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新覺羅·弘晳

弘皙一般指本詞條

愛新覺羅·弘晳(1694—1742年),清聖祖愛新覺羅·玄燁長孫,理密親王愛新覺羅·胤礽第二子。康熙三十三年甲戌七月初五日辰時生,母為側福晉李佳氏,輕車都尉舒爾德庫之女。子憑父貴,弘晳自幼深受祖父喜愛,養育宮中。

基本介紹

  • 本名:愛新覺羅·弘晳
  • 別稱:已革理親王
  • 所處時代清朝
  • 民族族群:滿族
  • 出生地:北京
  • 出生時間:1694年8月25日
  • 去世時間:1742年10月26日
  • 旗籍:鑲藍旗
個人經歷,雍正諭旨和硃批奏摺,史藉記載,康熙時期建造,家,妻妾,子女,影視形象,

個人經歷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朝鮮國王所派使臣回國後,表明大清康熙皇帝當時的意旨:“(胤禛的二哥)允礽之第二子弘皙,難於廢立(太子)允礽”;或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亦表明康熙皇帝當時意旨:“弘皙,故不忍立他子,而尚爾貶處允礽矣”。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十三日,皇宮傳言,康熙帝臨命終時只為一人特封親王,就只有允礽的第二子弘晳。據國外使臣回國後,回報朝鮮國王:康熙皇帝在暢春園病劇,知其不能起,召閣老馬齊言曰:『第四子雍親王胤禛,我死後立為嗣皇』。…又曰:『廢太子允礽、皇長子允禔性行不順,依前拘囚,豐其衣食,以終其身。廢太子允礽的第二子朕所鐘愛,其特封為親王』,康熙言迄而終。
十一月二十日,雍親王胤禛登基,是為雍正皇帝。十二月十一日,雍正特別立廢太子允礽第二子弘皙為:多羅理郡王。理郡王弘皙是雍正一登基最早賜冊王爵的侄輩。那時候,朝鮮使臣回報給朝鮮國王都有言及允礽的第二子弘晳是康熙帝特地留下的最後遺言:“弘皙朕所鐘愛,因此特別之後預備封為親王”。(朝鮮國王外藩的實錄裏並沒有載錄康熙帝預備幫皇子封王,只獨獨載錄康熙帝只為弘皙一人特封親王,別無他人)
《朝鮮李朝實錄》: 弘皙甚賢《朝鮮李朝實錄》: 弘皙甚賢
雍正帝還特別在宮中撫養二阿哥允礽幼齡子女:弘㬙、弘皖永璥和碩淑慎公主,收為雍正帝的養子女。(這也是乾隆弘曆上位後親口承認的)
雍正元年(1723年)二月,雍正以恭上康熙聖祖尊謚,諡號:合天弘運文武睿哲恭寬裕孝敬誠信功德大成仁皇帝。
雍正元年九月二十日卯時,康熙生前把鄭家莊建成後,雍正以康熙遺命,把弘晳及眷屬藏身於皇城外二十里的鄭各家莊,分四百餘間房(康熙和雍正有公開弘皙住哪間)。當時,雍正亦命人以禮相待弘皙,並隆重禮數,讓弘晳攜他眾妻妾和兒子及弟弟,妥善分家安排藏身至皇宮外面,亦命上千位兵丁家臣奴僕保護弘皙的鄭家莊王府。而弘晳之父允礽因有罪因此仍舊被禁錮於皇城鹹安宮。雍正帝十分關心弘晳,弘晳亦於奏摺中常稱呼本是叔父的雍正為“皇父”,與弘晳關係融洽。
並且弘皙每月可特別例行一次赴京參與朝會射箭及壇廟祭祀等活動。
