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扶持辦法

為更好地保護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深入推進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為核心的婺源·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江西省婺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6月14日印發了《婺源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扶持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婺源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扶持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6月14日
  • 發布單位:江西省婺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文通知,辦法全文 ,一、指導思想,二、建設目標,三、主要任務,四、保障措施,

發文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蚺城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縣直有關單位:
《婺源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扶持辦法》已經縣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婺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14日

辦法全文

  • 婺源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扶持辦法
為更好的保護傳承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深入推進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為核心的婺源·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區(以下簡稱保護區)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江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扶持辦法。

一、指導思想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文化自信,貫徹新發展理念,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充分尊重人民民眾的主體地位,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

二、建設目標

堅持保護優先、整體保護、見人見物見生活的理念,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又保護孕育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人文環境和自然環境,實現“遺產豐富、氛圍濃厚、特色鮮明、民眾受益”的目標,努力將保護區建設成為婺源優秀傳統文化可持續傳承發展的生態家園、全國文化生態保護的示範區。

三、主要任務

1.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工作,建立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和資料庫,妥善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珍貴實物資料,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記錄工程,促進記錄成果廣泛利用和社會共享。
2.依託婺源文化研究所以及省內外相關研究機構、高等院校,組織開展婺源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文化生態整體性保護理論和實踐研究。
3.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存續狀況評測和保護績效評估,制定落實分類保護政策措施,優先保護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不斷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傳承實踐能力,弘揚當代價值,促進發展振興。
4.深入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工作。為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創造條件、提供支持,資助傳承人開展授徒傳藝、教學、交流等活動。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研修研習培訓,幫助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提高傳承能力,增強傳承後勁。鼓勵非物質文化遺產從業人員申報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對傳承工作有突出貢獻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予以表彰、獎勵,採取助學、獎學等方式支持從業者學習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技藝。
5.抓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宣傳、展示場所建設。充分發揮婺源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傳承、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的功能;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徽劇傳習所等公共文化機構,根據各自業務範圍,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展示、傳承工作。縣廣播電視台、中國婺源網等公共傳媒積極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保護工作,提高全社會自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鼓勵企業、個人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館,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習所(傳習點)。鼓勵將具有婺源地域特色的傳統文化元素或符號運用在城鄉規劃和設施建設中。
6.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進課堂、進教材。整合各方資源,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納入婺源國民教育體系,編寫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普及輔導讀本,在中國小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鄉土課程。選擇一批基礎條件好、開展非遺進校園活動積極性高、非遺保護傳承成效顯著的學校,設立非遺進校園示範學校。鼓勵在婺源開辦的職業學校、高等院校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專業或開設選修課。
7.每年定期組織舉辦有影響力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演活動。利用傳統節日、文化和自然遺產日等重要節點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傳播活動。鼓勵和支持民眾按照地方習俗依法依規舉辦儺舞、燈彩、抬閣、豆腐架等豐富多彩的傳統文化活動。
8.挖掘“三雕”、歙硯、紙傘、烙畫、鳳梨漆、釀酒等各類婺源傳統工藝項目資源,培養一批能工巧匠,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推動傳統工藝振興。
9.推進非遺與旅遊深度融合。按照“文旅融合,非遺先行”的發展思路,依託婺源種類豐富、特色鮮明的非遺資源,全面對接“游、購、娛、住、食”等鄉村旅遊各要素,深入開展非遺進景區、進民宿,大力發展非遺研學旅遊,積極推動非遺文創產品開發,充分利用我縣文博藝術館群資源,實施文博藝術館+旅遊。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應尊重其原真性和文化內涵,不得歪曲、濫用。
10.深入挖掘、闡釋朱子家訓、詹氏家規家訓等非物質文化遺產蘊含的優秀思想觀念、人文精神、道德規範,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提升鄉村文明水平,助力鄉村振興。
11.穩步推進文化生態保護小區建設。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集中、特色鮮明、傳統風貌和民風民俗保存良好的傳統村落,設立一批文化生態保護小區,採取縣、鄉(鎮)、村共建模式,特別是要通過全體村民積極參與、村規民約主動規範,推動文化生態空間整體性保護工作。

四、保障措施

12.在婺源·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一步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和婺源·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保護區的日常建設和管理工作。保護區建設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
13.縣財政每年安排40萬元,並統籌上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文化生態保護區補助等資金,專項用於非遺保護傳承工作。專項資金扶持範圍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研究、出版;瀕危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活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珍貴資料和實物的徵集、收購;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教育、展示展演;開展國家、省、市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及傳承人申報;婺源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免費開放;保護區建設的其他重大事項。
14.對承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職責的相關企業、傳承人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基礎設施、開展生產性保護工作,在用地、稅收、融資等方面給予支持。
15.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管理隊伍建設,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工作人員;定期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建立一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志願者隊伍,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文化生態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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