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指
乾隆四年時發生在清朝皇室內部、為爭奪皇位而發生的一起政治奪權事件。主謀人
愛新覺羅·弘晳,康熙朝太子
胤礽之子。在胤礽歷經兩立兩廢變故、雍正,乾隆二帝相繼繼位後,作為康熙嫡長孫的弘晳心有不甘,且朝中多有持“
立嫡立長”的宗室成員黨附之。事變很快被乾隆帝發覺,他快刀斬亂麻,迅速結案。事後
弘皙遭
削爵、圈禁,黨附者同遭打擊。弘皙逆案是康熙末年儲位鬥爭的
餘波。
事件始末
乾隆初年,正值秘密建儲制度確立前夕,由康雍二帝開啟的秘密建儲制度取代
嫡長子皇位繼承制度的歷史進程,尚未終結,兩種皇位繼承制度所代表的不同思想觀念與價值取向,還在人們頭腦中互動影響與作用。另一方面,清朝皇權集中與強化的程度,較康雍時期進一步提高,即將達於極致。因此,弘晳案既帶有前朝儲位鬥爭的深刻印跡,也呈現出這一時代背景所賦予的特色。
現存史籍記載顯示,弘晳事件的經過並不複雜,從發現到審結,只有數月(乾隆四年九月至十二月)。不過,隨著案情逐步被揭露,乾隆帝對該案的認識,卻有一個由表及里,不斷深化的過程。
四年(1739年)九月,乾隆帝以“諸處夤緣,肆行無恥”的含混罪名,將奉差在外的
正黃旗滿洲都統弘升革職鎖拿,“押解來京,交
宗人府”。
乾隆帝指出,“伊所諂事之人,朕若宣示於眾,乾連都多,而其人亦何以克當。故朕仍盡親親之道,不肯暴揚。”這是“福寧首告弘晳一案”事發之起,乾隆帝採取慎重的態度,對於被牽連者予以保護,並告誡說:“此後王公宗室等,當以弘升為戒,力除朋黨之弊,念切國家,保全宗室之顏面”。福寧的身份不詳,很可能也是宗室成員,或是其屬下。
十月初,宗人府議奏,康熙帝十六子莊親子
允祿與其子輩弘晳、弘升、
弘昌、
弘晈等人“結黨營弘,往來詭秘”,議請分別予以懲處。乾隆帝認為,允祿“惟務取悅於人,遇事模稜兩可”,至其與弘晳等人私相交結事,“朕上年即已聞知,冀其悔悟,漸次散解,不意至今仍然固結。”不過,“朕看王乃一庸碌之輩,若謂其胸有他念,此時尚無可料其必無。”
乾隆帝還指出,弘晳等人“見朕於王加恩優渥,群相趨奉,恐將來日甚一日,漸有尾大不掉之勢,彼時則不得不大加懲創,在
王固難保全,而在朕亦無以對皇祖在天之靈矣。”他首次披露,弘晳“自以為舊日東宮之嫡子,居心甚不可問。”本年遇朕誕辰,“乃制鵝黃肩輿一乘以進,朕若不受,伊即將留以自用矣。”乾隆帝決定,
允祿免革親王,但革去親王雙俸及
議政大臣等職;弘晳革去親王,仍準於鄭家莊居住,不許出城;
弘升“永遠圈禁”;
貝勒弘昌、
貝子弘普、公寧和革爵,寧
郡王弘晈仍留王號,“永遠
住俸”。其實,此時
乾隆帝已發現弘晳“有不軌之心,因事未顯著,是以從輕歸結,以見小懲大戒之意”,也就是說,在他的眼中,“惟以諂媚
莊親王為事”的弘晳,還夠不上該案的主犯。
不久,從事邪術活動的巫師安泰在受審中供出,弘晳曾向他問詢“
準噶爾能否到京,天下太平與否,皇上
壽算如何,將來我還升騰與否等語”,這使弘晳所犯事由的性質,有了改變。乾隆帝據此認為他“心懷異志”,“其所詢問妖人之語俱非臣下所宜出諸口,所忍萌諸心者,擬以
大逆重典,以彰國法,洵屬允當。”同時,又發現弘晳曾“仿照國制”,在府中擅自設立
內務府下屬機構會議、掌儀等司,這種做法儼然含有以己為聖尊,與朝廷相抗之意,以致乾隆帝認為“弘晳罪惡”,較
允祀允禟等人“尤為重大”。至於
允祿,除去發現他“將官物私自換與弘晳”外,並無新的罪證,仍維持原處罰;
弘升等人亦同。對弘晳的處處於是進一步加重:圈禁地由原鄭家莊府邸改於毗鄰皇宮的景山東果園內;除宗籍,改名為四十六。至此,該案以弘晳作為犯事主角,審理完結。
乾隆七年(1742年)九月,弘晳去世,終年49歲。四十三年(1778年)正月,乾隆帝令將允祀允禟復其原名,本人及其子孫復入宗室的同時,已去世36年的弘晳也被恢復原名,收入宗籍。
關鍵人物
胤礽之子弘晳生於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七月,生母是允礽的
側福晉李佳氏。其嫡母
瓜爾佳氏沒有生子,逝於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七月。雍正二年(1724年)十二月允礽病故後,被追封為
理親王。雍正帝以弘晳生母“奉侍二阿哥有年,人甚淳謹,著封理親王側妃。”足見,瓜爾佳氏死後,弘晳生母李佳氏實際上已替代她的位置。
乾隆帝稱弘晳為
胤礽嫡子或長子,其來有自。
弘晳向為皇祖所鐘愛。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十月第二次廢太子後,人們曾有因“皇長孫頗賢”,
胤礽可能再次被復立的傳言。
胤礽第二次被廢黜不久,弘晳的
嫡長子,康熙帝的嫡重孫
永琛出生,這無疑又為人們將弘晳與康熙帝傳位問題相聯繫,增加了一條紐帶。
胤礽共有12子,弘晳排行第二。長子與弘晳同母,長弘晳3歲,11歲殤。第三子弘晉逝於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年22歲;第四子、第五子皆幼殤,未命名。第六子弘曣與弘晳嫡長子永琛同年而生,比弘晳小18歲。所以,話語睚三年(1725年)六月,允礽去世半年後,雍正帝仍有“密親王(允礽死後封)子孫年幼,諸事未諳”之語,因當時除去年已32歲的弘晳外,余者皆未成年。這種狀況,使實際具有長子身份的弘晳在允礽諸子中鶴立雞群,格外突出,成為無可爭議的允礽的繼承人。
如果
胤礽不被廢黜,弘晳則將承繼大統。即使是
乾隆帝本人,在其晚年也仍然承認這一點,他說:“且理密親王幸而無過,竟承大統,亦不過享國二年,其長子弘晳,縱慾敗度,不克幹蠱,年亦不永,使相繼嗣立,不斷年間,連遭變故,豈
我大清宗社臣民之福乎?”
