀、允禟、延信、蘇努等人的子孫重被收入玉牒,賜與紅帶子;此外,乾隆帝還採取了其他相關措施。
帝於繼位初期寬大處理前朝遺案,大力改善與宗室成員關係的高速方針與舉措,這在客觀上為弘晳等人以隱晦或間接的方式,宣洩壓抑多年的不滿情緒,創造了有利氛圍。弘晳“仿照國制”,於府中私設內務府下屬司衙,製造臣工所禁用的鵝黃肩輿作為向乾隆帝生日進獻的禮物,他在乾隆帝面前“毫無敬謹之意”,被拘禁在宗人府聽審後,『仍不知畏懼,抗不實供』等等表現出弘晳骯心胸坦湯不懼權威威脅。
四年(1739年)十月,乾隆帝指出,允祿、弘晳等人“私相交結、往來詭秘”一事,“朕上年即已聞知”。時間到了乾隆三年(1738年)十月,因永璉病故,乾隆帝令從正大光明匾額後撤出立其為皇儲的密旨,並將此事論題知允祿、弘晝及軍機大臣等。這等於宣告儲位已空。
康熙一生所有子女中,只立未成年僅有2歲的嫡子允礽為皇太子,其它庶妾所生子女皆已年過18歲且至成年以後才被康熙帝陸陸續續封爵位,包括早殤皇子皇女皆不晉爵,(前朝順治時期,庶妾所生未成年子女都能封爵,為何到了康熙時期全部庶生子女均到了成年之後才有爵位?)。因此,判斷康熙一生立嫡子是大過立庶子的;長子大過幼子,從康熙硃批諭旨也能看出來: 康熙十四年(1675年)六月三日,諭禮部:「帝王紹基垂統,長治久安,必建立元儲,懋隆國本,以綿宗社之祥,慰臣民之望。朕荷天眷誕生嫡子已及二齡,茲者欽奉太皇太后皇太后慈命,建儲大典,宜即舉行今以嫡子為皇太子。爾部詳察應行典禮。選擇吉期具奏」。(康熙立儲君,以立嫡子大過立庶長子)
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雍正於圓明園病重,弘曆與弘晝兩位皇子朝夕侍側。夜時,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於雍正帝寢室,恭捧雍正御筆親書曰:『命皇四子寶親王弘曆為皇太子即皇帝位』。根據遺留的御筆遺詔:「寶親王皇四子弘曆,....聖祖(康熙)於諸孫之中,最為锺愛,撫養宮中,恩逾常格…,雍正元年八月朕於乾清宮召諸王、滿漢大臣入見,面諭以建儲一事,親書諭旨,加以密封,收藏於乾清宮最高之處,即立弘曆為皇太子之旨也。其後仍封親王者,蓋令備位藩封,諳習政事,以增廣識見....著繼朕登極,即皇帝位...(寶親王弘曆)與和親王弘晝同氣至親,實為一體...大學士張廷玉器量純全,抒誠供職,其纂修《聖祖仁皇帝實錄》宣力獨多;大學士鄂爾泰志秉忠貞,才優經濟,...此二人者,朕可保其始終不渝」。的確有以下記載,(一。)康熙《聖祖仁皇帝實錄》:康熙六十一年,“皇四子和碩雍親王胤禛恭請康熙幸王園(圓明園)進宴”。
(二。)雍正《世宗憲皇帝實錄》:雍正二年,雍正召諸王宗室等俱入諭曰:“自前歲恭請皇考康熙臨幸(圓明園)花園,弟兄畢集。自後曾具饍招莊親王、公允祹看花。又曾具饍招誠親王、因病不赴。又曾招恆親王、怡親王、果郡王、逮允禵出征時、亦曾屢次具饍召之此外更無有也。或有疑朕與二阿哥不睦者。夫二阿哥為皇太子時、乃國之儲君也,二阿哥未得罪之先,朕但盡弟道臣道凡事敬謹,『因皇考康熙隆恩,篤愛朕(雍正)躬』”。
(三。)乾隆《高宗純皇帝實錄》:洎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壬寅),(乾隆)弘曆十二歲時,初見(康熙)聖祖於(圓明園)之鏤月開雲,見弘曆(乾隆)即驚愛,命宮中養育…。獅子嶺之北為世宗藩邸扈蹕時賜(圓明園),康熙聖祖幸(圓明園)中進膳, 特命(嫡福晉烏喇那拉氏)率領(格格鈕祜祿氏)問安,天顏喜溢連稱有福之人(弘曆的生母藩邸格格,康熙未賜她胤禛的福晉。康熙亦未給胤禛的兒子備位立爵位:世子)。