雍正元年(1723年)八月,雍正皇帝破例乾清宮召諸王滿漢大臣入見,命諸大臣皆退,仍留總理王大臣(允禩允祥隆科多、馬齊),以康熙旨意將密封遺詔(不立皇太子),收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額後。當時雍正的皇子女只追封已成年皇二女爵位:和碩懷恪公主(康熙與雍正的早殤或未滿18歲的皇子一律爵位)
雍正元年(1723年)十一月十三日,適逢康熙聖祖的忌辰,雍正命皇四子弘曆祭景陵
雍正繼位後在對其八弟允禩、隆科多等政治死敵進行毀滅性打擊的同時,卻對廢太子允礽的一家採取懷柔政策,如: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即康熙駕崩第二天,雍正就即刻預備冊封他的兒弘晳王爵了,這是雍正的皇子和其他兄弟兒子並沒有的待遇。
雍正二年(1724年)五月,雍正帝諭曰:「二哥允礽奏曰:臣蒙皇上種種施恩甚厚,臣心實深感激,又訓他的兒子理郡王弘皙,你若能一心竭誠效力,以事君父,方為令子等語,此皆二阿哥允礽至誠由衷之言」。十二月,允礽病逝後,雍正追封允礽為和碩理親王,諡號曰:密,以親王例下葬。
雍正僅特別賜弘晳之母親李佳氏為允礽的側福晉。允礽其餘妾室曾有子女者,伊子如欲迎養,聽其迎養;有欲隨側福晉居住者,亦聽其隨住;不願者另給廨舍與居。各皆“豐其衣食,以終餘年”。後雍正帝親往五龍亭哭奠理密親王允礽。
雍正四年(1726年),諸王文武大臣以十月三十日,恭屆雍正帝萬壽節,合詞奏請慶賀。奉雍正諭旨:“即位以來事事效法皇考康熙聖祖。當日康熙聖誕萬壽節,未曾每歲行慶賀禮,是以今年朕萬壽節,禮部奏請慶賀,朕降旨停止。蓋『康熙帝六十年來,所行之事,朕效法者,遵奉施行』。”
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帝親口諭曰:
“康熙六十餘年富有四海而躬行儉德以為保惠萬民之本,宮中服御之具質樸無華,而古玩器皆尋常之物,竟無一件為人所罕見。二哥允礽在東宮時廣蓄奇巧珍貴之物,數倍於康熙宮中之所有。朕仰思康熙恭至德,實可垂法萬世欽服之誠,益覺二哥允礽之所為實屬無益,當為鑑戒也。朕既深知二哥允礽,若朕此時復留心玩好廣收進獻,則將來子孫而有識者豈不以此為朕躬之累乎。朕意欲俟暇時,將宮中所有之物或系康熙傳留或朕藩邸舊蓄,分晰標記,以明皇考康熙帝之儉德,俾世世子孫共知之”。
雍正八年(1730年)五月,冊封理郡王弘晳承襲其生父允礽的和碩理親王,成為同輩中爵位最高等級者。(當時,雍正皇帝的所有皇子能冊封王爵)
雍正帝給大學士鄂爾泰的朱批奏摺曾經提起這句話:「朕之關心(你),勝朕頑劣之()」、「皇子皆中庸(普通)之資,朕卓越之才」。
《雍正朝漢文諭旨彙編》第五冊,108頁《雍正朝漢文諭旨彙編》第五冊,108頁
雍正九年(1731年)九月,雍正的嫡妻孝敬憲皇后病逝,理親王弘晳出任使節贊冊寶尊上大行皇后的諡號,並開始祭奠皇后。
