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杭州市經委關於加強我市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經委關於加強我市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
- 文號:杭政辦函[2010]100號
- 發布日期: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 發布機構:市經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杭州市經委關於加強我市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通過有效措施,形成較完善的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和保護制度,使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和適度利用。杭州市經委關於加強我市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工作措施 編輯 語音 ...
加強傳統音樂、傳統舞蹈等表演藝術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有效改善存續狀況。舉辦“少年非遺說”浙江傳說故事講述大賽,增強民間文學影響。利用舉辦杭州亞運會契機,推動傳統體育發展。2.促進傳統工藝高質量發展。實施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畫,健全...
杭州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杭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以下簡稱市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保護與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參照《...
《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全文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華文明綿延傳承的生動見證,是連結民族情感、維繫國家統一的重要基礎。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於延續歷史文脈、...
2005年3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05〕18號印發《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目標和方針;建立名錄體系,逐步形成有中國...
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廳字【2021】31號)精神,提高新時代四川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保護工作...
《杭州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管理辦法》於2021年9月2日印發,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發文通知 為推進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完善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管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浙江...
為進一步改善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所必需的設施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國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設施...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應當加強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發掘和整理,在資金、技術和人員培訓等方面對少數民族地區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給予重點扶持。
組織擬訂並實施輕工行業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技術規範;承擔傳統工藝美術和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老字號”的認定、保護和發展工作;承擔市工藝美術事業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市振興老字號工作協調小組辦公...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水平,山東省文化和旅遊廳於2022年7月22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若干措施》。發文通知...
為了加強對工業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傳承和展示保定工業文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2017年12月15日保定...
加強對工業遺產、農業文化遺產、水利遺產、非物質 文化遺產、地名文化遺產、歷史地段、歷史文化(傳統)村落的 普查認定。做好古道普查和建檔工作,加強古道保護管理。 建立長效機制,持續開展普查、評估、認定等工作,構建省市縣 三級保護...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第八條 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將具有本地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納入中國小校素質教育內容,開展相關教育活動。第九條 對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