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文化和旅遊局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

第一條為加強文化旅遊市場執法檢查工作,促進依法行政,規範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市文化和旅遊局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
  • 發布單位:恩施市文化和旅遊局
第二條恩施市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對各類文化旅遊經營場所進行行政檢查和行政處罰的整個過程。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必須進行全過程記錄。
第四條執法人員實施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在場,出示行政執法證件,表明身份。
第五條具體記錄方式為文字、錄音、錄像、視頻監控。
第六條在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的過程中除文字記錄外,對重要環節和容易產生爭執糾紛的環節要採用錄音、錄像或視頻監控的方式進行記錄。
第七條文字記錄內容及格式要符合法律、法規或規範性檔案的要求,並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簽字。
第八條音視頻記錄要及時整理,檔案名稱以日期+地點+事件+執法人員姓名的方式命名。
第九條所有記錄內容以事件為主線歸檔,記錄時限以事件結束時間為準。
第十條電子材料保存在專用電腦上,要建立記錄內容索引目錄,方便查找和使用。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恩施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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