雍正十一年(1733年)一月,雍正準備冊封只剩兩位皇子王爵的時候,諭宗人府曰:「朕幼弟(18歲)胤秘,秉心忠厚賦性和平素為皇考康熙聖祖之所鐘愛,數年以來在宮中讀書學識亦漸增長,心嘉悅著封親王。皇四子弘曆(21歲)、皇五子弘晝(21歲),年歲俱已二十外,亦著封為親王,所有一切典禮著照例舉行」。(弘曆最受康熙鐘愛,但連多羅、貝勒王爵皆不冊封)。
雍正十一年(1733年)七月,弘晳的女兒,被雍正獲封為縣君
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八月,雍正帝圓明園病重,皇四子弘曆與皇五子弘晝朝夕侍側。雍正皇帝半夜於病榻上立弘曆為皇太子後駕崩。弘曆回乾清宮揭開遺詔:「寶親王皇子弘曆,(康熙)聖祖於諸孫之中最為鐘愛...其仍封親王者,蓋令備位藩封諳習政事…,與和親王弘晝同氣至親實為一體...大學士張廷玉器量純全,抒誠供職,其纂修《聖祖仁皇帝實錄》宣力獨多;大學士鄂爾泰志秉忠貞,才優經濟,...此人者,朕可保其始終不渝」。
雍正十三年(1735年)九月,乾隆弘曆登基後。奉乾隆帝諭旨:「理密親王允礽之子弘㬙、弘皖永璥 ,因年尚幼穉,蒙雍正垂慈恩養仍住宮中,年已長成。雍正原欲賜宅另居尚未降旨,茲朕仰體聖慈為籌畫久遠之計,其應加封王爵),著總理王大臣:(鄂爾泰、張廷玉、莊親王允祿、果親王允禮),會同內務府定議具奏」。
乾隆四年(1739年)十月,乾隆帝諭曰:“弘皙乃允礽之子,皇祖康熙時,父子獲罪,將伊圈禁在家。我皇考雍正御極,敕封郡王,晉封親王,復加恩厚待之(弘皙的王爵)”。乾隆帝並直指弘晳“行止不端,浮躁乖張,於朕前毫無敬謹之意,惟以諂媚莊親王為事,且胸中自以為舊日東宮之嫡子,居心甚不可問”。
弘晳在宗人府時,仍復亳不畏懼,。又被宗人府查出弘晳與莊親王允祿、弘昇、弘昌弘晈等,私相交結往來,因此乾隆帝革去弘皙的親王爵位。二十九日,乾隆命以弘晳的十弟弘㬙遞降承襲理郡王的王爵。
乾隆四年(1739年)十二月,乾隆帝以“心懷異志”等罪名,囚禁弘晳於景山東菓園。乾隆帝諭曰:“從前的阿其那允禩、塞思黑允禟乾犯國法,然現在的弘皙敢擅自仿國制設立會計、掌儀、等司,三人皆居心大逆乾犯國法”。因此,乾隆帝命弘晳和他的子孫,依阿其那允禩、塞思黑允禟的子孫,革去宗室。弘晳改名:四十六(更正為46歲)。
乾隆帝審理弘皙的案件,從發現審理到定罪只花3個多月時間。
乾隆七年(1742年)九月,弘晳卒死,年四十九歲,無謚。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正月,乾隆帝恢復曾經謀逆皇帝的三名皇室成員:允禩允禟、弘晳,和三人的子孫一併收入皇室玉牒,復其宗室和原名,但三人原本的王爵永遠皆復原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乾隆帝命人編撰諸多歷史,例如:《欽定皇朝文獻通考》《欽定古今儲貳金鑒》《欽定皇朝通典》 皆收錄乾隆皇帝的諭旨:「允礽長子(或第二子)弘皙縱慾敗度不克…皇考雍正元年即親書,緘藏乾乾清宮正大光明匾內,又另書密封匣常以隨身,至雍正十三年八月,皇考雍正升遐,朕同爾時大臣等敬謹啟視傳位於御筆復取出內府緘盒密記,核對吻合…」。

