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公路管理局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第一條 為了提高行政執法的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和國務院有關規定,湖北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試行),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市公路管理局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 發布單位:恩施市公路管理局
第二條 本局依法具有行政執法權的路政大隊、法制科(以下統稱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公示活動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行政執法公示是指各行政執法部門通過特定載體和方式,將行政執法主體、人員、權責、依據、程式、結果、監督方式、救濟途徑等行政執法信息主動向社會公開,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的活動。
第四條 行政執法公示的信息分為行政執法基本信息和行政執法動態信息。
第五條 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在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徵收徵用、行政許可等五類行政執法活動中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第六條 行政執法公示以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恩施主要新聞媒體等公示為主,以辦公場所公示為輔。
第七條 行政執法公示應當遵循主動、及時、準確、便民以及保守國家秘密、保護個人隱私的原則。
第八條 行政執法部門應當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要求,建立行政執法公示信息的梳理、採集、傳遞、匯總、審核、發布、撤銷和更新等內部管理制度和責任分工制度。
第九條 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主動公示以下行政執法基本信息:
(一)執法主體的名稱、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職責分工、管轄範圍、執法區域、辦公地點、諮詢監督電話;
(二)主要執法事項清單、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三)執法人員身份信息(涉密行政執法機關的人員除外);
(四)行政執法服裝、標誌、標識及執法證件的樣式信息;
(五)行政執法流程圖和行政執法文書樣式;
(六)行政處罰的裁量基準、聽證標準;
(七)政務服務事項的服務對象、辦理條件、辦理方式、辦理流程、法定時限、承諾時限、收費方式、收費依據以及申辦材料的目錄、表格、填寫說明、示範文本;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主動公示的基本信息。
前款規定的行政執法基本信息,有條件的行政執法部門可以在辦公場所採取設定專欄、手冊或者自助查詢終端等方式公示,並提供諮詢服務。
第十條 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應當主動出示或者佩戴證件並表明身份;在進行監督檢查、調查取證、採取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送達文書等執法活動時,應當主動出具行政執法文書,並告知當事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救濟方式和救濟渠道等內容。
第十一條 政務服務視窗設定信息公示牌或者電子信息屏,主動公示視窗辦理業務名稱、辦理進度狀態、辦理人員身份、諮詢服務渠道、投訴舉報受理等信息。
第十二條 下列行政執法過程信息應當主動公示:
(一)需要組織公開聽證的,應當採取發布聽證公告的方式,公示聽證時間、地點、聽證事項等信息;
(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公示的執法過程信息。
第十三條 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行政檢查信息應當按月或者按季度公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結果信息應當在決定作出後7個工作日內主動公示;其他行政執法結果信息應當在決定作出後20個工作日內主動公示。
第十四條 行政執法結果信息的公示可以採取公示執法決定文書或者公示執法決定摘要的方式進行。
第十五條 執法結果信息採取摘要方式公示的,應當包括執法主體、執法類別、執法對象(個人隱去真實姓名)、執法決定、決定書文號、決定日期等內容。
採取公示執法決定文書方式的,應當隱去執法決定文書中有關銀行賬號、個人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通訊方式等隱私信息。
第十六條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結果信息不予公示:
(一)當事人屬於未成年人的;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
(三)公示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或者社會穩定的;
(四)公示後可能影響系列案件調查處理的;
(五)涉嫌犯罪需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或者公安機關正在調查處理中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公示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行政執法基本信息發生變化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及時對已公示的基本信息進行更新。
行政執法結果信息公示後,因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者其他原因,原行政執法決定被依法撤銷或者部分撤銷、確認違法、確認無效、變更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自收到相關決定之日起及時撤下已公示的相關行政執法結果信息。
第十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執法部門公示的行政執法信息存在合法性、適當性問題並向行政執法部門提出監督建議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及時研究,確實存在問題的,應當及時糾正。
行政執法相對人認為公示的行政執法信息侵犯其合法權益並要求行政執法機關更正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及時核實。確需更正的應當及時更正;不予更正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 市公路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公示責任追究制度,對不按規定公示、選擇性公示以及更新維護不及時的,及時進行查處,情節嚴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行政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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