除了遺詔上提到皇子弘曆有得到康熙锺愛,疑似唯一有雍正親口證實弘曆得康熙的愛護,只有這僅存的一本雍正親口實證:《世宗憲皇帝實錄》雍正十一年。癸丑。春正月○諭宗人府:“朕幼弟允秘、秉心忠厚賦性和平,素為皇考(康熙)之所锺愛,數年以來,在宮中讀書學識亦漸增長,朕心嘉悅,著封親王。皇四子弘曆、皇五子弘晝,年歲俱已二十外,亦著封為親王。所有一切典禮,著照例舉行”。
於雍正駕崩後,乾隆弘曆開始承認這段已經紀錄好的歷史,乾隆《高宗純皇帝實錄》:...雍正十一年。癸丑、春正月。世宗雍正諭閣臣曰:“皇四子弘曆素為皇考康熙鐘愛,今年歲巳二十外,學識增長,朕心嘉悅,其集禮官、撰吉稽典,錫授藩封,欽定為和碩寶親王。爾時睿慮淵深,冊立不名,而為天下得人,貽以大寶”。
雍正九年(1731年)九月,雍正的嫡妻孝敬憲皇后烏喇那拉氏病逝,弘晳出任使節贊冊寶。
雍正十一年(1733年)二月七日,雍正所有子女中,首封最後剩下的兩位皇子王爵(皆已成年過21歲)。雍正諭宗人府曰:「朕二十四弟(18歲)允祕,素為康熙聖祖锺愛,數年以來在宮中讀書學識漸增長,嘉悅著封和碩親王。皇四子弘曆、皇五子弘晝俱已20歲外,亦著封親王,所有一切典禮著照例舉行」。(乾隆弘曆最受康熙鐘愛,但是他連多羅郡王、 多羅貝勒爵位皆封不到)。
而理親王弘晳是康熙年紀最長的兒子,弘晳也具有賢德,雍正以朱批誇讚康熙聖祖是具有儉德之皇父,跟雍正自己亦是志同道合的:而弘曆初見康熙得到皇祖的肯定,是乾隆上位後自己證實的歷史:十二歲幼年時期弘曆智商能力卓越無人能及,沒人比得上他。
允祿是康熙帝第十六子,生於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生母為順懿密妃王氏,蘇州人。允祿“精數學,通樂事,承聖祖指授,與修《數理精蘊》”,並曾教侄兒弘曆使和火器。允祿在康熙帝諸子中年齡較小,沒有捲入康熙朝晚年諸皇子對儲位的角逐。與其眾多皇兄比,允祿生性較為安靜,熱衷於學業技藝,權力欲望相對小些。這也是康熙帝年幼諸子普遍具有的一個特點。雍正帝去世4天后(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清廷頒布的遺詔中說:“莊親王心地醇良,和平謹慎,但遇事少有擔當,然必不至於錯誤。”反映了雍乾父子對於允祿的共同看法。
雍正帝繼位後,在清朝最高統治層中十分孤立,少數幾位於康熙朝晚期儲位之爭中保持中立,且在權勢上不曾對他構成威脅的皇弟,便成為他極力攏絡的對象,允祿即其中之一。元年(1723年)二月,雍正帝以允祿承繼皇太極之孫博果鐸為嗣,襲封莊親王,並針對王公大臣中有“謂朕鐘愛十六阿哥”的議論,予以駁斥。終雍正朝,允祿先後掌管內務府、宗人府事務,並擔任八旗都統等職,始終受到信任。乾隆初年,允祿與果親王允禮及鄂爾泰、張廷玉等人同為輔政,總理事務;其本人“食親王雙俸”;特別是當乾隆三年(1738年)二月允禮去世後,允祿在皇叔輩中的地位,已然首屈一指。允祿因弘晳案受到貶處後,又擔任過玉牒館總裁、掌理宗人府等職,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去世,終年73歲,賜謚恪。
