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zhèn,從舟從灷(zhuàn)。本義為舟中火種。引申為徵兆、所自,再引申為我。
《史記·李斯列傳》:初,趙高為郎中令,所殺及報私怨眾多,恐大臣入朝奏事毀惡之,乃說二世曰:“天子所以貴者,但以聞聲,群臣莫得見其面,故號曰‘朕’。
秦始皇統一六國後,丞相李斯建議“朕”為皇帝專有的第一人稱代詞。取“天下皆朕、皇權獨尊”之義。嚴格來說,除非僭越或者中國處於分裂時期,否則東亞漢文化圈只有一個皇帝——中國天子,只有一人能自稱“朕”。不過朕是比較書面化的自稱,往往僅出現在詔書等官方文書上。在日常生活中皇帝常稱"我"、“吾”、“孤”等。
此外東亞漢字文化圈中日本因為多數時間不是附屬國,且自稱天皇,所以自稱“朕”。朝鮮半島歷代國王只能稱“寡人”或者“孤”,不能自稱“朕”。1897年朝鮮王國“升級”為大韓帝國,1910年滅亡前僅僅兩代國君稱“朕”。越南國王對內稱“大越皇帝”,對中國稱“安南國王”,對內時自稱“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朕
- 拼音:zhèn
- 注音:ㄓㄣˋ
- 部首:月部
- 筆畫:外筆畫:6;總筆畫:10
- 五筆86:EUDY
- 五筆98:E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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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編碼
倉頡:BTK
筆順編號:3511431134
筆順讀寫:撇、橫折鉤、橫、橫、點、撇、橫、橫、撇、捺
四角號碼:78284
Unicode:CJK 統一漢字 U+6715
甲方之釋
本義:舟中火種。
拆字會意:《五音集韻》『古文朕字。』訓「𦩎(舟灷)」字。灷,《五音集韻》『士戀切,音饌。火種也。』⇒舟中火種,朕之本義。
注釋:
字形,義之所依。《說文解字注》『而妄人補我也二字。......戴先生曰。舟之縫理曰朕。故札續之縫亦謂之朕。......從舟、灷聲。......本訓舟縫。』有誤。舟縫,與字形無關。舟縫,可釋為漏水之細縫,可引申為徵兆;舟之縫理,則無關徵兆。
引申:引申為徵兆、所自。
朕《康熙字典》『又朕兆。《老子·道德經》我則泊兮其未兆。《注》意未作之時也。』。兆,『《說文》灼龜坼也。《莊子·應帝王注》『朕,兆也。』,又《莊子·應帝王注》朕,兆也。《淮南子·俶眞訓》欲與物,接而未成兆朕。』⇒朕、兆,後事之所自。
注釋:
舟於水上,舟中火種無以蔓延,以此引申為徵兆,猶蛛絲馬跡,並不明顯。
《說文解字注》『凡言朕兆者、謂其幾甚微。如舟之縫、如龜之紋也。』,幾,多少大小。紋,原不知何字,吾之所加,坼、裂,亦可。朕兆訓微,不有「所自」義。徵兆,多不明顯,且是起點。
古例:
《莊子.應帝王》:『體盡無窮,而游無朕,盡其所受於天,而無見得,亦虛而?』⇔身消於無窮,行蹤無兆,所有還自然,不見所得;空乎虛乎?
