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中共江西省委宣傳部、江西省文化和旅遊廳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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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精神,進一步加強江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延續歷史文脈、堅定文化自信,推動文化強省建設,中共江西省委宣傳部江西省文化和旅遊廳於2022年4月28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2年4月28日
  • 發布單位:中共江西省委宣傳部、江西省文化和旅遊廳
檔案通知,意見全文,一、總體要求,二、主要任務,三、保障措施,

檔案通知

各設區市、縣(市、區)委宣傳部、文廣新旅局:
現將《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江西省委宣傳部
江西省文化和旅遊廳
2022年4月28日

意見全文

  • 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廳字〔2021〕31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延續歷史文脈、堅定文化自信,推動文化強省建設,結合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和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重要論述精神,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聚焦“作示範、勇爭先”的目標定位,深入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切實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水平,讓人民民眾共享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髮展成果,為建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創新高地、奮力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江西的精彩華章、描繪好新時代江西改革發展新畫卷提供精神力量。
(二)發展目標。到2025年,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政策制度體系更趨完備,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其代表性傳承人體系建設卓有成效;人民民眾非物質文化遺產認同感、參與感、獲得感顯著增強,建立起比較系統的、具有時代特徵與江西特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體系。
到2035年,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全面有效保護,工作制度更加完善,傳承體系更加健全,傳承活力明顯增強,保護理念進一步深入人心,社會影響力顯著提升,在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和推動江西經濟社會高質量跨越式發展中的作用更加彰顯。