允祿第二子弘普生於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六月,生母是側福晉李氏,因其長兄出生之日即夭折,弘普實際上是允祿的長子。乾隆帝繼位後,他被封為貝子、掌鑾儀衛事、管鑲藍旗滿洲都統事。乾隆四年(1739年)十月弘普雖因弘晳案牽連,革去貝子,解鑾儀衛任,但當月即封為奉恩鎮國公,翌年擔任宗人府右宗人。他逝於乾隆八年(1743年),終年31歲。去世當年被追封世子,賜謚恭勤。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允祿死後,弘普又被追封為和碩莊親王。
弘晈是怡親王允祥第四子,生母是嫡福晉兆佳氏,他與堂兄弘普同歲,生於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五月。雍正八年(1730年)八月,即其父去世3個月後,弘晈被封為寧郡王。乾隆四年(1739年)十月弘晳案發後,乾隆帝認為弘晈本應革退王爵,但“此王爵,系皇考特旨,令其永遠承襲才”,故從寬保留王號。弘晈死於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終年52歲,賜謚良。
綜上所述,捲入弘晳案的5個宗室成員之中,允祿深受雍正的倚信,弘普是允祿之子;弘昌、弘晈之父則是雍正帝最為信任,並予以特殊榮寵的怡親王允祥;弘升之父恆親王允祺雖是允禟的同母兄,但並未參與儲位之爭,因而當雍正帝繼位後,允祺基本上未受打擊。也就是說,在雍正帝清除允祀、允禟及其眾多追隨者的鬥爭中,上述宗室成員不僅未曾受到迫害,反而還是不同程度的獲利者(弘升的情況略有不同)。可是,他們卻對廢太子允礽的長子孫,本有希望繼承皇位的弘晳深懷同情,與之交往密切,這與雍正帝長子弘時竟站到皇父政敵允祀允禟集團一邊,何其相似!所不同的是,弘時的政治態度與他在皇位繼承中的失意,有因果關係,而允祿等人則是雍正帝繼位的受益者,居然也站到雍正父子的對立面。這就表明,雍正帝清除政敵的殘酷行徑十分不得人心,除去受打擊者的家屬及其眾多同情才外,甚至連雍正帝的親信允祿本人,以及允祿和雍正帝最倚重的心腹允祥兩人較年長的兒子們,也都對此不以為然。乾隆帝繼位後,表面上意圖表現出坦蕩蕩對大部分受到雍正帝迫害的宗室予以平反,政治氛圍一度相對寬鬆,其實為了爭位做出無所爭的表現。允祿等人長期被壓抑的不滿,以及對遭到迫害者懷有同情等複雜情緒,終於得以有所表露,並與弘晳的耿耿於懷與希冀之心,一拍即合,最終釀成弘晳事件。康雍時期儲位之爭的餘波在乾隆初年仍有顯現,足見這場因儲位而引發的政治鬥爭影響久遠。
在皇權的集中與強化即將達於極致的客觀形勢下,顯露不臣之心,無異於以卵擊石,自取敗亡。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乾隆初年仍然健在的中一位康熙朝儲位之爭的失敗者允礻題。他從拘禁地被釋放後,一改以往桀驁不馴之態,故被晉封為恂郡王,任正黃旗漢軍都統,總管該旗覺羅學,“甚屬恭恪,竭誠供職”。乾隆二十年(1755年)正月,允礻題以68歲高齡去世,賜謚勤。雍正十三年(1735年)五月,允礻題嫡子弘明生子,是為其嫡孫。弘明向為皇祖所喜愛,康熙五十八年(1719的)夏,康熙帝曾為之一手操辦婚事。弘明之子出生數月後,雍正帝去世,允礻題隨即獲釋。允礻題為嫡孫命名永忠,體現出他對皇考康熙帝的深深懷念與忠誠不貳之志,同時,也透露出他決意改弦更張,謹慎行事,以度餘生的想法。皇位繼承制度變革中的巨大波折,致使允礻題與皇位失之交臂,而皇權的強大威懾力與強制力,又迫使他不得不深藏心中積憤,貌似恭順,以苟全性命,求得善終。此中感受,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允礻題的政治態度,也深深地影響了他的子孫後代。其實,這種情況在遭受雍正帝打擊的宗室中,帶有一定普遍性。