再引申:我。
朕,《說文》『我也。闕。直禁切。』|闕,無字。《康熙字典》『《爾雅·釋詁》朕,我也。《注》古者貴賤皆自稱朕。......秦始皇二十六年定為至尊之稱,漢因不改,以迄於今。』
注釋:
自我,觀察、表達之出發點;我者,言之所自也。⇒朕者我也。
《說文解字注》『趙高之於二世。乃曰“天子所以貴者、但以聞聲。羣臣莫得見其面。故號曰朕。”比傅朕字本義而言之。遂以亡國。凡說文字不得其理者。害必及於天下。』,此言認為,趙高不解或加之嬴政錯用朕字導至亡國。竊以為,朕之兆義,令其神秘;如《晉書·樂志歌》『神之來,光景昭。聽無聲,視無兆。』,朕含所自之義,用於始皇自稱,字理是通。謬解害天下,言之有理,吾以為訓。獨占民之自稱,或與亡國有關。
《說文解字注》『趙高之於二世。乃曰“天子所以貴者、但以聞聲。羣臣莫得見其面。故號曰朕。”比傅朕字本義而言之。遂以亡國。凡說文字不得其理者。害必及於天下。』,此言認為,趙高不解或加之嬴政錯用朕字導至亡國。竊以為,朕之兆義,令其神秘;如《晉書·樂志歌》『神之來,光景昭。聽無聲,視無兆。』,朕含所自之義,用於始皇自稱,字理是通。謬解害天下,言之有理,吾以為訓。獨占民之自稱,或與亡國有關。
古例:
《楚辭.屈原.離騷》『朕皇考曰伯庸。』⇔吾之先父字伯庸。
例句:
用我三生煙火,換你一世迷離。以朕千年風水,伴君百載安居。
註:自中華起,不再有皇,朕字之用,應還於民。皇稱臣子為卿,非君,下聯非皇之所言。
詳細解釋
1.縫隙
舟之縫理曰朕。——戴震《考工記圖·函人注》
2.徵兆;先兆
體盡無窮,而游無朕。——《莊子·應帝王》
變化之朕焉。——《鬼谷子》。
又如:朕兆(徵兆;預兆);朕垠(徵兆,跡象);朕跡(徵兆;痕跡)
3.我,我的。秦以前,不論尊卑,皆自稱朕 [I,my]
又如:朕皇考(我的已故父親的名字)
朕非約耳。——《明史》
又
朕今病久。
朕不自謹惜。
使朕能出御便殿。
又如:朕躬(我,我身。多用於天子自稱);朕違(帝王稱自己的過錯)
詞典釋義
爭議:
中文無代詞,或可曰無字,僅表示所有格。或曰:中文無所有格一說。不可以西文語法解釋古文。
補充解釋
「朕」一般只能用作皇帝的自稱。例如東漢末年,群雄爭霸,割據局面出現,曹操雖然也是魏的君主(魏王),但漢獻帝仍然在位(漢朝名存實亡),掌握朝廷大權的魏王曹操也只自稱“孤”或“本王”,沒有自稱“朕”,因為他沒有稱帝;而毫無實權的漢獻帝卻可自稱“朕”,因為漢獻帝是皇帝。
也有傳聞說:“朕”通“政”。“政”乃秦王自稱。後改為朕。
英譯
[omen; [the royal “I” (used exclusively by the emperor or king to mean “I”)]
古籍解釋
《康熙字典》
〔古文〕𦩎《廣韻》《集韻》《韻會》直稔切《正韻》呈稔切,𠀤音㼉。《說文》我也。《爾雅·釋詁》朕,我也。《注》古者貴賤皆自稱朕。《疏》《大禹謨》云:帝曰朕宅帝位,禹曰朕德罔克。屈原亦云:朕皇考曰伯庸。秦始皇二十六年定為至尊之稱,漢因不改,以迄於今。
又《莊子·應帝王注》朕,兆也。《淮南子·俶眞訓》欲與物,接而未成兆朕。《注》兆朕,形怪也。
又《韻會》丈忍切,音紖。《周禮·冬官考工記函人》眡其朕,欲其直也。《注》謂革制。
又《莊子·應帝王注》朕,兆也。《淮南子·俶眞訓》欲與物,接而未成兆朕。《注》兆朕,形怪也。
又《韻會》丈忍切,音紖。《周禮·冬官考工記函人》眡其朕,欲其直也。《注》謂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