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收發處理、會議(活動)組織、黨建、人事編制、文秘、後勤保障、檔案和保密工作;負責制定局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綜合信息資料的編制和宣傳報導工作;辦理上級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市城市管理局
- 地點:恩施市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事業單位
內設機構,職能劃分,
內設機構
根據恩施市城市管理局職責,市城市管理局設 5 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二) 財務裝備科
負責財務預算、收支、核算、審計和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設備、裝備及服裝的計畫、採購和管理;負責車輛安全管理、車輛維修和燃料管理;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 法制宣傳科
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具體實施方案的擬訂、報批,以及適用中的解釋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提供諮詢服務工作;負責議案、提案辦理和信訪工作;負責法制培訓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 督查科
負責作風紀律和相關行政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的檢查、督辦和考核工作,並及時布檢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承擔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12319 城建服務熱線指揮中心
受理城區服務範圍內相關政策、法規、信息等業務的諮詢服務; 負責受理反映城市建設管理方面的投訴、諮詢和諫言獻策,及時向有關責任單位交辦或轉辦,並按規定期限向反映者反饋處理情況和辦理結果;負責定期統計、分析、匯總業務受理的信息,並向局辦公室及相關部門報告;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職能劃分
根據鄂政函[2009]260號檔案精神,恩施市城市管理局在城市管理領域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行使以下九大職能:
(一) 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和設施。
(二)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或者其他工程設施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辦理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使用土地,修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工程設施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進行改變地形地貌活動的行政處罰權。
(三)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 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 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物質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區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或其他廢棄物的行政處罰權。
(六)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固定經營場所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交通運輸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車輛亂停亂靠、滯留候客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九)殯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辦理喪事活動中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一) 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和設施。
(二)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或者其他工程設施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辦理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使用土地,修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工程設施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進行改變地形地貌活動的行政處罰權。
(三)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 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 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物質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區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或其他廢棄物的行政處罰權。
(六)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固定經營場所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交通運輸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車輛亂停亂靠、滯留候客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九)殯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辦理喪事活動中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