雍正諭旨和硃批奏摺

和項恆親王允祺等謹奏:為欽奉上諭事。
雍正元年五月初七日,奉奏事員外郎雙全等發(雍正)朱批諭旨:於鄭各莊修蓋房屋派出兵丁,想皇考(康熙帝)聖意,或欲令二阿哥(允礽)前往居住,然(康熙)無明降諭旨,不可揣度料理。今弘皙既已封王,(康熙)令理郡王弘皙率領子弟於彼居住甚合。至分家之處,昨俱已交內務府總管辦理…弘皙吉日移居可也..一切供用務令充裕使弘皙艱難。..弘皙自行來京請安外,其如何朝會及會射諸事,著亦議奏..。
等議覆:為安置理郡王弘皙,主子(雍正帝)詳思降旨甚是,謹遵施行,因給弘晳分家事,欽命俱交付內務府總管..,弘皙之弟在大內養育者二人,與弘晳居住一處者三人,弘晳之子在大內養育者三人,與弘晳居一處者五人,將此俱與弘晳一起遷移鄭各莊居住。弘晳子弟住房不敷之處,臣等親往查看,若應添加,再行添建。弘皙有一子由十五阿哥養育,仍由十五阿哥養育之。弘皙之弟弘晉之子,於寧壽官其母處養育者一人,履郡王養育者一人,既系其弟之子,仍留之。弘皙自京師遷移(京郊)鄭各莊時,由內務府兵部領官車..。今將誠王之人185人、簡王之人80人、弘昉之人80人,共345人給理郡王弘晳。既然弘晳初次分家,故現有之護軍領催甲兵近身隨侍之柏康阿等..。嗣後整飭王等佐領,定議具奏奉旨時,其佐領、管領、護軍校、驍騎校、護軍、甲兵整飭揀放之處,俱由弘皙遵定例補放..駐鄭各莊之六百甲兵惟守城門,並無多餘官差除城門官差外,再添堆子四處,守護王(弘皙)之家。每個堆子不論章京、驍騎校,各一員各率甲兵十人進班。既然弘晳已併入鑲藍旗領取王之俸祿米石及屬下人之錢糧米石時..。現今鄭各莊城內,有房400間,臣等親自前往將此閱看..,若不敷使用再行添建。弘皙所屬太監共百餘人(朱批:雖無給發王等府太監錢糧之例),因初次分家,隨遷之子弟有十一人(朱批:入多)..。 鄭各莊距京二十餘里,除弘皙自行來京外,不便照在城居住諸王一體行走,故除上升殿之日聽傳來京外,每月朝會一次、射箭一次。若(雍正)前往野外,停止每日朝會。(朱批:來京)再,正月初一日拜堂子,向主子(雍正)進表,凡壇廟祭祀,弘晳俱前來,故交付內務府總管,撥給住房及一辦事弘皙下榻之所。視鄭各莊房屋修繕完竣,交付欽天監,擇吉日遷移之。 為此謹奏,請旨。
和碩恆親王允祺。和碩裕親王保泰。和碩淳親王臣允祐。多羅貝勒臣滿都護。
雍正元年九月十一日,(雍正)諭辦理內務府總管事務和碩莊親王允祿、內務府總管賴保:弘晳搬家時,除一切預備之處照例備預外,弘皙同輩弟兄如何往送之處,爾等會同原議弘晳事之恆親王(允祺)等人,務隆重會議具奏,若有施恩處,另降旨,欽此。欽遵。
等議覆:弘晳本月二十日搬家,搬家前一日,弘皙福晉請聖安,次日二十日卯時起行,起程前往時設多羅郡王儀仗,弘皙同輩弟兄內阿哥盡皆往送。遣閒散大臣一員侍衛十名內務府總管一員家臣十員送之。福晉前,由管領妻四人、果子正女人六、果子女人十人跟送。引路、隨行時派護軍參領一員、算護軍校府護軍二十人。此送行之阿哥大臣侍衛官員俱穿錦袍,補緞褂。再派內委飯上頭目一員、飯上人四名、委茶上頭目一員、茶上人四名、總管二員,於前一日前往,備飯桌三十、餑餑桌十。照例派出府屬之年高且從小結髮之夫妻一對,於弘皙之前先往新家候之,弘晳到出迎,以善言禱。所備飯桌餑餑桌上之克食,供弘皙福晉食用之。食畢謝恩後,往送之阿哥大臣侍衛官員返回可也。為此謹奏,請旨。
雍正二年八有二十三日日 總理事務和碩廉親王允禩等謹奏:為請旨事。
據理郡王弘晳旗分佐領均未奏稱:仰蒙皇父之恩授封為王,因臣子弟眾多,皇父又思慮周詳,賞賜一年給養。臣弘皙全仰賴皇父養育之恩而生存。時至今年九月,可滿一年養育之恩,懇乞皇父格外施恩,再賞賜一、二年養育之恩。等因,具折前來。
雍正二年七年二十一日,奏事雙全傳諭旨:著交總理事務王大臣等議奏。欽此欽遵。伏思,皇上施以殊恩,封弘皙為理郡王,分別賞賜俸祿、米石、藍披甲、村莊、商人,並一應諸物,又賞賜供養一年之諸樣物品。今一年期滿,理應裁減,皇上又敕令等議奏,此實為皇上之殊恩矣。為理郡王弘皙,現已供給俸祿、米石、藍披甲錢糧、材莊,且再給一年供養之物,似為過多,故將供給理郡王弘皙一年之物,臣等根據需用酌減,以供給一年。俟一年期滿,擬停供給。其應供給,應裁減之物件,開列於後,謹具奏覧。請旨。 賞物,如:肉,蔬菜,水果,茶葉,酒,綢緞,毛皮,筆墨紙硯,桌子凳子,...(原檔殘缺) 已給三十四件物,方有一年。不致損壞,故擬不給。
雍正硃批:知道了,按議再賞給三年。
總理事務和碩廉親王臣愛新覺羅·允禩、總理事務太保大學士伯臣馬齊、署總理事務和碩裕親王臣愛新覺羅·保泰、協辦總理事務多羅貝勒臣愛新覺羅·滿都護
《雍正朝滿文硃批奏摺全譯》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 1998)(第一冊180、186、193、347頁)

