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保護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深入推進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為核心的婺源·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江西省婺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6月14日印發了《婺源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扶持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婺源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扶持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6月14日
- 發布單位:江西省婺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文通知
辦法全文
- 婺源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扶持辦法
為更好地保護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深入推進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為核心的婺源·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江西省婺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6月14日印發了《婺源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扶持辦法》。
為更好地保護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深入推進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為核心的婺源·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江西省婺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6月14日印發了《婺源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扶持辦法》。發文通知各鄉(鎮)人民政...
第二條 本辦法中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傳習所)是通過交流、展示、傳習、培訓、教學等方式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利用的活動場所和空間。 第三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傳習所)內的項目必須是紮根於婺源,具有鮮明地方特色...
支持江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學會定期開展研究活動,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出版工作。(二)提升保護傳承水平 6.加強分類保護。提高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雜技的展演水平,加大對優秀作品創作的扶持力度。做好傳統民歌的整理傳承...
為規範化建設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區,江西省婺源縣於2020年10月12日印發了《婺源·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該辦法分五章,共四十三條,主要內容包括“第一章總則”、“第二章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第三章文化空間的保護”...
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凡屬文物的,適用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第四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應當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注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
江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傳承、傳播基地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社會各界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發揮國民教育在文化傳承創新中的基礎性作用,建立科學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傳承、傳播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
根據項目特點和存續狀況,分門別類探索研究保護傳承措施,推動振興發展。加強中醫藥文化保護和傳播,打造一批傳統醫藥文化品牌,促進傳統醫藥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加強傳統音樂、傳統舞蹈等表演藝術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有效改善存續狀況...
婺源縣推進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進一步完善非遺保護管理機制,制定頒布了《婺源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扶持辦法》《婺源·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和《婺源縣文化生態保護小區管理規定》,積極推進文化生態保護小區建設管理;組織開展...
(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措施;(七)基礎設施更新改造、人居環境提升和消防安全措施;(八)保護髮展規劃實施方案以及近期保護項目;(九)其他應當規劃的內容。傳統村落已編制歷史文化名村、歷史文化村落等保護規劃的,可以不再編制...
(二)核心保護區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三)保護措施和建設控制要求;(四)保護規劃分期實施方案及近期保護項目;(五)傳統格局、不可移動文物、傳統建築、歷史環境要素的分類保護要求及措施;(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傳播要求;(七)...
第一條 為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和支持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
《浙江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管理辦法》於2020年2月26日印發,2020年4月1日起施行。發文通知 各市、縣(市、區)文化和旅遊局,有關單位:為推進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完善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06年10月25日文化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部 長 孫家正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日 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有效保護和傳承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加強...
二、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體系 (四)完善調查記錄體系。開展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調查,完善檔案制度,加強檔案數位化建設,妥善保存相關實物、資料。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記錄工程,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提高專業記錄水平,廣泛發動社會記錄...
(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申報、保護、傳承和利用等活動適用本辦法,但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資料、實物、建築物和場所,已被確定為文物或者文物保護單位的除外。第四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省人民政府應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豐富的少數民族地區、邊遠貧困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在資金、人才等方面給予扶持。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的組織、協調、監督和管理...
做好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申報工作。制定《山東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認定與管理辦法》,夯實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責任,加強績效評估和動態管理。加強與代表性項目相關的文化空間保護。6.建強傳承隊伍。制定《山東省省級非...
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國...
2022年2月,財政部、文化和旅遊部印發了《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對《財政部 文化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教〔2012〕45號)進行了修訂。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
為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加強保護工作的管理,雲南省大理州洱源縣文化和旅遊局於2021年8月30日印發了《洱源縣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與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21年9月3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29日。 [1] ...
做好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履約工作。夯實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責任,加強績效評估和動態管理。制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認定與管理辦法。(六)實行項目分類保護。闡釋挖掘民間文學的時代價值、社會功用,提高...
2005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發布,意見提出:建立科學有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機制——對列入各級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可採取命名、授予稱號、表彰獎勵、資助扶持等方式,鼓勵代表作傳承人...
婺源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非遺保護 2019年11月,《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名單》公布,婺源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被文化和旅遊部認定為傳統技藝“綠茶製作技藝(婺源綠茶製作技藝)”項目的保護單位。
本叢書在編寫中,參考和引用了相關著作的相關成果,在此,謹向有關作者表示誠摯的謝意。唯願本叢書的出版,能對婺源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甚至對“婺源非遺”的傳播產生更為廣泛和深遠的影響。編者 2012年8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精神,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中共福建省委宣傳部、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於2022年11月2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加強動態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參照《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浙江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