二、主要任務

(一)健全保護傳承體系
1.加強資源調查與名錄體系建設。開展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調查,加強資料庫建設,全方位保存相關資料、實物,建立調查管理系統,形成調查成果“一張圖”。挖掘整理一批符合條件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申報國家級名錄。健全國家、省、市、縣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探索分類保護方式方法,加強與代表性項目相關的文化空間保護。加強代表性項目存續狀態評估,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夯實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責任,加強績效評估和動態管理。
2.完善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機制。健全國家、省、市、縣代表性傳承人體系,加強代表性傳承人傳承與管理工作,探索代表性傳承團體(群體)認定與管理,逐步完善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和退出機制。實施傳承人群研修培訓計畫,搭建傳承活動平台,加快傳承人工藝產品推向市場,進一步提升傳承人技能藝能,壯大傳承人群隊伍。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記錄工程,加強記錄成果的保存、管理和利用。
3.提升重點區域整體性保護水平。提升國家級徽州文化(婺源)生態保護區、客家文化(贛南)生態保護實驗區、景德鎮陶瓷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水平,推進省級廬陵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戲曲文化(撫州)生態保護實驗區等建設。促進客家文化(贛南)生態保護實驗區與長征國家文化公園(江西段)建設有效銜接。聚焦鄉村振興,推動共同富裕,建設一批省級“非遺小鎮”。開展“非遺在社區”工作。鼓勵各市、縣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村鎮、街區。
4.推進傳承體驗設施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場館(展示傳習場所),縣(市、區)充分依託本地區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服務場所或景區景點建設傳承體驗中心(所、點)。支持各地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機構。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傳承體驗設施,探索建設城鄉非物質文化遺產主題公園、廣場、驛站等。建設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和傳播基地。
5.加強理論研究。立足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基礎性、關鍵性、前瞻性的重點問題,統籌整合資源,加強研究力量,完善研究體系。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遊融合發展理論研究。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基地和重點實驗室。加強與研究機構、高等院校和企業合作,促進研究成果的推廣運用。支持江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學會定期開展研究活動,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出版工作。
(二)提升保護傳承水平
6.加強分類保護。提高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雜技的展演水平,加大對優秀作品創作的扶持力度。做好傳統民歌的整理傳承,推動傳統體育、遊藝納入全民健身活動。建立江西省傳統工藝高質量發展目錄,強化傳統醫藥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發展、套用,推動傳統美術、傳統技藝、“樟樹幫”“建昌幫”中醫藥炮製技藝及其他傳統工藝在現代生活中廣泛套用。以“非遺工坊”建設為抓手,推動傳統工藝與城市發展、鄉村振興有機結合。支持符合條件的傳統工藝企業列入中華老字號名錄。建設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範基地。
7.促進合理利用。開展“非遺進景區”工作,支持有條件的國家4A級以上景區、省級生態旅遊示範區、省級旅遊度假區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景區行動計畫,建設贛鄱優秀傳統文化旅遊體驗帶。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全域旅遊發展行動,利用公共服務場館、傳承體驗中心、“非遺工坊”及商業街區、歷史文化街區,融合文創商品店、手工創意作坊等新業態,推出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主題旅遊線路、研學項目、體驗產品及演藝作品。
8.對接重大戰略。主動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融入“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中部地區崛起、鄉村振興、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景德鎮國家陶瓷文化傳承創新試驗區等重大戰略和長征國家文化公園、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等重點項目。探索區域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協同保護機制。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融入粵港澳大灣區橋頭堡建設,推進湘贛邊區域協同發展。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服務基層社會治理的作用,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城市功能品質提升、鄉村振興、贛菜品牌推廣、農耕文化保護相結合,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在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
9.實施紅色主題資源保護傳承。發掘整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紅色資源,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列入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推出一批紅色主題“非遺小鎮”,鼓勵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創作以紅色內容、紅色精神為題材的作品。進一步提升贛南等原中央蘇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推動全國紅色主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聯盟建設。
10.強化科技支撐。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文字、圖片、音頻、視頻以及實物資料的數位化處理,開展“智慧非遺”建設,以事業發展為核心、以現代科學技術為支撐,逐步實現智慧保護、智慧管理、智慧服務。深化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協同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科學研究,將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技術研究納入科技計畫予以重點支持。
(三)加大傳播普及力度
11.強化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通過數字資源賦能,探索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新模式新路徑,支持新聞媒體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專欄等,推出一批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傳播與發展的宣傳片、紀錄片和公益廣告等。結合本地資源優勢及民眾需求,利用特色傳統節日、“文化和自然遺產日”開展綜合性或專題性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動,推出一批具有全國影響力的江西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動品牌。支持文化館(站)、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場館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培訓、展覽、講座、學術交流等活動。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元素系統融入全域旅遊公共空間設計、公共文化場館和特色文化街區建設。
12.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課程體系和教材體系,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通識教育讀本的出版,將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國民教育。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傳承人帶徒授藝、組織傳習和培訓活動。在中國小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課程。在職業院校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關專業和課程。加強高校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建設,將傳承人群研修培訓納入常態化工作,支持有條件的高校自主增設碩士點,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人才。建設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教育實踐基地,推出一批優秀案例。
13.促進對外和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建立江西非物質文化遺產對外交流精品項目庫。加強與我國駐外使領館、海外中國文化中心、駐外旅遊辦事處等海外平台合作,推介江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成果,推動江西非物質文化遺產“走出去”。搭建贛港、贛澳、贛台人文交流平台,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在港澳台地區的多渠道傳播,積極籌劃在港澳台地區舉辦江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成果展。開發符合海外及港澳台地區客群需求的文化和旅遊產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納入考核評價體系。建立各級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各負其責、協同推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強化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鼓勵企事業單位合法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形成有利於保護傳承的體制機制和社會環境。
(二)完善政策法規。進一步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制度,適時修訂《江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推動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所在設區市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立法工作。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法教育,做好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江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執法檢查機制。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智慧財產權保護,維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合法權益。
(三)強化經費保障。縣級以上政府要依法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費列入本級預算,統籌資金結合實際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機制,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社會化保護水平。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監管,實施全面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鼓勵各級預算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採購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產品和服務。
(四)強化機構隊伍建設。各市、縣黨委和政府要依法明確承擔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職責的行政機構,統籌各類文化研究保護機構編制資源,明確具體承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保護的機構和人員,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力量與其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適應。實施江西非物質文化遺產人才隊伍能力提升工程。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納入領導幹部教育培訓內容。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智庫建設,進一步發揮專家諮詢作用。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志願者工作機制,加強志願者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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