史藉記載

1。《朝鮮王朝實錄李朝記載:清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冬至使趙泰采等自淸國還。引見,,問胡皇太子事,曰:「皇帝當初防禁甚嚴,而近來少寬之,且以放太甲於桐宮, 出試題,故彼人亦謂終當復位,而但太子不良, 雖十年廢囚, 斷無改過之望,締結不逞之徒,專事牟利,財產可埒一國,德琳之獄, 亦由於此。然皇長孫(弘皙)頗,難於廢立(允礽)」。
《朝鮮王朝實錄》李朝記載:《朝鮮王朝實錄》李朝記載:
朝鮮王朝實錄李朝記載: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曰:「..太子允礽尙被拘囚耶?」曰: 或雲: 「太子(允礽)之子(弘皙)甚,故不忍立他子,而尙爾貶處(允礽)矣」。
朝鮮王朝實錄李朝記載: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遠接使金演迎敕而歸,以聞於譯舌者言於戶曹判書李台佐曰:「康熙皇帝在暢春苑病劇,知其不能起,召閣老馬齊言曰:第四子雍親王胤禛最賢,我死後立為嗣皇。胤禛(或養子)有英雄氣象,必封為太子。‘仍以為君不易之道,平治天下之要,訓誡胤禛’。解脫其頭項所掛念珠與胤禛曰:此乃順治皇帝臨終時贈朕之物,今我贈爾,有意存焉,爾其知之」。又曰:「廢太子(允礽)、皇長子(允禔)性行不順,依前拘囚,豐其衣食,以終其身。廢太子第二子(弘皙)朕所鐘愛,其特封為親王」。言訖而逝。
朝鮮王朝實錄李朝記載:雍正元年(1723年)。陳慰正使礪山君 枋、副使金始煥行到瀋陽, 以道路所聞馳啟,...又曰: 「康熙皇帝既封廢太子之子(弘皙)為王,新皇(雍王)以在邸時宮室、服御、金銀、臧獲及王府官屬,,一倂移給,又放廢人(允礽),使之詣哭殯次,旋即就錮」。
2。《清世宗憲皇帝實錄》上載:
雍正元年五月乙酉。雍正諭宗人府:鄭家莊修蓋房屋駐劄兵丁。想皇考康熙聖意、或欲令二阿哥允礽前往居住。但未明降諭上□日,未敢揣度舉行。今弘皙既已封王,令伊率領子弟於彼居住,甚為妥協。其分家之處,現今交與內務府大臣辦理。
雍正二年十二月甲申。諸王大臣等恭聞皇上有上□日:往奠二阿哥允礽,合詞懇請停止親往。得(雍正)旨:王大臣勸朕雖是,但朕心不能自己之處,爾等尚未盡知。二阿哥(允礽)獲重罪於皇考,其身若在,仍系負罪之人。今既薨逝則罪案已畢,依然之兄也。...前日聞伊病篤,朕遣大臣往視,二阿哥允礽奏曰:臣蒙皇上種種施恩甚厚,臣心實深感激。又訓伊子理郡王弘皙曰:爾若能一心竭誠效力,以事君父,方為令子等語,此皆二阿哥允礽至誠由衷之言。今往奠,乃兄弟至情不能自已,並非邀譽也。明日必往奠允礽,王大臣不必再奏。
又(雍正)諭:弘晳之母奉侍二阿哥(允礽)有年,人甚淳謹,著封理親王側福晉,令居弘皙府第(鄭家莊),弘皙盡心孝養。理親王(允礽)侍妾曾有子女者,伊子如欲迎養,聽其迎養。有欲隨側福晉居住者,亦聽其隨住。不願者另給廨舍與居。豐其衣食、以終餘年,著遍諭理親王府下人等知之。
3。《上諭內閣(四庫全書本)》:
雍正上諭前奉皇考康熙諭旨,二阿哥(允礽)斷不可放出。
惟皇考(康熙)之旨,是遵彼時,若有旨完結,亦遵行耳。惟仰體皇考康熙聖意,弘皙亦得盡其子道,出殯時,每翼派侍衞大臣各一員散秩大臣各二員侍衞各五十員送至鄭家莊….。皇考康熙曾有諭旨二阿哥允礽、大阿哥允褆不可放出,是以遵奉而行,自登大寶以來扵二阿哥允礽處,未降一旨、未遣一人。
4。《欽定古今儲貳金鑒》《欽定皇朝文獻通考 卷134》《欽定皇朝通典 卷五十三》 (四庫全書本;或名:《清朝通典》《清朝文獻通考》:
乾隆四十八年九月三十日奉  乾隆上諭:「……皇祖康熙時理密親王允礽亦嘗立為皇太子,且特選公正大臣如湯斌者為之輔導。乃既立之後,情性乖張,即湯斌亦不能有所匡救群小復從而蠱惑,遂致屢生事端,上煩皇祖聖慮,終至廢黜。且即理密親王允礽幸而無過,竟承大統,亦不過享國二年。其長子(或第二子)弘皙縱慾敗度,不克幹蠱,年亦不永。使相繼嗣立,不數年間,連遭變故,豈我大清宗社臣民之福乎?是以皇祖康熙有鑒於茲,自理密親王允礽既廢,不復建儲,迨我皇祖康熙龍馭上賓,傳位皇考雍正紹登大寶,十三年勵精圖治中外肅清...。雍正元年,即親書朕名,緘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內,又另密封匣,常以隨身。至雍正十三年八月,皇考雍正升遐,同爾時大臣等敬謹啟視,傳位於之御筆,復取出內府緘盒密記核對脗(吻)合,人心翕然,此天下臣民所共知者也。登極之初、恪遵家法,...依皇考雍正之例,曾書其名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額後,乃稟命不融,未幾夢逝,遂命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等將其名徹出,追諡為端慧皇太子,是未嘗不立也…」。

