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經委關於加強我市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杭州市經委關於加強我市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經委關於加強我市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
  • 文號:杭政辦函[2010]100號
  • 發布日期: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 發布機構:市經委
章程發布,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工作措施,組織保障,

章程發布

杭政辦函[2010]100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市經委《關於加強我市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實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經委關於加強我市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我市歷史文化保護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06]95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杭政辦函[2006]217號),進一步加強我市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工作,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加大對我市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力度,充分發揮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傳承杭州工業歷史文脈、提升城市品質、促進先進文化建設及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

總體目標

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堅持歷史信息真實性、環境風貌完整性、生產延續性的原則,正確處理好“積極保護”與“適度利用和傳承發展”的關係。通過有效措施,形成較完善的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和保護制度,使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和適度利用。

工作措施

(一)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申報,充分挖掘保護和利用潛力。目前,全市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有“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項目1項(包含2個子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8項,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12項,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6項。要積極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申報工作,不斷挖掘潛力,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的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單位和企業申報各級、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力爭使我市各級、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有新的增加。
(二)分類建立展示館,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留存與保護。繼續支持和鼓勵做精做細做深11個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現有展示館(博物館)。同時,結合當前我市正在規劃實施的杭氧、杭鍋等老廠房的更新改造,對另外17個目前尚未設立專門展示館的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按產業分類,結合主題,有選擇性地引入到更新改造項目中,設定展示區,以整合資源、形成體系。
(三)注重政策引導,加大保護和利用工作的扶持力度。要認真貫徹杭政函[2006]95號和杭政辦函[2006]217號檔案精神,從市工業相關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專門用於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
(四)加快人才培養,不斷壯大後續傳承人隊伍。進一步完善傳承人保護機制,按照省、市提出的“三必報、五必訪”服務傳承人工作制度,加大對傳承人德、能、績等方面的考核力度,規範傳承行為。建立後續傳承人生活保障金制度,對學成滿師、經考核合格的後續傳承人,鼓勵企業每月給予適當的生活補助金,確因資金原因難以落實的,可按規定申請享受市有關人才政策待遇,儘量減少因經濟困難而棄藝改行現象的發生。
(五)加強宣傳推廣,提高非遺項目的影響力。充分利用各類宣傳媒體,採取集中宣傳與經常性宣傳相結合的方法,通過專題、專欄、專訪、專稿等形式,大力開展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宣傳活動,出版《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專題叢書》,錄製《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專題紀錄片》,增強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影響力和感染力,形成全社會廣泛參與保護和利用的共識。

組織保障

為進一步加大對全市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和利用工作的力度,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委員會基礎上,增設市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工作協調小組,協調小組成員由市經委、市委宣傳部(市創意辦)、市財政局、市文廣新聞出版局、市規劃局等部門組成,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委,形成統一的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工作機制。
建立和健全各區、縣(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包括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機構,做到有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負責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和服務。
本實施意見由市經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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