其他相關人物
允祿
允祿是康熙帝第十六子,生於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生母為
順懿密妃王氏,蘇州人。允祿“精數學,通樂事,承聖祖指授,與修《
數理精蘊》”,並曾教侄兒
弘曆使和火器。允祿在康熙帝諸子中年齡較小,沒有捲入康熙朝晚年諸皇子對儲位的角逐。與其眾多皇兄比,允祿生性較為安靜,熱衷於學業技藝,權力欲望相對小些。這也是康熙帝年幼諸子普遍具有的一個特點。雍正帝去世4天后(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清廷頒布的遺詔中說:“
莊親王心地醇良,和平謹慎,但遇事少有擔當,然必不至於錯誤。”反映了雍乾父子對於允祿的共同看法。
弘升
弘升是
恆親王允祺第一子,生於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四月,生母為
側福晉劉佳氏。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十二月封為世子,照
貝子品級。雍正年間曾管理上(左馬右四)院、
鑲白旗事務,雍正四年(1726年)五月因辦理旗務時“並不實力效力”,被革去世子,交付其父允祺,“在家嚴加訓誨”。
乾隆帝繼位後,重新啟用弘升,授予
正黃旗滿洲都統,兼管
火器營事務。乾隆四年(1739年)弘晳案發,弘升受到懲處,但在晚年重受信任,任頭等侍衛、
領侍衛內大臣等職。乾隆十九年(1754年)去世,終年59歲,賜謚恭恪。
弘昌
弘昌是
怡親王允祥第一子,生於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十一月,生母為
側福晉瓜爾佳氏。雍正元年(1723年)四月封為
貝子。
乾隆帝稱弘昌“秉性愚蠢,向來不知率教,伊父怡親王奏請圈禁在家”,允祥死後才被雍正帝釋放,乾隆帝繼位後晉封
貝勒。乾隆四年(1739年)十月被革去貝勒,逝於三十六年(1771年),終年66歲。他是被捲入弘晳案件的4位同輩參與者中,惟一一位身後未得賜謚者。不過,從他的率直性格與作風看,或許當其父在世時,他已公開流露對雍正帝繼位的看法,允祥怕惹事端而將其拘禁在家。
弘普
允祿第二子弘普生於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六月,生母是
側福晉李氏,因其長兄出生之日即夭折,弘普實際上是允祿的長子。乾隆帝繼位後,他被封為
貝子、掌
鑾儀衛事、管
鑲藍旗滿洲都統事。乾隆四年(1739年)十月弘普雖因弘晳案牽連,革去貝子,解鑾儀衛任,但當月即封為奉恩
鎮國公,翌年擔任
宗人府右宗人。他逝於
乾隆八年(1743年),終年31歲。去世當年被追封世子,賜謚恭勤。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允祿死後,弘普又被追封為
和碩莊親王。
弘晈
弘晈是
怡親王允祥第四子,生母是
嫡福晉兆佳氏,他與堂兄
弘普同歲,生於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五月。雍正八年(1730年)八月,即其父去世3個月後,弘晈被封為寧
郡王。乾隆四年(1739年)十月弘晳案發後,乾隆帝認為弘晈本應革退
王爵,但“此王爵,系皇考特旨,令其永遠承襲才”,故從寬保留王號。弘晈死於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終年52歲,賜謚良。
弘晳之父
——太子胤礽
允礽是康熙帝的次嫡子,因同母兄
承祜的幼殤而成為康熙唯一的嫡子。康熙十四年立為皇太子,備受康熙寵愛,並受到特殊、嚴格的培養。但因其個人因素兼封建皇室內部的激烈鬥爭,導致君儲之間的矛盾愈演愈烈,於康熙四十七年被初廢皇太子之位;翌年允礽又被戲劇性的復立,但三年後再遭變故導致再廢,從此被圈禁在
鹹安宮內長達十二年,雍正二年底,允礽病逝,被追贈
理親王,謚密,史稱理密親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