康熙時期建造

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十二月,康熙帝諭:“距京城二十餘里”的鄭家莊,建造行宮、王府、城、城樓及兵丁營房等設施,由上駟院郎中尚之順、營造司郎中五十一、都虞司員外郎偏圖、刑部郎中和順等主管監造。該項工程包括行宮大小房屋299間,遊廊96問,王府大小房屋189間,南濟廟大小房屋30間,城樓十間,城門二座,城牆590丈9尺9寸,流水大溝4條,大小石橋l0座,滾水壩一個,井l5眼。補修土城524丈,環城挖河667丈6尺。飯房、茶房、兵丁住房、鋪房共1973間,夯築土牆5350丈7尺1寸。除取用部、司現有杉木、銅、錫、紙等項外,採買松木、柏木、椴木、樟木、榆木、青沙石、豆渣石……竹子、鰾膠等項,加之工匠銀兩,總計用銀268762兩5錢6分3厘。
○康熙時期不公布弘皙住哪間房間;與雍正時期並無明確記載弘皙王府的鄭各家莊詳細地址與弘皙住房位置
雍正時期的歷史,頂多只有描述形容“距京城二十餘里”鄭家莊。
當時全國同名的鄭家莊有無限個,歷數不盡。乾隆朝以後編撰的歷史才記錄鄭家莊的地址。
例如清末《清史稿》記載:“雍正元年,詔於(山西)祁縣鄭家莊修蓋房屋,駐紮兵丁,將移允礽(康熙.雍正並無下諭旨令)往居之。”《清史稿》所言,在時間(詔建於康熙五十七年而非雍正元年)、地點(此處所言鄭家莊在昌平而非山西祁縣)等方面,清史稿均與事實相左,因此清朝年後人事後紀錄的錯誤點較多。
康熙六十年十月,家莊工程竣工。翌年三月,康熙帝與大學士都統談話中,首次提及此事:“前因兵丁蕃庶,住房不敷,特降諭旨,多發庫帑,於八旗教場蓋設房屋,令伊等居。近看八旗兵丁愈多,住房更覺難容。朕思鄭家莊已蓋設王府及兵丁住房,欲令阿哥(皇子)一人往住。今著八旗每佐領下,派出一人,令往駐防。此所派滿洲兵,編為八佐領,漢軍編為二佐領,朕往來此處,即著伊等看守當差。”康熙帝並指明將讓哪位皇子移住彼處,而雍正帝繼位數月後透露:“奉康熙諭旨,允礽不可放出(鹹安宮),康熙之旨,是遵彼時,若有旨完結,亦遵行耳。…康熙曾有諭旨二阿哥允礽、大阿哥允褆不可放出,是以遵奉而行。自登大寶以來扵允礽處,未降一旨、未遣一人”。
康熙原本欲讓允礽一人前往鄭家莊之意,但康熙後來更改決意,因允礽有罪依然要被禁錮於皇城內鹹安宮,而除了允礽之外的弘皙和他的眷屬才是移往鄭家莊作為好的藏身居處。所以雍正現在說了:“鄭家莊修蓋房屋駐劄兵丁,想康熙聖意,或欲令二阿哥允礽前往居住,但未明降諭旨,未敢揣度舉行,弘皙既已封王,(是時候了,可以開始)令弘皙率領子弟於彼(遷往鄭家莊)居住,甚為妥協。”
成年皇子中,除去被軟禁中的皇長子允禔,與鹹安宮內的廢太子允礽。如果,皇長子允禔既已軟禁家中,並無遷移必要;和罪犯依然幽禁於紫禁皇城內(譬如:雍正帝隆科多四十一條皇城幽禁),既非長久之計,對再立儲君亦有所礙。因此,儘管正在進行西征之役,軍費浩繁,康熙仍毅然啟動鄭家莊工程
