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統計局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

恩施市統計局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形式,對統計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部過程進行記錄,並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市統計局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
  • 發布單位:恩施市統計局
1.規範文字記錄。按照《國家統計局統計執法檢查規範(試行)》規定的行政執法文書基本格式標準,規範統計執法文書製作,明確執法案卷標準,確保統計執法文書和案卷完整準確。
2.規範音像記錄適用。鼓勵使用執法記錄儀等音像設備,對實施行政強制、證據提存、文書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特定執法環節進行音像記錄。
3.規範記錄存儲套用。專用設備存儲的音像記錄作為證據使用的,應當備份並註明製作人、提取人、提取時間等信息,與檔案一併歸檔。
4.規範記錄歸檔管理和監督。記錄執法過程的原始音像記錄使用專用存儲設備進行存儲。行政執法記錄的保管、借閱、複製和使用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已經結案歸檔的執法過程記錄,應當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辦理查閱手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為行政執法機關內部資料,未經主要負責人批准不得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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