弘晳案是乾隆帝弘曆儲位之爭的康熙期極度競爭對手,弘曆乾隆即位時,為皇帝之爭迅速了結康、雍、乾時期綿延數十年的太子之爭,永遠畫上句號。
弘晳王府
(平西府)
康熙五十七年十二月,康熙帝決定在順天府昌平州內,“距京城二十餘里”的鄭家莊建造行宮、王府、城、城樓及兵丁營房等設施,由上駟院郎中尚之順、營造司郎中五十一、都虞司員外郎偏圖、刑部郎中和順等主管監造。該項工程包括行宮大小房屋299間,遊廊96問,王府大小房屋189間,南濟廟大小房屋30間,城樓十間,城門二座,城牆590丈9尺9寸,流水大溝4條,大小石橋l0座,滾水壩一個,井l5眼。補修土城524丈,環城挖河667丈6尺。飯房、茶房、兵丁住房、鋪房共1973間,夯築土牆5350丈7尺1寸。除取用部、司現有杉木、銅、錫、紙等項外,採買松木、柏木、椴木、樟木、榆木、青沙石、豆渣石……竹子、鰾膠等項,加之工匠銀兩,總計用銀268762兩5錢6分3厘。
在原府遺址上所修仿古飯店
據《清史稿》載:“雍正元年,詔於(山西)祁縣鄭家莊修蓋房屋,駐紮兵丁,將移胤礽(雍正並無下諭旨令)往居之。”《清史稿》所言,在時間(詔建於康熙五十七年而非雍正元年)、地點(此處所言鄭家莊在昌平而非山西祁縣)等方面,清史稿均與官方記載史實相左,因此清末民初後人所事後紀錄的《清史稿》誤點較多。
康熙六十年十月,鄭家莊工程竣工。翌年三月,康熙帝與大學士、都統談話中,首次提及此事:“前因兵丁蕃庶,住房不敷,朕特降諭旨,多發庫帑,於八旗教場蓋設房屋,令伊等居住。近看八旗兵丁愈多,住房更覺難容。朕思鄭家莊已蓋設王府及兵丁住房,欲令阿哥一人往住。今著八旗每佐領下,派出一人,令往駐防。此所派滿洲兵,編為八佐領,漢軍編為二佐領,朕往來此處,即著伊等看守當差。”康熙帝並未指明將讓哪位皇子移住彼處,而雍正帝繼位數月後透露:皇考已有讓二阿哥移住鄭家莊之意,“因無明旨,朕未敢擅自辦理”。可見,康熙帝擬將廢由於康熙帝不便直言建造擬行遷移廢太子之所,所以暫以王府稱之。依照常理,他不會讓尚未成年的小阿哥遠居郊外。成年皇子中,除去被軟禁家中的皇長子允禔,與鹹安宮內的廢太子胤礽。其他皇子於康熙帝離京期間,輪班值守紫禁城與暢春園。如果遷居鄭家莊,不僅上朝不便,承旨辦事也會大受限制。況康熙帝愛子如命,絕不忍心讓皇子受奔波之累。皇長子允提既已軟禁家中,並無遷移必要;唯有廢太子胤礽,於紫禁城內幽禁數載,既非長久之計,對再立儲君亦有所礙。因此,儘管正在進行西征之役,軍費浩繁,康熙帝仍毅然啟動鄭家莊工程,歷時三載竣工。
最終選定紫禁城外面的鄭家莊,作為弘皙和其子弟的移住之地,是經過康熙帝深思熟慮的。這裡臨近湯泉,康熙帝晚年多病纏身,足疾甚重,需要經常去湯泉療養。該處離京師相對較遠,又有重兵駐守,弘皙移居於此,離於京師之外,這裡又是康熙帝出巡塞外,往返京師時頻經駐蹕之地,在此建造行宮,既便於休憩,也有利於他親自了解、掌握弘皙動向,及時採取對策。(依康熙帝自己作得詩詞,康熙幼年時期曾出過痘,康熙還未當上皇帝時亦搬住過紫禁誠外頭避痘)
雍正帝此舉乃以稟遵皇考遺願為由,是否還有其他原因?
