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統計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恩施市統計局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應嚴格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市統計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 發布單位:恩施市統計局
1.明確審核機構。市統計局法規科具體負責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法規科成立法制審核組,作為法制審核承辦科室。市統計局聘請法律顧問參與審核工作。
2.明確審核範圍。符合聽證條件的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政處罰決定;減輕或免於行政處罰決定;其他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涉外社會調查項目審批;撤回或者撤銷行政許可決定;其他重大行政許可決定。
3.明確審核內容。法制審核組主要對以下內容進行審核:行政執法主體是否合法,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行政執法程式是否合法;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合法充分;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裁量基準運用是否適當;執法是否超越本執法機關法定許可權;行政執法文書是否完備、規範;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等。法制審核組完成審核後,根據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問題的書面審核意見。對法制審核組指出的問題,行政執法承辦人員要認真研究,作出相應處理後再次報送法制審核。
4.明確審核材料。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調查終結報告;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建議或者意見及其情況說明;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書;相關證據資料;經聽證的,還應當提交聽證筆錄;其他需要審核的材料。
5.明確審核方式。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以書面審查為主。法制審核組在審核過程中,有權調閱行政執法活動相關材料;必要時也可以向當事人進行調查,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重大行政執法案件經法制審核組審核後,提交市統計局黨組討論決定。法制審核組審核完畢,應當製作《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律審核意見書》一式兩份,一份留存歸檔,一份連同案卷材料交由案件承辦人員入卷歸檔。
6.明確審核期限。法制審核組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相關審核材料審核完畢。案件複雜的,經主管領導批准可以延長3-5個工作日。
7.明確審核責任。行政執法機關主要負責人是推動落實本機關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負責。行政執法承辦人員對審核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以及執法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程式的合法性負責。法制審核組對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意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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