王府古井王府古井
最終選定皇城宮外的鄭各家莊,作為弘皙和其眾妻妾兒子及他的弟弟的移住之地,是經過康熙帝深思熟慮的。這裡臨近湯泉,康熙帝晚年多病纏身,足疾甚重,需要經常去湯泉療養。該處離京師相對較遠,又有重兵駐守,弘皙移居於此,離於京師之外,這裡又是康熙帝出巡塞外,往返京師時頻經駐蹕之地,在此建造行宮,既便於休憩,也有利於他親自了解、掌握弘皙動向,及時採取對策。(依康熙帝自己作得詩詞,康熙幼年時期曾出過痘,康熙還未當上皇帝時亦搬住過紫禁誠外頭痘天花感染)
弘皙的王府鄭各家莊,除去例行赴京參與朝會、射箭及少數祭祀活動外。雍正讓弘晳的生活過得從容不迫的,時常支付每人生活用品和銀子,用以瞻他們全家人,並且雍正令他們保持能夠遵循康熙帝所堅持的節儉生活不過於奢侈的。
弘皙一生共有妻妾7人(嫡福晉喀喇沁烏梁海濟爾默氏,康熙帝之三額駙噶爾臧之女;媵妾6人),總計生育18個兒子,17個女兒,子女共35人夠。弘皙居住鄭家莊的17年(雍正元年至乾隆四年),即29歲至46歲期間,相繼生育11個子女(7子、4女),約占其子女總數31%。與乃父允礽相似,弘皙年過不惑,依然具有較強生育能力,身體、精力俱佳。

父:理密親王愛新覺羅·胤礽
嫡母:嫡福晉瓜爾佳氏,都統、伯石文炳之女
生母:側福晉李佳氏,輕車都尉舒爾德庫之女

妻妾

嫡妻科爾沁烏郎罕濟爾默氏,噶爾藏之女;
妾兆氏,兆慶之女;
妾強氏,強世卓之女;
妾章氏,道員章萬鐘之女;
妾袁氏,袁西保之女;
妾張氏,張洪之女;
妾王氏,王廷成之女。

子女

長子二等侍衛永琛
次子永琳
三子永玫
四子三等侍衛永旬
五子永瑾
六子未有名
七子永廷
八子永召
九子永琚
十子永典
十一子未有名
十二子永灌
十三子永佩
十四子護軍參領永淮
十五子未有名
十六子未有名
十七子永簀
十八子未有名
長女縣君,母為妾強氏,強世卓之女。雍正6年12月嫁郭羅絡斯公策旺扎卜。
次女,母妾張氏道員張萬鐘之女。雍正10年12月奈曼台吉敦多布。
三女,母為妾張氏道員張萬鐘之女。乾隆2年12月嫁喀喇沁貝勒僧袞扎布。
四女,母為妾兆佳氏吉慶之女。乾隆2年10月嫁喀喇沁諾穆。
十二女郡君,母為妾強氏,強世卓之女。乾隆20年12月嫁額魯特綽羅斯親王道齊。
十六女,母為妾張氏道員張萬鐘之女。乾隆12年一月嫁敖漢固山額駙垂濟喀(扎)爾。

影視形象

2016年電視劇《乾隆秘史李成儒飾演愛新覺羅·弘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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