王府古井
鄭家莊“王府”早已完工,若以廢太子之子、封有王爵的弘皙遷往,名正言順,且無須為其在京城另建新府。康熙帝是將建造鄭家莊王府、行宮與彼處設立八旗駐防做為一體考慮,雍正帝循此思路為之,故弘皙的遷移與鄭家莊八旗駐防的設立是同時進行,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京城八旗兵丁愈多、住房難容等問題。與康熙朝後期所不同的是,雍正初年,廢太子胤礽父子對皇權並不構成直接威脅,可是,從長遠看,將廢太子一支遷出京城,使其永遠處於政治舞台邊緣位置,這對於加強、穩固皇權,特別是保證皇位傳承之際政局的穩定,確有裨益。所以,雍正帝命弘皙率領子弟移居鄭家莊,從本質上看,依然是一種防範措施,與康熙帝初建鄭家莊王府之本意,如出一轍。然而事實表明,康雍兩帝期望以此杜絕廢太子父子希圖皇位之念這一終極目的,並未達到,相反,由於鄭家莊遠隔郊外,王府自成一體,環境相對寬鬆,為弘皙在此逐步出現“逾制”行為(見下文),客觀上提供了難得條件。
雍正帝明令弘皙遷移鄭家莊的同時,命恆親王胤祺等會同內務府辦理弘皙“分家”事宜,俾其設立長久產業。旨稱:“(弘皙)一切供用,務令充裕,勿使艱難且貽累屬下之人。彼處距京城二十餘里,不便照在城居住諸王一體行走。除伊自行來京請安外,其如何上班及會射諸事,著一併議奏。”
不久,由胤祺等數次泌奏,幾經朱批修改,大體確定有關弘皙遷移的一系列事項。如:俟鄭家莊房屋修繕完畢,交付欽天監擇定吉日,理(郡)王(弘皙)率領子弟13人(或稱11人,待考)遷移;屆時由兵部領取車輛,將需用物件載往。將誠王(允祉)之人185名、簡王(雅爾江阿)之人80名、(允禔第二子)弘昉之人80名撥給理王,總計345名;因系初次分家,理王現有護軍、領催、馬甲並親隨執事等,均勻發給錢糧,令當差行走;僅以理王之侍衛、官員守衛王府,人數不足,由鄭家莊駐防甲兵600名看守(南北)城門、(巡查)街道外,增設堆子4處,守護王府,每處堆子由章京或驍騎校各一員,分率甲兵10人值守;鄭家莊內有住房400餘間,允祺等擬親往查看,倘若足用,撥給居住,如尚不敷,再行添造。
鄭家莊距京城20餘里,理王除自行往來外,不便如在京諸王一體行走,皇上升殿之日,理王聽傳來京,每月朝會一次、射箭一次;凡朝會、射箭,惟率侍衛、官員、執事人等前來;主子若去,停止每日齊集,理王勿須來京;正月初一日祭堂子、給主子上奏表、所有祭祀壇廟諸事,理王前來。交付內務府總管,修葺房屋一處,做為理王來京下榻之所。理王所領俸祿,由所在旗照例行文發放外,領取俸米時,由王之侍衛及官員內派遣一人,偕同長史、城守尉等前往通州領取;因鄭家莊鄰近清河,故執事人等口糧,由該處行文到部,由清河倉發放。每年正月至十二月,理王幾次赴京向主子請安、朝會、射箭以及平日開啟城門、進出行走之事,均由城守尉明白記錄在檔,年終匯總開列,報宗人府記錄在案。經過充分準備,是年秋,弘皙率家人子弟和生母遷往鄭家莊。
弘皙一生共有妻妾7人(嫡福晉,喀喇沁烏梁海濟爾默氏,康熙帝之三額駙噶爾臧之女;媵妾6人),總計生育18個兒子,17個女兒,子女共35人夠。弘皙居住鄭家莊的l7年(雍正元年至乾隆四年),即29歲至46歲期間,相繼生育11個子女(7子、4女),約占其子女總數31%。與乃父胤礽相似,弘皙年過不惑,依然具有較強生育能力,身體、精力俱佳。
弘皙遠居鄭家莊王府,除去例行赴京參與朝會、射箭及少數祭祀活動外。雍正讓弘晳的生活待遇相當優厚,也讓跟隨他的百餘名太監,從京城遷往鄭家莊時,由內務府破例支付每人1兩銀子,用以養瞻。
