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第一條 為了提高行政執法的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492號)和國務院有關規定,湖北省行政執法公開辦法(試行),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 依據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492號)和國務院有關規定,湖北省行政執法公開辦法(試行)
第二條 本單位依法具有行政執法權的執法大隊的行政執法公示活動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行政執法公示是指行政執法部門提供特定載體和方式,將行政執法主體、人員、權責、依據、程式、結果、監督方式等行政執法信息主動向社會公開,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的活動。
第四條 行政執法公示的信息分為行政執法基本信息和行政執法動態信息。
第五條 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在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活動中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第六條 行政執法公示以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恩施主要新聞媒體等公示為主,以辦公場所公示為輔。
第七條 行政執法公示應當遵循主動、及時、準確、便民以保守國家秘密、保護個人隱私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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