雍正十三年,雍正帝病逝。早在雍正元年八月即被秘密定立為儲君的皇四子弘曆繼位,是為乾隆帝。此時,弘皙42歲。對於這位比自己小17歲,且是庶妃(或漢人)所生之子存有疑慮。乾隆三年(1738年)十月,乾隆帝秘密定立的儲君,年僅9歲的嫡長子永璉病故。乾隆帝告知莊親王允祿、和親王弘晝及軍機大臣:“永璉雖未行冊立之禮,朕已命為皇太子矣。”下令按照皇太子的規格為永璉辦理喪事,並取出藏於正大光明匾額後的立儲密旨,“曉諭天下臣民知之”。
弘皙在同輩宗室中居長,且是廢太子胤礽的第二子,這些客觀情況,為他與宗室成員之間交往提供了便利。
乾隆四年五月,弘皙的最後一個兒子(排行第十八子)出生。理王府弘皙側室又添麟兒一派喜慶氣象,但接踵而至的是王府主人的厄運。
是年八月,乾隆帝迎來29歲誕辰,弘皙特製鵝黃肩輿一乘奉上,做為生日賀禮。鵝黃色為皇帝所專用,弘皙此舉卻引起乾隆帝的警覺。弘皙獲罪後,乾隆帝方道明疑慮:“朕若不受,伊即將留以自用矣。”
十月初,弘皙被人首告與允祿、弘異等人結黨營私。在宗人府聽審時,他不減狂傲之氣,為己辨解,被乾隆帝斥為“以為舊日東宮之嫡子,居心甚不可問”。遂被革除親王,仍解回鄭家莊居住,不許出城。允祿、弘舁等人亦遭懲斥(按,這些宗室成員其後大都又受任用),弘皙十弟弘(日為)奉旨襲封理郡王,其府邸則在京城東直門內北新橋王大人胡同。
兩個月後,由於巫師安泰的指供,乾隆帝認為弘皙“心懷異志”,其罪惡較胤禩、胤禟等人尤為重大。於是,令將弘皙拿交內務府總管,在景山東果園永遠圈禁,本身除宗籍,改名為四十六(是年弘皙46歲);與弘皙同住鄭家莊之子(女)俱來京,交付理郡王弘日為管束。
乾隆七年九月,弘皙死於禁所,終年49歲。他被葬在鄭家莊西南黃土南店村。
乾隆二十八年,旨令裁撤鄭家莊駐防城守尉以下官兵,撥補福建水師營兵額。翌年三月,
據弘皙的堂弟、護軍統領宗室弘晌奏稱:鄭家莊官兵移駐福州,其空閒房屋,毀倉空地,請暫交昌平州文武地方官。俟兵全數起程,其屋交內務府,其地仍交昌平州。兵丁原領器械,城守尉、佐領關防圖記,事竣後分交戶、工二部查核。兵丁塋地。原系恩賞,無庸回交。所奏得到允準。時距弘皙之死,已有22年。乾隆四十三年正月,去世36年的弘皙被恢復原名,收入宗籍。
因胤礽次子弘皙封王后遷徙於此顯名於世,又因弘皙獲罪革爵、執返京城而消亡。繼之,鄭家莊駐防則因官兵移駐福州,補人福建水師營而不復存在。
鄭家莊從興至衰,歷時約半個世紀(康熙五十七年至乾隆二十九年)。
鄭家莊何以俗稱平西府?據北京大學韓光輝教授考證,昌平州南境,原有北鄭家莊(今鄭各莊)與南鄭家莊。“平西府,初名南鄭家莊。”平房(即今平坊)與在南鄭家莊修建的王府呈東西向對應關係,故在王府建成後,南鄭家莊地名被平西府取代。按照中國古代方位地名命名原則,平西府即平房西之王府,民間傳言平西府是清初三藩之一、平西王吳三桂府邸,實乃風馬牛不相及。
家族
父:理密親王愛新覺羅·胤礽
生母:側福晉李佳氏,輕車都尉舒爾德庫之女
妻妾
嫡妻喀爾沁烏郎罕濟爾默氏,噶爾藏之女;
妾兆氏,兆慶之女;
妾強氏,強世卓之女;
妾章氏,道員章萬鐘之女;
妾袁氏,袁西保之女;
妾張氏,張洪之女;
妾王氏,王廷成之女。
子女
長子二等侍衛永琛
次子永琳
三子永玫
四子三等侍衛永旬
五子永瑾
六子未有名
七子永廷
八子永召
九子永琚
十子永典
十一子未有名
十二子永灌
十三子永佩
十四子護軍參領永淮
十五子未有名
十六子未有名
十七子永簀
十八子未有名
長女縣君,母為妾強氏,強世卓之女。雍正6年12月嫁郭羅絡斯公策旺扎卜。
次女,母妾張氏道員張萬鐘之女。雍正10年12月奈曼台吉敦多布。
三女,母為妾張氏道員張萬鐘之女。乾隆2年12月嫁喀喇沁貝勒僧袞扎布。
四女,母為妾兆佳氏吉慶之女。乾隆2年10月嫁喀喇沁諾穆。
十二女郡君,母為妾強氏,強世卓之女。乾隆20年12月嫁額魯特綽羅斯親王道齊。
十六女,母為妾張氏道員張萬鐘之女。乾隆12年一月嫁敖漢固山額駙垂濟喀(扎)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